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投资-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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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1.短期债权投资损益
会计:企业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实际取得的利息,都作为提资成本回收,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税法:除了投资初始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一律确认为利息所得,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
2.短期股权投资
1)现金股利的处理
会计:只确认处置收益,不确认持有收益,持有期间获得的,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外,其他应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帐面价值。
税法: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分配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下〃股利性所得〃的来源
会计: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股利性所得),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税法:从被投资方的累计净利润(包括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取得的任何分配支付额,都作为股利性所得。
2)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会计:股权投资差额在一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为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类似于商誉;反之,为贷差,类似于负商誉。企业每年实际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即确认的投资损失,申报纳税时要调增,反之,每年摊销〃股权投资差额〃的贷差,即确认投资收益,申报纳税时应调减。
3)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
会计: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整投资帐面价值,而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企业会计上作冲减投资帐面价值处理。
税法:(1)不论企业会计财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财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除非投资方企业转让或处置有关投资,否则只能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抵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