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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清算品三国-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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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0年,关东各州郡以讨董卓为名纷纷起兵,实际上是军阀混战的开端。他们逐鹿神州,烽烟四起。到了公元196年,曹操挟献帝定都于许县时,全国军阀割据的形势,大体上是这样的:
曹操:占据兗、豫二州及京畿地区,以许都(今河南许昌市西南)为中心。
袁绍:占据冀、青、并三州,以邺县(今河北临漳西南)为中心。
公孙瓒:占领幽州,以易京(今河北雄县西北)为中心。
袁术:占据扬州的淮河流域,以寿春(今安徽寿县)为中心。
孙策:占据江东,即扬州的吴郡和会稽郡(今江苏、浙江、上海一带)。
刘表:占据荆州,以襄阳为中心。
吕布:占据徐州,以下邳(今江苏睢宁西北)为中心。
马腾、韩遂:占据关中(今陕、甘地区)。
公孙度:占据辽东郡,以襄平(今辽宁辽阳市)为中心。
刘璋:占据益州,以成都(今四川成都市)为中心。
那么,这种军阀割据的局面,是否如易中天所说,就是地方自治呢?不是的。古代有藩属制度,而没有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制度是近现代的政治制度,虽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具体内容不同,但大体上都有这么几个共同的特点:
一是地方政权受中央政权的领导。
二是重大问题由中央统一管理和实施,如外交、对外战争、重大工程等。
三是国家有宪法,地方有自治法,一切按法制办事。
四是地方上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中央任命或批准。
在这些特点中,最重要的是两条:中央领导和依法办事。而古代的军阀割据(近代的军阀也一样),军阀就是草头王、土皇帝,我行我素,说什么算什么,爱怎么干就怎么干,既没有国家观念,也没有法制精神,怎么能说得上地方自治?连藩属制度也够不上。因为藩属制度还要承认宗主国或中央政府的权威,还要年年进贡、岁岁来朝,重要的事情还要和宗主国或中央政府沟通。军阀连这些也是办不到的。
标题: 20 桥瑁没有发矫诏
内容: “联军成立这事,《三国演义》说是曹操发起的,谓之‘发矫诏诸镇应曹
公’,怕是抬举了曹操。曹操当时恐怕还没有那么大的面子。……发矫诏的事确实有,但那是东郡太守桥瑁干的,与曹操无关。”(《品三国》42—43页)
我查遍了《后汉书》、《后汉纪》、《三国志》及裴松之注以及《资治通鉴》等
有关史书,并没有发现桥瑁发矫诏之事,只见到桥瑁“诈作京师三公移书”这件事,大概易中天指的就是这件事吧?这事见《三国志·武帝纪》裴注引《英雄记》:
“东郡太守桥瑁诈作京师三公移书与州郡,陈卓罪恶(陈述董卓的罪恶),云见逼迫(说是受了董卓的逼迫),无以自救,企望义兵(希望各州郡能发来义兵),解国患难。”
易书在45页也提到了这件事,但没有说这就是所谓“矫诏”。不过,除了这
一条资料外,似乎也不会再有别的资料了。
“矫诏”是假传皇帝的诏书、圣旨;而“诈作京师三公移书”是假冒京师中
三公的文书,二者有本质的不同,岂能随便混淆?
在封建社会里,皇帝的诏书具有无上的权威(当然在三国那样乱世里,要大
打折扣),其它任何文件都不能称为诏书,其权威是不能和它比拟的。矫诏的罪
过很大,甚至可以有灭门之罪,所以桥瑁斗着胆子,也只能“诈作京师三公移书”,
还没敢发矫诏欺骗各州郡。
标题: 21 袁绍在何处诛杀宦官?
内容: “何进被谋杀后,袁绍带着军队在京城捕杀太监,看见不长胡子就一刀砍将过去,许多年轻人只好脱裤子,‘验明正身’……弄得人心惶惶。”(《品三国》44页)
袁绍是在什么地方诛杀宦官的?按照易中天的说法:是在京城里杀的。皇宫区以外称为京城,为百姓和商贾聚居之处。那就是说:袁绍杀宦官,不是在皇宫杀的,而是率兵跑到京城的大街上去了。大街上行人很多,其中不长胡须的男人不在少数。除了年轻人,成年人也有不长胡须的,现在北方人称为“老公嘴”。如果官兵来到大街上,以有无胡须为标准一路杀下去,那就不知道要误杀多少人;而且也会出现争着脱裤子,亮出镇家之宝的壮观场面,岂非成为千古奇闻!再者说:宦官都在皇宫里,你杀宦官跑到大街上来干什么!
从《三国志·袁绍传》来看,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在哪里杀的宦官,但按照情理来推论,那肯定是在宫中,不可能在京城的大街上。而《后汉书·何进传》却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绍遂闭北宫门,勒兵扑宦官,无少长皆杀之。”
可见,并不是在京城,而是在宫中杀的。《资治通鉴》的记载相同,当是取材于《后汉书》。
标题: 22 屯田制表述五误
内容: “曹操在公元196年(汉献帝建安元年)接受谋士们的建议,开始实行屯田制。当时,由于连年战争,许多土地已成为无主田亩。曹操就将其收归地方政府,一部分交给军士和黄巾降卒耕种,名为军屯;一部分招募失地农民耕种,名为民屯;耕牛和农具则由政府提供,同时收取五到六成的地租。这就叫‘屯田’。所谓‘屯’,就是居住方式军事化,耕作方式集体化,可谓当时的‘生产建设兵团’,曹操的军政府变成了农场主。”(《品三国》47页)
易书关于曹操屯田制的表述,上引之不到200字的文字,错误就有五处。现在根据《后汉书》,《三国志》及裴松之注,《通典》,《晋书》的有关记载,纠谬如下:
第一,易书说曹操在建安元年(公元196)搞屯田制,分为军屯和民屯。实则先搞的是民屯,军屯则是在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曹操为魏王后,由军司马司马懿提出而实行的,前后相差了二十年。
第二,易书说:曹操将无主土地“收归地方政府”,用来屯田,这种表述是错误的。曹操在实行屯田制时,自上而下地设立了一套典农机构,类似今之农恳系统。最高的领导机构是中央的大司农;郡里设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县里设典农都尉;以下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屯司马,每个屯司马辖屯田客50人。屯田机构独立于郡、县行政系统之外,农官和郡守、县令不相统属,屯田客也不编入地方的户籍,不归地方官管辖。所以这些无主的荒地,不可能“收归地方政府”,而应该是收归典农机构管理。
第三,易书说屯田的“耕作方式集体化”,这也是不对的。屯田客并不是集体耕种,而是每一家都从屯田机构租来一定数量的土地,由一家一户分散耕种,与原来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没有什么区别,收成后给屯田机构交纳地租。开始是“计牛输谷”,就是按照屯田客租赁官牛的头数纳租。后来改为按亩数和产量纳租,变成分成租。实际上,他们的身分是国家的佃客(佃户)。
第四,易书说:耕牛和农具由政府提供,也是不确的。屯田客可以租赁屯田机构的牛,也可以用自己的私牛。改成分成租后,使用官牛的,按官六民四的比例分成;使用私牛的,则是对半分成。
第五,易书说屯田“可谓当时的生产建设兵团”,这个表述也是不确切的。古今情势不同,有些事情很难比附。如果一定要勉强比附的话,那么我看:当时的“军屯”,可以比做现在的生产建设兵团;而民屯则有点像北大荒那种大型的国营农场(原来是集体耕种,现在也转为分户承包)。因为前者是军事性的“且耕且守”,一旦有战争,就可以拉出去作战。而后者虽然也是重要的兵源,青壮的屯田客也是后备的军事力量,而且生活方式有一定的军事化色彩,但他们毕竟不是军人而是农民,他们的基本任务是生产粮食而不是卫戍或作战。
标题: 23 韩馥不是被袁绍干掉的
内容: “那边西北军还在肆虐,这边关东军已经火并。先是兗州刺史刘岱杀了
东郡太守桥瑁,后是渤海太守袁绍干掉了冀州牧韩馥,再是袁绍和袁术两兄弟互相拆台。”(《品三国》48页)
在这段文字中,有关韩馥之死的表述是不确切的。
据《后汉书·韩馥传》:韩馥原为冀州牧。初平二年(公元191),时任渤海太守又是关东联军盟主的袁绍,施用阴谋诡计,胁迫韩馥让出了冀州,自领冀州牧。以韩馥为奋威将军,只给了他一个空头衔,手下既没有一兵一卒,也不给他配置官属。韩馥在冀州呆得又憋气,又窝火,便离开了冀州,到酸枣(今河南延津西南)去投靠陈留太守张邈。临行前,袁绍会聚百官,在邺县的南门外为韩馥摆酒饯行,并派出一支骑兵,护送韩馥及其家属。张邈与韩馥有旧交,对韩馥到来甚表欢迎,对他的全家做了妥善安置。
过了一些日子,袁绍有公务去会见张邈,恰巧韩馥也在座。袁绍和张邈商议一件军机秘事,互相耳语了几句。韩馥起了疑心,以为他二人想要除掉自己,便托称更衣(上厕所),在厕所里以书刀自杀了。书刀是一种小刀,当时虽然已经出现了纸,仍然常常在竹木简上写字,如书写有误,便用书刀刮去,然后改写。所以官员和士人都随身带着这种东西。
从韩馥之死的整个过程来看,是与袁绍有关的。你不夺了人家的冀州,几乎把人家逼到绝路上去,人家也不会死。但袁绍并没有杀韩馥之心,也没有那个必要,韩馥是由于自己起疑心而自杀的,并不是被袁绍“干掉的”。从法理上来讲:韩馥丢掉冀州,罪在袁绍,在因果关系上有必然联系;而韩馥之死,则与袁绍没有必然联系。
令人不解的是:易书在54页竟又冒出这么一段话来:
“韩馥让出冀州后,始终在惊恐中度日,最后自杀在厕所里。”
那么,韩馥是怎么死的呢?是自杀的呢?还是被袁绍“干掉”的呢?为什么前后的表述如此矛盾?
标题: 24 董卓军队便装出城?
内容: “董卓这个人,野蛮归野蛮,却也狡猾。据《三国志·董卓传》裴松之注
引《九州春秋》,董卓初进洛阳的时候,兵马其实只有三千。董卓怕镇不住,就让他这三千人每天晚上便装出城,第二天再大张旗鼓地进来,一连四五天,天天如此,结果人人都以为他有千军万马。”(《品三国》52页)
这段表述是否与《九州春秋》原著的意思相符呢?我们就来对照一下:
“《九州春秋》曰:卓初入洛阳,步骑不过三千,自嫌兵少,不为远近所服;率四五日,辄夜遣兵出四城门,明日陈旌鼓而入(大张旗鼓而入)。宣言云:‘西兵复入至洛中。’(对外张扬说:西北兵又进入洛阳来了。)人不觉,谓卓兵不可胜数。”
对照之下,我们发现:所谓“让他这三千人每天晚上便装出城”的内容,原文是没有的。古代物质条件匮乏,汉末三国时期尤甚,让三千士兵都换上便装是有困难的。为了掩人耳目,只能在夜间偃旗息鼓,从四个城门分散出城,如此而已。
标题: 25 玉印何来?
内容: “据《三国志·武帝纪》正文及裴松之注引《魏书》,为了说服曹操,袁绍还在‘促膝谈心’的时候,悄悄出示了一颗玉玺(大约是袁绍私刻的),意思是说你看天命在此了。……于是曹操就大笑着说:我可不听你的,我就不听你的!但在暗地里,在心里面,而且就在这一天,曹操已经把袁绍认定为背叛国家的奸贼,一个厚颜无耻的窃国大盗,列入了必须予以消灭的黑名单(益不直绍,图诛灭之)。”(《品三国》54—55页)
按《三国志·武帝纪》的原文,本来是说袁绍得了一枚“玉印”,易中天却改为“玉玺”。印和玺是有很大区别的,只有帝王的印才能称为玺,而印的范围却非常广,官员和百姓的印章都可以称为印。
不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不去管它,单说这玉印,是从何而来呢?原文没有说,易中天却加上一句:“大约是袁绍私刻的”。当然,他不可能有什么证据,这只能是他的一个猜测而已。
清人赵一清却另有一说。他根据《后汉书·徐璆传注》,说这枚玉玺就是孙坚所得的传国玺,是孙坚死后袁术从他妻子那里抢过来的。举着玉玺给曹操看,是袁术的事,《三国志》错写成袁绍了,弟弟的事当成了哥哥的事,这是“陈承祚(陈寿)之疏也。”(《三国志注补》卷一)
当然,这也是一种猜测。而且赵一清也混淆了印与玺的区别,原文说的是印,而不是玺。
那么,这颗玉印,是袁绍私刻的呢?或者就是那颗传国玺呢?还是另有来历呢?由于文献不足,我们已经无从论定了。疑者缺之,不求强解,是研究历史的正确态度。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妄自猜测为好。
标题: 26 二袁高下辨
内容: “其实袁术用不着看不起袁绍,他们这哥俩实在是半斤八两,其共同特点,是出身高贵,自命不凡,又愚蠢透顶,而且一个比一个牛,一个比一个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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