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场学-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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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行法在乎得人,立法妙于因地。
拖欠钱粮,半在顽户观望,半在粮头保歇人等包搅侵欺。顽户犹易催,而粮头
人等之弊难革。盖花户零星谷远,州县都有,查比粮头而花户不之间者,老好包纳
花费,任催不完。又或偏觅惯受刑杖之人承认花产受比,搪限,徒费敲扑,国课仍
悬。必须剔清旧弊,逾限不完,即拘真正花户到案,谕令按限自封投匾,寓抚字于
催科,亦在随时立法而已。夫欠粮之人,其书差使费,积而计之,已与正项等,能
使百姓少出一分杂费,自然多完一分正供。
国家于惠生民,何所不至。一遇灾援,蠲租缓徵,开仓赈米,设场赈粥,其流
离于外者,或酌章安插,不使有失所。立法之周,恩泽之渥如此,而无补门拨民
者,所谓以官养民,则不足。以民自养,则有余。民生于勤,平日不能务农重谷,
荒其本业,则盖藏少而生计疏,又兼吉凶宾嘉,踵事增毕,有一朝而耗终岁之需
者,罗一不登,岂能自立?放救荒于未荒,其要在黜游惰禁奢靡,庶几家有饶蓄,
缓急可情。诗曰职思其居,职思其夏。礼曰国奢示检,国俭示礼,是在父母斯民
者,风示之耳。
州县三四月间,照米谷时价,酌减详明,开仓平籴。惟顺天府通州则有仓场奏
明,行州领籴,仍一面请部郎监条。一切食用,惟州牧是问。折耗既无开销,供应
又属赔垫,似应照办差委员之例,酌给薪水,在仓场茶果项下报销。不然,或就近
委本仓监督,或即令该州及州佐等办理,既无误干事,亦可省一切赔累也。保定府
驻防兵,米一万千四百七十八石。永平府属亦有此项。每年分派州县采买,解仓收
贮,临时给发,照折中定价,每石准销银一两,并有量加核减者。夫采买照依时价
何折中之有折中之价?一定明示。以贿则冒销,资则赔垫,州县畏累,保无勒买之
弊。乾隆二年,藩司张以米价昂贵,请将截潜米拨给保定兵米。然亦可暂而不可
久,似应照采买仓谷之例,平价实销方为允协。
起解正杂钱粮,皆有平饭,节在耗羡内开销。惟是带办缺官缺禀,住降,俸
银、夫马、小建、留二、禀粮等项,只有此数。起解之时又要平饭,必须捐赔。州
县畏累。将巧取之民矣。故欲使无耗外加徵之弊,其自革除平饭始。
徵解要识缓急。地粮为急,它租次之,杂项又次之。地粮之中,大户为急,中
户、小户又次之。地粮项下,起运急于存留。起运之中,又以河工兵饷为急。须查
往例应解若干项,于某时起解,放而行之,自无错误。
一领一解,不如以领抵解。若不准作抵,自谓防弊,其实弊不在此。天下有治
人无治法,亦视行之者何如耳。
催徵钱粮,全要内摘,先尽大户催纳,以次挨递,方见至公。且大户粮多,终
属有余之家,完纳亦易。此在内友之勤密。财赋重地,弊由外摘,非延搁即侵收
矣。故必能设法催科,方可当徵比之任。毋以会计小席,而忽之也。
过割推收,若一设局,必致派费。但令花户于开激之前报明。收除过割,即行
入册,可免滋扰。惟收清则户皆现业,授受分明,且契券不能漏税,盗卖亦从此少
矣。
交盘
交代以驿马为先,无论正署,皆限一月内接收。库项仓谷固宜详慎,杂项钱粮
以及赃罚赎缓,不入奏报者,亦须留心,不可忙中有错也。
上手交盘,册是根据,再添以每年奏销册,及各项卷宗,按款清厘。已解者,
审批回。已给者,有领状。如批回未掣,或详明请示,必求确凿而后已。
徵存未解之款,只要银两现存,不防代为起解。若虑及赔累解费,给与批文勒
令起解,离任之员,能堪此乎?佐贰俸廉,衙役工食,每有透支预发者。若果确
实,即准销算,不必苛求。
去任之员,必多垫项。有准流抵,亦有不准抵,各省定例不拘一辙,临时查
办。
授受不清,例由民司委员监盘。然新任旧任,意见不合,即可于附近邻封内,
择其公正者,自行禀清饬委,但情理允协,亦免锱铢较量。汝禀互评,为识者所鄙
也。
新任操得为之权,胥役无不仰承意旨。若欲苛刻吹求,何所不可。傥肯为去任
者设身处地,并想日后自己收场,便能放宽一著。
存仓米谷,惟霉变者不可收受。仓谷底面配搭,每石碾米五斗,即属合例。其
余米色稍陈,或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籴借易新者,亦当接收,不可勒令风扬明
讲折扣。
各项皆易确核,惟民欠钱粮,有无官役侵蚀,难于查考。以流水堂簿总数合对
奏册,略知大概。又有问出欠数,令里长催头查明出结者。亦有令经承出总结存查
者,须量地方之繁简酌办。
养谦例不加闰,遇闰惟有按日均推,至为公平。勿以些小便宜,妄生较量。
前任因公挪动之款,必详明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皆按委分派,不可先行扣算,致有偏枯。
交代迟延议处,例应分别新旧任。故!日任将一切册籍移交之日,自问仓库无
缺,即以交送日期、缘由禀明。日后新任查收迟延,责有攸归,不致一并参处矣。
刑名案件,接任承审,便得展限。如限期紧急者,一面详转,一面办理。
社仓
社仓之法,始于朱子。仿古义仓之意,请常平仓米六百石始其事,心十有四
年。除建仓外,得米三千余石,诚良法也。其所著事目,大约编排保甲,稽户口,
设乡官。四月上旬,申府委员役与乡官,共支贷。十名为保,如有逃亡,同保均
赔。十月上旬申府,差官同收贷者,出息什二,小歉弛半息,甚则尽蠲之。行之十
四年,归原粟于官,而用所赢为贷资,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不复取息。此社仓之
法,实与常平相表里。雍正二年,内阁交出积贮,原以备荒,条奏行令各省访察民
情上俗妥议。嗣经部议,采取山东、河南议奏咸宜,并按朱子社仓事目酌议六条,
行令各省按款酌行。乾隆四年,台臣朱积(日卓),节录事目奏准,发交各省督抚
悉心详议,然而奉行者甚少。予尝之论。一曰捐输之难。民日加多,地不加广,贫
民甚众,而温饱者仅足自给。五党相周之义,缺焉不讲一,非但人不古处,亦或力
不从心。今欲劝捐,名为乐输,势同派累。而况有建仓之费,铺垫之费,看守人夫
之费,以及盘量折耗,岂能尽取给于耗米?其难行者一。二曰任人之难。乡官社首
必须公正、殷实之人。但公正者未必殷实,而殷实者不皆公正。不得其人则弊生。
即得其人,亦以责任綦重,畏累退缩。而其乐于充当者,率多狡猾渔利,不可任
用。其难行者二。三曰出借之难。年丰欲贱,民不愿贷,恐其久而陈腐,于是勒令
借领以易新。若一遇歉收,其思称贷。小州县陆万户。均计贫民二万余户,户贷五
斗,需米万石。人多票少,既不能偏给,又不可意为核减,一夫不获,哗然而起,
滋生事端,便非浅鲜,其难行者三。四口激收之难。常平仓谷以及出借籽种,俱有
乡地等当官保结,互给尚不免于积欠。印官立眼催追,犹难清楚。乡官社首非有势
分可以排压,又不便资比。欠产不完,保人岂真能逐一赔偿?本年不能如数还仓,
次年即无项可借。民间依然缺乏,而赔累无所底止,其难行者四。古人创垂良法,
当其时,为可行。同时同地,而不能行者,大率类此。虽近今俱已举交社长收贮
仍归地方官,入于交盘案内,接收出结。然不能必其实贮无亏,州县亦不能亲历盘
查,但听肯役取一甘结于穷民,未有实际,名存实亡矣。
灾赈
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散。控御之,不使乌
合逞凶。灾象将成,即行具禀,即成灾,则据报通详,侯委员到日,将被灾村庄勘
明,成灾分数,分晰造册,具印,勘各结申送。其成灾地亩数目,另行续报,并停
徽赈恤事宜,或候伤遵,或议洋请示,一面分头查勘,正佐务员尽心办理,务期无
遗无滥。
庄头当差地亩被灾,例不委员勘报。庄头禀报时,令其呈明内务府,俟内务府
委员到境,同州县会勘造具册结,给委员带回,一面送府核转。今改由附近大员委
勘取结矣。
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不可因循,尤不可讳饰。盖时和年丰,固守土
之福。然天灾流行,何地蔑有?苟图省事,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
民,匿灾严谴,不可逆矣。
查勘成灾,按田地实在被灾分数,如百亩之田,五十亩全熟,有五十亩无收,
即此五十亩为成灾十分。不可以熟田五十亩合计为成灾五分也。
语云:水灾一线,旱灾一片。盖因水灾有低洼被水,高阜无恙者,有大水一
过,即行涸出,无碍收成者,非旱荒之禾苗枯槁,一望可见也。总在实心实力,查
勘的实,不轻听里书乡保之言,斯无捏冒。
近例夏末被灾先行题报,查勘分数,俟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议赈恤。
秋灾不出九月,一至下旬,即应将被灾情形题报,仍照例扣限造册。若州县于
九月内不及勘明申详,至请蠲之时,始行造送,即干迟延议处。
被灾应蠲分数,造具册结,由委员及本管道府加结送转,分路查赈。先就灾重
之处,分定村庄挨户清查,分别极贫次贫大小口数开载赈册。一面即晓谕听候给
赈,不得扶老携幼,纷坛四出。如果被灾十分九分,众口嗷嗷,或就查清之处,先
行抚恤。若被灾稍轻,则俟查完结赈。
定例:例灾六分,极贫者,给赈一月;次贫者,不赈。浙省无分极贫、次贫,
俱抚恤一月口粮。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被灾贫民,如有携眷外出,存有空
房,即于草册注明姓名、口数,酌其应赈不应赈,注明草册内。俟闻赈归来,覆册
补赈,可免冒混之弊。详报户口之时,须声有闻赈归来之人,另容续报,以例临时
一面收赈,一面册报。
贫生由儒学报名,灶户由场官造册,旗产归理事听,令屯目查报。其清查户
口,应一体查办,股内分别注明,非专查民户,他日又另起炉灶也。
庄圆头地亩被灾,地方即行详报。附近大员委派邻近州县监同履亩查勘。按其
被灾分数,造册出结,详咨转送内务府。应免差务,应给口粮,照例办理。如遇庄
头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至成灾者,照例请委员会勘、出结转报。至于收成六
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庄头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变为
歉收一分。地方官确查实在收成分数\详咨查办,不可照民田因未成灾遂置匆论。
夏麦秋笔,勘明收成分数,照依查报民户之便,于六九两月开折洋咨户部,转咨内
务府查办。
户口应赈不应赈,须详细分别,册内详明。若稍有生计而不能无藉于赈济者,
应除去壮丁,赈其老幼。亦将不必全赈之处注入册内,以杜日后混行告争。
查灾散赈,官役盘费。饭食及造册纸张等项,例准开销。每有旧役乡保向灾户
需索钱文,藉端派累,甚至贿嘱冒滥,真正贫民,反有遗漏,宜严行查究。
领赈须预给印票,赴仓领米,验即发。其有老弱妇女不能负戴者,听其托人代
领。
场内人手要多,便于分发,不使守候挨济以致倒毙。时加稽察,不使斗级人等
得钱作弊。附近米场,劝令好善绅士出资赈粥,或有饥饿不及举火者,以粥济之。
视其捐之多少,酌量奖励。
查灾散赈,往往委员协办,未受佐理之益,反多供亿之繁。其贤智者,自造才
能,意见不合。其心庸者,非但不能襄力,反以照应未周,故生枝节,每多掣肘。
若本处各员力可办理,亦即禀明,不必委员。傥既委员,照例给与公费外,一切应
酬不可吝惜,庶能和衷共济。
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急,宜设法疏消,水退后亦可种植,如晚末秋
麦以及荞麦、蔓菁之类。无力之户,例应借给籽本。成灾五六七分者,每亩给谷三
升。八九十分者,每亩给谷六升。如折色,每谷一石折银六钱。佃种者,给佃业
主。自种者,即给业主。但不可使无地穷民乘机冒领,以致将来催追费力。
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驰力,五曰舍
禁,六曰去几,七曰(上生下目)礼,八曰杀哀,九曰善乐,十曰多昏,十一曰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