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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芙蓉-2005年第4期-第45部分

小说: 芙蓉-2005年第4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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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我拜师的全部过程。 
  终于要见到他的关于应试作文的独门秘方的那堂课上,我格外紧张激动。老师坐在讲台上一边吃面包一边很无所谓地侃侃而谈:“高考是在夏天,天那么热,卷子那么多,一个语文老师阅读批改一篇作文基本上不会超过三分钟。那么你的作文是否在这三分钟之内打动老师就成为你作文分数是否会很高的重要因素。成功了,作文分数就上去了,就可以冠冕堂皇地称之为一篇好作文。所谓的好作文,就是在三分钟之内能够取悦改卷老师的作文。你的,明白?”我连忙点头,然后记录下他的“三分钟取悦老师法”。比如,语文老师往往理科不好,举例子的时候别动辄就牛顿爱因斯坦居里夫人的,看着当然烦躁,换成茶花女啊曹雪芹什么的就亲切多了。再比如,语文老师都自以为自己有古典气质但实际上知道的也就是那么多,在作文中穿插诗词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什么南北朝啊乐府诗的少来,就用唐诗里七言律诗最好。等等等等。还有选材的时候绝对不能碰的十大恶心材料:早恋,中国足球,和父母吵架,政治局势……谁用谁找死。 
  课上到最后我是笑倒在桌子上了。哈哈哈哈。觉得讲台上的他根本就不是一个老师而是和我一样想各种点子对付高考的小聪明学生。难得有老师这样坦荡地面对现在的教育和考试。而且是真正地和我等学生站在同一条战线上,一起想办法总结规律一起分析和应付考试。最后他跳到讲台上摆出周星星的POSE指着我说,YOU!不要小看我哦,我要教给你们的才不是试卷上的那些毫无意义的分数呢。 
  最后的结果,高考中我按照他的独门秘方轻松地拿下作文高分,准备回学校对着老师千恩万谢。路上遇到上几届的学长,提到他,提到那些好玩的事情,大家脸上都是会心的微笑。 
  求学阶段能遇到这样的一个老师,真是很有意思的事情。会记得很久。 
  有道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开玩笑,那个家伙连个老师都一点不像怎么可能还为父,当我脱离了他的管辖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一脚踢开办公室的大门,高声直呼其名,某某某!我可想死你啦! 
  这两个男人一点都不相似,唯一一点相似的就是都是好老师,而我显然不是一个好学生,因为在我两次毕业的时候他们都说过同样的话:“记得经常回来让我教育教育你哦!” 
  S——THE END 

随笔六章
赵丽华 
  我写作,或者,我不写作 
   
  写作这件事已经变得意义不大,连阅读亦常常如此,阿猫阿狗在写作,它们彼此看来看去……一个侏儒写作的时代 
  ——吴亮《居家记》 
  我已经有几个月没有写作。这无关紧要。如果说我几个月没有吃饭,这就算个事件,不大,但足以引起我家人的紧张。经常有这样的时候,他们在餐厅喊:“吃饭了!吃饭了!”如果我在我自己的屋子,坚持不出来的话,他们会敲我的门。一般我的侄子会喊:“大姑,吃饭了!”我的外甥会说:“大姨妈,吃饭了!”我妈妈会抱怨:“吃饭还等着叫!”夫君在的话,会气咻咻地说:“这就是惯出来的毛病!”我弟媳妇的表达往往效果最有效:“快点吃啊,谁最后吃完谁刷碗!”这时候我往往会迅速赶往餐桌旁。 
  然而我想说的不是吃饭的问题,而是我已经有几个月没有写作。我的几个报刊专栏被迫停下来,这同样无关紧要。王蒙说中国缺少大作家是因为作家自杀的太少了。其实,自杀了又怎么样?成了大作家又怎么样?“阿猫阿狗在写作,它们彼此看来看去……一个侏儒写作的时代”这是吴亮的话,他的话,我一般情况下是赞同的。悲天悯人有意义吗?愤世疾俗有意义吗?风花雪月有意义吗?即景抒怀有意义吗?美国卖给台湾三百多亿美元的武器,比中国一年的军费开支还多,这有意义吗?财政部准备拿出六百亿资金补贴券业资金缺口,这同过去一而再、再而三给银行呆、坏账买单一样,有意义吗?几百万人网上签名,反对日本任常任理事国,这有意义吗?枪击陈水扁的渔民头天溺水而亡,第二天案件告破,这有意义吗?王谦说“中国今日之有布波,正如昔日之有布票,是社会经济意识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承认他说得有道理,我承认布波比小资更上一层楼,可这有意义吗?现在的问题是有什么是必须要写的吗?有什么是特别有意义的吗?没有。你仔细想想,真的没有。如果我沉默,只是世界又安静了一些,没有别的。 
  朋友电话问:“最近写什么呢?”我说:“封笔了。开电脑就是打游戏。双升我已经是巡按了!”朋友就故做夸张:“嗨,你怎么能够不写作?你知道你这是对文学史不负责任吗?”呵,有这么恭维人的吗?我笑了。什么狗屁文学史?有意义吗? 
  其实,混到这份,不写才叫真工夫!杜拉斯说:“每个人都是作家,重要的是,怎样才能不写?”我坚持了几个月。仅仅几个月,就又提笔了。倒不是有什么非要写的,而是懒得总那么一成不变。写,或者不写,都不重要,我不刻意,我经不住总是一种状态,王家卫说:“永恒不变会不会很闷?”要我回答的话,我会说:“会的。” 
   
  遇小偷记 
   
  我不知道我那天怎么就非嚷嚷着要上街。我说我要买大麦仁去,我要自己炮制大麦茶。我妈妈要和我一起去,但她磨磨蹭蹭,又说要吃药,又说要发面,好在中午做发面包子。我着急,就先走了。 
  我来到菜市先买了两块钱的大麦仁。之后看排骨新鲜又买了一兜排骨。就接到夫君从国外打来的电话,说他看上一款手链,要买给我。我说我不喜欢这些零零碎碎的东西,不要买了。因为我知道他要买的必定是很昂贵的,而且款式也未必合我心意。我挂机后随手把手机放风衣兜里了。只是一瞬间,我感觉我的兜仿佛轻了一些,一摸,手机没了。 
  我大叫:“谁偷了我的手机?”一个卖菜的男士用眼色暗示我,我顺着他眼色看到三个刚刚从我身边经过的男人。我扔下排骨,跑过去,伸出两只手,左手抓住一个男人,右手抓住一个男人,但我没有能够抓住那第三个,他头也没回,径自走了(据事后分析,手机必在他手,他如是平常人,必会回头来看热闹)。平时我是一个不会高声说话的人,但当时我声音大得出奇:“你们两个给我站住!把我手机缴出来!”他们两个说没有拿我的手机。但我紧紧抓着他们的衣服不放。我有些急疯了,像个穷凶极恶的泼妇,我想这个大不雅的形象震慑住了这两个男人,他们乖乖地让我翻了他们的衣兜,但里面没有我的手机。而且,也没有凶器。(事后,我侥幸地想,如果我翻出匕首手枪什么的,我的声音是否还那么高亢?我的腿肚子是否会立即软下来?) 
  我想把他们带到公安局、派出所之类的地方去。但我拿不准是带着他们打车去呢,还是走着去,我深居简出惯了,根本也不知道公安局、派出所在哪里。还有,路上他们会不会把我给活活掐死?我问围观的人,谁可以借我用一下手机报下警?他们男男女女上百人,没有一个肯借给我(后来我想,若是我,我敢借吗?都知道小偷是团伙做案,围观者中说不定就有他们的同伙)。 
  僵持对峙了十分钟后,我被迫放了他们。回到家后我恼羞成怒。我问妈妈怎么这么磨蹭。她早去一会儿我就可以用她的手机报警了。我给弟弟打电话,要他马上给我买一款三星T108手机送回家(因为我只会用三星T108这款手机,我已经丢了几次这款手机,每丢一次,都要买同样的,所以这款手机的充电器和电池家里就有一大堆)。弟弟问:“怎么又丢了?”我说:“都怪咱妈,说跟我一起上街,后来她又没去。”弟弟说:“上次咱妈跟你一起去,不是也丢了?”是啊,这年头,别怪社会没道义,只怪自己不注意。没别的办法。 
   
  纹唇记 
   
  我一直认为男人吻女人首先吃到的是口红,之后,才是口水。而我也一直认为口红、唇彩这类化学的东西很不干净。我年轻时在一首诗里写过这样的句子:“我讨厌脂肪酸、一元醇酯及染料这些化学的东西/我讨厌一切化学!/物理需要想象/数学需要严谨和精密/化学只是雕虫小技/它最日常,最易氧化、锈蚀和污染/你看显微镜下口红中的羊毛脂吸收了那么多的金属离子和大肠杆菌/那么多的吻痕/那么多泡沫一样的语言……” 
  不管这首诗有多么造作,当时的想法有多么偏激,但那时候还没有出现一个叫“苏丹红”的可怕东西。女人们的忧心忡忡日益加重,好在现在出现了一个叫做“纹唇”的美容新技术,可以一劳永逸,让你再也不用在化装包里装着美宝莲唇彩之类的东西了。 
  然而纹唇并不是个轻易的事情。毕竟,嘴唇太过敏感和柔软,把整个嘴唇扎破,把红颜色注进去,这个过程不用我说你也能够感觉到它的痛苦。即便打麻药,要用一根长长的银针横向穿透整个嘴唇,单是想想,也足够让我们寒毛倒竖了。之后的几天吃饭喝水都有些困难。鲜红的唇痂还没有去掉,嘴唇就会整个起泡、溃疡、感染。这个几率据说占到百分之九十。如果不抓紧治疗,嘴唇有可能烂掉。吃各种消炎药、败火药已经无济于事,只好大力度输液。你要在受尽皮肉之苦的同时,还要忍受各种挖苦奚落,如果你胆敢把你纹唇这个事情公诸于众的话,包括你的家人、朋友以及同事。 
  但是,即便如此,很多女人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已经纹唇了。也就是说,她们经历过纹唇的痛苦,只是她们没有说出来,好让你觉得她们齿白唇红属于天生丽质。你有很多办法可以识破她的小伎俩。你和她饮茶,她的杯沿没有唇彩印记;你和她吃饭,她没有去卫生间补妆,而嘴唇自始至终红润如初而无斑驳之感;或者你吻她,当然这不能贸然行事,你得铺垫到她心甘情愿让你吻的程度,起码要暧昧到不被拒绝,否则,你还没有试验出她有没有纹唇,她的巴掌可能已抡过来了,或者,给你脸上一排指甲挖痕,让你起码十天之内无法见光,这种暗自养护、等待结痂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看,就有如纹唇。 
   
  朵拉·玛尔,被毁掉的女人 
   
  一双男女之间,如果这个女人没有爱上这个男人,那么一切还好,她还是主动的。她可以谈笑风生、挥洒自如、拿捏有度。但如果她爱上了这个男人,而且爱到不可自拔,这就糟了。她可能扭捏失措,手脚都不知道怎么摆放了。一个本来还蛮精明的女子,一旦栽到爱情上,思维立马混乱、犯傻。几乎无一例外。 
  然而更糟的是:这个男人他同时还爱着其他女人。想想看,让你死心塌地爱上的男人,必也是出类拔萃之人,那么既是出类拔萃之人,你看到了,不肯放过,别的女人也看到了,她们肯放过吗?这时候你怎么办啊?放弃他,像已连在一起的血肉被撕开,你忍不了这种痛;和其他女人共同拥有他,做他众多情人中的一个,尽量表现得乖、宽让和善解人意,把翻涌的醋意深埋心间,一点点放弃你的脸面和自尊;或者干脆离开他,在内心的痛苦和折磨中度过一个人的孤寂岁月。可能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美丽而颇有天赋的超现实主义画家朵拉·玛尔就这样绝望地爱上了毕加索。而当时的毕加索同时还喜欢着玛丽·蒂蕾丝。他甚至承认,他两个都爱,爱玛丽·蒂蕾丝是因为她的温柔,而爱朵拉·玛尔是因为她的聪明。这个在性欲和情感上贪得无厌的家伙有时候坦率得近乎厚颜无耻。他也大言不惭地说谎,像所有男人一样,为了让他还依然葆有兴趣的女人不至于决绝地离开他。当玛丽·蒂蕾丝当着毕加索的面羞辱朵拉·玛尔的时候,伟大的毕加索不给朵拉任何的偏袒和护佑,倒饶有兴味地在一边作壁上观。他一点点看着朵拉的清高与自尊是怎样一层层被撕扯下来。 
  然而朵拉·玛尔不能不爱。这是最可怕的。她完全被毕加索的天才、自信、强烈的性欲和偶尔流露出的温情所主宰。后来一个更青春、美丽而又自信的情敌弗朗索娃出现在他们的生活中,虽然弗朗索娃拒绝和毕加索一道沆瀣一气地羞辱朵拉,并由此还刻意和他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没有一个女人能够拒绝像毕加索这样的男人。她越是桀骜不驯,毕加索征服她的欲望越是强烈。而在这样的征服过程中,朵拉·玛尔作为一个痛苦的旁观者由精神到气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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