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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中国官场学-第9部分

小说: 中国官场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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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案察情形
    命案出入,全在情形。请者起衅之由,形者争险之状。衅由曲直,秋审时之为
情实,为缓决,为可矜,区以别焉。争殴时所持之具,与所伤之处,可以定有心无
心之分。有心者为故杀,一必干情实,无心者为错杀,可归缓决。且殴状不明,则
狱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关键,审办时,必须令许作与凶手,照供比试,所叙详
供,宛然有一争殴之状,历历在目,方无游移干驳之患。
          办理械斗秋审册,须论人,莫论起,细核秋审条款,务
      使实缓得平,如四人为一案,三人火器杀人,一人一枪扎
      毙一人,应将三人为一起,入实,其一人另为一起,入缓。
      只须于两册内,加一。除某人入实缓外,字样便已明晰,慎
      勿笼统误入。
                             盗案慎株累
    脏真则盗确,窃贼亦然。正盗正窃罪,无可宽所,尤当慎者,在指扳之人与买
寄脏物之家,往往择殷而噬,藉端贻累,指板之人,因须质审,其查无实据者,亦
可摘释,至不知情而买寄脏物,律本无罪,但不得不据供查吊。向尝不差捕役,止
今地保传谕,激内注明有则交保,不须投案,无则呈剖,不许带审,亦从无匿脏不
缴,自干差提者,此亦保全善类之一法。盖一经差提,不唯多费,且窃盗抢累,几
为乡里之所不齿。以无辜之良民,与盗脏庭质,非贤吏之所忍也。
          盗贼辗转攀援,未必尽出有意诬人,或自分必死,或
      畏刑难甚,随口供指,冀延残喘者,大约十居六七,全在
      鞫狱者察言观色,司幕者守经达权,劝赞推敲,自分真伪,
      勿误随五里雾而使一路哭也。此中机变存乎其人,当与后
      之草供未可全信条参看,如能体行有验,最易大得民心。说
      详学治续说。
                             严治地棍
    吏治以安良为本,而安良莫要于去暴。里有地棍,比户为之不宁,讹借不遂,
则造端讦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赌首娼,事本无凭。可以将宿嫌之家一网打尽,无
论冤未即雪,即至审诬而破家荡产相随属矣。惟专处原告。不提被呈,则善良庶有
赖焉。惟是若辈倚骨吏为牙爪,胥吏倚若辈为腹心,非贤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
船,未易以百丈牵矣。
          土豪地棍无地无之,亦视官之贤否,以为纵敛耳。果
      官尽其职,幕尽其能,举措得宜,自然畏服,严治之说,未
      可拘泥。
                               读律
    幕客佐空,全在明习律例。律之为书,各条具有精蕴。仁至义尽,解悟不易,
非就其同异之处,融会贯通,鲜不失之毫厘,去之千里。夫幕客之用律,犹秀才之
用四子书也。四子书解误,其害止于考列下等,律文解误其害乃致延及生灵。昔有
友人,办因好拐逃之案,意在开脱奸夫,谓是奸妇在逃改嫁,并非因奸而拐。后以
妇人背夫自嫁,罪干缳首,驳该平反,大费周折。是欲宽奸夫之遣,而几入奸妇于
死所,调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如能引律
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为。
          律文一定?不移例,则因时更改,宜将本到通行,随
      手抄粘。律本以免,引用歧误,仍常看条例以绎意义而达
      时务。
                               读书
    学古入官,非可责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为治,实与主人有议论参互之任,遇
疑难大事,有必须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昔在秀水时,有陶氏。某以长房独
子,出继叔父。生五子,而长子故绝,例得以次子之子为后,其三子谋以己子,后
其伯兄因乘父故,伪托遗命,令钟子归嗣本生。担次房者,谓以孙祢祖,礼难归
继。袒三房者谓本生有子而无后,于情不顺,归继之说未为不可,荐绅先生纷如聚
讼,上台撒下,县议,余亦无能执中。长夜求索,忽记“礼经”残与无后者,食于
祖之文,爱佐令君持议,谓弥祖之论必不可行。陶某既出继叔后,断难以子归继本
宗,本宗有子而绝,情有莫安,请以其主附食,伊父听陶某子孙奉祀,大为上台所
赏。后在乌程有冯氏子,因本宗无可序继,自抚姑孙为后,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
冯氏出而争继,太守允焉。余佐令君持议,据未儒陈氏,北溪字义系重同宗同姓,
不宗即与异姓无殊之说,绝其争端。向非旁通典籍,几何不坐困耶?每见幕中公
限,往往饮酒围棋,闲谈送回,或以稗官小说消遗自娱。究之无益身心,无关世
务,何若屏除一切,读有用之书、以之制事,所稗岂浅鲜哉。
          读书不必经传,凡有益于身心者,皆可读之,最能开
      心思,长识见,动文机,活笔路,且可医俗,致人括目。
          昔见一友,于呈禀之可驳者不驳,但批日,姑候云云,
      意其从厚,从容与语,而此友辨论极切,且出人意外。余
      日,君烛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友怃然曰:吾悔不读书
      耳。因以笔涩引愧。时案头有古文。余指曰,君才识甚高,
      诚能读止匕犹未晚也。友欣然乞选文之易晓者,专心诵之
      不数月,而笔畅辞宏。一卒而去。幕患词不达意,请以此
      友为法。
                        妇女不可轻唤
    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妇女,尤宜评审,非万不得已、断断不宜轻传对簿。
妇人犯罪,则坐男夫具词,则用,抱告律意,何等谨严,何等矜恤。盖幽娴之女,
全其颜面,即以保其贞操,而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吾师孙景溪先
生讳尔周言令吴桥时,所延刑名幕客叶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饮酒,偃仆于地,诞
沫横流,气不绝如缕,历二时而苏。次日齐沐闭户,书黄纸流,亲赴城隍庙拜毁,
回署后,眠食若平常,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复起,则请迁居外寓。询其故,
曰:吾八年前馆山东馆陶,有士人告恶少子调其妇者,当核稿时,欲属居停,专惩
恶少子,不必提妇对质。友人谢某云,此妇当有姿首,盖寓目焉。余以法合,到官
遂唤之已而妇投缳死,恶少于亦坐法死。今恶少于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无死
法,而妇之死实由内幕之传唤。馆陶城隍神关提质理,昨具流早剖,谓妇被恶少于
所调,法合到官,且唤妇之说,起于谢某。城隍神批准关复,是以数日幸得无恙,
顷又奉提,谓被调之后,夫已告官,原无意于死,及官传质审,始忿激捐生。而传
质之意,在窃其色,非理其冤念。虽起于谢某,笔实主于叶某。谢已摄至,叶不容
宽。余必不允矣。遂为之移寓于外,越夕而殒。先以法所应传之妇起念不端尚不能
幸逃阴谴,况法之可以不传者乎?
          观轻传者,酿事致祸如此则全书省事急讼等条可不加
      意体会乎?
                      差禀拒捕宜察
    余族居乡僻,每见地总领差色摄应审犯证,势如狼虎,虽在树立不敢与抗,遇
懦弱农民,需索尤甚,拂其意则历声呵诉。”或曰:毁官票以拒捕,禀究,人皆见
而畏之,无敢公然与之相触。夫凶盗重犯,自问必死,拒捕之事,间或有之。若户
婚田债细故,两造平民,必无敢毁票以拒者,拒捕之禀,半由索诈而起。然一以拒
捕传质即至审,虚民不堪命矣。余在幕中,遇此等事,直将毁票存销,改差承行,
止就原案办理,其果否拒捕,属主人密加确访,而改差票内不及拒捕之说,以免串
诈,然其每访辄虚。故差禀拒捕,断断不可偏听。
                      须为犯人着想
    亲民之吏,分当与民一体,况吾辈佐吏为治,身亦民乎?尝见幕友,位置过
高,居然以官体自处,齿鲜衣轻,渐不知民间疾苦。一事到手,不免任意高下。甚
或持论未必全是,而强词夺理,主人亦且曲意从之,恐其中作孽不少。余在幕中,
襄里案牍,无论事之大小,必静坐片刻,为犯事者设身置想,并为其父母骨肉通盘
筹画,始而怒,继而平,久乃觉其可矜,然后与居停商量,细心推鞠,从不轻予夹
秽,而真情自出,放成招之案,鲜有翻异,以此居停,多为上台赏识,余亦藉以藏
拙。无赋闻之日。故佐治所局,莫大平心躁气浮及拘泥成见。
          幕之为道,所贵持平,切忌才。矜才则气质用事,易
      入于僻。又患无才,无才则拘泥不通多涉于暗与僻俱不能
      为犯人着想则同,足以败事误人,而僻者尤甚,必也品节
      详明,德性坚定,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方为全才,而实罕
      见。但闻者能进则明,僻者能退则正。进退之谓何?虚心
      与务学而已。
                        勿轻引成案
    成案如成墨,然存其体裁而已。必授以为准,刻舟求剑一鲜有当者。盖同一贼
盗而纠价上盗,事态多殊,同一斗殴而起他下手,情形遇别。推此以例其他,无不
皆然。人情万变,总无合辙之事。小有参差,即大费推敲。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
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则翻供,大则误拟,不可不慎也。
          办案不可有成心,不可无定见,如案未可信,不厌研
      审,是谓无成心。案既可信,始定发书,是谓有定见,是
      书之谓,以笔代词也。既日代词,则无甚去取删改,可知
      情状既明,自有一律一例适当其罪。何必取成案,而依样
      葫芦耶?苟必成案是循,不免将就。增减毫厘,千里误事
      匪轻。
                         访案宜慎
    恃信之官,喜以私人为耳目访察公事。彼所倚任之人或摇于利,或蔽于识,未
必俱可深信。官之听信原不可待,全在幕友持正不挠,不为所夺。若官以私人为先
入幕,复以浮言为确据,鲜不偾事。盖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虚心听断,
一切以访闻为主,则身在局中动多挂碍矣。故统案慎勿轻办。
                           勤事
  办理幕务最要在勤一事。入公门伺候者,不啻数辈,多延一刻,即多累一劾,如
乡人入城控事,午前得了,便可回家。迟之午后,必须在城觅寓,不惟费钱,且任
废一日之事。小民以力为养,废其一日之事,即缺其一日之养。其羁管监禁者,更
不堪矣,如之河勿念?况事到即办,则头绪清楚,稽查较易。一日积一事,两口便
积两事。积之愈多,理之愈难,势不能不草率塞责。讼师猾吏,百弊从生,其流毒
有不可胜言者。譬舟行市河之中,来者自来,往者自往,本无雍塞之患。一舟留
滞,则十百舟相继而阻,而河路有挤至终日者矣。故能勤则佐剧亦暇,暇自心清。
不勤则佐简亦怄。怄先神乱。
          古云勤能补拙,又曰业精于勤,故才钝而勤,则于事
      无滞;才捷而勤,则所为必工,以孔子大圣犹敏于事,幕
      客学识有限,其敢怠忽乎哉?
                        须示民以信
    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吾辈佐官,须先要之于信。凡批发呈状,示审词
讼,其日期早晚,俱有定准,则人可依期伺候,无废时失业之虑。期之速者,必致
与人之诵,即克日稍缓,亦可不生怨言,第欲官能守信,必先幕不失信。盖官苟失
信,幕可力尽。慕自失信,官或乐从。官之公事甚繁,偶尔偷安、便逾期刻,全在
幕友随时劝勉。至于幕友不能克期,而官且援为口实,则它之不信,咎半在幕也。
          开赈既示日期,饥人四面将至,万不可改,致误民命。
      如示期本迟,而欲改早者,愈早愈妙。考试最要酌时昔势,
      定期出示不可轻改。若不经意恐,小而士论不平,大则藉
      端罢考,他如出借,点验老民残废及放棉衣口量等事,凡
      稍涉入来出众者皆可类推。
                        勿轻出告示
    条教号令是道齐中一事。告示原不可少,然必其事实有关系,须得指出利弊,
与众共喻。或劝或戒非托空言,方为有益。若书吏视为故纸,士民目为常谈,抄录
旧稿,率意涂饰者,书可不必。非惟省事,亦可积福。每见贴示之处,增下多有阳
沟及安设粪缸溺桶之类,风吹雨打,示纸堕落秽中,亵字造孽,所损正不细耳。
          与其轻出告示语诸涂人,何若详批呈词就其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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