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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446-古本难经阐注-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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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阳明大肠之经。亦不应上至于头矣。余意三子之见。不过就脏腑高下而论。孰意越人 
已揭高下及不净之义于四十难。剖晰极明。岂诸公未见难经之全文耶。抑见之而不解耶。抑好奇而故为之驳耶。抑驳之 
而虑后人不服。而云高阳生之伪诀耶。 
脉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然。三部者。寸关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此段以脉候病)上部法天。主胸以 
上至头之有疾也。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脐之有疾也。下部法地。主脐以下至足之有疾也。审 
而刺之者也。(此段按上下部位针病) 
此言寸关尺三部。俱有浮中沉之三候。每部各三候。而为九候也。此则用药主治也。上中下三部。言人身上中下 
三停也。九候言每停分天地人三部。此则用针主治也。故用审而刺之者也。坊本误人为下部法而应乎地。 
四难曰。脉有阴阳之法。何谓也。然。呼出心与肺。吸入肾与肝。呼吸之间。脾受谷味也。(别刻云受谷味三字亦赘 
辞余谓最紧要盖中州有谷味能主乎呼吸也)其脉在中。浮者阳也。沉者阴也。故曰阴阳也。 
此章言脉之阴阳。虽在于尺寸。然阴阳之气。又在于浮沉。如心肺居上。阳也。呼出必由之。肾肝居下。阴也。 
吸入必归之。脾受谷味而在中。则呼出吸入无不因之。故诊脉之法。浮取乎心肺之阳。沉取乎 
肾肝之阴。而中应乎脾胃也。曰阴阳。则脾土居中。兼乎阴阳矣。前章以脏腑定于脉位。此下言脏腑应乎脉 
位。乃见经文先后层次。向因误列而晦也。 
心肺俱浮。何以别之。然。浮而大散者心也。浮而短涩者肺也。肝肾俱沉。何以别之。然。牢而长 
者肝也。按之濡举指来实者肾也。脾主中州。故其脉在中。是阴阳之法也。 
此言浮中沉按取阴阳之法。下文复明六脉阴阳之义。 
脉有一阴一阳。一阴二阳。一阴三阳。有一阳一阴。一阳二阴。一阳三阴。如此之言。寸口有六脉 
俱动耶。然。此言者。非有六脉俱动也。谓浮沉长短滑涩也。浮滑长。阳也。沉短涩。阴也。所谓一阴一 
阳者。谓脉来沉而滑也。(左尺为顺右寸为逆)一阴二阳者。谓脉来沉滑而长也。(左关为顺右关为逆)一阴三阳者。谓 
脉来浮滑而长。时一沉也。(左寸为顺右尺为逆)所谓一阳一阴者。谓脉 
来浮而涩也。(右寸为顺左关为逆)一阳二阴者。谓脉来长而沉涩也。(左关为顺右关为逆)一阳三阴者。谓脉来沉涩而 
短。时一浮也。(左尺为顺右寸为逆)各以其经所在名病逆顺也。 
此一节言阴阳之脉。合心肺肾肝之逆顺。经所在。即十二经之所在也。假如一阴一阳之脉。沉而滑也。见 
于左尺。肾与膀胱之经为顺。见于左寸。心与小肠之经为逆。亦相克之意也。六部仿此。左三部沉滑居多。 
阳中之阴也。右三部浮涩居多。阴中之阳也。 
五难曰。脉有轻重。何谓也。然。初持脉如三菽之重。与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如六菽之重。与血脉 
相得者。心部也。如九菽之重。与肌肉相得者。脾部也。如十二菽之重。与筋平者。肝部也。按之至 
骨。举指来疾者。肾部也。故曰轻重也。 
此承上章言浮中沉之按法。候肺心脾肝肾之部也。 
六难曰。脉有阴盛阳虚。阳盛阴虚。何谓也。然。浮之损小。沉之实大。故曰。阴盛阳虚。沉之损小。浮之实大。 
故曰。阳盛阴虚。是阴阳虚实之意也。 
此章亦承上章以浮中沉之按法。察阴阳虚盛之义也。损小实大者。虚脉盛脉之纲领也。学人自当会意而推展之。 
七难曰。经言少阳之至。乍大乍小。乍短乍长。阳明之至。浮大而短。太阳之至。洪大而长。太阴之至。紧大而长。 
少阴之至。紧细而微。厥阴之至。沉短而敦。(敦迫也阳将动也)此六者。是平脉也。将病脉耶。然。 
皆王脉也。其气以何月各王几日。然。冬至后。复得甲子少阳王。(十一月甲子至正月)复得甲子阳明王。(正月甲子 
至三月)复得甲子太阳王。(三月甲子至五月)复得甲子太阴王。(五月甲子至七月)复得甲子少阴王。(七月甲子至九月) 
复得甲子厥阴王。(九月甲子至十一月)王各六十日。六六三百六十日。以成一岁。此三阴三阳之王时日大要也。 
此章详言六气之旺脉。然三阳三阴经之旺脉。亦可以此类推。 
八难曰。寸口脉平而死者。何谓也。然。诸十二经脉者。皆系于生气之原。所谓生气之原者。 
谓十二经之根本也。谓肾间动气也。此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一名守 
邪之神。故气者人之根本也。根绝则茎叶枯矣。寸口脉平而死者。生气独绝于内也。 
此章首明命门三焦一气同原之义。所谓生气之原者。即两肾中间命门原也。呼出气起于此。吸 
入气纳于此。故十二经脉之气。皆系于此。所以为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也。人有此原 
气。邪气不能伤其身。守于内。而充于外。故曰守邪之神。若此气绝。犹草木之根绝。茎叶即 
枯。虽寸口脉平。必死。若此气未绝。虽寸口脉无。亦不死也。是即十四难之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无能为害也。 
九难曰。何以别知脏腑之病耶。然。数者腑也。迟者脏也。数则为热。迟则为寒。诸阳为热。 
诸阴为寒。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此章专重分别脏腑之病。言数脉腑也。迟脉脏也。数则腑病为热。迟则脏病为寒。诸阳皆属于腑为热。诸 
阴皆属于脏为寒。以此分别脏腑之病。无遗也。后人议数则为热句。似有未妥。每见阳虚之病。 
脉亦急数。投桂附而即平。殊不知数则为热。数字即腑字也。迟则为寒。迟字即脏字也。甚矣。读古人书未经苦心体 
会。岂可轻议哉。此章但言脏腑不同。不言病与虚实。故下章申明脉病诊虚实之义。 
十难曰。人有三虚三实。何谓也。然。有脉之虚实。有病之虚实。有诊之虚实也。脉之虚实者。濡者 
为虚。紧牢者为实。病之虚实者。出者为虚。入者为实。言者为虚。不言者为实。缓者为虚。 
急者为实。诊之虚实者。濡(濡软也)者为虚。牢(牢硬也)者为实。痒者为虚。痛者为实。外 
痛内快为外实内虚。内痛外快为内实外虚。故曰虚实也。 
此结上文脉病三虚三实也。然虚之一字。最重者肾。故下章详言肾气尽之脉也。 
十一难曰。经言脉不满五十动而一止。一脏无气者。何脏也。然。人吸者随阴入。呼者 
因阳出。今吸不能至肾。至肝而还。故知一脏无气者。肾气先尽也。(吸者。阳随阴入。呼者。阴因阳出。阳不能荣于下。 
惟至肝而还者。因肾气先尽。而不能受吸入之气也。故有 
下章汲汲乎补肾之法。或四十三十动一止。又当以肝脾之气类推也。) 
十二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 
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 
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读此章乃见补肾 
之法。出自越人。盖因肾水足。则金不耗。而肺不虚。肾水足。则木得养。而肝不燥。肝不燥。则木不侮脾而脾足。脾 
既足。土又可生金。金又生水。自此接续而生。莫不均藉补水之力。此天一生水之义也。若不明乎此。即经所谓不能治 
其虚。何问其余。) 
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 
之奈何。 
此以色脉为问。下文详言色脉皮肤声音臭味相应之义。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 
色青(肝色)其脉当弦而急。(肝脉)色赤(心色)其脉浮大而散(心脉)色黄(脾色)其脉中缓而大(脾脉)色白(肺 
色)其脉浮涩而短(肺脉)色黑(肾色)其脉沉濡而滑(肾脉)此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此概举五脏之色脉也。 
下衣冠文物相应吉凶之义。此节精熟。则色脉生胜之理。自然了了。)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 
之皮肤亦缓。脉涩。尺之皮肤亦涩。 
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此言脉与寸关尺皮肤相应之理。脉数。数字当作热字解。急字当作紧字解。缓字当作和字解。涩即干涩之谓。滑 
即滑润之谓。此但言尺者。统乎手臂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 
此言五脏各有相生相胜。当以声色臭味参之。如声呼色青。臭臊味酸者。肝也。声笑色赤。臭焦味苦者。心也。 
声歌色黄。臭香味甘者。脾也。声哭色白。臭腥味辛者。肺也。声呻色黑。臭腐味咸者。肾也。察其声色臭味。 
参合其脉之相生相胜。则知其病之生死矣。假令色白多哭。好辛臭腥。其脉弦而急者。是肺之声色臭味。 
而见肝脉者。为相胜。则死。若见脾脉。此为相生。病即自已。若见肝之声色臭味而得脾脉。亦死也。 
假令色青。(肝色)其脉浮涩而短。(肺脉)若大而缓。(脾脉)为相胜。浮大而散。(心脉)若小而 
滑。(肾脉)为相生也。 
此申明相生相胜之义。以肝脏为例而言也。假如青者。肝木之色也。浮涩短。肺金之脉也。为脉胜色。大而缓。 
脾土之脉也。为色胜脉。浮大散。心火之脉也。为色生脉。小而滑。肾水之脉也。为脉生色。余脏仿此。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此总结上文色脉生胜之理。缺一不可。知一者。知其色也。知二者。知其色与脉也。知三者。知其脉与声色臭味 
之相生相胜也。 
十四难曰。脉有损至。何谓也。然。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一息四至)三至曰离经。 
(一息六至)四至曰夺精。(一息八至)五至曰死。(一息十至)六至曰命绝。(一息十二至) 
此至之脉也。何谓损。一呼一至曰离经。(一息二至)二呼一至曰夺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 
一至曰命绝。此损之脉也。至脉从下上。损脉从上下。 
诊损至之脉。以医者之息数。定病者之至数。至脉从下上者。从肾而上也。损脉从上下者。从肺而下也。此言损至脉 
大纲。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损于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损损于血脉。血脉虚少。不能荣于五脏 
六腑也。三损损于肌肉。肌肉消瘦。饮食不能为肌肤。四损损于筋。筋缓不能自收持。五损损于骨。 
骨痿不能起于床。反此者。至之脉病也。(至之脉向误至于收)从上下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 
(损脉病)从下上 
者。皮聚而毛落者死。(至脉病) 
此一节。指损至脉本原之久病。盖一损皮毛。病尚浅。五损于骨。病已深。 
然有由骨而复反皮毛必死。所以虚劳脉数不治。 
治损之法奈何。然。损其肺者。益其气。损其心者。调其荣卫。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 
温。损其肝者。缓其中。损其肾者。益其精。此治损之法也。 
曰益。曰调。曰适。曰缓。此四法包括已尽。不立方而方在其中。此但言治损。不言治至者。若到 
至脉已无治也。可不慎欤。 
脉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一 
吸六至。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不至。脉来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 
此复举至损之脉为问。是指近病而言。以起下文也。然。脉来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此指一息四至之平脉。不大不小者。言不洪大不沉细也。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为适得病。前大后小。即头痛目 
眩。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 
此指一息六至之脉也。适。初也。言初得病也。前谓寸脉。后谓尺脉。寸大尺小者。邪在表也。寸小尺大者。邪 
在里也。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脉洪大者。苦烦满。沉细者。腹中痛。滑数伤热。涩者中雾露。 
此指一息八至之数脉也。欲甚将甚也。洪大而数者。邪在胸膈。沉细而数者。邪在腹中。滑数伤热邪。涩数中湿 
邪也。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当困。沉细夜加。浮大昼加。不大不小。虽困可治。其有大小者。为难治。 
此指一息十至之危脉也。困。病重也。沉细。阴将竭而夜重。浮大。阳将竭而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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