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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新工具 作者:[英]培根 著 许宝湀 译-第37部分

小说: 新工具 作者:[英]培根 著 许宝湀 译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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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以通过空气的投射物(标枪、射箭、抛球等等)的运动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关于这种运动,经院学者们的解释照例是极其粗疏的。他们以为只把它叫作一种强力的运动以别于他们所称的另一种自然的运动就足够了;②他们对于第一次的冲击或第一次的推进只是用这一条原理来解释,就是说由于物质的不可入性所以两个物体不能占据同一地位;至于这运动以后又如何前进,他们就绝对不再操心过

    ①关于整个这段话,克钦评论说,培根似乎倾向于认为月的质体是稀薄的而不是坚实的,与吉尔伯忒及新学派的意见或有冲突。后者主张月亮为坚实的质体,而证据却无大价值。但现在说来,这已无甚意义,因为我们现在不仅对于月亮,甚至对于一些距离最远的行星,已能精确地计算出其密度了。

    弗勒也说,这些事例证明了非坚实的物体也反射光线,因而接下来便说,我们不能因为月亮反射光线就推断它是坚实的物体。但是,这些事例尽管处分掉了论据,却处分不出结论。非坚实的物体是否反射光线这一问题正是所谓单方测验(unilateraltest)之好例:假如说否,那就证明月亮是坚实的物体;假如说是,那就什么也不证明。到了今天的时代,我们对于月亮已能加以称量,已能知道一些它的化学成分,已能完全准确地画出它的表面,这是培根始料所不及的。——译者②弗勒注明,参看一卷六六条下有关的注。

    克钦指出,这种投射运动现已稳作动力科学之一枝,而一切关于强力运动与自然运动之讨论亦已早告结束。——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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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了。现在要指出,在这个探究上有下述两条歧路,也就是说,这种运动的原因可以有下述两种解释:或者说这是空气把投射物托送前进,并不断在后聚拢起来加以推拥,就象川之于舟,风之于草那样;或者说这是由于物体自身的分子不能禁受内压,因而不断向前推进以求把自己解脱出来。前一解释是弗拉卡斯多吕亚斯以及几乎所有带有诡思进入研究的人们所采取的。

    ①空气于此也是有一些关系。毫无疑问,但无。。

    疑只有后说才是真的解释,这是由无数实验中可以见到的。

    下述事例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若干路标事例之一:一个薄的铁片或一段硬挺的铁丝,或者甚至一个劈作两半的芦管或羽茎笔管,当以拇指和食指把它们弯作弧状时,它们就会跳突而

    ①爱理斯在英译本中注明,说见弗拉卡斯多吕亚斯所著《交感与反感》第四章。

    他又提到,在柏拉图的“Timaeus”一篇对话中,已有空气参加产生投掷物的连续运动之说。柏拉图在那里谈到呼吸,其理论是说:口鼻呼出的空气推挤外边邻近的空气离开其位置,这又扰动了附近的空气,如此递推直到形成一圈,然后空气又因反激作用而被迫通入肌肉,填满胸膛中的空凹——简言之就是说空气通过人体而循环。根据这一原理,他还将进而解释其他多种现象,如拔火罐、吞吸作用、投射物的运动,等等。

    但对于这些现象,他仅提议作此解释而未加以说明。

    到了勃鲁塔克(PlutarchofAthe-ns,第五世纪时哲学家,雅典新柏拉图学派的创始人)

    ,又发展此说而对上述现象一一作出解释,见所著“Quaest。

    Platon“。

    一书第十卷。

    弗勒还指出,亚里斯多德亦认为投射物的运动是靠空气来维持的,见所著“Physica”

    第四卷第八章和第八卷第十章。

    弗勒最后说,要来批判这个和这类运动学说,实为对读者的忍耐性作不适当的苛求。总之一句话,古代和中世纪物理学中的这些黑暗之点,自那简单明了的运动的第一条法则出现之后,已经一下子都被照亮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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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显然不能把这个运动归诿于拥聚在物体后边的空气,因为这运动的源头是在铁片或芦管的中部,而并不在它们的两端。

    ①

    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药之膨胀为火焰那种急遽而有力的运动,②那种象在地雷和血炮中所见到竟能把很大的块体炸起、竟能把很重的东西射出的运动。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这种运动之激起,或者是仅仅由于物体经点火后所发生的膨胀欲求;或者是一部分由于上述欲求,一部分又由于物体中的粗糙元精有急速从火中飞出的欲求,因而就猛烈地突出火的包围,如似越狱一样。经院学者和普通人们的意见都只说到了前一欲求。他们以为,只要断言火焰为其四大元素性的法式所规定必然要占据大于物体在粉末形式下所填塞的空间因而结果当然发生这种运动,自

    ①弗勒指出,尽管上文已把问题划清,这里却似又弄错问题之所在,仍把问题说成在于投射物运动之起源而不在于其继续。再说,即使这个事例算是切题的,它也只是破除一说而无助于另一说。——译者培根在“CogitationesdeNaturaRerum”一书第八章中,对这问题还作了更详细的讨论,并增添了一些别的实验,但也都不比这里所举的事例较有特定意义。

    ②弗勒指出,这个问题在CogitationsDeNaturaRerum一书第九章中也有所讨论。

    培根以“两个物体的冲突”来解释爆炸,使用了“硝石中的粗糙元精”这类说法,这些都是他自己的也是那一时代的化学观点的特征。我们必须记住,化学那时还未具有科学的形式,并且深为幻想式的和隐喻式的用语所牵累。

    至于火药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爆炸力,其真确的解释是“由于大量气体,主要是氮和碳酐的骤然发展,这些气体所占空间在通常气温下约三百倍于所用药粉之体积,而在爆炸的一刻由于剧烈骤增之故则膨胀到至少为火药体积之五百倍。”

    见密勒所著《化学原理》(Miler‘sElementsofChemistry)第二部分,三九九至四○○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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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就算是很好的哲学家了。他们却忘记注意到,在火焰业经生出的假定之下这话说来固然是对的,但根本上火焰的生出却大有可能被足能压制它和窒息它的大块物质所阻止;所以这事情还并不能就归到他们所坚持的那种必然性。假定火焰业经生出,再来说必然要发生膨胀,并从而必然要把反对的物体射出或卸掉,这些判断当然都是不错的。但假如有坚实的块体在火焰生出之前就把它压住,那么所说的这个必然性可就完全落空了。

    而我们看到火焰,特别是当其生出之始,恰是柔弱温和,需要有空当来活跃来锻炼自己的力量的。因此那种暴烈性便不能归之于火焰自身。

    事实是,那种带风火焰,或者亦可叫作带火的风,乃是起于性质正正相反的两个物体的冲突:一种是高度的易燃性,那是硫磺所具有的性质;一种是恶燃性,象硝石中的粗糙元精就是那样。这两种物体间发生着异乎寻常的冲突:硫磺尽其全力来燃发火焰(柳木炭这第三种物体只不过把其他二者联合和结合起来)

    ;硝石的元精则竭其全力要逃突出去,同时并膨胀起来(空气、水以及一切粗糙物体受到热的影响时都是要膨胀的)

    ,而在这样飞逃奔突之中却又象暗装的风箱一样从各方面扇动着硫磺的火焰。

    在这个题目上我们可以有两种的路标事例。

    ①一种是那些具有最高易燃性的物体,如硫磺、樟脑、石油精和其他等

    ①弗勒指出,这些路标事例固能处分掉相竞的假设,却未能建立起培根自己的假设。要在这样一种例子中把多种可能的解释都说尽,这需要对这个题目具有远远更多的科学概念,非培根及其同时人物那时所得获致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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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以及它们的混合体;它们如不受到阻碍,是要比火药还更容易着火和更快地燃烧起来的(从这里就可看出,火药的那种宏大的效果并不是由爆发火焰的欲求自身所产生的)。

    另一种事例就是那种躲避和憎恶火焰的物体,如一切盐质便是。

    我们看到,盐粒投入火中后,其水质的元精先要带着迸裂的声响迸出,然后才燃发火焰。这种情节也见于各种比较硬挺的树叶,它们也是先有水质分子逃出然后才见油质分子燃烧,不过程度较轻罢了。而最显明的情形则见于水银,那真无愧于矿物水之称。

    ①它不必燃发火焰,仅凭它的喷发和膨胀就几乎能与火药的力量相颉颃,而据说若与火药混合起来还更增加它的力量。

    最后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焰的过渡性和逐时逐刻的熄灭性。我们知道,火焰在我们这里看来并没有固定的最后一贯性,而是在瞬生瞬灭之中的。很明显,我们所看到的延续存在中的火焰并不是同一个火焰的继续,而是一系列按照规律而生的新的火焰的连续。若以数计,火焰亦不是保持前后等同的。这点很容易看到,因为只要把燃料一撤,火焰立刻就熄下去。关于这种逐时逐刻的熄灭性质,有着两条歧路,是这样的:或者是由于最初产生火焰的原因,象在光与声和所谓“强力”运动方面的原因停止下来;或者是由于火焰按其自己的性质虽然能够保持,但却受到周围许多相反性质的伤害而遭到消灭。

    于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取下述事例为一个路标的事

    ①水银蒸气在高温下具有极大的膨胀力,这是众所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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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我们都看到大火中的火焰升得如何之高;这是因为火焰的底盘愈宽,其顶点就愈高。由此可见,熄灭是从周边开始的,因为火焰在那里受到空气的压束和干扰。至于火焰的中心,因其为周边的火焰所围绕而不遭空气的触动,则是能够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而且它亦非到逐渐被周围空气压紧的时候不会熄灭下去。这样看来,可以说一切火焰都是金字塔形的,底盘宽,顶点尖;底盘为燃料所在,顶点则有空气为敌而又缺乏燃料。

    说到烟,那却是底盘狭窄而愈上愈宽,恰似一个倒转的金字塔形。

    ①这理由就在,空气能容纳烟而要压束火焰。请人们不要梦想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事实上它们乃是性质大异的质体。

    ②

    我们还可有一个更合用的路标事例,假如我们能用两种颜色的两种光来把这事表示明白的话。把一支点着的蜡烛插

    ①弗勒注明,火焰之所以形成金字塔形,是因为其成分之一(氧气)固系平匀地散布着,其他一个则有其固定的源头。后者(这在纯粹的情况下构成所谓未燃的核心)距离其源头愈近,其圈盘就愈大;因为它退离其源头愈远,被消耗的就愈多。

    烟则不同,它不与任何其他物体进行化合或冲突,所以能够自由散布,因而就取得书中所写的形式。这样说来,培根之将火焰的形式归因于其对周围空气的接触,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

    ②“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疑应作“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

    克钦指出,培根的结论谓空气压束火焰,又谓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之说为荒谬,这些都是不幸根据不足的武断,实则空气正是火焰的主要支持者。

    弗勒注明,火焰之熄灭当然是由于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这种或那种气体供应遭到切断。空中的气不独无碍于火焰,在绝大多数情节中空气中所含氧气甚且是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诸种气体之一。同时,氧气一经带入火焰的中心,立刻就消耗其他气体,从而也会因破坏了火焰的成分之一而使火焰熄灭。——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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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金属的小蜡台上,放在一只碗底当中,周围倒上酒精,但不要漫过蜡台。然后把酒精点着了火。这时酒精发出蓝色的火焰,而蜡烛则发生黄色的火焰。注意观察蜡烛的火焰(这是很容易用颜色来与酒精的火焰分别开的,因为火焰不象液体那样立刻就混合起来)在并没有什么东西来破坏它或压束它的条件下是保持其圆锥形状还是趋向于圆球形状。

    ①假如看到它有后一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确然断定说,火焰只要在其他火焰围护之中而不感到空气的敌性活动,它是能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

    关于路标的事例,说到这里算是够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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