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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中国百科全书-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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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惠宗图借助宋朝弱梁氏势力,梁太后得知,将惠宗囚禁。拥帝将领拥兵自重,不听梁氏号令;保泰军统军禹藏花麻吁请宋出兵讨伐。宋五路进兵。夏军坚壁清野,引敌深入,在西平府击败宋军,然宋犹占据银、石、夏、宥诸州之地。八年,宋在银、夏、宥三州交界地修筑永乐城(今陕西米脂西北)。夏军来攻,城陷,宋军损失惨重。梁氏集团迫于拥帝势力的强大,次年又让惠宗复位。天安礼定元年(1086),惠宗死,三岁的幼子李乾顺(西夏崇宗)即位。母梁氏(梁乙埋之女)当政。梁乙逋与皇族嵬名阿吴、大将仁多保忠三大家族分揽朝权,互相倾轧。天祐民安五年(1094),嵬名阿吴、仁多保忠等联合,在梁太后的支持下,杀了擅权骄纵的梁乙逋。

  皇族与后族的斗争,实际上体现封建专制君权和守旧封建领主贵族特权的生死斗争。采行汉官仪制有助于君权的发展,维护蕃礼有利于保持封建领主的固有权势,因此这一斗争又表现为行汉礼与蕃礼的斗争。专制皇权战胜氏族首领的共治形式,使夏国封建社会由早期的领主制进一步发展为地主制。

  皇权的巩固与封建制的进一步发展 天祐民安六年,宋宰相章惇对夏实行强硬措施,先后在沿边修建了平夏城(今宁夏固原北三营附近)、灵平寨(平夏城南)等城寨五十余所,且发兵连破洪州(今陕西靖边南)、盐州,一度攻入宥州。夏军全力反攻平夏城,无效。宋于是在新拓的地区修建了西安州(今宁夏海原西)和天都寨(今宁夏海原南),接通了泾原与熙河两路,遂把秦州(今甘肃天水)变为内地,巩固了自己的边防,对夏构成严重威胁。

  崇宗亲政以后,对外采取了附辽和宋的方针。这时,宋徽宗赵佶在位,累遣边将进攻,崇宗求援于辽而与宋约和。雍宁元年(1114),童贯企图借开边以树威,复大举进攻西夏。从此,连年混战。五年,统安城之战,宋军大败,崇宗仍以辽国名义再次向宋请和。崇宗在国内扶植宗室掌权,消灭贵族酋豪势力,以巩固皇权。他积极倡导学习汉族的仪制与文化;建立“国学”(即汉学),设教授,收学生三百员,官给廪饩,以培养官僚人材,贞观十二年(1112),又公布了按照资格任用官员的规定,除“宗族世家议功、议亲、俱加蕃、汉一等”外,对于擅长文学者也特予优待。他还确立了后妃等级及有功宗室册封王爵的制度。

  金灭辽后,元德五年(1123),崇宗向金称臣,共同对北宋作战。夏占领天德军(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北)、云内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西南),又攻占震威城(今陕西榆林境)。天德、云内两地被金国夺去,夏又取宋西安州(今宁夏海原西)和怀德军(今宁夏固原北)以为补偿。以后,夏以藩属礼事金,金、夏双方划疆而守,设榷场贸易。

  大德五年(1139),崇宗死,子李仁孝(西夏仁宗)即位。仁宗母曹氏,汉人。仁宗十分重视儒学教育。大庆四年(1143),下令各州普遍设置学校。又在宫廷内设立皇家学校,七岁至十五岁的宗室子弟都必须入学学习。尊孔子为文宣皇帝,令州郡兴修孔庙。人庆五年(1148),又兴建内学,选名儒主持讲授。仁宗妻罔氏,出身党项大族,也好汉礼。人庆四年,仁宗依仿宋朝科举制,策试举人,立唱名法;又设立童子科。通过科举擢用官员,限制了贵族的特权。

  蕃部起义与任得敬篡国的失败 西夏仁宗李仁孝统治时期,贵族、官僚都以奢侈相尚,对百姓的诛求克剥越来越重。官员、军队人数激增,僧徒遍布境内,大庆元年,夏州统军萧合达叛乱,以复兴辽朝相号召,遣兵四出略地,游骑直逼贺兰山,都城震动。这次战乱虽然被静州统军任得敬平定,但对夏国腹心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三年,饥荒四起,升米百钱。四年,兴庆府、夏州一带发生强烈地震,人畜死亡万数。地震加重了饥荒,人民纷起暴动。威州的大斌、静州的埋庆、定州的竾浪、富儿等蕃部,多者万人,少者五六千,所在结集,攻城掠邑。州将出兵镇压,都被起义者所败。起义终于被西平府都统军任得敬所剿灭。

  任得敬原是宋西安州通判,降夏后献女为崇宗妃(后正位为皇后)。他以后戚而镇压反乱有功,官位迅速上升。他通过贿赂得为尚书令,升中书令,后居国相高位,独揽朝权。弟得聪为殿前太尉,得恭为兴庆府尹,族弟得仁为南院宣徽使,侄纯忠为枢密副都承旨。任得敬受封为楚王。乾祐元年(1170),他公然胁迫仁宗“分国”,要求以夏国之半归他统治。仁宗无奈将西南路及西平府、罗庞岭一带划作楚王的直辖封疆;并遣使奏报金国,代任得敬请求册封。金世宗不允。任得敬因此怨金而阴谋附宋自立。在金国的支持下,仁宗令弟仁友等捕杀任得敬,尽诛任氏族党,改任著名儒学家斡道冲主持国政。乾祐二十四年,仁宗死,子李纯祐(西夏桓宗)嗣位。

  夏的灭亡13世纪初,蒙古在漠北兴起。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草原诸部的同时,开始向外扩张。天庆十二年(1205),侵夏,陷力吉里寨;经落思城时,大掠人畜。蒙击兵退走后,桓宗下令修复各地残破的城堡,大赦境内,改都城兴庆府为中兴府。应天元年(1206),镇夷郡王李安全废黜桓宗,自立为帝(西夏襄宗)。其年秋,成吉思汗再次侵夏,破斡罗孩(兀剌海)。次年二月北撤。应天四年,成吉思汗第三次侵夏,出黑水城北,趋斡罗孩关口。襄宗以皇子承祯为元帅,大都督府主高逸为副,率兵抵抗,大败,高逸被俘杀。蒙古军进逼中兴府的外围要隘克夷门。襄宗任嵬名令公率军增援,兵败被俘。蒙古军进围中兴府,引黄河水灌城。城将破,适外堤崩决,反淹蒙古军,迫使解围。襄宗纳女请降。襄宗附蒙攻金,双方迭起兵争。光定元年(1211),宗室齐王李遵顼废襄宗自立(西夏神宗)。

  光定六年,成吉思汗开始集军图远征中亚,屡向夏国征兵,夏不堪其苦,表示拒绝。于是又招致蒙古军第四次来侵,东京中兴府被围。神宗匆忙逃往西京西平府,留太子李德任防守都城,再次向蒙古请降。蒙古军退后,神宗图联金抗蒙,金国不许,又图结宋攻金,朝中意见纷纭。光定十三年,神宗派李德任率兵侵金。李德任主张联金,拒绝受命。神宗废德任,随即以皇位付次子李德旺,自称太上皇。李德旺(西夏献宗)即位后,力主抗蒙。乾定二年(1224),蒙古国王孛鲁攻银州,夏军损失惨重,献宗遣使与金议和,相约为兄弟之国,以图自保。

  乾定四年,成吉思汗亲率大军攻夏。分兵两路:一路自畏兀儿境东进,攻取沙、肃、甘诸州,直逼西凉府;另一路由成吉思汗亲率,从漠北南下,下黑水,斡罗孩诸城,进至贺兰山。七月,成吉思汗与西路军会合,陷西凉府。献宗惊忧致死,侄南平王李睍(末帝)继立。蒙古军穿越沙陀,下应理(今宁夏中卫)等县。十一月,夺取灵州后,进围中兴府。宝义二年(1227)初,成吉思汗留蒙古军一部继续攻城,他本人南下克积石州,进掠金朝州郡;六月,避暑六盘山。中兴府被围半年,粮尽援绝,末帝遣使乞降。他请求成吉思汗展限一月,然后亲往朝觐。七月,成吉思汗病死军中。末帝在赴降时被执杀。蒙古军陷中兴府,夏亡。

  西夏帝系表

  夏国的制度

  行政组织唐末、五代以来,拓跋(李)氏统治者既是诸蕃落的首领,又受封为节度使。因此夏州政权设有州衙和蕃落两种行政机构。州衙所治,限于四川八县蕃汉杂居之地;其余广大地区的蕃部,则由兼领的押蕃落使统治。蕃部居民多聚族而居,一家叫作一帐。小族数百帐,大族千余帐,各有首领,沿旧俗而治,附属于夏州政权,而又拥有相当的独立性。

  1033年,元昊仿宋朝制度设官分职。包括中书(最高行政机关)、枢密(最高军事机关)、三司(财政机关)、御史台(谏察机关)、开封府(管理都城事务)、翊卫司(掌宿卫)、官计司(掌任免官吏)、受纳司(掌仓储收支)、农田司(掌农田水利)、群牧司(掌饲养马匹)、飞龙院(掌理御厩)、磨勘司(掌官吏考核)、文思院(掌御用器物制作)、蕃学与汉学(学校)。这些机关的长官由蕃、汉人担任。此外,另设有只限于蕃人(主要是党项人)充任的官职,有宁令、谟宁令、丁卢、素赍、祖儒、吕则、枢铭等。夏国的官制,基本上仍是蕃汉并行,实行蕃汉分治。大庆二年(1037)增汉官为十六司,天授礼法延祚二年(1039)又设尚书令,总理十六司政务。文武官员的冠服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地方行政编制分州县两级。

  西夏文腰牌 上面文字为持有者姓名,

  是通过关卡时的证件

  军事制度 夏国所有的男子,平时从事农牧业,有战事则接受征发。年十五岁为丁,每两丁征正军一人;另配备随军服杂役的“负赡”一人,合称为一“抄”。初以四丁为两抄,合住一帐幕。后改三丁同住一帐幕,即二正丁合用一负赡。兵丁自备弓矢甲胄,自带粮草。正军每人官给马、驼各一,如有倒毙需予赔偿,称“长生马驼”。每当发兵时,夏主以银牌召部长面受约束。部落首领各统领本部落兵应召,谓之“一溜”。出征前各部落首领刺血设盟,由夏国王率领他们一道进行射猎,将猎获的野兽环坐共食,席上让他们各自发表征战意见。国王择善而从,布置行军作战任务。全境分为左右两厢,各军驻地设置监军司,由都统军、监军使等统率。总计可征兵额五十余万。

  在中央,元昊选豪族子弟五千人组成侍卫军,号“御围内六班直”,分三番宿卫。这支宿卫军同时也是一支质子军,通过它加强了夏王廷对各部落豪族的控制。此外还设有号为“铁鹞子”的骑兵和叫做“泼喜”的炮手,是具有熟练技术的特殊兵种,其职责主要是充任禁卫。

  刑法制度 夏国“蕃族有和断官,择气直舌辩者为之,以听讼之曲直,杀人者,纳命价百二十千”。骨勒茂才所撰《番汉合时掌中珠》里,记载其刑事诉讼的程序是:官府接到诉状后,把犯人枷禁在监狱中,并进行查证;如拒不招认,便用严刑拷打,逼使“伏罪入状”。伤人致死者要赔偿死者的命价。夏国的法律,一部分当是来源于党项部族沿行的习惯法,另一部分则是杂采宋、辽的条法、制度。仁宗在位时期编行的《天盛年改定新律》,便是一部仿照宋朝政书编修的夏国政治制度和法令的汇编。它是据前代所发布的律令增补、修订而成的。

  经济状况

  党项族在唐末、五代时期,奴隶制有了很大发展。西夏景宗李元昊建国称帝,从奴隶制转化为早期封建制,即领主封建制。11、12世纪之交崇宗统治时期,转变为更加成熟的地主封建制。

  土地占有状况 夏国的土地占有制,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国有或皇室所有 皇帝代表国家除直接掌握规模庞大的“御庄”和其他广大的闲田旷土,具有国有性质。河渠、水利也主要掌握在国家手中。

  贵族和官僚所有 党项贵族首领都占有大量土地,它一部分来源于原部族所有的土地,一部分是皇帝的赐予。贵族官僚们也多乘势豪夺。一些汉人士子、吐蕃首领与回鹘上层人物被夏国授予官职,也因此获得一定份额的土地。愈到后来,官僚占地的数量就愈大。

  寺院所有夏国崇佛,境内寺庙林立。上层僧侣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起着特殊的作用,成为统治者有力的助手。寺庙从夏廷得到丰厚的布施,拥有大量土地,并开设质房,发放高利贷。

  农牧民小土地所有 在夏、宋邻接的沿边地带居住的“蕃部”和“属羌”,常有将土地买卖及抵押的事实。夏国存在有个体小衣牧民以至中小的庶民地主或牧主。西夏仁宗时修订的《天盛年改定新律》规定:生荒地归开垦者所有,其本人和族人可永远占有,并有权出卖。这证明农牧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得到法律承认的。

  农业和畜牧业 党项人原来主要从事畜牧业。李继迁提倡垦殖,兴修水利,使境内农业生产有所发展。李德明统治时期,国内相对安定,农业出现兴盛局面。夏国的主要农产区,除东部的横山,西部的天都、马衔山一带外,还有兴庆府、西平府、甘、凉诸州之地。这些地区土宜种植,特别是兴庆府、西平府地区有良好的水利条件,历代所开凿的大小水渠甚多。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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