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第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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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古彝文经典《彝族世系》有“彝族天生子,多同来抚育”,“多同权威高,多同天宫主”,“祖宗变山竹,山竹即祖宗”等记载;传说多同亦称金竹公,可见彝族视多同为祖先。又据,今在威宁县出土的汉代陶器上有刻划符号四十多个,其中二十八个一般认为是古彝文,果然如此,则汉代贵州西部已住有彝族先民,并具较高文化,夜郎国或即为彝族所建。按夜郎及其附近诸部落自战国时代以来便与秦、楚、南越诸地有贸易关系,至西汉成为汉郡县后,日益受到汉文化影响,中原的钢铁制品、手工业品、生产工具与灌溉技术等都很快输入夜郎地区,近年考古工作者在这一带挖掘的很多汉墓中的遗存足资证明。但这些遗存同时证明一部分土著习俗文物也遗留了下来。
夜郎人的青铜矛 贵州清镇玡珑坝出土
(侯哲安)
“一·二八”事变
“一·二八”事变
1932年1月2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武装进犯上海的事件。因为遭到中国军民的坚决抵抗,又称“一·二八”淞沪抗战。“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为了转移国际上对其占领中国东北、拼凑伪满洲国的注意,及蓄谋占领上海,于1932年1月18日制造了日本僧人无故寻衅滋事被殴的“日本和尚事件”。21日,日本以此为借口,向上海市政府提出“抗议”及四项无理要求,即道歉、惩凶、赔偿损失和取缔民众排日运动等。28日夜11时许,在上海市政府答复接受其所提要求后,又提出撤除闸北中国驻军及防御设施问题。12时,不等答复,即向闸北中国驻军发起攻击,战争爆发。
日军炮兵轰击上海市区
蒋廷锴在阵地指挥第十九路军抗击日军
当夜,中国驻军第十九路军在总指挥蒋光鼐、军长蔡廷锴、参谋长兼淞沪警备司令戴戟等人领导下奋起抵抗,迫使日军于次日晚表示接受英美等国调停,暂行停战。2月3日,战事复起,日军分三路围攻闸北,同时猛攻吴淞,但均被击退。7日后,日本先后增调混成旅团、师团各一到沪参战,并两次改任司令官,加强指挥。20日起日军向吴淞、江湾、闸北发动全面进攻。23日,十九路军在庙行与日军展开决战,击毙日军三千余人,自身也阵亡将士两千余人。
与此同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上海日本工厂的工人举行抗日总同盟罢工;上海各界人士组织反日救国会,纷纷参加抗日义勇军、运输队、救护队等。但南京政府妥协退让,2月24日后日本再次改派司令官,增援两个师团到沪参战。十九路军除得到第五军前来助战外,未获南京政府的任何援助。3月1日,日军发动以江湾为中心的总攻击,十九路军不得不下令撤退。2日,日军占领大场、浏河。3日,在英美等国调停下,日中双方宣布停战,24日开始谈判。5月5日国民政府同日本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规定上海为非武装区,中国不得在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驻军,而日军则可留驻上海。日本通过“一·二八”事变,达到了拼凑伪满洲国(3月1日宣布成立)和迫使南京国民政府屈服的双重目的。
(曾业英)
“一二·九”运动
“一二·九”运动
1935年12月9日在北平(今北京)爆发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学生抗日救亡运动。
1935年,日本为继续向华北扩张,加紧策划“华北五省(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自治运动”。5~7月,通过“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攫取了冀、察两省的大部分主权。11月,提出《华北高度自治方案》,诱胁平津卫戍司令宋哲元宣布“自治”,并策动河北省滦榆区兼蓟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率先成立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南京国民政府继续坚持妥协退让的方针,于6月10日发布“睦邻敦交令”,12月7日批准成立半独立的冀察政务委员会。整个华北面临着沦为日本殖民地的危险。
在这民族危机空前加剧的紧急关头,中共中央发表了《八一宣言》,呼吁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1月13日再次发表宣言,号召全国人民联合起来,积极参加抗日反蒋斗争。北平学生成立了大中学校学生联合会,决议发动各校学生吁请南京行政院驻平办事处长官何应钦宣布抗日。12月9日晨,清华大学、燕京大学、东北大学、北平第一女子中学、北师大女附中等大中学校学生冲破军警阻拦,结队前往行政院驻平办事处所在地中南海请愿,“一二·九”运动爆发。
12月9日上午十时半,除清华、燕京等城外各校学生因军警关闭城门受阻于西直门外,以东北大学为首的城内各校学生一二千人汇集新华门前,要求面见何应钦,并提出六项要求:①反对“华北防共自治运动”;②宣布中日交涉经过;③不得任意捕人;④保障地方安全;⑤停止一切内战;⑥保障言论、集会、结社、出版自由。何避而不见,派秘书出面敷衍,学生们遂愤而改请愿为示威游行,高呼“反对华北防共自治运动”、“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等口号,沿西长安街、西单、西四,转道沙滩向天安门进发。途中,辅仁大学、北京大学等大中学校学生纷纷加入游行,队伍增至二三千人。在王府井南口,学生们再次遭到军警木棍、皮鞭、水龙的袭击,不少学生受伤、被捕。为抗议当局的镇压,各校学生自10日起实行总罢课。(参见彩图插页第135页)
12月14日,北平报纸登出冀察政务委员会将于16日成立的消息。市学联决议是日发动更大规模的游行示威。16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城内万余学生齐集天桥广场举行市民大会,通过反对冀察政务委员会、收复东北失地、争取抗日和爱国自由等八项决议案。随后,学生们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口号,整队向前门进发。由于城门关闭,在前门外再次召开市民大会,通过反对中国人打中国人等九项决议案,并在宣武门一带为进内城与军警展开搏斗。是日总计被捕学生二三十人,受伤近四百人。
北平学生游行队伍
北平学生的爱国行动,得到全国青年学生、社会各界和海外侨胞的广泛响应和支持。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杭州等大中城市的学生相继走上街头示威游行。广州、上海及沪杭甬的铁路、邮务工人先后集会,通电声援学生运动。上海等地的工商、妇女、文化、宗教界和海外侨胞纷纷成立救国会,发表宣言,支持学生斗争,呼吁抗日救国。北平学联为击破南京政府拉拢学生“赴京聆训”等阴谋,决议组织学生到农村去扩大宣传。1936年1月初,平津学联联合组成“平津学生南下扩大宣传团”,深入平汉铁路沿线的华北农村,宣传抗日救国,并在斗争中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性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
学生在群众大会上演讲,动员人民起来抗日
“一二·九”运动掀起了中国革命运动的新高潮,开辟了与工农大众相结合的青年学生运动的正确方向,是中国学生运动史上的光辉篇章。
(曾业英)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
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
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早在宣宗宣德年间(1426~1435)江南出现的征一法,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江西出现的鼠尾册,英宗天顺(1457~1464)以后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至成化年间(1465~1487)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弘治年间(1488~1505)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但这些改革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推行全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1530)开始的。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约今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由嘉靖四十年至穆宗隆庆(1567~1572)的十多年间始逐渐推广。万历初首铺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才在全国范围推行,进展比较迅速。万历十年(1582)后,西南云、贵和西北陕、甘等偏远地区也相继实行。但即在中原地区,有些州县一直到崇祯年间(1628~1644)才开始实行。这一改革由嘉靖至崇祯,前后历经百年。当时积极主张实行的,中央大吏除桂萼、张居正等人外,嘉靖间有大学士顾鼎臣、御史傅汉臣、吏部尚书霍韬;地方官吏中,嘉靖年间有江南巡抚欧阳必进、应天巡抚欧阳铎、苏州知府王仪、江西巡抚蔡克廉、广东巡抚潘季驯等,而以历任广东、南直隶、浙江等省高级地方官的庞尚鹏,历任应天、江西巡抚的周如斗,以及隆庆间江西巡抚刘克济、应天巡抚海瑞、凤阳巡抚王宗沐等人推行尤力。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据隆庆四年(1570)户部奏: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徭,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两项编派,有丁无粮者作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此经批准“著为定例”。可见“量地计丁”是当时编征役银的基本原则。
一条鞭法执行过程中,各地区具体做法有很大差异。有的固定丁粮编征的比例,如南直隶江宁、庐州、安庆等府,河南邓州(今河南邓县)和新野等县役银按“丁一粮三”比例编征,陕西白水县役银按“丁六粮四”比例编征;有的固定民每丁、粮每石或地每亩摊征的银额,如江苏嘉定县每丁摊征役银一分、每亩摊征役银七厘七毫,浙江余姚县每丁摊征役银五分、每亩摊征役银四厘,山东曹县每丁摊征役银七分二厘、每大亩摊征役银七分一厘;也有将役银全部摊派于地亩的,如广东始兴县每粮一石带征丁银二钱六分,山东鱼台县将役银均派于税粮。就役银由户丁摊入地亩的比例而言,除明代晚期少数地区将役银全部摊入地亩,户丁不再负担役银者外,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①以丁为主,以田为辅,以州县为单位,将役银中的小部分摊入地亩,户丁仍承担大部分役银。②按丁田平均分摊役银,即将州县役银的一半摊入地亩,另一半由户丁承担。③以田为主,以丁为辅,即将州县役银中的大部分摊入地亩,其余小部分由户丁承担。
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地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
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条鞭法的出现具有一定历史意义。首先,明代中叶后,由于官绅地主的剧烈兼并,各里之间的土地多寡日益悬殊,原以里甲为编审单位的徭役制使民户的负担越来越不平均,不少农民破产逃徙。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