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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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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过患者。谓烦恼才生,先能令心杂染,倒取所缘,坚固随眠,同
类烦恼,令不间断。于自于他于俱损害,于现于后于俱生罪,领受苦忧感
生等苦。远离涅槃,退失善法,衰损受用,赴大众中,怯惧无乐及无无畏,
一切方所恶名流布,大师护法圣者呵责,临终忧悔,死堕恶趣,不能获得
自己义利。庄严经论云:「烦恼坏自坏他坏净戒,退损失利护法大师呵,
斗诤恶名他世生难处,失得未得意获大忧苦。」入行论亦云:「瞋爱等怨
敌,全无手足等,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仆,安住我心中,欢乐反损我,
于此忍不愤,忍非处应呵。一切天非天,设与我作敌,彼不能令入,无间
大火中。此大力惑敌,若遇须弥峰,且不留灰尘,能刹那掷我。如我烦恼
敌,长时无始终,余敌皆不能,至如是久远。若随顺承事,悉为作利乐,
若亲诸烦恼,返作苦损恼。」此说过患,皆当了知。又如阿兰若师云:
「断除烦恼,须知烦恼过患体相对治生因,由知过患,观为过失,计为怨
敌,若不知过患,则不知为怨敌,故如庄严经论及入行论所说思惟。」又云:「知烦恼相者,亦须听对法,下至当听五蕴差别论,了知根本及随烦恼,于心相续。若贪瞋等,随一起时
便能认识,此即是彼,他今生起,与烦恼斗。」须如是知。
 第二彼集业之理分二,一 正明所集之业,二 如何集业之理。初中分
二,一 思业,二 思已业。  今初
  如集论云:「云何为思,谓令心造作意业,于善不善及无记中,役策
心为业。」谓令自相应心,于境转动之心所意业。第二者谓彼思发起身语
之业,俱舍论云,「业谓思彼起,思即是意业,彼起身语业。」于身语业
分为二种,有表无表。婆沙师许唯是有色,世亲论师破之,许为与身语表
俱转之思,故二种业俱说为思。总业有三,谓善不善无记,此说初二。善
业有二,谓有漏无漏,此明有漏。其中复二,谓圣人相续中有,及异生相
续中有,此说后者。其不善业者,谓非福业。福业者,谓欲界所摄善业,
不动业者,谓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如是亦如俱舍论云:「福欲界善业,
不动从上起。」何故名为不动业耶,谓如欲界中,应于天身成熟之业,有
于人畜饿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动。如是上界,应于此地成熟之业,
除此地外不于余熟,故名不动。俱舍论云:「由于彼地中,业熟不动故。」
  第二集业之理者。总诸圣者,于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
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中观论云:「生死
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世亲论师亦云:「见
谛无能引。」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
无我真实义已,虽于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预流一
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是故
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
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
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
发起修众善业,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净业,是否集谛生死因
耶。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于无
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
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摄决
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
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善净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
唯除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于外乐,厌舍贪著,
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
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
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
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
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
槃。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 死缘,二 死心,三 从何摄煖,四 
死后成办中有之理,五 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
谓如无资具死。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
食无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复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医药,不知于已若损若益,
非时非量,行非梵行。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
信等善法现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
昔于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令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
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从暗处趣向光明,临
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意之色,非不可爱,安祥而逝。临死其身
无重苦受。造妙业者,解肢节苦,亦极轻微。
  不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追念贪等现行
不善,临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业当死之时,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
前相,谓如梦中多怪色相,于彼显现,如从光明趣向暗处。诸造上品不善
业者,由见彼等不可爱相,身毛恐竖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
睛咀沫,此等相现。若造中品不善,彼诸相中有现不现,设有不俱。作恶
业者,解肢节苦,最极尤重。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
有。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昏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行,复由我
爱增上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预
流及一来者,虽其我爱亦复现行,然慧观察制而不著,譬如强力制伏羸劣,
诸不还者我爱不行。
  无记心死者,谓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种事,无他令忆。
此临终时俱离苦乐。善心死者,是于有粗想时,若细想行时,善心即舍,
住无记心。彼于尔时,于曾习善亦不能忆,他亦不能令其忆念,不善亦尔。
故细想行时,一切死心,皆是无记。俱舍释说,「善不善心行相明了,不
能随顺当断死心。」
  第三从何摄煖者。造不善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处。
造善业者,自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从心处识舍。识最初托精血之中,
即为肉心,最后舍处即最初托。如是先从上身摄煖至心,或从下分收煖至
心。次虽未说,从下或上,亦摄至心,然当类知。
  第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者。如前所说识从何舍,即于彼处,无间而成,
死与中有,如秤低昂。依二种因,谓我爱已生故,无始乐著戏论已熏习故,
善不善业已熏习故。又此中有,眼等诸根悉皆完具,当生何趣即彼身形,
乃至未受生有以来,眼无障碍,犹如天眼。身无障碍,如具神通。俱舍亦
云:「为当本有形,此谓死以前,生刹那以后,同类净眼见,具业神通力,
根全无障碍,不转为寻香。」此说中有是同类见,及修所得离过天眼能见。成办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转趣余生,
集论中说容有转改。本有者俱舍论中总说四有,死已未生是为中有,当正
受生初一刹那是为生有,从此第二刹那乃至死有最后刹那以前,是为本有,
临终最后刹那是为死有,此望将来受生之死有,是其本有。有误解此说为
前生身形,又有见说是后形故,说三日半为前生形,次三日半为后生形。
此说全无清净依据,唯增益执,瑜伽论说识不住故,于前世身不起欲乐。
故有说云,见前世身而生忧苦,亦属增益。造不善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
或阴暗夜。作善中有,如白衣光或睛明夜,见已同类中有,及见自等所当
生处。入胎经云:「地狱中有如烧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烟,饿鬼中有色
相如水,人天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鲜白。」此是显色差别。从无
色没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下二生无色者则无中有。于何处没,即于其
处成无色蕴,堪为根据诸教典中除此而外,未说余无中有之例,故说上下
无间,皆无中有。亦不应理。经中又说天之中有头便向上,人之中有横行
而去,诸作恶业所有中有,目向下视倒掷而行,意似通说三恶趣者,俱舍
论说,人鬼畜三,各如自行。寿量者,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得生缘,
则无决定,若仍未得则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内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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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期内定得生缘,故于此后更无安住。堪依教典,悉未说有较彼更久,
故说过此更能久住,不应道理。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为彼天中有,
或转成办人等中有,谓由余业转变势用,能转中有诸种子故,余亦如是。
  第五次于生有结生之理者。若是胎生,则彼中有于当生处,见有自己
同类有情,为欲看彼及戏笑等,遂愿往趣当生之处。次于父母精血,起颠
倒见。尔时父母未行邪行,犹如幻变,见行邪行,便起贪爱。此复若当为
女,欲令母离,贪与父会,若当生男,便欲父离,贪与母会。瑜伽师地是
说非实,见其父母,误于精血,见行邪行。生此欲已,如如渐近,如是如
是渐渐不见,男女余分,唯见男女二根之相,于此发愤中有即没,而生其
中。此复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
犹如熟乳凝结之时,与此同时中有俱灭,与灭同时,即由阿赖耶识力故,
有余微细诸根大种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搏生。尔时识住,即
名结生。诸有不许阿赖耶者,许为意识结生相续。若薄福者,当生下贱种,
彼于死时及入胎时闻纷乱声,及自妄见入诸芦荻稠林等中,造善业者。当
生尊贵族,闻有寂静美妙音声,及自妄见升于高阁宫殿等处。又住胎者,
凡经七日,有三十八,胎中圆满一切肢节。次经四日,当即降生。如入胎
经云:「此经九月或过九月,是极圆满,住八月者虽亦圆满,非极圆满。若经六月,或住七月,非为圆满,
或复缺肢。」此等广说,如入胎经,应当了知。
  若于生处不欲趣赴,则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应生。故作感那洛迦业
及增长已,谓屠羊宰鸡,或贩猪等,诸非律仪中有,犹如梦中,于当生处
见有羊等。由先所习喜乐驰趣。次由瞋恚生处之色,中有遂灭生有续起。
如是于余似那洛迦瘿鬼等中,受生亦尔。若生旁生饿鬼,人间欲天色天,
便于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次由于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瞋当生
处,中有遂灭,生有续起,此乃瑜伽师地论说。若非宰鸡及贩猪等,不律
仪者,生那洛迦,理同后说。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谓湿生欲香,
化生求舍,而受生也。
  复如释说,若是当生热那洛迦,希求暖热,生寒地狱,希求清凉,中
有遂往。诸卵生者,俱舍论说亦同胎生,死没及结生之理,无特外者,皆
如本地分说。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六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七
 第二由十二缘起门中思惟分四,一 支分差别,二 支分略摄,
三 几世圆满,四 此等摄义。  今初
  十二缘起支中初无明者,如俱舍云:「无明如非亲实等。」
此亦如说怨敌虚诳,非唯遮无亲友谛实,及异亲实,是说亲友实
语相违所对治品。如是无明,亦非仅遮能对之明及明所余,是明
相违所对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谓正明了补特伽罗无我之义,此
相违者,谓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此乃法称论师所许。无著论
师兄弟,则许倒执实义蒙昧实义二中后者,总谓邪解未解二心之
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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