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古今医统大全-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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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动脉。中部地,在阳明合谷之分动脉。中部人,在少阳神门之分动脉。下部天,足厥阴羊矢下
一寸半五里之分,卧而取之,动脉应手;女子取太冲,在足大指本节后二寸。下部地,足少阴太
溪之分动脉。下部人,足太阴在鱼腹上,起筋间,直五里下箕门之分动脉。下部巩足单衣沉取乃
得至。如候胃气者,当取足上冲阳之分动脉应手。此二部中之三部也。
卷之二内经要旨(下)
骨空篇第十二
属性:x骨空论x 髓空在脑后五分,颅际锐骨之下。(即风府穴是也。)一在断基下,一在项
下中复骨下,一在脊骨上空在风府上。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数髓空在面侠鼻,或骨空在口下
当两肩。两膊骨空,在膊中之阳。臂骨空在
臂阳,去踝四寸两骨空之间,股骨上空在股阳,出上膝四寸。 骨空在辅骨之上端。股际骨空在
毛中动下。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扁骨有渗理凑,无髓孔,易骨无空。
此言人身骨节有空,则髓有孔。若骨无空,体亦无孔,何以渗凑精微而相滋养者也?凡灸
关节,多用此空。
卷之三翼医通考(上)
大明会典医政官制
属性:国初置医学提举司,后改太医监,又改太医院,设院使、同知及典簿等官职,专诊视疾病、
修合药饵等事。洪武十四年定为五品等衙门,更设太医院令、丞、吏目及御医,始根据文职授散官。
二十二年复改院令为院使,丞为院判。其属置惠民药局,又于本衙门置生药库,各设大使副使。
卷之三翼医通考(上)
大明会典医政官制
属性:凡本院习业分十三科,自御医以下,与医土医生各专一科。
凡本院院使、院判、御医,日于内府御药局分两班轮直供事。
凡医士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令在外访保医官、医士以充,其精通医术者,本院奏进御药局供事。
凡收受四方进贡及诸蓄上用药品,俱于内府收掌供用。药饵国初令医官就内局修制。本院官
诊视御脉,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合药,将药贴连名封记,具本开泻本方药性、治证之法
于日用之下,医官、内臣书名以进,置簿历,用中书省印合缝进药。奏本既具,随即附簿,年月
下书名,内臣收掌,以凭稽考。烹调御药,本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服合为一服,候熟分为二器,
其一器御医先尝,次院判,次内臣,其一器进御。
凡各王府差人请医视疾,本院奉旨差官或医士往视。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长有疾,亦奉旨往
视,其治疗可否,皆具本覆奏。或军中缺医,亦凭总兵巡抚官奏请拨用。
凡医家子弟,旧例选入本院教习医术,弘治五年奏复行之,推堪任教师者二三人教习。每季
考试,三年或五年堂上官一员同医官二员考试,通晓本科者收充医士,食粮当差;未通晓者听令
习学一年再试,三试不中者黜之。若五年考试成材多,其教师奏请量加升授。
凡医士医生,洪武间各有额数,其后增减不一,俱于本院修合药饵。若医官医士仍差委各处用药。
东直房(医士三十六名)安乐堂(医官三员医士三十六名)司礼监(医士二名)书堂(医士六
名)干明门(医士三名)浣衣局(医士二名)天寿山(医士二名)松林灵台(医士三名)团营(医
官一员医士十二名)五军营(医士三名)三千营(医士四名)锦衣卫(医士三名)神机营(医官一
员,医士四名)府军前卫(医士三名)惠民局(医士三名)会同馆(医士三名)大慈恩寺(医士
三名)宣府(医士一名)紫荆关(医士二名)居庸关(医士一名)龙门千户所(医士一名)万全
右卫(医士一名)怀来卫(医士一名)山海关(医士一名)广宁卫(医士二名)寺子峪(医士一
名)开原(医士一名)永宁卫(医士一名)独石(医士一名)倒马关(医士一名)白羊口(医士一名)
凡医士食粮月支七斗,医生月支四斗,医官先年月支二石,弘治间照医士例止支七斗。
凡各王府缺良医,从本院推举医士,送吏部选用。
凡本院取充医役者,洪武以来例免原籍民差。弘治二年令御药局供事者免二丁,本院应役者免一丁。
凡医官生理残障,及年七十以上不堪应役者放免。
凡天下岁办药材,俱于出产地方派纳,永乐以后,例共五万五千四百七十四斤。成化以来,
其数渐增,今共计一十六万三千五百五十七斤有零,蜈蚣、蛇六十四条,蛤蚧、天雄二十一对,
虫蛀木瓜二十个。
【浙江布政司】三万一千八百五十一斤七两,金箔一百八贴,银箔七十二贴。
【江西布政司】七千五百五十六斤一十二两。
【湖广布政司】四千八百四十九斤七两七钱二分六厘,白花蛇九条,乌蛇十条。
【福建布政司】二千七百六十五斤一两九钱一分。
【四川布政司】一万六千四百二十斤八两,天雄四对。
【广东布政司】九千九百二十九斤三两四钱,蛤蚧一十七对。
【广西布政司】九千七百二十三斤一十两。
【山西布政司】八千九百五十五斤四钱五分。
【山东布政司】八千七百三十八斤六两。
【河南布政司】八千六百四十九斤四两。
【陕西布政司】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四斤七两。
【辽东都司】八百斤。
【应天府】三千六百五十八斤八两。
【镇江府】三千七百一十七斤六两六钱,赤头蜈蚣四十五条。
【苏州府】一万八千七十九斤三两。
【松江府】一千四百四十斤。
【徽州府】九百四十九斤八两。
【宁国府】四千九百九十四斤一十两二钱,乌烂虫蛀下木瓜二十个。
【太平府】一百八十一斤七两六钱。
【池州府】六百一十三斤。
【凤阳府】二千七斤。
【扬州府】七百四十五斤三两二钱。
【淮安府】三千一百二十七斤八两。
【庐州府】八十五斤一十二两五钱九分。
【安庆府】四百五十八斤。
【广德州】六百三十斤。
【滁州】一千五百九十二斤一十一两二钱五分。
【徐州】六十三斤。
【和州】二百二十三斤一十四两。
【永平府】二百一十五斤。
【庆州】七百斤。
【保安州】七百斤。
【大名府】一千五十斤。
【河间府】二千一百七十七斤。
【保定府】五十斤。
【真定府】七百六十五斤。
凡天下解纳药材,俱贮本院生药库,以御医二员与大使一员辨验收放,礼部仍委官一员监收。
至年终照例造册二本,一留本院备照,一送礼部查考。
凡药材如丹砂、鹿茸等项,先因在外镇守等官额外进贡,沿途害人,成化二十三年诏禁止勿进。
凡军中马病,本院给与药饵。
凡天下府州县举到医士,堪任医官者,俱从礼部送本院考试,仍委该司官一员会考。中者送
吏部选用;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原保官吏治罪。
凡本院合用纸札,俱令府州县举到医士考中者量纳应用,后不行,成化十八年奏准仍照旧例。
卷之三翼医通考(上)
大明会典医政官制
属性:凡本院药饵,俱南京礼部收到湖广等布政司解来药制造。
凡南京各营该用药饵,俱拨医士随病供应。
凡医士、医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分拨各科。
凡医士、医生月粮,照北太医院例。
卷之三翼医通考(上)
神农尝百草论
属性:《淮南子》云∶神农尝百草,一日遇七十毒。予尝诵其书,每至于此,未始不叹夫孟子所谓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夫神农,立极之大圣也,悯生民之不能以无疾,故察夫物性之可以愈疾者
以贻后人,固不待乎物物必尝而始知。如待必尝而始知,则不足谓之生知之圣也;以生知之圣言
之,则虽不尝亦可知矣。设使其所知果有待乎必尝,则愈疾之功,非疾不能以知之,其神农众疾
俱备而历试之乎?况秽污之药不可尝者,其亦尝乎?且味固可以尝而知,其气、其性、其分经主
治,及畏恶反忌之类,亦可以尝而知乎?苟尝其所可尝,而不尝其所不可尝,不可尝者既可知,
而可尝者亦不必待乎尝之而后知矣。谓其不尝不可也,谓其悉尝亦不可也。然经于诸药名下,不
着气性等字,独以味字冠之者,由药入口唯味为先故也。又药中虽有玉石
虫兽之类,其至众者惟草为然,故遂曰尝百草耳,岂独尝草哉!夫物之有毒,尝而毒焉有矣,其
中毒者日必七十乎!设以其七十毒偶见于一日而记之,则毒之小也,固不死而可解;毒之大也,
则死矣,孰能解之?亦孰能复生之乎?先正谓淮南子之书多寓言,夫岂不信!(《溯洄集》)
卷之三翼医通考(上)
亢则害承乃制论
属性:予读《内经·六微旨论》,至于亢则害,承乃制,喟然叹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枢纽乎!
王太仆发之于前,刘河间阐之于后,圣人之蕴殆靡遗矣。然学人尚不能释然,得不犹有未悉之旨也欤?
谨按《内经》,帝曰∶愿闻地理之应六节气位何如?岐伯曰∶显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
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复行一步,土气治之;复行一步,金气治之;复行一步,水气治之;
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土位
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下,阴精承之。帝曰∶何
也?岐伯曰∶亢则害,承乃制,制生则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尝观夫阴阳五行之
在天地间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强者折之,弱者济之。盖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不如
是,则高者愈高,下者愈下;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乖乱之政日以极矣,天地岂能位乎!虽然,
高也,下也,弱与强也,亦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故易也者,造化之不可常也。惟其不可常,
故神化莫能以测。莫测,故不息也;可常,则息矣。亢则害,承乃制者,其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
然者欤?
夫太仆、河间已发挥者,兹不赘及。其未悉之旨,请推而陈之。夫自显明之右,止君火治之
十五句,言六节所治之位也。自相火之下,止阴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应乎岁气也。亢则害,
承乃制二句,言抑其过也。制生则化,止生化大病四句。言有制之常与无制之变也。承,犹随也。
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下言之,则有承奉之象,故曰承。虽谓之承,而有防之之义存焉。亢者,
过极也。害者,害物也。制者,克胜之也。然所承也,
其不亢,则随之而己,故虽承而不见;既亢,则克胜以平之,承斯见矣。然而迎之不知其所来,
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然可必者,常存杳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
河间曰∶己亢过极,则反似胜己之化。似也者,其可以形质求哉?故后篇厥阴所至为风生,
终为湿;少阴所至为热生,终为寒之类,其为风生为热生者,亢也;其为湿为寒者,制也。又水
发而为雹雪,土发而为飘骤之类,其水发土发者,亢也;其雹雪飘骤者,制也。若然者,盖造化
之常,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
夫前后二篇,所主虽有岁气、运气之殊,然亢则害,承乃制之道,盖无往而不然也。惟其无
往而不然,故求之于人,则五脏更相平也,一脏不平,所不胜平之。五脏更相平,非不亢而防之
乎?一脏不平,所不胜平之,非既亢而克胜之乎?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则肾水虽心火之所畏,
亦不过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则起而克胜之,余脏皆然。
制生则化,当作制则生化,盖传泻之误,而释之读之者不觉,求之不通,遂并遗四句而弗取。
殊不知上二句言亢而害,害而制耳,此四句乃害与制之外之余意也。苟或遗之,则无以见经旨之
周悉矣。制则生化,正与下文害则败乱相对,辞理俱顺,不劳曲说而自通。制则生化者,言有所
制,则六气不至于亢而为平,平则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矣。化为生之盛,故生先于化也。外列盛
衰者,言六气分布主治,迭为盛衰,昭然可见,故曰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者,言既亢
为害而无所制,则败坏乖乱之政作矣,败坏乖乱之政行,则其变极矣,其灾甚矣,万物其有不病
乎?生化,指所生所化言,谓万物也。以变极而灾甚,故曰大病。上生化,
以造化之用言;下生化,以万物言。以人论之,制则生化,犹元气周流,滋荣一身,凡五脏六腑
四肢百骸九窍,皆藉焉以为动静云为之主。生化大病,犹邪气恣横,正气耗散,凡五脏六腑四肢
百骸九窍,举不能遂其运用之常也。
或以害为自害,或以承为承袭,或以生为自无而有,化为自有而无,或以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