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第1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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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223~262)字叔夜,谯国铚县(今安徽宿州西南)人。曹魏宗室婿。官至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好老庄,学无师受,与阮籍齐名。其人不满时政,不堪流俗,毁弃礼法,“非汤、武而薄周、孔”。以东平人吕安系狱所牵,遭钟会构陷,为司马昭所杀。嵇康在哲学自然观上,主张元气自然论,认为“元气陶铄,众生禀焉”。他在代表作之一的《声无哀乐论》中,认为音乐和人的思想感情是不相关的。
竹林七贤画像砖拓本(部分)
江苏南京西善桥晋末宋初墓出土
政治思想上,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非毁儒家的繁琐礼教。但他的真实思想仍在于维持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关系,其著名的《戒子书》便是明证。他向往“崇尚简易之教,御无为之治,君静于上,臣顺于下”的无为政治,认为这样便可“玄化潜通,天人交泰”。诗长于四言,风格清峻,其《幽愤诗》尤有名。通乐理,善鼓琴,以弹“广陵散”著称于时。其著作有《嵇中散集》十卷,已散佚,经鲁迅辑校的《嵇康集》较为详备。
山涛(205~283)字巨源,河内怀县(今河南武涉西南)人。好老庄,常隐居不问世务。后依附司马氏,历任尚书吏部郎、大将军从事中郎、相国左长史等官。入晋为大鸿胪,出为冀州刺史,入朝任吏部尚书,后拜司徒。他主持吏部多年,举无失才。每选用人物,亲作评论,世称“山公启事”。
向秀(约227~272)字子期,河内怀县人。少为山涛所知。清悟有远识,雅好老庄之学,官至散骑常侍。曾作《庄子隐解》,早佚。现存《庄子注》乃郭象在向秀注基础上“述而广之”之作。向秀在哲学上,提出与贵无论不同的主张,强调万物“自生”、“自化”,“各任其性”,否认有一生生者作为万物的主宰。但他又承认有一个“不生不化”的“生化之本”,表现仍未摆脱贵无论的影响。在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上,主张顺应“自然之理”,同时要“节之以礼”,反映了“以儒道为一”的思想倾向。擅诗赋,其中以哀吊嵇康、吕安的《思旧赋》最为有名。
阮咸 字仲容,生卒年不详。陈留尉氏人。阮籍之侄。晋武帝时,曾任散骑侍郎,后出补始平太守。纵酒放荡,不拘礼法。曾与诸阮聚饮,以大盆盛酒,时有群猪来,他便与之共饮。妙解音律,善弹琵琶。
刘伶(约221~300)字伯伦,沛国(今安徽沛县)人。初仕魏,晋泰始初对策,强调无为而治,被黜免。放情肆志,性尤嗜酒,放浪形骸,无所用心。常乘鹿车携酒,使人荷锹相随,嘱曰“死便埋我”。蔑视礼法,纵意所如。著有《酒德颂》,宣扬“无思无虑”,“行无辙迹”的虚无主义人生观。
王戎(234~305)字濬冲,琅邪临沂(今山东临沂北)人。晋武帝时历任散骑常侍、豫州刺史、光禄勋、吏部尚书等职。惠帝时,官至司徒、尚书令。性简要,善清谈。常委事僚属,不躬庶务。贪吝好利,广有庄园,聚敛无已。家有好李,“卖之恐人得其种”,遂钻破李核出售,以此获讥于世。时人谓为“膏肓之疾”,阮籍亦称其为“俗物”。
(李中华)
《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
战国时魏国史书。该书原无名题,后世以所记史事属于编年体,称为《纪年》,又以原书为竹简,也称为《竹书》,一般称为《竹书纪年》,亦称《汲冢纪年》、《汲冢古文》或《汲冢书》。晋太康二年(281),一说咸宁五年(279)或太康元年,汲县(今河南汲县西南)人不准盗掘当地古墓,发现了一批写在竹简上的古书。盗墓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并烧竹简照取宝物。后来官府前往,又“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竹书纪年》是其中较完整的一种。
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书写(或作“漆书”,亦即墨书),每简四十字。对竹简文字当时说法不同,一说为“小篆”,一说为“科斗文字”,一说为“古文”,应是一种较为规范的战国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简的次第,其次是用当时的文字写出释文,最后是撰著提要。荀勗所撰《穆天子传》提要尚存。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荀勗等整理时,据《竹书纪年》本书和战国时赵国史书《世本》,纠正《史记》的错误,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古墓即魏襄王的坟墓。当时和峤认为“《纪年》起自黄帝”,这个意见未被全部采纳,可能仅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该书的附编收入。
由于竹简散乱,以及战国文字“于时即已不能尽识”,《竹书纪年》的整理仍存在争论和问题。晋惠帝时,秘书丞卫恒又从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统治者的内部争斗中被杀。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对这批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卫恒、束皙的“考正”内容,有些从现存《竹书纪年》佚文中还可以看出。如荀勗、和峤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卫恒、束皙却认为是魏安釐王;古墓也被分别看作是魏襄王和魏安釐王的坟墓。佚文中有“梁安僖(釐)王九年(张仪)卒”,所据即是卫恒、束皙的“考正”本。因此,《竹书纪年》当时有初释本和考正本两种,也可称为荀和本和卫束本。考正本可能名为《汲冢书抄》,《竹书纪年》是其中的一种。但后来通行的,一般还是荀和本。《隋书·经籍志》著录有《竹书国异》一卷,似为后人据两种不同本子所作的校记。
《竹书纪年》有不少地方与传统记载大异,比较接近史实,如“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干王位”等。此外,有的还与甲骨文、金文符合。《纪年》记“(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史记》所记战国年代往往混乱矛盾,如齐国的桓公陈午,《六国年表》、《田敬仲完世家》两处都说在位六年,《纪年》作十八年,金文陈侯午敦记载有陈午十四年事,足证《纪年》为是。清朱右曾和当代陈梦家、杨宽等重谱战国年表,所根据的基本上是《竹书纪年》。《纪年》对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一部重要著作。古墓不在魏都大梁而在汲县,不应是魏襄王或魏安釐王的坟墓,出土古书有《易》,史书《国语》、《琐语》、《纪年》等又与近年长沙马王堆汉初古墓所出古书近似,可能是魏国贵族的坟墓。《纪年》作者当是魏襄王时的史官。
《竹书纪年》原简可能在永嘉之乱时亡佚,但初释本和考正本仍继续传抄流行。直到唐玄宗开元以前此书仍旧存在。宋《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可能在安史之乱到唐末五代,传抄本也逐渐散佚。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出现的《竹书纪年》刻本,春秋战国部分均以周王纪年记事,一般称为“今本”。清钱大昕等指其为明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嘉靖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南宋初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故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即已出现。
清朝以来,据今本研究《竹书纪年》的人很多。嘉庆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开始辑录晋以后类书古注所引的佚文,加以考证,称为“古本”。此后,王国维在朱书的基础上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又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1981年,方诗铭、王修龄重新辑录为《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内容方面又有新的考证和补充,并将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收入,是现在较为完备的本子。
参考书目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朱希祖:《汲冢书考》,中华书局,北京,1960。
(方诗铭)
主父偃
主父偃
(?~公元前126) 汉武帝时大臣。临淄(今山东临淄)人。出身贫寒,早年学长短纵横之术,后学《易》、《春秋》和百家之言。在齐受到儒生的排挤,于是北游燕、赵、中山等诸侯王国,但都未受到礼遇。元光元年(前134),主父偃抵长安。后直接上书汉武帝刘彻,当天就被召见,与徐乐、严安同时拜为郎中。不久又迁为谒者、中郎、中大夫,一年中升迁四次,得到武帝的破格任用。
汉武帝为了加强皇帝的专制权力,在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僚机构之外,另在宫中设立内朝(见中外朝)。主父偃在内朝备武帝顾问,对当时的政治颇有影响。几次上疏,都能切中时弊。他认为,诸侯王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而为淫乱,急则合纵以反抗朝廷,对加强中央政令的推行不利。因此他向武帝建议,令诸侯得推恩分封子弟为侯(见推恩令),这样王国自析,诸侯王的权力也随之削弱。他还提出,徙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内实京师,外销奸猾,以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以及设置朔方郡,以省内地转输戍漕,加强防御匈奴等建议。这些建议迎合了汉武帝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因此多被采纳。元朔二年(前127)主义偃被拜为齐相,揭发齐王奸事,齐王畏罪自杀。武帝以为主父偃曾胁迫齐王,加之赵王也使人告发其接受诸侯贿金,遂下令逮捕主父偃。后被族诛。(田人隆)Zhuhu主户 宋代户口中的一类。凡属有常产的税户,都划为主户。其中一小部分居住于城镇,称为坊郭主户,根据房产等的多少区分为十等。乡村主户根据常产的多少划分为五等。第一、二、三等户也称上三等户或上户。一等户一般占田三、四顷以上,多至数十、百顷,南宋晚期的民户有的收租达到百万斛。他们同部分官户及坊郭户中的大商人组成大地主阶层。第二、三等户,也称中户,占田一般自一顷到三四顷之间,属中小地主阶层。在宋代,整个地主阶级约占总人口不过百分之六七,但所占有的土地,约占全部垦田的百分之五十至六七十。而其中占总人口不过千分之二三的大地主,占田达全部垦田的百分之四五十左右。被称为下户的第四、五等户和客户,为农民阶级。其中,第四等户以及部分三等户,一般占田三四十亩至五七十亩,属于自耕农民阶层,较为富裕的则属于自耕农民上层或富农。第五等户占田一二亩至二三十亩,所纳税钱在五百文以下,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靠租佃部分土地为生,构成半自耕农民阶层。在宋代,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十左右,而所占土地仅占全部垦田的百分之三四十。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占田多少、户等高低承担国家的赋役;占田越多、户等越高,承担的赋役也就越重。可是由于大地主隐田漏税,规避差役,大部分赋役落在中下层地主,特别是广大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身上。因此,自北宋晚期到南宋,中下户的产业日益缩小,其中不少第五等户变成了没有产业却承担赋税的无产税户,而大地主阶层则在土地兼并过程中更加膨胀起来。
参考书目
梁太济:《宋代五等下户的经济地位和所占比例》,《杭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
(漆侠)
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
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雍正五年(1727)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历一百八十四年驻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计五十七人(内有再任及三任者)。帮办大臣共五十二任,计四十九人。由帮办大臣升任办事大臣者九人。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监理西藏地方事务,诸如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此外,并专司监督有关达赖喇嘛、班禅及其他大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拈定灵童、主持坐床典礼等事宜。
创建之始,驻藏大臣仅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十五年(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