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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行而上学 作者:亚里斯多德-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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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白不白,只管其健康为如何,)各门学术就只管各自的主题——研究健康的就将事
物可作为健康论的那部分为之研究,研究人的,就将事物之可作为人论的那部分为之研
究——几何亦然;如其主题恰遇到了可感觉事物,虽则几何不是为它们的可感觉性进行
研究,数理也不至于因此之故而被误为可感觉事物之学术。另一方面,在那些分离于感
觉事物的诸事物上作研究也不至于被误会。
    许多特质之见于事物,往往出于事物之由己属性;例如动物有雌雄之辩这样一个特
殊秉赋;(世上并无一个可脱离动物而存在的“雌”与“雄”)长度或面等之见于事物
者其为属性毋乃类是。与此相仿,我们研究事物之较简纯而先于定义者,我们的知识就
较为精确,亦即较为单纯。所以,抽象学术之脱离于空间量度者当较混含于空间量度者
为精确,脱离于运动者当较混含于运动者为精确;但这学术若所研究者为运动,则当以
研究基本运动方式者为较精确;因为这是最单纯的运动;而于基本运动方式中,又以均
匀、同式、等速运动为最单纯。
    同样的道理,也可应用于光学〈绘画〉与声学〈音乐〉;
    这两门学术都不是以其对象当作视象与声响来研究而是当作数与线来研究的;然而
数与线恰正是光与声的特殊秉赋。力学的研究也如此进行。
    所以,我们若将事物的诸属性互相分开,而对它们作各别的研究,另有些人则在地
上划一条并非一脚长的线,而把它作一脚〈尺〉标准,我们这样做比之于那些人并不更
为错误;因为其间的错误不包括在假设前提之内。
    每一问题最好是由这个方式来考察——象算术家与几何学家所为,将不分离的事物
姑为分离。人作为一个人是一件不可区分的事物;算术就考虑这人作为不可区分而可以
计数的事物时,它具有那些属性。几何学家看待这人则既不当作一个人,也不当作不可
区分物,却当它作一个立体。因为明显地,即便他有时亦复成为并非不可区分,在这些
属性〈不可区分性与人性〉之外,凡是该属于他的特质〈立体性〉总得系属于他。这么,
几何学家说他是一个立体就该是正确的了;他们所谈论也确乎是现存事物,他们所说的
主题实际存在;因为实是有两式——这个人不仅有完全实现的存在,还有物质的存在。
    又,因为善与美是不同的(善常以行为为主,而美则在不活动的事物身上也可见到),
那些人认为数理诸学全不涉及美或善是错误的。因为数理于美与善说得好多,也为之做
过不少实证;它们倘未直接提到这些,可是它们若曾为美善有关的定义或其影响所及的
事情作过实证,这就不能说数理全没涉及美与善了。美的主要形式“秩序,匀称与明确”,
这些惟有数理诸学优于为之作证。又因为这些(例如秩序与明确)显然是许多事物的原
因,数理诸学自然也必须研究到以美为因的这一类因果原理。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另作
较详明讨论。

章四
    关于数理对象已讲得不少;我们已说明数理对象是存在的,以及它们凭何命意而存
在,又凭何命意而为先于,凭何命意而不为先于。现在,论及意式,我们应先考察意式
论本身,绝不去牵连数的性质,而专主于意式论的创始者们所设想的原义。意式论的拥
护者是因追求事物的真实而引到意式上的,他们接受了赫拉克利特的教义,将一切可感
觉事物描写为“永在消逝之中”,于是认识或思想若须要有一对象,这惟有求之于可感
觉事物以外的其它永恒实是。万物既如流水般没有一瞬的止息,欲求于此有所认识是不
可能的。当时苏格拉底专心于伦理道德的析辩,他最先提出了有关伦理诸品德的普遍定
义问题。早先的自然学家德谟克利特只在物理学上为热与冷作了些浮浅的界说,于定义
问题仅偶有所接触;至于毕达哥拉斯学派在以前研究过少数事物——例如机会,道德或
婚姻——的定义,他们尽将这些事物连结于数。
    这是自然的,苏格拉底竭诚于综合辩证,他以“这是什么”为一切论理〈综合论法〉
的起点,进而探求事物之怎是;因为直到这时期,人们还没有具备这样的对勘能力,可
不必凭依本体知识而揣测诸对反,并研询诸对反之是否属于同一学术;
    两件大事尽可归之于苏格拉底——归纳思辩与普遍定义,两者均有关一切学术的基
础。但苏格拉底并没有使普遍性或定义与事物相分离,可是他们〈意式论者〉却予以分
离而使之独立,这个就是他们所称为意式的一类事物。凭大略相同的论点,这当然会引
致这样的结论,一切普遍地讲述的事物都得有意式,这几乎好象一个人要点数事物,觉
得事物还少,不好点数,他就故使事物增加,然后再来点数。通式实际已多于个别可感
觉事物,但在寻取事物的原因时,他们却越出事物而进向通式上追求。对于某一事物必
须另有一个脱离本体的同名实是,(其它各组列也如此,必须各有一个“以一统多”
〈通式〉,)不管这些“多”是现世的或超现世事物。
    又,所用以证明通式存在的各个方法,没有一个足以令人信服;因为有些论据并不
必引出这样的结论,有些则于我们常认为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依照这个原则,
一切事物归于多少门学术,这就将有多少类通式;依照这个“以一统多”的论点,虽是
否定〈“无物”或“非是”〉亦将有其通式;依照事物灭坏后对于此事物的思念并不随
之灭坏这原则,我们又将有已灭坏事物的通式;因为我们留有已灭坏事物的遗象。在某
些颇为高明的辩论中,有些人又把那些不成为独立级类的事物引到了“关系”的意式,
另有些论辩则引致了“第三人”。
    一般而论,通式的诸论点消灭了事物,这些事物的存在,较之意式的存在却应为相
信通式的人所更予关心;因为相应而来的将是数〈二〉为第一,而不是两〈未定之二〉
为第一,将是相关数先于数,而更先于绝对数。——此外,还有其它的结论,人们紧跟
着意式思想的展开,总不免要与先所执持的诸原理发生冲突。
    又,依据我们所由建立意式的诸假定,不但该有本体的通式,其它许多事物都该有;
(这些观念不独应用于诸本体,亦得应用于非本体,这也就得有非本体事物的学术;数
以千计的相似诸疑难将跟着发生。)但依据通式的主张与事例的要求,假如它们能被参
与,这就只该有本体的意式,因为它们的被参与并不是在属性上被参与,而正是参与了
不可云谓的本体。(举例来说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物参加于“绝对之倍”,也就参加
于“永恒之倍”,但这是附带的;因为这倍只在属性上可成为“永恒”。)所以通式将
是本体。但这相同的名词指个别本体,也指意式世界中的本体。(如其不然,则那个在
个别事物以外的,所谓“一以统多”的意式世界中的本体,其真义究又何如?)意式与
参与意式的个别事物若形式相同,它们将必有某些共通特质。(“2”在可灭坏的诸
“2”中,或在永恒的“2”中均为相同,何以在“绝对2”〈本2〉与“个别2”中
却就不是一样相同?)然而它们若没有相同的形式,那它们就只是名称相同而已,这好
象人们称加里亚为“人”,也称呼一块木片为“人”,而并未注意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一
样。
    但,我们倘在别方而假设普通定义应用于通式,例如“平面圆形”与其它部分的定
义应用之于“本圆”〈意式圆〉再等待着加上“这实际上是什么”〈这通式之所以为通
式者是什么〉,我们必须询问这个是否全无意义。这一补充将增加到原定义的那一要素
上面?补充到“中心”或“平面”或定义的其它各部分?因为所有〈在意式人中〉怎是
之各要素均为意式,例如“动物”与“两脚”。又,这里举出了“平面”的意式,“作
为意式”就必须符合于作为科属的涵义,作为科属便当是一切品种所共通的某些性质。

章五
    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
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不能使事物动,也不使事物变。它们对于认识也不曾有所
帮助(因为它们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若为本体,它们就得存在于事物之中),它们
如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中,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原因,如“白”进入于事物的组
成,使一白物得以成其为白〈白性〉。但这论点先是阿那克萨哥拉用过,以后是欧多克
索在他答辩疑难时,以及其他某些人也用过,这论点是很容易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
提出好多无可辩解的反对论点。
    又,说一切事物“由”通式演化,这“由”就不能是平常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
其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喻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它究属在制造什么?没有意
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格拉底其人,象苏格拉底那
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拉底是超世永恒的,世上也会有那样的人。同一事物又
可以有几个模型,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动物”与“两脚”与“人”都是人的通
式。又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也是通式本身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
所系的科属,却又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了。
    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式既是事物的本体怎能离事
物而独立?
    在“斐多”中,问题这样陈述——通式是“现是”〈现成事物〉与“将是”〈生成
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
生成;然而许多其它事物(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他们说它并无通式的却也生成了。
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正也可能是他们所说具有意式诸事物之存在
〈“现是”〉与其生成〈“将是”〉的原因,而事物也就可以不靠通式而靠这些原因以
获得其存在。关于意式,这可能照这样,或用更抽象而精确的观点,汇集许多类此的反
驳。

章六
    我们既已讨论过有关意式诸问题,这该可以再度考虑到那些人主张以数为可分离本
体,并为事物之第一原因所发生的后果。假如数为一个实是,按照有些人的主张其本体
就只是数而没有别的,跟着就应得有〈这样的各数系〉,(甲)数可以或是(子)第一,
第二,一个挨次于一个的实是,每一数各异其品种——这样的数全无例外地,每一数各
不能相通,或是(丑)它们一个一个是无例外地挨次的数,而任何的数象他们所说的数
学〈算术〉之数一样,都可与任何它数相通;在数学之数中,各数的单位互不相异。或
是(寅)其中有些单位可相通,有些不能相通;例如2,假设为第一个挨次于1,于是
挨次为3,以及其余,每一数中的单位均可互通,例如第一个2中的各单位可互通,第
一个3中的以及其余各数中的各单位也如此;但那“绝对2”〈本二〉中的单位就不能
与绝对3〈本三〉中的单位互通,其余的顺序各数也相似。
    数学之数是这么计点的——1,2(这由另一个1接上前一个1组成),与3(这
由再一个1,接上前两个1组成),余数相似;而意式之数则是这么计点的——在1以
后跟着一个分明的2,这不包括前一个数在内,再跟着的3也不包括上一个2,余数相
似。或是这样,(乙)数的一类象我们最先说明的那一类,另一是象数学家所说的那一
类,我们最后所说的当是第三类。
    又,各类数系,必须或是可分离于事物,或不可分离而存在于视觉对象之中,(可
是这不象我们先曾考虑过的方式,而只是这样的意义,视觉对象由存在其中的数所组成)
——或是其一类如是,另一类不如是,或是各类都如是或都不如是。
    这些必然是列数所仅可有的方式。数论派以一为万物之原始,万物之本体,万物之
要素,而列数皆由一与另一些事物所合成,他们所述数系悉不出于上述各类别;只是其
中一切数全都不能互通的那一类数系还没有人主张过。这样宜属合理;除了上述可能诸
方式外,不得再有旁的数系。有些人说两类数系都有,其中先后各数为品种有别者同于
意式,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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