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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446-古本难经阐注-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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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之一层也。又谓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心之胞络。则明指胞络是护于心外之一层也。后人 
看书执着。 
将谓三焦若无形。何以水道出。何以有浓薄。何以若雾露。何以如雾如沤如渎。何以出气温肌肉 
。若胞络无形。何以诸邪皆在心之胞络。何独不悟夫何以不载其色。何以不载其丈尺乎。殊不知 
胞络者。络于内而胞于外之一小囊也。既已名之曰胞络。不必又以大小尺寸状其形也。三焦者。 
托于外而护于内之一大囊也。不过三字极状其护之遍。以焦字极状其气之周。既已名之曰三焦。亦 
不必又以大小丈尺状其 
形也。而向之所疑者。从此可顿释矣。且以似脏别脏之小囊。配似腑外腑之大囊。亦天造地设之 
理。(三十四难称焦为外府)越人谓无形二字。一见于此。再见于三十四难。自必考之至当。究之至确。 
何后人仅得内经之皮毛。即妄议前贤。多见其不知量也。 
二十六难(二十六难次节误列二十七难末节)曰。经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者。是何等络也。然。有阳络。有 
阴络。有脾之大络。阳络者。阳跷之络也。阴络者。阴跷之络也。故络有十五焉。 
此章总论经络以起下文之义。直行谓经。旁支曰络。络有十五。本文自明。 
经有十二。络有十五。凡二十七气。相随上下。何独不拘于经也。然。圣人图设沟渠。通利水道。以 
备不然。天雨降下。沟渠溢满。当此之时。 霈妄行。圣人不能复图也。此络脉满溢。诸经不能复拘也。 
此节误列二十七难之后。文理何由贯通。今录正。更觉丝丝入扣。上文言十五络。此言十二 
经。不能拘十五络。故以图设沟渠。喻十二经。圣人不能复图。十二经之气血满溢。归于经络。而不能复令络脉之气血。 
反于十二经也。 
二十七难(二十七难次节误列二十八难次节)曰。脉有奇经八脉者。不拘于十二经。何谓也。然。有阳维 
。有阴维。有阳跷。有阴跷。有冲。有督。有任。有带之脉。凡此八脉者。皆不拘于经。故曰奇经八脉也。 
凡此八脉。不受十二经之拘制。与络脉之义同。且十二经俱有脏腑配偶。独此八脉无偶。故 
曰奇经。 
比于圣人图设沟渠。沟渠满溢。流于深湖。故圣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脉隆盛。入于八脉 
。而不还周。故十二经。亦不能拘之。其受邪气。蓄则肿热。砭射之也。(砭贬平声针石也) 
此节误列二十八难后。此言十二经亦不能拘八脉。故复以图设沟渠喻十二经。深湖喻八脉。圣人不能拘通者。言十 
二经脉之气血隆盛。入于八脉。而不能复令八脉之气血。反于十二经也。故其受邪亦不能通于诸经。所以蓄而为肿 
热也。砭射之。出其所蓄之血也。 
二十八难曰。其奇经八脉者。既不拘于十二经。皆何起何继也。然。督脉者。起于下极之俞。并于脊里。上至风府。 
入属于脑。 
此承明八脉起止之义。下极。长强穴也。在脊 骨端。风府穴在脑后发上三寸。盖督者都也。 
能统诸阳脉行于背。为阳脉之都纲也。 
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以上至毛际。循腹里。上关元。至咽喉。上颐循面。入目络舌。 
脐下三寸关元穴。任者妊也。能统诸阴脉行于腹。为阴脉之妊养也。 
冲脉者。起于气冲。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 
气冲。一名气街。穴在毛际两旁。督任脉始于气冲。一原而分三岐。督脉行于背。任脉行于腹。冲则直上。总领诸经 
之脉。故曰气海。并于胃之经。挟脐而上行。 
带脉者。起于季胁。回身一周。 
季胁。章门穴也。在小肋。回身一周。如束带也。 
阳跷脉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风池。 
起自足跟。循足外踝上行入风池穴。其穴在后顶发际陷中。 
阴跷脉者。亦起于跟中。循内踝上行至咽喉。交贯冲脉。 
交贯冲脉者。与冲脉交接贯通也。 
阳维阴维者。维络于身。溢蓄不能环流灌溢诸经者也。故阳维起于诸阳会。阴维起于诸阴交也。 
溢蓄不能环流灌溢诸经。即上章入于八脉不还周之义。诸阳会在足外踝骨下陷中。穴名金门。 
诸阴交在足内踝上除踝三寸骨陷中。穴名筑宾。 
二十九难曰。奇经之为病。何如。然。阳维维于阳。阴维维于阴。阴阳不能自相维。则怅然失志。溶 
溶不能自收持。 
此章明八脉病情之义。阳维维于阳。谓阳维脉能维络一身之阳脉。阴维维于阴。谓阴维脉能维 
络一身之阴脉。若病在二脉。则一身之阳脉阴脉不能自相维,觉神思不快。如怅然失志。四肢 
溶溶懈怠。如不能收持也。此言二脉合病。末节言二脉分病。 
阴跷为病。阳缓而阴急。 
阴跷脉受邪。则阳跷缓纵。阴跷紧急也。阴跷起跟中。循内踝上行。 
阳跷为病。阴缓而阳急。 
阳跷脉受邪。则阴跷脉缓纵。阳跷脉紧急也。阳跷起跟中。循外踝上行。 
冲之为病。逆气而里急。 
冲脉起于气冲穴。又名气海。其受邪则气必逆。病必里急而作痛也。其所以受邪。亦因肾气不足。而邪能干之也。 
督之为病。脊强而厥。 
脊。督脉所过之处也。督脉受邪。病必脊痛而厥逆也。 
任之为病。其内苦结。男子七疝。女子瘕聚。 
任脉起于中极小腹之下。故其受邪为病。俱在腹内也。 
带之为病。腹满。腰溶溶若在水中。 
带脉起于季胁。回身如束带。故其受邪为病。在腰腹。若在水中句。解溶溶二字之神理。 
阳维为病。苦寒热。 
阳维之脉。维络于阳。阳为卫而主表。故其受邪为病。必苦寒热也。 
阴维为病。苦心痛。 
阴维之脉。维络于阴。阴为荣而主里。荣属血而主心也。其受邪为病。必苦心痛也。然亦有 
因寒。亦有因热。此奇经八脉之为病也。 
总结上文之意也。以上八脉之邪。大抵风寒湿乘虚集入而为病者居多。不可不察。八脉另列病 
因。经脉不能拘故也。 
三十难(误列三十二难)曰。五脏俱等。而心肺独在膈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气。血为 
荣。气为卫。相随 
上下。(血气相随周行身上下)谓之荣卫。通行经络。(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周于身。故令心 
肺在膈上也。 
此谓心肺乃气血之主。故居膈上。以别气血为荣卫。周于身者出也。下章详言荣卫之源。 
三十一难(误列三十难)曰。荣气之行。常与卫气相随不。然。经言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乃传于肺。五脏 
六腑皆受于气。其清者为荣。浊者为卫。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周不息。五十而后大会。阴阳 
利贯。(利贯流利而贯通)如环之无端。故知荣卫相随也。 
此言荣卫相随不息之源。起于胃之谷气。其清者为荣。即谷味之精。乃阳中之阴。化血为荣 
。行于脉中。其浊者为卫。即谷味之气。乃阴中之阳。化气为卫。行于脉外。荣卫相随。周行脏 
腑之经脉。一日夜行五十度。 
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荣卫生会篇曰。荣出中焦。卫出下焦。 
三十二难(误列三十一难)曰。三焦者。何禀何生。何始何终。其治常在何许。可晓以不。然。 
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 
此言三焦裹于胃之水谷。生于下文各属之穴。终始不息也。 
上焦者。在心下之膈。在胃上口。主纳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两乳间陷下底 
是。中焦者。在胃中。不上不下。腐熟水谷。其治在脐旁。下焦者。在脐下。当膀胱上口。主 
分别清 
浊。主出而不纳。以传导也。其治在脐下一寸。故名曰三焦。其腑在气卫。(府犹根也气卫即气 
卫也此即三焦之源也) 
此节本文自明。膻中玉堂穴。经穴篇详载治属也。 
三十三难曰。肝青属木。肺白属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 
其意何也。然。肝者。非为纯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阳。而 
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多。(庚金居阴道)故令肝得水而沉也。非为纯金也。辛商 
也。丙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多。(丙 
火居阳道)故肺得水而浮也。 
此章言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凡人身不外乎阴阳。交则生。不交则病。离则死。越人特 
举肝肺而言者。肝主血。而肺主气。此又以气血为一身阴阳之主也。学人既透此章之义。则前后 
八十一难之经义。无不可以神会而贯也。即五行之理。无非在阴阳交合。如天干甲乙丙丁戊为阳 
道。己庚辛壬癸为阴道。此十干对分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 
水。上一字属阳属阴。此五行各分。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五音。附五行。如宫土商金角木征火 
羽水。各因十干之阴阳。而分大小。此五音附十干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人之五脏属阴行。而其 
中之文合。又寓阳五行。此脏腑各有交合之阴阳也。明乎阴阳交合之义。然后可以畅达此章之理 
矣。如经云。肝非纯木。乙角也。庚之柔。言肝乃乙 
角之阴木也。然又非纯木。乙与庚合。故其中寓庚金。庚属阳而乙属阴。故乙木乃庚金之柔也 
。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阳。而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释犹 
开也。吸犹收也。乙木。二月之木也。阳气未盛。故曰微阳。庚金。七月之金也。七月阴气未盛 
。故曰微阴。开乙木之微阳。收庚金微阴之气。则木不燥而乐矣。又云。金又行阴道多,故令肝 
得水而沉也。言庚虽阳金。而其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阴道。故肝亦随阴道而沉。如妇之有夫也。 
又云。肺非纯金。辛商也。丙之柔。言肺乃辛商之阴金也。然又非纯金。丙与辛合。其中寓丙火 
。丙属阳。而辛属阴。故辛金乃丙火之柔也。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 
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言辛金八月之金也。八月阴气尚微。故 
曰微阴。开辛金之微阴。婚而就火。如就婚于丙火也。辛金之阴。得丙火之阳。则不寒而乐矣。 
又云。火又行阳道多。故肺得水而浮也。言丙火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阳道。故肺亦随阳道而 
浮。亦如妇之随夫也。举肺肝二脏而推。则五脏六腑之阴阳交合。无不可以会悟矣。 
肺熟而复沉。肝熟而复浮者。何也。故知辛当归庚。乙当归甲也。 
此言阴阳之离也。熟犹纯也。辛归庚。则纯金。丙与辛不合而离矣。甲归乙。则纯木。乙与庚不合 
而离矣。离则亢。亢则死矣。中峰云。此章历来注释不明。皆因点读多讹。如张注点庚之柔大言 
。阴与阳小言。马注点 
其意乐金。其意乐火。使一篇精义。处处茫然。今则首明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便觉通 
篇一贯。不解自明。千古难明之义。一旦恍然。不亦快哉。 
三十四难(误列三十八难)曰。脏惟有五。腑独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谓三焦也 
。有原气之别焉。 
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其经属手少阳。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此言三焦与诸腑不同。有原气之别。所以能主持诸气也。有名而无形。所以能统摄乎外。故 
曰外腑也。二十五难予注三焦乃护于诸脏腑之一大囊。与此章之义合之。可以恍然矣。奈后之人谓 
三焦有形。而云难经之非。盖亦未会难经之全体。 
三十五难(误列三十九难)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止有五腑也。 
五脏亦六脏者。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 
子以系胞。其气与肾通。故言脏有六也。 
前章发明六腑。此章复发明六脏之义。谓前云六腑者。有外腑在内。今经言六脏者。谓肾有 
两枚。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又曰。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其气与肾通 
。乃见越人以命门之名。配于右肾。而命门之处。实指两肾中间。不尔。何以言藏精系胞。何以言气与 
肾通。然又恐命门之名。混于手心 
主胞络之脏。故有下文言三焦一腑。不属于五脏者。是即指明属于胞络之脏也。其气与肾通。 
是指命门与右肾一气相通。玩读自见。 
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脏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属于五脏。故言腑有五焉。 
此言三焦不属于五脏者。乃属于心胞络也。举三焦亦是一腑。以见不配五脏。而配亦是一 
脏之心胞络。 
最为切当者也。二十五难三焦论中。余谓似腑外腑之大囊。配似脏另脏之小囊。与此节义同。 
三十六难(三十六难次节误列三十七难末节)曰。脏各有一耳。肾独有两者何也。然。肾两者 
非皆肾也。其左者为肾。右者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原气之所系也。故男子以藏精。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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