尚书正义-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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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比干观其心”,桀杀龙逢,无剖心之事;又桀惟比之於日,纣乃诈命於天;又纣有炮烙之刑,又有刳胎斮胫之事,而桀皆无之,是纣罪过於桀也。
剥丧元良,贼虐谏辅。剥,伤害也。贼,杀也。元,善之长。良,善。以谏辅纣,纣反杀之。○丧,息浪反。长,丁丈反。
'疏'传“剥伤”至“杀之”○正义曰:《说文》云:“剥,裂也,一曰剥,割也。”裂与割俱是伤害之义也。杀人谓之“贼”,故“贼”为杀也。“元者,善之长”,《易》文言文。“良”之为善,书传通训也。“元良”俱善而双举之者,言其剥丧善中之善,为害大也。“以谏辅纣,纣反杀之”,即比干是也。上篇言“焚炙忠良”,与此经相类而复言此者,以杀害人为恶之大,故重陈之也。
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言纣所以罪过於桀。○己音纪。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其视纣罪,与桀同辜。言必诛之。
'疏'传“其视”至“诛之”○正义曰:纣罪过於桀,而言“与桀同辜”者,罪不过死,合死之罪同,言必诛也。
天其以予乂民,用我治民。当除恶。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言我梦与卜俱合於美善,以兵诛纣必克之占。
'疏'传“言我”至“之占”○正义曰:梦者事之祥,人之精爽先见者也。吉凶或有其验,圣王采而用之。我卜伐纣得吉,梦又战胜。《礼记》称“卜筮不相袭”,“袭”者,重合之义。训“戎”为兵。梦卜俱合於美,是“以兵诛纣必克之占”也。圣人逆知来物,不假梦卜,言此以强军人之意耳。《史记·周本纪》云:“武王伐纣,卜,龟兆不吉,群公皆惧,惟太公强之。”太公《六韬》云:“卜战,龟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韬》之书,后人所作,《史记》又采用《六韬》,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实事也。
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平人,凡人也。虽多而执心用德不同。
'疏'传“平人”至“不同”○正义曰:昭二十四年《左传》此文,服虔、杜预以“夷人”为夷狄之人。即如彼言,惟云“亿兆夷人”,则受率其旅若林,即曾无华夏人矣?故传训“夷”为平,平人为凡人,言其智虑齐,识见同。人数虽多,执心用德不同。“心”谓谋虑,“德”谓用行,智识既齐,各欲申意,故“心德不同”也。
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我治理之臣虽少而心德同。○十人,周公旦、召公姡А⑻⒈瞎⑷俟⑻摺€蓉病⑸⒁松⒛瞎始拔哪浮V危崩舴础!
'疏'传“我治”至“德同”○正义曰:《释诂》云:“乱,治也。”故谓我治理之臣有十人也。十人皆是上智,咸识周是殷非,故人数虽少而心能同。同佐武王,欲共灭纣也。《论语》引此云:“予有乱臣十人。”而孔子论之有一妇人焉,则十人之内其一是妇人,故先儒郑玄等皆以十人为文母、周公、太公、召公、毕公、荣公、太颠、宏夭、散宜生、南宫括也。
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周,至也。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
'疏'传“周至”至“仁人”○正义曰:《诗毛传》亦以“周”为至,相传为此训也。武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则纣党不多於周。但辞有激发,旨有抑扬,欲明多恶不如少善,故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也。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言天因民以视听,民所恶者天诛之。○恶,乌路反,一音如字。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己能无恶於民,民之有过,在我教不至。
'疏'“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正义曰:言此者,以上云民之所恶,天必诛之,己今有善,不为民之所恶,天必佑我。令教化百姓,若不教百姓,使有罪过,实在我一人之身。此“百姓”与下“百姓懔懔”,皆谓天下众民也。
今朕必往,我武惟扬,侵于之疆,扬,举也。言我举武事,侵入纣郊疆伐之。○疆,居良反。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桀流毒天下,汤黜其命。纣行凶残之德,我以兵取之。伐恶之道张设,比於汤又有光明。
'疏'“今朕”至“有光”○正义曰:既与天下为任,则当为之除害,今我必往伐纣。我之武事惟於此举之,侵纣之疆境,取彼为凶残之恶者。若得取而杀之,是我伐凶恶之事用张设矣。汤惟放逐,我能擒取,是比於汤又益有光明。○传“扬举”至“伐之”○正义曰:《文王世子》论举贤之法云:“或以事举,或以言扬。”是“扬”、“举”义同,故“扬”为举也。於时犹在河朔,将欲行適商都,言我举武事,侵入纣之郊疆,往伐之也。《春秋》之例有:“锺鼓曰伐,无曰侵。”此实伐也,言“往侵”者,“侵”是入之意,非如《春秋》之例无锺鼓也。
勖哉,夫子!罔或无畏,宁执非敌。勖,勉也。夫子谓将士。无敢有无畏之心,宁执非敌之志,伐之则克矣。○将,子匠反,下篇注同。
'疏'“勖哉”至“非敌”○正义曰:取得纣则功多於汤,宜勉力哉!“夫子”,将士等。呼将士令勉力也。以兵伐人,当临事而惧,汝将土等无敢有无畏轻敌之心,宁执守似前人之强,非己能敌之志以伐之,如是乃可克矣。○传“勖勉”至“克矣”○正义曰:“勖,勉”,《释诂》文。呼将士而誓之,知“夫子”是将士也。《老子》云:“祸莫大於轻敌。”故今将士“无敢有无畏之心”,令其必以前敌为可畏也。《论语》称:“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孔子曰:‘必也临事而惧。’”令军士等不欲发意轻前人,宁执非敌之志,恐彼强多,非我能敌,执此志以伐之,则当克矣。
百姓懔懔,若崩厥角。言民畏纣之虐,危惧不安,若崩摧其角,无所容头。○懔,力甚反。
'疏'传“言民”至“容头”○正义曰:“懔懔”是怖惧之意,言民畏纣之虐,危惧不安,其志懔懔然。以畜兽为喻,民之怖惧若似畜兽崩摧其头角然,无所容头。顾氏云:“常如人之欲崩其角也,言容头无地。”隐三年《穀梁传》曰:“高曰崩,头角之称崩,体之高也。”
呜呼!乃一德一心,立定厥功,惟克永世。”汝同心立功,则能长世以安民。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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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时厥明,王乃大巡六师,明誓众士。是其戊午明日,师出以律,三申令之,重难之义。众士,百夫长已上。○令,力政反。重,直用反。长,丁丈反。已音以。上,时掌反。
'疏'传“是其”至“已上”○正义曰:上篇未次而誓,故略言“大会”。中篇既次乃誓,为文稍详,故言“以师毕会”。此篇最在其后,为文亦详,故言“大巡六师”。巡绕周遍大其事,故称“大”也。“师”者,众也。天子之行,通以六师为言。於时诸侯尽会,其师不啻六也。“师出以律”,《易·师卦》初六爻辞也。“律”,法也。行师以法,即誓敕赏劝是也。礼成於三,故为三篇之誓。三度申重号令,为重慎艰难之义也。《孙子兵法》“三令五申之”,此誓三篇,亦为三令之事也。《牧誓》王所呼者,从上而下,至“百夫长”而止,知此“众士”是“百夫长已上”也。
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言天有明道,其义类惟明,言王所宜法则。
'疏'传“言天”至“法则”○正义曰:《孝经》云:“则天之明。”昭二十五年《左传》云:“以象天明。”是治民之事,皆法天之道。天有尊卑之序,人有上下之节,三正五常,皆在於天,有其明道,此天之明道。“其义类惟明”,言明白可效,王者所宜法则之。将言商王不法天道,故先标二句於前。其下乃述商王违天之事,言其罪宜诛也。
今商王受,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轻狎五常之教,侮慢不行,大为怠惰,不敬天地神明。○惰,徒卧反。
'疏'传“轻狎”至“神明”○正义曰:郑玄《论语注》云:“狎,惯忽之。”言惯见而忽也,意与“侮”同,传因文重而分之。“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法天明道为之。轻狎五常之教,侮慢而不遵行之,是违天显也。训“荒”为大,大为怠惰。“不敬”谓“不敬天地神明”也。上篇云“不事上帝神祇”,知此“不敬天地神明”也。《礼》云:“毋不敬。”传举“天地”以言,明每事皆不敬也。
自绝于天,结怨于民。不敬天,自绝之。酷虐民,结怨之。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冬月见朝涉水者,谓其胫耐寒,斩而视之。比干忠谏,谓其心异於人,剖而观之。酷虐之甚。○斮,侧略反,又士略反。朝,陟遥反。胫,户定反。剖,普口反。耐,乃代反。
'疏'传“冬月”至“之甚”○正义曰:《释器》云:“鱼曰斮之。”樊光云:“斮,斫也。”《说文》云:“斮,斩也。”斩朝涉水之胫,必有所由,知冬月见朝涉水者,谓其胫耐寒,疑其骨髓有异,斩而视之。其事或当有所出也。《殷本纪》云:“微子既去,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遂剖比干,观其心。”是纣谓比干心异於人,剖而观之。言酷虐之甚。
作威杀戮,毒痡四海。痡,病也。言害所及远。○痡,徐音敷,又普吴反。
'疏'传“痡病”至“及远”○正义曰:“痡,病”,《释诂》文。纣之毒害,未必遍及夷狄,而云病四海者,言害所及者远也。
崇信奸回,放黜师保,回,邪也。奸邪之人,反尊信之。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邪,似嗟反。屏弃典刑,囚奴正士,屏弃常法而不顾,箕子正谏而以为囚奴。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言纣废至尊之敬,营卑亵恶事,作过制技巧,以恣耳目之欲。○技,其绮反。亵,息列反。
'疏'“郊社”至“妇人”○正义曰:“不修”谓不扫治也。“不享”谓不祭祀也。与上篇“不祀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不祀”,其事一也,重言之耳。“奇技”谓奇异技能,“淫巧”谓过度工巧,二者本同,但“技”据人身,“巧”指器物为异耳。
上帝弗顺,祝降时丧。祝,断也。天恶纣逆道,断绝其命,故下是丧亡之诛。○丧,苏浪反。断,丁管反。恶,乌路反。
'疏'传“祝断”○正义曰:哀十四年《公羊传》云:“子路死,子曰:‘天祝予!’”何休云:“祝,断也。”是相传训也。
尔其孜孜,奉予一人,恭行天罚。孜孜,劝勉不怠。○孜音兹。
“古人有言曰:‘抚我则后,虐我则雠。’武王述古言以明义,言非惟今纣恶。独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雠。言独夫,失君道也。大作威杀无辜,乃是汝累世之雠。明不可不诛。树德务滋,除恶务本,立德务滋长,去恶务除本。言纣为天下恶本。肆予小子,诞以尔众士殄歼乃雠。言欲行除恶之义,绝尽纣。○殄,徒典反。纤,子廉反。尔众士其尚迪果毅,以登乃辟。迪,进也。杀敌为果,致果为毅。登,成也,成汝君之功。○毅,牛既反。
'疏'传“迪进”至“之功”○正义曰:“迪,进”、“登,成”皆《释诂》文。“杀敌为果,致果为毅”,宣二年《左传》文。“果”谓果敢,“毅”谓强决。能杀敌人谓之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是各为“毅”,言能强决以立功。皆言其心不犹豫也。军法以杀敌为上,故劝令果毅成功也。
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赏以劝之,戮以威之。呜呼!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临,光于四方,显于西土。称父以感众也。言其明德充塞四方,明著岐周。惟我有周,诞受多方。言文王德大,故受众方之国,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推功於父,言文王无罪於天下,故天佑之,人尽其用。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若纣克我,非我父罪,我之无善之致。
'疏'传“若纣”至“之致”○正义曰:言克受乃是文王之功,若受克予非是文王之罪。而言“非我父罪,我之无善之致”者,其意言胜非我功,败非父咎,崇孝罪己,以求众心耳。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