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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行而上学 作者:亚里斯多德-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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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实物的演变,产品,与潜能;而长,阔,深又是度量而不是本体;这些毋宁是本体
的基本演变而已。然而作为实体外限的长,阔,深被取去以后,形状就不能存在;〈度
量不是本体,那么这以度量为主的形状也非本体。〉照这样来研究这问题似乎只有物质
是本体。这里我所指物质,它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已归属于其
它说明实是的范畴。这些范畴都各有所云谓,其所云谓的实是亦各异。因为一切其它事
物用来说明本体,而这里所标指的是物质;所以终极底层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
某一定量,也不是具有其它正面特性的事物;并且也不是这些的反面,因为反面特性也
只有时偶尔附随于物质。
    于是,我们倘接受这观点,物质就应是本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地是
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所谓本体,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与通式和物质的组合。
而通式与物质的组合是可以暂予搁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后于通式。物质在这一涵义上也
显然为“后于”。我们又必须考察第三种本体〈通式〉,因为这是最迷惑的。
    有些可感觉事物一般是被当作本体的,我们必须先予顾视。

章四
    大众修学的程序,宜必如此——经由个别的感觉经验所易识的小节进向在本性上难
知的通理。如同我们的行事应始于个别之小善,而后进于所有个别尽为称善的绝对之大
善,我们的研究也当始于各自所能知,而后进求自然之深密。这里于某些人们所能知而
且认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尽晓,而且其中也往往颇不切于实际。但我们必须
在这些不甚了了的知识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为始,进而试求那宇宙绝对不易的大义。
    开头我们就说明了决定本体的各个项目,其中之一即所谓“怎是”,我们现在必须
研究这个。让我们先做些言语上的诠释。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由己”。“由于什么”
而成为“你”?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
    那么“什么”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是。但这于“怎是”,
还没有说得完全明确;所以为“面”与所以为“白”是不同的,因此,白性之由于表面
就不能作为“由己怎是”,但若复合起来说“由于这是一白面”,这也不是面的怎是,
因为以“面”说“面”是不能解释原事物的。说明一名词不应该用原名词,应该用别的
字来表示它的涵义;怎是的公式也得如此。因此释一“白面”就说这是一“平滑的面”,
以平滑释白,白与平滑因相同而成一。
    但因为说明其它范畴的复合词是有的(每一范畴例如质、量、时、处与动作均有一
底层),我们必须研究是否每一范畴各有怎是公式,例如“白人”这样的复合名词亦有
其怎是。试以X代表复合名词。什么是X的怎是?但,这可以说仍不是一个“由己”的
说明:作为一个主词的由己云谓有两例是不合格的,其一为增加一个决定性名词,另一
为缺少一个决定性名词。前一类的例就象要解释“白”的怎是,却陈述了那白“人”的
公式,这就多了一个决定性名词。后一类的例,譬如以X代表“白人”而解释X为“白”,
主词中另一个决定性名词被删除了;白人诚然是白的,但他的怎是却不在其成为白。
    然而所由为X者,是否确为一个怎是?不是的。怎是应为某一事物确切的所是;当
一个主题附加了另一个属性时,这复合词便不再确切地是那原来的“这是”〈个体〉,
例如“白人”就不能确切地作为那个“这是”,因为这些“这是”〈个别性〉只能属之
确切的本体。那么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但,这并
非每字与其说明相同就算定义(若然如此,则任何一组的字都将成为定义;这象伊里埃
也可以说是某一物的定义了)。这必须对一事物于基本上有所说明才可以。基本事物均
不能以另一物来说明某一物。凡不是科属中的品种之一,就不会有〈科属之〉怎是——
只有各个品种才能具此怎是,因为这些不仅由于参与〈科属〉而获得〈科属的〉偶然属
性或秉赋,〈而是具备了科属的怎是的〉。至于其它一切厚物,若得有一名称便也得各
有一个如其名称的公式——即“某主题具有某属性”——
    或不用这简单公式,另用更精确的公式,可是这些总不是定义,亦非怎是。
    或者,如某物是什么,其定义可以有几种命意?某物是什么,其一义为本体与“这
个”,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但其为是各有不同,
或为之基本之“是”,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
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是一个“什么是”——可是这“是”就不是
单纯的原义,而却象“无是”的例,有些人假借言语的机巧以“无是”为是——这非复
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无是”者而已;质也如是。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
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言语,“怎是”象“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级原
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
    我们说这些“都是”,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于“都是”的命意上
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知),——事实应是这样;我们用这“是”字该
既不含混也不取双关,但确象我们应用“医务的”一字,其义相关于同一类事物,而所
指的事物则没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因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
同称为“医务的”,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在两个叙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并无限制;这是明显的,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
以单纯涵义隶属于本体。它们亦可属之其它范畴,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
可是这样说,每字之定义并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
假如这是某一成为“元一”的事物,就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满足那成为元一
的定义之必要条件,象“伊里埃”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满足元一的
要义。现在所称为“是”的事物,其本义是指“这个”,其别义则指量,又指质。即便
是“白人”〈这样的复合词〉可有一公式或定义,然其涵义与“白的”定义或“本体”
的定义迥然不同。

章五
    假如有人否定附加一个决定词的公式可以成为一个定义,这样的疑问就来了,两合
而不单纯的名词如何能加以界说?因为我们若要说明复合词就得增加一个决定性词语。
例如鼻与凹与凹鼻,鼻与凹两者互相结合而成为凹鼻,凹鼻成为鼻之本性,不是凹性所
偶然赋与的属性;这不象加里亚的白脸或人的白脸之出于白性(只是加里亚是人而碰巧
又是脸白),却象是“雄性”之属于动物和“等性”之属于量,以及所有这些“由己属
性”之已成为主题的秉赋一样。这样的秉赋已包涵在那个主题的公式或名称之中,没有
这个,我们就无法说明那个主题;例如白可以脱离人来加以说明,我们无法脱离动物来
说明雌性。因此,对于这些事物或是没有怎是与定义;若是有的,这些就得出于以前所
举的怎是之别义。
    但关于这些,又有第二个疑问。假如我们说凹鼻就是塌鼻,则“凹”将与“塌”成
为相同;但是凹与塌并非相同(因为“塌鼻性”是一个由己属性,不能离事物而独存,
它实际是“凹性在于鼻”),所以要就不说塌鼻,要说塌鼻的话,塌鼻的解释当是一个
凹鼻性的鼻,就得说两回的鼻。这样一类的事物欲求得其怎是是荒谬的;假如要问什么
是塌鼻性的鼻,解释又得加一个“鼻”,这样就得无休止的重迭。
    于是,清楚地,只有本体可作定义。假如其它范畴也可界说,这就必须包含有一个
决定性词,例如质就得这样来作界说;奇〈数〉不能离开了数而为之界说;雌〈动物〉
也不能离开动物而为之界说。在以上各例(当我说“为之附加一决定性名词”实际就是
沓语),若然,两合名词,如“奇数”也是不能予以界说的(因为我们的名词〈公式〉
就是不真确的,只是大家不注意而已),假如这些也是可界说的,那就得别有界说方法,
或是象我们前已说过的道理,定义与怎是有本义与别义而不止一个涵义。所以在一方面
说,除了本体之外,不能有定义,也不能有怎是,在另一方面讲,其它事物也可有定义
与怎是。于是,消楚地,定义是怎是的公式,而怎是之属于本体,或是惟一的或是主要
地与基本地和单纯地属之于本体。

章六
    我们必须研究每个事物与其怎是之同异。关于研究本体是有益的;因为一般认为每
一事物不异本体,而怎是即各事物之本体。现在,在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
为是相异的,例如白人异于白人的怎是。若说它们相同,人的怎是与白人的怎是也得相
同;人们既说人就是白人,那么白人的怎是与人的怎是该相同。然而,属性复词的怎是,
也许并不必相同于单词的怎是。外项与中项的成为相同并不是这样的。也许,再个属性
外项应可成为相同,例如白的怎是与文明的怎是;可是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
    但在本性名词,〈由己事物〉上是否一事物必与其怎是相同呢?
    例如合些本体,再没有其它本体或实是先于它们(有些人认定意式就是先于一切的
本体),于这样的事物而论又如何?——假如善的怎是异于善的本身,动物的怎是异于
动物自身,实是的怎是异于实是本身,则第一,在那些已肯定的本体与实是与意式之外,
将另有本体与实是与意式,第二,这些若也作为实物,它们将先于本体。倘使先本体与
后本体互相分离,则(甲)那个分本体将无以得其认识〈意式或物本〉,而(乙〉后本
体则没有实是。(分离的意思,我就指本善若脱离怎是,善的怎是,也没有成善的本质。)
因为(甲)
    我们只有认识其怎是才能认识每一事物。(乙)若说善的怎是不复是善,其它的事
物情况也将象善一样,实是的怎是不复是实是,元一的怎是也不复是元一。一切怎是都
是这样;那么实是倘不成为是,其它也没有一个可以成立。又,凡不包含善的怎是的就
不善。善必与善的怎是合一,美合于美的怎是;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无
所依赖于其它事物者,都该如是。若然如此,则即使它们都不是通式,就这个便已足够
了;也许毋宁说它们正都是通式,这也就足够了。(同时,这也是明白的,有些人所说
的意式,苟确乎存在,底层便不会成本体;因为意式必须是本体而它不涵有底层;意式
若包含底层,它们就会因参加于个别事物而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
    那么,每一事物的本身与其怎是并非偶然相同而是实际合一的,这从上节的辩析以
及“认识事物必须认识其怎是”这理论,两方面看来,都是清楚的。经过这些例引,应
可知道两者确实必须合一。
    (但是,于一个属性名词例如“文明”或“白”,因为这有两义,这就不能说它本
身与怎是完全相同;因为属性与其所属两者都是白的,在这一涵义上属性与其怎是相同,
另一义便不相同;白之所以自为白〈怎是〉与其为属性之白是相同的,但与那个人或白
人是不相同的。)
    假如对于各个怎是另给与名称,两离的谬误也可显见,因为这样除了原怎是而外,
又得再来一个怎是,例如对于马的怎是,又得有第二个怎是。因为怎是就是本体,这不
该从开始就认定某些是它们的怎是么?但实际上,不仅一事物与其怎是应合一,象以前
所曾述及,它们的公式也相同;例如元一的怎是并非由于偶属性之一而与元一为相合一。
又,它们如不相同,则其〈求是的〉过程将进至于无穷;因为我们既将(一)“元一的
怎是”与(二)“元一”两名词作为异词,则在相续的词问中,元一之怎是的系列就得
跟着发展。于是清楚地,每个基本的与由己事物确乎与其怎是合一而相同。诡辩派对于
这论题的各种忮词以及“苏格拉底与其所以成为苏格拉底者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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