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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部分

中国百科全书-第1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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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自魏晋至隋初,以监、令各一人为其长官。后隋又废监,置令两人。唐承隋制,中书令曾改称为右相、内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复旧称。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魏晋时也有单称郎或通事郎的;晋宋以后,概称侍郎),为中书监、令之副,它与监、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皇帝的咨询,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臣下的表章。自晋至隋初,侍郎员额四人,后改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书舍人,初称中书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中书舍人初掌呈进章奏,后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劳问,受纳诉讼。其员额历代不同,唐时置六人。中书舍人之下,复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称通事谒者)若干人,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补阙、右拾遗,掌谏诤,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魏晋之初,监、令、侍郎多亲自起草,如曹魏时刘放为中书监,善为书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诏命多出自刘放。西晋张华为中书令,当时诏诰皆张华草定。其后,担任监、令的高门士族,崇尚清谈,厌亲细务,起草诏诰文书,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机要之权逐渐下移。南朝时,草拟诏诰成为中书舍人的专职,其时皇帝为了便于驱使,多以低级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参预决策。南齐永明(483~493)中,中书通事舍人权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异,两人先后任中书舍人,专掌机密,虽官位多次升转,但不离舍人之职。陈时,“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省有中书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形成中书舍人专政的局面,监、令、侍郎反而成为虚位。这种情况在陈亡以后才有所改变。北朝的中书监、令仍然掌握诏命起草权,如北魏高允、高闾均以能文为中书监、令,诏令书檄,多出其手;北齐邢邵、魏收亦曾为中书监、令,亲作诏诰,与南朝由舍人起草诏诰的情况不同。隋代内史令与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仆射并为宰相之任,地位尊崇。下置内史舍人(即中书舍人)八员,专掌诏诰。唐朝也沿袭隋代,置中书舍人六员,以撰作诏制为其主要职责,又分押尚书六部,佐宰相判案。故舍人之职在唐代颇为显赫。

  中书令在唐朝前期与侍中、仆射同为真宰相。宰相集议朝政的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此后,中书令执政事之笔,有出令之权,遂居宰相之首。其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者,多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为本官。至唐中叶以后,势力强大的藩镇和勋高望重的武臣常被加尚书仆射、中书令、侍中等官衔,以示荣宠。于是,中书令也逐渐成为虚衔。与此同时,以他官掌诏命敕策的制度也发展起来,翰林学士逐渐成为重要诏令的起草者,中书舍人的职权渐被侵夺,只能草拟一些例行敕书,变得无足轻重。所以中书省到了唐代后期也大权旁落。

  (陈仲安)

  北宋前期,中书省仅存空名,与门下省并列于皇城外两庑,所掌只是册文、覆奏、考帐等例行公事。宰相办公处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习称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内,不再设于中书省。中书令不真拜。中书舍人亦为寄禄官,不起草诏命,而另设舍人院,置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以掌外制。元丰官制改革,将中书门下职权分属三省,恢复“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的唐制,并任命实职省官。同时废舍人院,建为中书后省。中书令仍虚位,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并为宰相;别置中书侍郎一人为副,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并为执政。然因三省分权制影响行政决策效率,实行中改变为由宰、执事先共议于政事堂,奏准后以“三省同奉圣旨”行下。南宋时,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改称右丞相,中书侍郎改称参知政事。

  辽以南面官治汉人,其南面朝官亦沿唐制有三省之名。中书省初称政事省,兴宗时改。其官见于记载者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然未必皆有实职,大抵多用以招徕汉人或示荣宠。金熙宗完颜亶官制改革,参用唐、宋之制建立三省,然中书令以尚书右丞相兼任,位在丞相下,亦不置实职之侍郎、舍人,掌诏敕者为翰林院,故中书省徒有虚名。完颜亮废中书、门下二省,仅存尚书省为最高政府机构。

  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国以札鲁忽赤掌政务,大札鲁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组织中有必阇赤(bi■ike■i,意为掌文书者)一职,掌写发诏令及其他宫廷文书事务,设有分掌畏兀儿文、汉文、波斯文等各种文书的必阇赤。随着蒙古统治地域的扩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区颁布政令以及征收贡赋、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书,必阇赤机构在行政事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阇赤长得以参预管理政务,成为次于大札鲁忽赤的辅相之臣。1231年,窝阔台南征驻跸云中(今山西大同)时,仿照中原官称,必阇赤长耶律楚材、粘合重山、镇海三人分别称中书令和中书左丞相、右丞相,同时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但这只为适应统治中原汉地的需要而权宜使用中原官名,并未成为蒙古国的定制。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员,或仅置右丞相,总领省事,统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为执政官;统称为宰执。又置参议中书省事四员,掌左司、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中书省领六部。中统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为吏礼、户、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各地区相继分立行中书省,总隶于中书省;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即内地的意思。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设立尚书省分理财赋,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宰执官。在这期间,行政权实际上归尚书省,各行中书省亦相应改为行尚书省。尚书省罢,权力复归中书省。

  明初沿袭元制,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领辖六部,职权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乘机废中书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于皇帝,中央集权空前加强(见胡惟庸案)。

  (陈得芝)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某些争议问题的一个文件。根据美、英、苏三国于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定》,同年6~8月,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举行谈判,于8月14日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不与日本单独谈判”或“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战后“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同时,苏联政府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完全主权及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声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另外,条约还规定:中苏共管长春铁路三十年,旅顺为共用海军基地三十年,大连为自由港,苏军进入东北后,收复区内由中国派员设立行政机构并派军事代表和苏联联系,日本投降后最迟三个月内苏军全部撤出东三省。条约有效期为三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

  (齐福霖) 
 


    
中统
    中统

  国民党CC系陈果夫、陈立夫控制的全国性特务组织。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的简称。它正式成立于1938年8月,其前身是1928年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1935年扩大为国民党中央组织委员会党务调查处,1937年曾并入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为第一处,长期在陈果夫、陈立夫的直接控制之下,是CC系的重要阵地。中统局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兼任局长,实际由副局长负责。陈立夫、朱家骅先后任局长,徐恩曾、叶秀峰先后任副局长。中统局在国民党各省、市、县党部都有分支机构,以党政机关、文化团体和大中学校为活动重点,特务活动遍及全国。他们以维护国民党蒋介石的专制统治为己任,从中央党务学校、政治学校等处选派一批骨干,并采取“渗透和招抚”的策略,招纳堕落的知识分子和革命队伍中的叛徒为爪牙,伪装进步,混进共产党和革命团体进行阴谋破坏活动,迫害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对于国民党内反对蒋介石的派系以及不满蒋介石统治的人士,他们也秘密调查、监视,进行迫害。在抗日战争中,他们奉行溶共、防共、限共的反动方针,破坏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战胜利后,全国人民要求实现和平、民主,反对国民党独裁专政,中统制造了一系列政治事件,破坏和镇压民主爱国运动。在中统的“反省院”、“感化院”和“调查室”,被迫害致死的爱国民主人士和进步青年不计其数。中统局于1947年改名为“党员通讯局”,1949年改名为”内政部调查局”。

  (严如平) 
 


    
中外朝
    中外朝

  中朝即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和宾客所构成;外朝也称外廷,指公卿大夫。中外朝之分出现于武帝时。西汉早期,皇帝处理国家大事,丞相也参与谋议。武帝为了加强集权而削弱丞相的权势,对于重要政事,依靠一些亲信在官廷之内作出决策,中朝由此而得以形成。有了中朝,自然会有和它相区别的外朝。外朝是指属于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所构成的官僚体制。

  西汉时的中朝,由以下几种人所组成:

  ①将军:将军又分大将军、骠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等。汉代兵权由皇帝亲自掌握,各种率兵的军将都由皇帝任命和指挥。由于将军和皇帝关系十分亲近,所以将军也参与机要的谋议。有些皇帝的亲信大臣,皇帝也给他们加上将军的称号,以示尊显,如萧望之本为文臣,因受遗诏辅政而拜为前将军。

  ②近臣:包括侍中、左曹、右曹、诸吏、散骑、常侍、给事中。皇帝对所亲信的九卿或其他官员、儒生,在他们原职之外再给予侍中、常侍之类的名号,当时人称这类官名为加官。所谓加官,是一种头衔,并无具体的职掌,但获得此号者,可出入禁中,并参与机密的商议。有时他们还可根据皇帝旨意去批驳外朝大臣。西汉的近臣,实际上是皇帝的宾客和幕僚。

  ③尚书:尚书本为皇帝身边掌司笔札的小官。中朝出现后,它的地位逐渐重要。它和仅仅参与议论的加官不同,尚书既有官署、官属,又有具体的职司,成为皇帝的秘书机关,在中朝已渐居核心地位。昭帝时(前86~前74),霍光秉政兼领尚书事,以后辅政大臣都援此先例而领尚书事。

  自从中外朝分立之后,中朝决策,支配外朝,丞相的权力日益转移到中朝。和皇帝最为亲密的宦官、外戚,很容易变为中朝的主宰。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即以中书的身份专断国政;哀帝、平帝之世(前6~公元5),外戚王氏相继把持中朝,终于酿成新莽代汉的结局。

  东汉文献中已不大提到中外朝,但中外朝仍然存在,而且还有所变化。汉光武帝刘秀、汉明帝刘庄吸取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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