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亚文化 作者:李银河-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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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的感觉又从何而来呢?愈来愈搞不清自己想要什么了。我对自己有点失望。也许真的再过半年我会跟哪个'貌寝而贤惠'之女子结婚,上帝会不会耻笑我?〃
一位调查对象忧心忡忡地说: 〃许多人对别人的事特别关心,很多人给我介绍对象,我都烦了。我想再过几年不找对象,我可真要被别人用异样的目光来看了!〃另一位说: 〃一个适龄男子必须要结婚,否则,社会舆论无法抗拒。一个各方面不错的男子要独身是很容易被人猜测为同性恋的。〃
于是,结婚成了掩盖真情的手段,却并不会真正制止同性恋活动。有人这样说:〃结了婚搞同性恋的多了,有抱儿子、孙子、重孙子的,老婆全不知道真情。〃
同性恋者不得不结婚的第三个原因,是为了避免现实生活中的损失。一位调查对象说: 〃单位和社会的压力很大,不结婚不行,不结婚就分不到房子,提拔使用也受到影响,别人会以为你孤僻,个性强,不合群。还有说我在外边乱搞(女人)。
我反正也不追求幸福,反正多数家庭也不幸福,所以我就随便找个人结了婚……我觉得我在各方面都受了影响。〃
最后,有些同性恋者的结婚是为了随后的离婚,以便取得过一种不必受人打扰的单身生活的身份。在中国,一个大龄未婚男子会不断受到打扰,这些打扰中既有好心人的介绍对象,也不恶意的猜疑;而一个离婚的男子却可以免去这些折磨,得到人们的谅解他是离了婚的,心灵有创伤,所以才不愿再婚,让他一个人独自清静一下吧。一位因与同性恋有关的行为入过狱、结过婚又离了婚的同性恋者,把结婚、离婚和入狱概括为一个同性恋者要过的〃三道关〃,他对一位刚从拘留所出来的未婚同性恋旧友说: 〃你已经过了一道关,还要过结婚和离婚这两道关,这样,你这辈子的关才能算全过完。〃
一位同性恋者在信上写道: 〃是的,或许离婚后独身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心头的创伤未平复,阴影未消除,婚姻已经看透等,是非常可信的不容置疑的保持单身的理由。所以我果断地走上了这务路。只是如今我仍然孤独,这是因这我一直把自己关在屋子里。我未走上社会,去寻找我的不仅仅是玩玩而是要能甘苦与共、心性相通的同类。〃但是得注意的是,有些同性恋者对这种结婚动机持激烈的道德批判态度,例如这一位: 〃对于那些利用女性来为自己的曾婚证明书盖戳的同性恋者,我想只能说他们这样做是卑鄙的。〃〃我做不到结婚后再离婚,我宁愿独身一辈子,最后瞒不住了让你母知道也行,我能和父母交待,我不有传宗接代的压力。〃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绝大多数的中国同性恋者都会结婚,有些同性恋伴侣甚至互相规劝,希望对方还是结婚为好。例如,一位同性恋者提到他大学的一位同学,两人有过同性性关系, 但分手时,〃他对我说以后不要再做这些事情,劝我毕业以后早点结婚。〃另一位调查对象也用一种相当有把握的语气说:〃我们这些人到岁数全都结婚。 〃问卷调查中,尚未结婚的调查对象大多数表示〃打算结婚〃,证明这种估计所言不虚。
婚姻关系
在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让妻子了解其真正的性倾向、征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极为少见,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极少听到这样的事。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我的朋友们除极少数家有知道他们的行为外,绝大多数的家庭都是一无所知,甚至都没有察觉。 我们在妻子面前是好丈夫,在孩子面前是好父亲。〃由此可以断定,对于绝大多数男同性恋者来说,同性性活动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
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
同性恋者的婚姻质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但每桩这样的婚姻的具体状况,会因为当事人同性恋倾向的强烈和绝对程度以及个人性格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说,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作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夫妻关系模式是,同性恋者将对妻子的反感压抑下去,并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恪守作丈夫的义务和职责。
以下这位已过不惑之年的同性恋者的叙述在我们看来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它是大多数中国男同性恋者夫妻关系和家庭模式真实写照:〃那一年,我27岁。在'男大当婚'的传统习惯中, 我成家了。尽管婚后的生活有些淡泊,但是夫妻也还算是相敬如宾。在婚后的头几年中,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还可以维持下去,这可能和年龄有很大关系,后来就慢慢地不能满足妻子的要求了。这时我的内心总有一种对不起她的感觉,感到没有尽到一个传统型丈夫的责任。为了性爱的需要,我有时对自己的性器官采用自虐的手段,而且这些自虐的手段近似残酷(这是朋友们在谈论时传授的,这些同性朋友们大多有类似的经历),迫使自己的生殖器保持勃起持久的状态,去完成夫妻性生活的全部过程,主要是为了尽丈夫的责任,以弥补对妻子的一份愧疚,而实际上对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并无兴趣。在我们这个传统道德的国家里,结婚就意味着尽社会责任,尽儿女之孝道。有时我总是想,如果能出家去当和尚该有多好,和尚就能理所当然的不结婚,就可以逃避家庭、社会、亲人对我婚姻状况的责难。我现在有时甚至还在想,如果倒退10年的年龄,我就敢于冒被责难的处境而重新安排生活。我所接触的朋友们大多都同我有相同或类似的想法。但是他们又都有'良心',都在尽职尽责地当好子女的父亲,当好父母的儿子。〃
一位30多岁的调查对象说:〃我是结了婚以后才知道这种事的。我妻子很贤惠,不是很忌妒。自己觉得对不起人家。对方一亲昵,我心里就烦,但还是有负疚感。
她有时会忌妒我接触别的女孩, 但也不是老看着我。〃这位调查对象承认,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对婚内性生活是有影响的,他虽然能够满足妻子的要求,维持住婚姻生活,但〃感觉上是尽义务的心情〃。
一位年过五旬的同性恋者这样描述自己的婚姻生活: 〃19岁时包办成婚,妻大我两岁,初中文化,善良而倔强,从不让我抚摸和接吻,同床时基本上是被动应付,尽义务,不喜频繁性交。我对她只有感激,缺少性欲。她对我有三重恩义:供我上大学;帮我孝敬父母,抚养我的弟妹长大成人;为我生育儿女。中年后她对我在生活上十分体贴(性生活除外),非常信赖我,从不过问我外出的行迹。我得对得起她关心和尊重她。〃
〃公平地讲, 我们的感情世界和家庭生活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代价,承受更大的压力。我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一双儿女懂事而体贴人,十分地善解人意。我的妻子受过高等教育。我们结婚20载,感情很好。由于我的内心深处有一个见不得人的'秘密',所以总是对她有十分的愧疚和负罪感。我的不良行为在年轻时对性生活好像还没有多大的影响,后来就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了。在夫妻性生活中精神不能集中,头脑中总是闪现出同性伙伴的影子,而造成性生活的不和谐。我尽量的去适应妻子的要求,只要能满足她每次性生活的要求,我就松一口气,这一点是正常人所不能体察到的。而我们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却是很轻松的并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肮脏。
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只是谈我们之间的事,彼此相互关心,有时年长者像兄长,年轻者像小弟,每个人都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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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性恋者在信中表达了自己愧疚的心理: 〃人之情谊莫过三情:亲情、爱情、友情。三情之中,亲情天趣,爱情欢悦,友情诚挚。本人天性坦荡宽诚,犹独钟友情,以致疏亲而不悦,时时有苦魔缠身,甚觉愧为人子,愧为人父,愧为人夫,三愧加身,寝食不安,又当如何为人?〃
一位同性恋者结交了一位已婚的男人,两人感情很好,那个男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孩:〃我跟正在这个男伴一直相处了6年,我们感情越来越深,我们俩现在怎么分也分不开。最近他的妻子出差三个月,他休了一个多月假,整天来陪伴我。我们一有空就在一起,我别无他求,只想和他在一起。他给我介绍了一个女孩,女孩对我很好。我现在觉得在感情上欠她,其余什么都不欠她。我能在性这方面让她高兴,又能在生活的各方面照顾她。我可能是明年结婚。我现在非常的矛盾。我是为了我的男伴和她结婚的,只是为了有一个家。婚姻不知是否能够长久,因为我和男友爱得太深了。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只有一步一步向前走。〃
调查中发现一些人实际上是双性恋者(bisexual),即对男女两性都可以有性爱的人。 一位调查对象的话很能代表此类调查对象的情况,他说;〃我对女人还有点兴趣,对男人兴趣更大。这就像今天吃萝卜,明天吃白菜一样。〃〃妻子有时开玩笑说我像个女孩,但她是善意的,没有指责我的意思。她比我大几岁,我们比较适应,感情很好,凡事她主动的时候多。〃
一位自称同性恋占60%、 异性恋占40%的调查对象说:〃我和妻子关系很好,我喜欢她。既然结了婚就要尽人夫人父的责任,她知道我有男朋友,也劝过我,还是没有性伴好些。我从结婚后就不在外面过夜了。〃
一位中年调查对象说: 〃我就觉得该结婚。有的人怕女人,或觉得恶心,我不是。我和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她是个工人,她在性方面要求不强烈。我对她不厌恶,但没到有些人那种贪女色的程度,夫妻关系还比较和谐。〃他还说:〃我爱人很爱我,我也挺爱她。从法律上说,我只能有一个爱人。我有对不起她的感觉。我欺骗了她,我在性的方面尽量满足她,不能让她得不到。要尽义务,要让她幸福。〃
一位双性恋者庆幸自己懂得同性恋是在结婚之后: 〃我很幸运的是成家早,如果事先知道,我的婚姻就不一定能像现在这个样子了。那次我爱人出差一年,那时我幸亏还不知道同性恋这回事,要是知道干起来就太方便了。〃
调查中有一个较特殊的案例,当事人很可能是双性恋者,他的同性恋倾向在妻子过于性冷淡时趋重, 而在妻子向反方向改变时则减轻:〃我以为一个人的性倾向是完全可以转换的,并非一成不变。我与妻子在一起好多年,找不到多少话好说,女人的死板、挑剔、势利、保守、无知等等,都让我灰心。后来有朋友借给我一盘所谓'黄带',共同看过后,妻的态度逐渐变化,床上有了说笑娇痴,性生活慢慢协调,我也就较少想起同性的朋友了。〃
国外社会学者对同性恋者如何做过大量研究。 有人以26对结婚3年以上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他们为人之夫的状况。研究的主要发现是,此类婚姻双方满意程度并不低,性生活也活跃,而关键在于丈夫要对妻子说明自己的同性恋倾向。 (沃夫,1985年)另有一项以双性恋丈夫为对象的研究设法找到了360位此类调查对象,研究他们如何处理异性恋的公开形象与声名狼藉的同性恋行为之间的矛盾,以及欺骗妻子与亲人这种作法的道德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有些男性具有将同性恋异性恋协调起来使二者的冲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布朗芬,1985年)如前所述,在我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几乎没有人会主动把自己的真实性倾向告诉妻子儿女。问卷调查表明,只有极度少数让同事及兄弟了解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让父母及配偶了解到这一点的人更为罕见。这些人中可以维持婚姻关系的,大都是心怀负疚感,小心翼翼地扮演丈夫和父亲角色,充满内心矛盾,随时生活在害怕真实身份暴露的恐惧之中。
婚姻关系的第二种模式,是选择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为能够适应自己状况的人。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在同性恋者的异性择偶标准当中,传统色彩很重。他们不喜欢性欲强烈、思想摩登的女人,而偏爱贤妻良母型的旧式妇女。不少调查对象在回答〃如果结婚将选什么样的女性为妻〃这一问题时说: 喜欢〃贤妻良母型〃、〃家庭主妇型〃的女人。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说:〃我要找对象,就找个贤妻良母型的。〃另一位说:〃家里逼我谈女朋友,我喜欢生理上无要求的,不喜欢女方有婚前性行为,在性方面也不应该主动。应该尊重传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