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新唐书(上)-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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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曹司功参军事,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武德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大都护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
仓曹司仓参军事,掌租调、公廨、庖厨、仓库、市肆。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户曹司户参军事,掌户籍、计帐、道路、过所、蠲符、杂徭、逋负、良贱、刍藁、逆旅、婚姻、田讼、旌别孝悌。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帐史二人,知籍,按帐目捉钱。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帐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帐史一人。
田曹司田参军事,掌园宅、口分、永业及廕田。景龙三年,初置司田参军事,唐隆元年省,上元二年复置。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兵曹司兵参军事,掌武官选、兵甲、器仗、门禁、管钥、军防、烽候、传驿、畋猎。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护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
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司士参军事,掌津梁、舟车、舍宅、工艺。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参军事掌出使、赞导。武德初,改行书佐曰行参军,寻又改曰参军事。初有亟使十五人,后省。
文学一人,从八品上。掌以五经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然无职事,衣冠耻之。武德初,置经学博士、助教、学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学。元和六年,废中州、下州文学。京兆等三府,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上州,各助教一人;中都督府,学生五十人;下府、下州,各四十人。
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上。掌疗民疾。贞观三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开元元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写《本草》、《百一集验方》藏之。未几,医学博士、学生皆省,僻州少医药者如故。二十七年,复置医学生,掌州境巡疗。永泰元年,复置医学博士。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有助教一人。三都学生二十人,都督府、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大都督府
都督一人,从二品;长史一人,从三品;司马二人,从四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文学一人,正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
○中都督府
都督一人,正三品;别驾一人,正四品下;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上;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上;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文学一人,从八品上;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下都督府
都督一人,从三品;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下;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判府事。武德初,边要之地置总管以统军,加号使持节,盖汉刺史之任。有行台,有大行台。其员有尚书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内兵民,总判省事。有仆射一人,从二品,掌贰令事。自左右丞以下,诸司郎中略如京省。又有食货监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财物、宾客、帐具、音乐、医药;有农圃监一人,丞四人,掌仓廪、园圃、薪炭、刍藁、运漕;有武器监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厩牧;有百工监一人,丞四人,掌舟车、营作。监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七年,改总管曰都督,总十州者为大都督。贞观二年,去“大”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检校州事。其后都督加使持节,则为将,诸将亦通以都督称,唯朔方犹称大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则置营田使。武后圣历元年,以夏州都督领盐州防御使。及安禄山反,诸郡当贼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乾元元年,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代宗即位,废防御使,唯山南西道如故。元载秉政,思结人心,刺史皆得兼团练守捉使。杨绾为相,罢团练守捉使,唯澧、朗、峡、兴、凤如故。建中后,行营亦置节度使、防御使、都团练使。大率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皆兼所治州刺史。都督府则领长史,都护府则领都护,或亦别置都护。都督府有掾,有属,有记室参军事,有典签,武德中省。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贞观十七年废市令。垂拱元年复置。都督府、三都、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颛莅出纳;史二人。下州省丞。
○大都护府
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二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
○上都护府
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上;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上。
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总判府事。
○上州
刺史一人,从三品,职同牧尹;别驾一人,从四品下。武德元年,改太守曰刺史,加使持节,丞曰别驾。十年,改雍州别驾曰长史。高宗即位,改别驾皆为长史。上元二年,诸州复置别驾,以诸王子为之。永隆元年省,永淳元年复置。景云二年,始参用庶姓。天宝元年,改刺史曰太守。八载,诸郡废别驾,下郡置长史一员。上元二年,诸州复置别驾。德宗时,复省。元和、长庆之际,两河用兵,裨将有功者补东宫王府官,久次当进及受代居京师者,常数十人,诉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韦处厚建议,复置两辅、六雄、十望、十紧州别驾。
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司功参军事一人、司仓参军事一人、司户参军事二人、司田参军事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司法参军事二人、司士参军事一人,皆从七品下;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中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司士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下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军皆有仓、兵、胄三曹参军事。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
○京县
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从七品上;主簿二人,从八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尉六人,从八品下。
○畿县
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
○上县
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
○中县
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中下县
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下县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县丞为之贰,县尉分判众曹,收率课调。武德元年,改书佐曰县尉,寻改曰正。诸县置主簿,以流外为之。京县、上县,丞皆一人;畿县、上县,正皆四人。七年,改县正复曰尉。贞观初,诸县置录事。开元,上县万户、中县四千户以上,增尉一人。京兆、河南府诸县,户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户一万以上置义仓督三人。其后畿县户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万户增一人。凡县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凡县皆有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五人。
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二人,正七品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每镇又有使一人、副使一人。凡军镇,二万人以上置司马一人,正六品上;增仓曹、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下。不及二万者,司马从六品上,仓曹、兵曹参军事正八品上。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
镇将、镇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御。凡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仓曹参军事,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中镇则兵曹兼掌。兵曹参军事,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马驴、土木、谪罚之事。上镇:有录事一人,史一人,仓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中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下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凡军镇,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总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唐废戍子,每防人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及者为下镇;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不及者为下戍。开元十五年,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