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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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节妇的故事读起来就像奇迹。在公众思想中,最具自我牺牲和献身精神的示范性行为可以惊天地、泣鬼神。洪迈记述了没有孩子的寡妇、王乙之妻吴氏的故事:
都昌妇吴氏,为王乙妻。无子寡居,而事姑尽孝。姑老且病目,怜吴孤贫,欲为招婿接脚,因以为义儿。吴泣告曰:“女不事二夫,新妇自能供奉,勿为此说”。姑知其志不可夺,勉从之。吴为乡邻纺缉、漧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为薪米费。或得肉馔,即包藏持归。赋性质实,不与人妄交一言。虽他人财物,纷杂在前,不举目一视,其所取唯称其直。故乡人交相邀唤,是以妇姑介处,略无饥寒之患。常炊饭未馈馏,有外人相呼与语,姑恐饭过熟,将取置盆中,以目不能见,误置桶内,其中甚垢污不洁。吴还视之,不发一言,亟于邻家借饭馈姑,而取所污饭,洗涤蒸熟食之。一日正昼,里人皆见祥云五色从空下,吴氏蹑之而升,冉冉际天,惊报其姑,姑曰:“莫胡说,恰才与人舂米回家,方倦卧在床,尔谛视之”。众诣房前窥之,果熟睡未寤,皆氦然而退。及寤,姑语之故,吴曰:“适梦二青衣同驾云而来,198执符牒,牵我衣,言天地有召,令我步空,直抵天门。引入朝谒,帝御坐临轩劳问曰:‘汝一下愚村妇,乃能诚事老姑,勤苦尽力,实为可重。’赐酒一盃,馨香彻鼻,又与钱一贯,曰:‘将归供赡,自今不须佣作。’拜谢而返,二童仍前送归,恍忽而醒”。果有千钱在床,满房香气。始悟众所睹者,乃神游尔!自是佣唤愈多,吴亦不拒,而赐钱专留姑用,用尽复生,一千绵绵不匮,姑双目寻亦再明。
很难想像还有比吴氏更不顾自己的女人。她如此关心婆婆的舒适,无论受到什么样的误解和刺激,都从不发脾气。她用这种方式赢得了邻居的亲善友好和神灵的帮助。
英杰般的寡妇受到如此的尊重,以至于把一个家庭的成功全归功于这样的节妇并未降低这家男人的身份或使他尴尬。比如,池州(安徽)的罗家有一篇文章,表扬这个家庭 8代以前即11世纪时真正的缔造者。她是张氏,27岁丧夫时怀着惟一的孩子。她一直留在丈夫家,养大了儿子,亲眼看到孙子之一当上官,主持着“五世不分”的大家族。到1262年,纪念她的子孙后代达一千多人。
考虑到颂扬寡妇守节的传统非常悠久,而且在宋代得到广泛支持,宋儒加入这个大合唱,也就不奇怪了。司马光写道:“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古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他在《家范》一书列举了很多拒绝再婚的寡妇以备仿效。司马光并不认为女性的自我牺牲在情感上和道德上比男性的自我牺牲者更可嘉,他也不把宁肯自杀也不再嫁的寡妇当作典型。相反,他笔下的节妇仅仅抵制了努力劝说她们再婚的父母,全部愿望都寄托在继续照顾公婆或孩子上。她们可能会自残以便让求婚者泄气,但是不会轻生。他甚至记载了一位被男人碰了手臂而切断它的寡妇,她感到男人的举动伤害了自己。他还鼓励女人仿效为避免被奸污而自尽的少女、妻子或寡妇,但是并不把再婚等同于被强奸。
第十一部分:寡居生活寡居生活 5
199在下一代人当中,是后来的程颐因不折不扣地反对再嫁而变得十分著名: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朱熹的《近思录》引述了这段文字,使这段话更加为人所知。不过朱熹知道多数人都认为程颐坚持强调寡妇守节,这不够理智,因此当他写信给一位弟子督促他帮助寡居的姐姐守节时,用了温和得多的语言。可以说,他对程颐论点的支持有助于把理想化的寡妇贞节改造为一般人可用来鼓励姐妹或妯娌守节的理论。
当代读者从理学著作涉及再嫁的段落看出来的厌女情结从根本上说,我相信,来自于对婚姻的不同看法。以当代西方的思考方式看,结婚意味着得到一个配偶,而且男女双方都要结婚。婚姻以离婚或一方死亡为终结。因此,要求寡妇为死去的丈夫守节而不要求丈夫做同样的事,很难说是平等地对待两性。但是就宋代而言,无论如何,两个配偶结合在一起只不过是整个事情的一部分。婚姻主要在于家庭怎样通过接纳新成员保全自己。一个男人可通过出生或被收养加入一个家庭。他对自己已加入其间的家庭的忠诚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受到考验: 他可能得忍受恶毒的继母、专横的异母兄弟、爱在兄弟之间搬弄是非或做出其他扰乱家庭之事的兄弟的媳妇。克服了这些可能出现的麻烦的家庭才能幸存下去。一个女人对通过婚姻所加入的家庭的忠诚也会受到检验: 她可能会屈服于坏脾气的婆婆或宠爱妾的丈夫,接受妾生了儿子而她没生的事实,丈夫可能在她还没有孩子或孩子很小而她又很年轻时就死了,她还可能屈服于不欢迎她或觊觎小孩财产的丈夫的兄弟和继子。面临这些考验时她的英杰般的行为可能与任何一个支撑家庭的男人所做的不相上下。对女人说来,再婚意味着放弃已经加入的家庭。性质与丢弃父母的儿子相同,而不同于娶一位新妻子的男人。
但是正如从下一章看到的,颂扬节妇并没使宋代的青年寡妇不再结婚。对贞节的褒奖最终达到的制高点见于明清时代的一段历史。然而宋代已经出现的给拒绝再婚的寡妇授予200荣誉称号的现象是文化上特别重要的事,因为它用巨大的力量传递了这样的信息,过去表扬的姑娘和妻子们的好品德(顺从、温和、不表露愿望)比诸于对丈夫家族的忠诚只不过是小事。由此涉及对女人的本质的认识: 一个女人并不因藏身不露、充分表现了“阴”的倾向而真正了不起,她完全克制欲望才算是伟大。这也很好地说明了婚姻对于女人意味着什么: 与其说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结婚,还不如说她和一个家族谱系结婚。
儿子已长大成人的老年寡妇
通常表示丧夫女人的“寡妇”一词使人想起的是那些处在不幸环境里的女人。但是大多数比丈夫活得长的女人直到儿子长大成人以后才丧夫,丧夫以后也没独居,而是和儿子、儿媳及孙子们住在一起。她们的社会身份更多的是婆婆、奶奶而不是寡妇,她们被看作是享受长寿的果实的人。没人感到有必要在母亲和儿子之间正式地分割财产,或从儿子的产业里明确地剥离出母亲带来的嫁妆,这是欧洲中世纪和现代前期通常的做法。
现实中当然有不孝的儿子。袁采提到“伪书契字”的儿子。在一个案例里,一个因缺钱而赌博的男子未经母亲和4个兄弟同意抵押了家产。还有一些案子是寡妇状告不孝的儿子不赡养她们。其中一个做得太过分,甚至卖掉了母亲的床。但是吝啬到不给母亲住处和饭食的亲生儿子毕竟很少。洪迈的故事暗示这类不孝的儿子都会遭到神的报应。他说一个寡妇有两个儿子在杭州开一家银店。知道自己的一个儿子非常忤逆刚愎,寡妇偷偷地攒了一点钱做自己的丧葬费。这个儿子偶然看到这些钱就拿走了,结果不久以后就遭电击而死。
如果我们相信幸存的史料,那么更常见的是被溺爱的儿子帮助寡母享受余年。刘克庄(1187—1269)给我们留下一个他的寡母与孩子相依为命的极佳的描述。他父亲刘弥正(1157—1213)临终时在床上说自己感到深深的遗憾,不能活到安排好孩子们的婚事的那一天。他请求53岁的妻子林氏(1161—1248)把这些事做好,从现在就可以开始留意,一定让儿子延续家庭的传统好好做学问,一定让女儿和士大夫结婚。
201林氏在儿子的问题上非常成功。长子克庄在父亲去世时已为官作宦3年,服丧期满以后重获一系列职位并得到诗人的声誉。次子克逊(1189—1246)和三子克刚(1200—1254)也最终获得官职,像克庄一样进入可以荫庇儿子当高官的高品阶行列。父亲去世时克刚年仅14岁,寡母林氏多半对他的发展有很大帮助。幼子克永,父亲去世时只有7岁,因此林氏亲自教他读书,他与母亲形影不离。多次赶考未能中进士,他留在家里,专事诗辞歌赋的写作。
寡居期间,林氏为次女、三女和三子、四子安排了婚事。丈夫去世时,家里已经有两个儿媳服侍她,但是克庄的妻子跟他从宦,不能总在婆婆身边侍奉。克逊的妻子方氏(1190—1259)没陪伴丈夫却留在大家庭里。她侍候林氏40多年,我们得知她始终保持着孝敬,一直到自己的头发白了,仍不改初衷。最小的儿媳小林氏(1203—1261)于1223年踏入刘家大门。她比丈夫大4岁,但也只有17岁。多半因为林氏自己已经过了60岁,急着让幼子结婚。作为最年轻的儿媳,据说小林氏集中精力致力于为婆婆提供一个快乐的晚年。
第十一部分:寡居生活寡居生活 6
一旦把家事妥善地交给儿媳处理,林氏就逐渐转向信佛。她坚持吃素,定时打坐,沉思默想,与附近寺庙里一流的禅师保持接触。但是她并没有忘记家庭。我们得知,家庭聚会时,她始终不渝地劝说每一个人皈依佛教。
七十多岁时肯定是林氏一生中快乐的时候。她仍然健康,儿子中有3人当官,因此“麾节盈门”。此外,至少有8个活着的孙子。刘克庄1242年庆祝他56岁生日时写的诗总结性地表示,自己没有寻求永生不朽、成佛或辅佐天子的愿望;相反,只愿家庭恒久延绵,永远像那个时候一样,白发老母和儿子幸福相伴。确实,林氏的儿子们看起来非常敬爱她。刘克庄写道,1237年刘克逊向他建议各自想办法尽快从官位上退下来,因为“仕所以养亲,太夫人薄荣利安。与跬步不去乡井,吾兄弟唯有早退尔。”离家在外时刘克庄与母亲保持联系,有一首诗记录了接到母亲写来的两行字时感到的快乐,她告诉他庄稼收成好,祝他仕途顺利。
202林氏八十多岁时不那么快乐,但是家庭成员继续照料着她,让她舒服度日。刚刚过三十岁的孙子在京城等候科举考试时死于痢疾,家里上上下下深感痛心。两年后他的父亲刘克逊去世,家人不敢告诉病中的林氏。这件事瞒了她一年多。因为林氏的病,二女儿经常丢下夫家的家务回来照顾生母,每次都要住几个月。二女儿是林氏子孙里真正可以与她讨论佛学的人。长子刘克庄返回家察看年轻一些的家人是否把老人照顾好了。1247—1248年,他辞退了官职,一心一意在家陪伴母亲度过余年。在请求辞职的奏议里,他强调自己是长子而母亲双目越来越差。他还特别说明自己已年过六十,没有多少时间陪伴母亲了,很难忍受离开她。虽说强调父母年迈或生病总是躲避不愿接受的任命的最好理由,刘克庄要求留在家里的愿望看来仍然是真挚的。他写给朋友的信说人们对他的动机的猜测是错的:“实以老亲今年八十有八,母子相依为命,跬步不相容舍”。
本章讨论过的寡妇的叙事史料主要不来源于上层阶级。几乎所有透露寡妇易受伤害的案例都发生在一般人家,很多节妇的故事也是同样。讨论寡妇的美德时,下层阶级的事例特别适合写家们的意图,因为他们打算表达的重点在于寡妇忍受的艰难。即便从我们的眼光看,寡妇们的情形有很多跨越阶层的相似之处。所有的寡妇有一个关键的共性: 她们没有丈夫代表她们。作为结果,她们做很多丈夫活着的妻子们不做的事。她们要做很多决定,从是否再婚到自己单独住还是和亲戚们一起住开始。如果儿子还小,她们就得做一家之长,虽无权卖掉地产但是可以为孩子择偶或确立继承人。她们还要管理家庭的生计,雇人或收租,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