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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部分

庶门-第202部分

小说: 庶门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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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们之前,有几路军?”花集安迫不及待问道。

    “我们前面?有人吗?有,就是之前出来那些,不过大多数都在外面,你自己也看到了,外面东倒西歪那些就是!”

    花集安总算明白了过来,感情这霍病还是打先锋的,只不过带着的兵有点渗人,是少的令人发渗,带三四百个骑兵,就算再变态,遇上突厥的骑兵还是当炮灰?就算是这霍病没脑子,刘文严也没脑子?花集安现在又开始觉得淮王败的有点冤枉。

    “这次叫你来,是跟你说声。”霍病顿了顿,手指着花集安很不客气道,“你不准干涉我做什么事,你要是干涉我,我非把你……砰砰砰了不可!你可别说我把你崩了怎样,我今天可没拿这样的话威胁过你!如果你不干涉我,我……回去就跟你记个大功劳。行不行?”

    花集安听的一头雾水,看起来霍病对他的敌意并非出自对立立场,倒好像是在……讲条件。

    “霍将军的意思是?”

    霍病当下恼怒道:“喂!我跟你说的这么清楚,你竟然问我是什么意思?意思还不明白,我打我的仗,你就在旁边看着,不允许说三道四,告诉你,小爷我逢战必胜,不用你,小爷我也照样打的那些蛮崽子满地跑!”

    霍病说这些,就好像一个醉鬼在说疯话,前后有些不搭调。花集安虽然还是不太明白,但大致觉得像是一个正将在跟监军商量事情,让监军不要干涉他云云。花集安颇为无奈,他一个降将,能干涉这个霍病做什么事?

    “霍将军要做什么事,不用跟属下商议,尽管做便好!”花集安识趣道。

    “很好!”霍病满意点点头,甚至过来友好地拍了拍花集安的肩膀,“你说花老哥,咱俩谁跟谁是不是?打了胜仗,咱一起回去喝酒,喝他个三天三夜。”

    霍病这前倨后恭的态度令花集安有些吃不消,更有点搞不清楚状况,但很快霍病就释疑了:

    “那个姓刘的在出发前还跟小爷约法三章,说什么,不允许对花将军无礼,不能耍浑,还说什么,花将军不允许的事情小爷我就不能做!还说小爷做不到这三点,打了胜仗也没赏赐!他奶奶的,花老哥,你说咱俩谁跟谁,还能受那姓刘的挑拨?这姓刘的真是个混球,就知道坑小爷的功劳!”

    花集安这次是彻底听明白了,感情刘文严将他调过来不是辅助霍病,是来监督这小子的。

    大约是刘文严也知道这小子性子野,而军中又没人能管束他,令他收的住,这才想起当初令霍病吃瘪的他。霍病本来就对他有敌意,这次刘文严提前又有那般交待,所以霍病才会将他当敌人看待,一路冷嘲热讽。

    现在霍病知道自己不干涉他,他就这么前倨后恭,表现的像个极无耻的小人。

    “花老哥,赶快回去休息休息,天明我们就出发。吼吼,蛮崽子,小爷我等你们好久了,等到小爷我心和手都痒痒了,哈哈哈哈……”

    花集安看着霍病那一副猴急乐不可支的模样,一脸汗颜,这小子不会真打算明天带着这几百人去送死吧?他从前线的战报已经看到,金尧城周围的突厥骑兵可是有几万之巨,明天的出兵不跟送死一般?

    自己到底是劝还是不劝?

    现在明知道刘文严是让他过来管束霍病的,可眼见霍病要耍浑逞英雄主义,他要是不说,搭上命事小,刘文严在边关的布局岂不是要成空?霍病一死,朝廷还有取胜的可能?

    回到睡房,花集安是彻底睡不着了。如果就这么稀里糊涂跟着霍病出了关,十有**是回不来了,这跟自己送死有何区别?他现在开始有点佩服刘文严,事事就想到了,偏偏没想到他竟然也做了一个孬种!花集安那个恨哪,早知道不对霍病说什么不加干涉,现在再去说,恐怕霍病也不肯听了。

    花集安当晚便写了家信,当遗书一般对家里的后事做了交待,他这是抱了必死的决心。想到自己这从军的一生,唯一觉得亏欠的便是自己的夫人,还有两个孩子。写着写着,花集安便有些悲恸,最后草草将信结束,交给了侍卫代为转发。

    谁知道天还没亮,霍病便一脸气势汹汹杀过来,手上还拿着他昨晚写的那封信,一进门便嚷嚷道:“花老哥,你这是啥意思?你这是瞅准了小爷我要带你去死是吧?”

    因为军中的信必须要经过查验,防止有军机泄露,才有霍病看信的事。花集安心中嘀咕,霍病识字?

    “属下不是这意思!”

    霍病上来抱着花集安的肩膀道:“花老哥,放心,咱哥俩你说是不是?绝对不会让嫂子守寡,我以后还准备成立个百虎军团呢,怎肯轻易去死?小爷我从来就没打过败仗……咳咳,除了跟老哥你那次,放心,有老哥从旁指点,小爷一定逢战必胜,咱回去吃香的喝辣的去!”(未完待续。。)

第三百一十八章 水来泥巴掩

    霍病的话,没有让花集安的心情平定,反而更让他觉得不安。霍病人浑不怕死,说好听点叫初生牛犊不怕虎,说难听点就是不知者无畏。淮军是什么货色花集安最清楚,淮军自称精良,但那只是相比较于国内其他藩王和镇守地方的团练而言,跟刘愈的兵比不能相及,出了南华关外面可是草原,突厥骑兵的天下。

    花集安便是带着复杂焦躁的心情随军出了南华关,进入了一望无际的草原。

    每个人带着两匹马,骑着一匹,后面拴着另一匹,因为草原上没有兵站,要急行军,只能如此这般换马疾奔。速度上,会慢不少。

    在草原上行军,最重要的是辨别山与山的区别,大多数没山的地方,就要辨别草的区别。

    高的草,可以到马腹,而低矮的草不过才能没马蹄,有向导带路,这一路下来走的也不快,完全无法跟在关内时日行八百里相及。

    “不好,不妥,完全不妥不好,这不行!再这么走下去,功劳全泡汤了!”赶了一上午的路,走了几十里,霍病便有些抱怨,主要是抱怨那向导骑马的速度太慢。

    “军爷,这金尧城很少有人敢去做买卖,现在这么兵荒马乱的,谁还敢走!俺这副身板,可不比你们哪!”带路的是一个山东口音的中年汉子,也就是常年在外游走的行商,只有这样的向导才能准确找到金尧城的方向。

    “把他捆上,捆在马上!小爷我亲自拴着他的马跑!”

    霍病这一下令,那向导倒霉了。本来应了朝廷的差事。还以为能大赚一笔。谁知道这将军是个耍浑的。直接让人将他捆在马上,然后马缰被霍病拴着拖在后面,整个是身不由己。

    “军爷,您老饶命啊!”

    之后向导再说什么,霍病也懒的理了,辨清方向就是一顿赶路,直到日落黄昏,才把那向导从马上解下来休息一会。此时那向导已经一路颠簸上吐下泻,整个人都快虚脱。

    “军老爷,俺从没见过您老这样赶路的,您就饶了小人俺,放俺回去吧!”那向导跪着向霍病求情。

    “少废话,你走了小爷我怎么找到金尧城?要是不能按时到,小爷我砍了你!”

    那向导闻言在那嚎啕大哭,哭的鬼哭狼嚎,花集安听了都有些不忍。他是个军人,勉强跟上了这群变态的行军节奏。而那是个普通的老百姓,他觉得霍病这样为难人家的确有点过分。不过。不这么过分也不能及时往援金尧城。

    那向导哭的嚎啕,而远处还有狼的号角声在呼应。令天不怕地不怕的霍病有些发毛,霍病四下看了看,有些惧怕道:“他娘的,草原上真有狼?”

    虽然四海之内,狼并非稀罕的动物,但关中富庶,荒野很少,霍病对狼是有耳闻没有目睹。对突厥骑兵都不怕,霍病居然怕狼,花集安心中无奈一笑,看来还真是一物克一物。

    “快……快走!”霍病道,“再不赶路,小爷我功劳全没了。那个谁,别哭了,到了地方小爷我给你加银子,就加……五两,怎么样?”

    那向导也是一愣,朝廷许诺是给二百两银子,这加银子一下就家五两?那跟没加有什么区别?

    他不知道,这许诺的五两银子是霍病准备自掏腰包的,对于贫苦人家出身的霍病来说,五两已经是天文数字了,他觉得这应该是极其有诱惑力的价码。

    “军爷,要不您给加五百两?”向导试探问道。

    “五百两?”霍病当下就急了,“你看我值不值五百两?你简直要宰了小爷的命,来人,捆马上,继续出发!”

    这次向导彻底无奈了,坐在地上哭,改而是被绑在马上哭。霍病也不管了,朝着一方向奔了很远,那向导才喊:“军爷,您跑错方向啦!”

    被霍病一马鞭抽上去,那向导从此老老实实,也不哭也不闹,老实巴交指点方向。

    “还说不能耍浑,不刷浑,小爷的话谁听?”

    原本准备一天一夜走完的路,到第二天晨曦露头,还是没有金尧城的影子。霍病神情沮丧,这一晚上紧赶慢赶,不过走了二百多里路,一天一夜走了四百多里,距离金尧城还有一半路程。

    “希望那姓刘的好心点,给我留点赏赐!”霍病趁着休息的空档嘀咕道。

    花集安暗想,以霍病这路军这么高的能力,也没法完成四天四夜从长安城到前线的壮举。闵少顷的朝廷军用了半个月已经算是很快,不知道现在刘愈现在何处,他是不是在另一路赶路中。

    在关内,基本没有休息的时间,都是一路赶路,但在关外,因为风大身体容易不适,空气也有点稀薄,赶一段路,要是不休息一会,便感觉像是窒息那般难受。不但人要休息,马也要休息,两匹马换乘,马已经累的快要支撑不住。

    四天不能完成,只好五天完成。

    早晨每个人休息了两个时辰,继续赶路,到第二个晚上,遇到突厥的散兵,霍病率一小部上去偷袭,大获全胜,一个突厥的营地被洗劫一空。霍病一脸的得意洋洋,但花集安知道,现在这支先锋军已经暴露在突厥人的视野之下。霍病逞英雄逞出祸端。

    “要赶紧赶路。”花集安对霍病说道,“我们已经进入突厥人的设伏圈,用不了一个时辰,周围的营地就会集兵过来,我们到时就无路可退!”

    “退?花老哥,你也太谨慎了一些,我们今天来就没打算退,那个啥说过,兵来将挡水来……泥巴掩,应该是这么说的。如果我们跑了,以后我就没脸再混了!”

    再之后一段路,远处都能看见营地的光亮,一二百里的路,路过三四处突厥的营地。而与突厥人作战的大顺朝的营地却是一个都没瞧见。这一路下来,已经被不少突厥骑兵斥候发觉,一路而过,后面的追兵也不在少数。

    “他娘的,要不是急着赶路,小爷非先把他们都灭了!敢追老子!”

    天蒙蒙亮,正是五月初六的早晨。部队在长途奔袭了一晚之后终于迎来短暂的休息时间,而此时距离金尧城不过四十里,也正到了突厥人围困金尧城包围圈的外围。

    花集安知道,再往前走,就要跟突厥骑兵正面为战。正如霍病所言,兵来将挡水来泥巴掩,没有半丝退路。(未完待续。。)

第三百一十九章 头狼

    草原是突厥人的天下,突厥人也是草原的主宰,然而草原上有种动物,令这些茹毛饮血的突厥人也不得不忌惮三分,狼。

    狼是群居性动物,喜欢成群觅食。

    在狼群中,最令人忌惮的还是头狼,它是狼群的领袖,一只狼成为头狼,他必然有超越其他同伴的卓越敏锐和凶狠,在过百的狼群中,这样的一只狼就好像神一般的存在,连突厥中最精良的铁狼卫的士兵,也绝对不敢对头狼有丝毫的不敬。

    长久的与狼共处,突厥人明白狼群的不可侵犯,狼群也不会轻易犯于人,双方保持着一种默契,而这也是草原上的生存法则,强者生存。

    这一天,正有一群狼,在一名头狼的带领下,对突厥几万雄兵虎视眈眈。这只头狼,甚至比草原上最凶狠的头狼还要可怕,他是有名字的,他叫霍病。

    阳光升起于草原之上,天地一片光明,金尧城西南方三十里外,突然一群骑兵快速杀出,速度丝毫不比草原上最精良的铁狼卫有所逊色。突厥人向来对中原人就有中傲慢,在他们的法则中,中原人应该处于食物链的最下层,因为中原人胆怯,善于遁逃,虽然滑头有小聪明,但一旦走出关隘,他们就好像一群懦弱的羊群,任由突厥人宰割。

    但这次来援救的大顺朝骑兵的素质,令突厥人有些吃惊。而这一天,也注定将会被突厥人所铭记,因为突厥人在草原上的领袖地位。大顺朝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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