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论教育上卷〔法〕卢梭-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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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只是在于违反了诺言可以不受惩罚,而是因为有天然的手段;他可以隐瞒,可以撒谎。由于我们不能防罪恶于未然,到现在就只好对罪恶的行为加以惩罚。
人生的种种不幸就是这样随着人的错误而同时开始的。
在这方面,我说的话已经是够多了,其目的是为了使大家
①此外,即使这种遵守诺言的责任感在孩子心中还没有通过它实际的效用而得到明确的认识,但他已开始萌芽的内心情感将把这种责任作为一种良心的法律,作为只等到有应用的知识才加以发挥的固有的原则,加到他的身上。
这个最重要的特点,不是由人的手画在我们心中的,而是由一切正义的创造者刻在我们心中的。
除去原始的契约和它加给人的义务,则人类社会的一切就都是虚幻的。
只是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遵守诺言的人,其守信的情形等于是一句诺言也没有应许,或者说,他到最后是终归要违反他的诺言的,正如玩杓球的人之所以迟迟不利用对方给他的那个分数,只不过是为了等到更有利的时候才利用罢了。这个原理极其重要,值得深入地研究,因为人正是从这里开始同自己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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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所以你不要去斥责他们撒谎,绝不要仅仅因为他们撒谎而处罚他们,而要使他们明白,如果撒谎,则谎言的种种不良后果都要落在他们的头上,例如,即使说的是真话,也没有人相信;即使没有做什么事情,也要被别人不由分辩地指责说干了坏事。
不过,我们要向孩子们讲解清楚什么叫撒谎的行为。
谎言有两种:一种是就过去所做的事情撒谎,一种是就将来承担的义务撒谎。
第一种撒谎的情况是:否认他所做过的事情,或者硬说他做过他没有做过的事情,总而言之,就是他明明知道事情的真相不是那样,却偏偏说成是那样。
第二种撒谎的情况是:许出一些他并不打算加以遵守的诺言,总而言之,就是表示一种同他本来的意图相反的意图。有时候这两种谎是合在一起撒的〔1〕;不过,我在这里只谈一谈它们不同的地方。
一个人如果意识到自己需要别人的帮助,同时又常常领受别人的恩惠,他就绝不会起骗人的念头;反之,他还一心要别人明了事情的真相,以免错误地损害了他。因此,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撒谎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从的义务使他们不得不撒谎,因为服从别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他们就悄悄地尽可能设法不服从别人,同时,他们还觉得,与其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将来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个谎就能免掉
〔1〕例如被人指控做了一件坏事的罪犯,替自己辩护的时候总说他是一个诚实的人。他这样说,在事实和义务两方面都是撒了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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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处罚和责备,得到现时的利益。
在自然的和自由的教育之下,你的孩子干吗要向你撒谎呢?
他有什么要隐瞒你的呢?
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惩罚他,你不强迫他。他为什么不象告诉他的小伙伴那样天真地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诉你呢?他不可能认为向你承认就会比向他的伙伴承认会遭到更大的危险。
由于答应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双方协定的行为,既逾越了自然的状态,也有损于自由,所以,就义务而撒谎的行为是更不符合自然的。再者,孩子们所做的一切许诺,其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见解有限,只能看到眼前的情形,所以当他许下诺言的时候,他们是理解不到他们所许诺的事情的。
他们一会撒谎,他们也就会做这样或那样的诺言,因为他们心里所想到的只是怎样摆脱现时的困难,所以凡是在眼前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手段都是可以采用的:他答应在将来做什么的时候,实际上是空话,他的想象力还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还想象不到他这个人在两个不同的时候的情景。如果叫他答应他明天从窗口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顿鞭打或给他一包糖果,他也会立时答应的。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不尊重小孩的约定的理由;如果严厉的父亲和老师强要孩子们做他们所许诺的事情的话,也只能是因为这些事情即使他们不许诺也是非做不可的。
小孩在答应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是并未撒谎的,因为在他作出诺言时,他对他所许诺的事情没有什么了解。但是,如果他不履行诺言,情况就不同了,就可以把他的诺言追溯为一种谎言,因为他很清楚地记得他作出过那个诺言;不过,他不知道遵守诺言的重要性罢了。
由于他没有观察将来的能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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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预见不到事情的后果;即使他破坏了他的诺言,他的行为也并不违背他那样年龄的理智。
由此可见,孩子的撒谎,完全是老师造成的,他们想教会孩子说实话,结果却教会孩子说谎话。
他们巴不得能好好地管教孩子,使孩子循规蹈矩,但是又找不到相当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他们认为凭一些空洞的格言和不合理的清规就可以重新约束孩子的心灵,因此,他们宁可让孩子背诵功课和撒他们的谎,也不愿意让孩子保持天真和诚实。
至于我们,我们只主张我们的学生从实践中去学习,我们宁可让他们为人忠厚而不愿他们有一肚子的学问;我们并不勉强他们老老实实,以免他们弄虚作假;我们并不硬要他们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诺言,以免他们不打算遵守他们的诺言。
如果当我不在的时候,他做了什么坏事,而我又查不出是谁干的,我也不归罪于爱弥儿,我也不问他:“是不是你?”
①因为这样做,除了教他加以否认以外,又会得到什么效果呢?如果他的性情执拗,使我不得不同他订个条约,我的做法也要极其慎重,以便条约的内容全部由他提,而不由我提;当他订下条约的时候,我总要使他觉得履行条约就能获得很大的现实利益;万一他不履行诺言,我也要使他觉得,这样撒谎所招来的痛苦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必然后果,而不是出自老师的报复。不过,
①再没有比这样问法欠慎重的了,特别是当孩子做了错事的时候,这样问就更显得不慎重了:如果他以为你知道是他干的,他也许会以为是你对他设的圈套,他有了这种看法,就可能对你发生反感。如果他以为你不知道,他就会对自己说:“我干吗要暴露我的错处呢?”
可见,当初诱使他撒谎的,正是由于你这样冒冒失失地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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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根本不需要采取这种如此毒辣的手段的,因为,我几乎可以断定,爱弥儿要很久很久以后才知道撒谎是怎样一回事情的,而且,他在知道的时候,一定会大感奇怪,想象不出撒谎有什么好处。所以,事情很清楚,我愈是使他美好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意志和判断的影响,我就愈能使他明白撒谎对他没有好处。
如果我们不是那样急于想教好孩子,我们也就不会那样急于硬要他做这做那的,我们就可以从从容容地只是在适当的时候才提出我们对他的要求。这样,只要不采取溺爱的方式,是一定能教好孩子的。但是,一个愚昧的教师由于不知道如何对孩子进行教育,以致时时刻刻要孩子答应做这个做那个,既没有分别,也没有选择,而且数量也过于繁多,弄得孩子十分烦恼,承担了许许多多的诺言,结果使他把那些诺言看得满不在乎,置于脑后,认为不屑于遵守,甚至把它们看做一套空话,觉得作出了诺言又破坏诺言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你希不希望他忠实地遵守他所说的话呢?
如果希望的话,对孩子提出什么要求的时候,就一定要十分慎重。
我刚才所讲的关于撒谎的情形,在很多方面都可用来阐明强使孩子们承担种种其他的义务,因为把那些义务加在他们身上,不仅可恨,而且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看起来好象是在向他们宣讲道德,实则是使他们去爱种种的恶习:在禁止他们沾染恶习的过程中,反而使他们养成了那些恶习。
你想使他们变得虔诚,结果,把他们带进教堂的时候反惹得他们满腹牢骚;你要他们叽叽咕咕不停地祈祷,但他们却认为从今不向上帝祷告才是福音。为了要他们心怀仁慈,你就叫他们向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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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好象你自己不屑去布施才叫他去布施似的。
啊!
应当向人布施的,不是孩子,而是老师。
不管一个老师多么地爱孩子,他都应该同他的学生争这个荣誉;他应该使孩子认识到,象他那样的年纪,还不配做布施他人。
布施,是大人的事情,因为他了解他所布施的东西的价值,他了解别人需要他的布施。
孩子是不懂得这些的,所以即使布施了,也不能算作功德,他的布施并不是出于慈悲和善意;而且,他根据他自己和你的例子来看,认为只有小孩子才向人布施,到长成大人的时候就不这样做了,所以,他在布施的时候还感到有些害羞哩。
应当注意的是,叫孩子去布施的,只能是他不知道有多大价值的物品或他衣袋里的金属东西,因为这些东西除了给别人以外,对他并没有什么用处。
一个孩子是宁愿把一百个金币而不愿把一块点心给人的。现在,请你试一试,能不能叫这个豪爽的布施者把他心爱的东西、玩具、糖果和点心拿给别人,我们立刻就可看出你是不是使他变成了一个真正大方的人。
还可以找到一个达到这种目的的办法,那就是:隔一会儿就把他已经给人的东西还他,使他习惯于把他认为可以要回来的东西拿给别人。我在孩子们身上只发现这两种大方的情形:他拿给别人的东西,不是对他没有用处,就是别人准会还他的。
洛克说:“要使他们从经验中知道,最豪爽的人往往能占很大的便宜。”
正是因为这样做,才使一个孩子在表面上显得大方,而在实际上则是非常的吝啬。他还说,这样就可以使孩子们养成慷慨的习惯。不错,高利贷式的慷慨,给人家一块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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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为的是要他一头奶牛〔1〕。但是,当你要他真给的时候,这个习惯就没有了;你不还他,他就不给你。重要的是养成心灵的习惯而不是手上的习惯。
你教育孩子们的一切道德,都同这种手上的道德差不多,正是由于向他们宣讲这些美德,反而使他们的少年时期过得那么忧郁!难道说这是一种明智的教育吗?
诸位老师,你们别那么虚伪了,你们为人要公正和善良,要把你们的榜样刻画在你们的学生的记忆里,使它们深入到他们的心。一切慈善的事情,我不仅不强求我的学生去做,我反而喜欢当着他的面由我自己去做,不仅如此,我甚至还要使他没有模仿我的可能,使他觉得这不是他那样年龄的人可以享受的荣誉;因为,重要的是,不要使他习惯于把只应该是大人做的事情看作是小孩做的事情。如果他看见我帮助穷人的时候问我这些问题,而我又觉得已经到了该向他解答的时候〔2〕,我就向他这样说:“我的朋友,穷人之所以希望遇到富人,是因为富人答应过要养活所有那些靠自己的财产或劳动都无法生活的人”。
“这样说来,你也答应过要养活他们了?”
他又这样问我。
“当然,正是因为在我手中经过的这些财物附有
〔1〕这句译文的用辞和原文略有不同。原文直译为:“……给人家一个鸡蛋,为的是要他一头牛。”
在法文中,“鸡蛋”
(uf)
和“牛”
(buf)
是两个形似和音似E的字,作者用这两个谐声字是很幽默的。
为了保持原文的风趣,译文就改用“奶油”
和“奶牛”
这两个在字面和音韵上大体相近的辞,把全句译为:“……给人家一块奶油,为的是要他一头奶牛。”
〔2〕可以想象得到,我是不会在他高兴什么时候问就什么时候回答他的;要不然,我就会受他的意志的支配,使我自己处在一个教师可能从属于他的学生的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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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件,所以我才这样地支配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