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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子不语(下)-第15部分

小说: 子不语(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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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饥寒所迫,掘坟盗财,被捕拿获,罪已斩决。今作鬼依旧饥寒,故往京中索逋,仗君乞带。”李问:“往索何人之债?”曰:“汪某。渠作刑部司官,许拟斩文书到部时为驳减等,故馈以五百金。不料渠全无照应,终不能保全性命,故往祟之。”汪某者,李戚也。李大骇,晓之曰:“汝罪宜诛,部议不枉,汪舍亲不应骗汝财物,我带汝往,说明原委,令渠还汝,以解此仇可也。但汝已死,要银何用?”王曰:“我虽无用,尚有妻子在家,居与君邻。我索得后,可代我付之。”李唯唯。
  又数日,将到京师,王请先行,曰:“我且到令亲处作祟,令渠求救无方,君再往说之,方肯听君。否则渠系贪财之人,君虽有言,渠不听也。”言毕不见。李入都觅寓,迟三日,往汪家,汪果得风狂之病,举家求神问卜,毫无效验。李方至门,病人口语曰:“汝家救星到矣!”家人争迎问李,李告以原委。汪妻初意要烧纸钱数万为偿,病人大笑曰:“以真钱还真钱,天下无此便宜之事!速兑五百金交李老爷,我便饶你。”其家如其言,汪病果愈。
  又数日,来李处催与同归,李不肯曰,“我未下场。”鬼曰:“君不中,不必下场也。”李不听。毕三场后,鬼又催归。李曰:“我要等榜。”鬼曰:“君不中,不必等榜也。”榜发无名,鬼来笑曰:“君此时可以归乎?”李惭沮,即日起身。鬼与同船,一切饮食,嗅而不吞,热物被嗅,登时冷矣。
  行至宿迁,鬼曰:“某村唱戏,盍往观乎?”李同至戏台下。看数出,鬼忽不见,但闻飞沙走石之声,李回船待之。天将黑,鬼盛服而来曰:“我不归矣,我在此做关帝矣。”李大骇曰:“妆何敢做关帝?”曰:“世上观音、关帝,皆鬼冒充。前日村中之戏,还关神愿也。所还愿之关神,比我更无赖,我故大怒,与决战而逐之。君独不闻飞沙石之声乎?”言毕拜谢而去。李替带五百金付其妻子。
  中一目人
  康熙甲戌科,丹徒裴公之仙偕数友人入都会试。都中有善召乩者,延之问中否。仙至,判一“贵”字。众不解,再叩之,则曰:“皆判明矣。”榜发后,惟裴公中会元,馀皆落第。裴公眇一目,始悟向所判“贵”字,乃“中一目人”也。
  女鬼告状
  镇江包某,年少美丰姿,娶室王氏。包世业贾,常与同事者往来闾巷。乾隆庚子秋日,偕数友为狎邪之游,日暮乃返。王氏方同一老妪入厨下治晚餐,闻叩门声,命老妪往启,见一少妇盛妆而入,直赴内室,问之不答。妪疑为姻戚,往告王氏。王急趋至室,则包在焉,因大笑老妪目昏,误认主人为妇人也。
  忽包作女态裣衽而前,与王氏寒暄,且言:“包郎在某娼家饮酒时,我在门后专守,俟其出,方得同回。”王见其声音举动不类包郎,恐其疯狂,急召僮仆及邻里姻戚共来看视。包皆一一与见,礼仪周到,称谓无误,宛然一大家女也。或男子稍与相狎,鬼即怒曰:“我贞女也,谁近我,我即取其命!”众问:“你与包有何仇?”鬼曰:“妾与包实因恩爱成仇,曾控告于城隍神,前后共十九状,俱未见准。今又告于东岳帝君,始蒙批准,不日与包同往矣。”询其姓名,鬼曰:“我好人家儿女,姓名不可闻也。”“告包者何词?”鬼即连诵十九词,其词甚急,不能悉晓,大概控包负心,令彼无归之意。或又问:“汝即托包身而言,包今何在?”鬼微笑曰:“渠被我缚在城隍庙侧小屋中矣。”王氏泣拜,求放其夫,鬼不答。
  至夜分,众姻戚私语曰:“彼鬼曾言告城隍状不准,今缚包于城隍庙侧,何不往告于神,求其伸理?”于是共觅香烛楮镪,若将往者。鬼忽言曰:“今诸人既同来相求,且放彼归,自有东岳审断。”言毕倒地。
  少顷包苏,极称困顿,众环问所见,包曰:“初出某娼门,即见此妇相随。初尚或左或右,至教场,妇遽前扯拽往城隍庙左侧小屋内,黑暗中以绳缚我手足,置之于地,旁似有相守之人。适闻妇来曰:‘今目放汝归。’推我出户,一跌而醒,身已在家。此事明日东岳当传审矣。”再询其细,包惟酣睡而已。
  次日午后起曰:“差人至矣,速具酒食。”自出厅向空座拱揖,语多不解。酒既设,复归卧床上,更许死矣,惟心头微热。王氏与诸人泣守之,见包面色时青时红时黄,变幻不测。三更后,胸前及喉颊间见红斑爪痕数处。次夜二鼓,发辫忽散乱。至晓始苏,索茶饭尽十数器,吞咽迅速,观者骇然。少定,呼“取酒食款差役”,王氏如前设之;又命取纸钱六千,须去其破缺者,以四千焚于厅前,二千焚于门侧巷内。复自起至大门作拜送状,反室熟睡两日乃能起。悉言所见:
  自女鬼解缚放回后,次日下午,有二差役来传,其一不识,其一陈胜,亦贾人子,儿时与包为同窗友。陈家贫,娶妇时,包曾助以钱数千文,今已殁三载。谓包曰:“此事已发速报司审办,尔我同窗好友,在生又承高谊,自当用情照应,不必上刑具。”同行至中途,见二役锁前女鬼,鬼大恚,以首触包,手抓仿包面颊,此包身所以有红斑爪痕之现也。女鬼詈二差卖法,差不得已,为包亦上锁同行。路愈远愈黑,阴风惨烈,辫发俱散。
  至一处,仿佛见衙署,差令坐地守候。旋见二红灯由内出,二差去包锁,带入跪于灯止处。见有公案文卷,一官上坐,红袍乌纱,以手捋须,问曰:“汝包某耶?”包应曰:“诺。”官即提女鬼至,讯答语颇多。女与包并跪阶下,相云尺许,绝不闻其一字。见官震怒,令批女鬼颊十五,即上枷锁,二役牵之,痛哭而去。
  包初跪案前,觉沮洳泥泞,阴风吹发,面上丝丝如刀刺,寒栗难当。迨批女颊时,陈役从旁悄言曰:“老兄官司已赢矣,吾为兄辫起发来。”包再举首,灯与官俱不复见。二役乃送之回,言明差钱四千文,其二千,则陈役所私得也。
  人问包:“曾识此女否?”包力言不识。揣其情,女鬼因慕包之色而亡,又欲招包以偕阴耦,逞私妄控,故为阴司所责谴。
  丁大哥
  康熙间,扬州乡人俞二耕种为生。入城取麦价,铺户留饮,回时已迟,途径昏黑。行至红桥,有小人数十扯拽之。俞素知此地多鬼,然胆气甚壮,又值酒酣,奋拳殴击,散而复聚者数次。闻鬼语曰:“此人凶勇,非我辈所能制,必请丁大哥来,方能制他。”遂哄然去。俞心揣丁大哥不知是何恶鬼,但已至此,惟有前进。方过桥,见一鬼长丈许,黑影中仿佛见其面色青紫,狰狞可畏。愈念动手迟则失势难脱,不若乘其未至迎击之。解腰间布裹钱二千文迎面打去,其鬼随手倒地,触街石上,铿然有声。俞以足踏之,渐缩渐小,其质甚重,牢握归家。灯下照视,乃古棺上一大铁钉也,其长二尺,粗如巨指。入火熔之,血涔涔出。俞召诸友笑曰:“丁大哥之力量不如俞二哥也。”
  汪二姑娘
  绍兴吴某行三,在赵州刺史署中主刑名。后又延一管书禀者,亦吴姓行三,苏州人。署有“老吴师爷”、“小吴师爷之称”。其馆舍对房而居,甚相亲洽。刺史有妾七八人,侍婢甚夥,亦皆妖艳,常出入于馆舍左右。二吴每评论某某当吾意,某某当君意,以为戏谑。
  一日,公事毕时,已三鼓,各回房就寝。小吴方坐床上吸烟,燃烛于帐外,命仆反掩门而去。少顷,举署皆寂,忽有人推门。小吴问为谁,不答。见一女子年可二十,容色甚美,急趋而进,至床前瞪目视。小吴惊问:“尔何人?何为至此?”女曰:“我汪二姑娘也,来寻绍兴吴三。误矣!误矣!”吴疑其为东家侍婢,与老吴有约,因笑指曰:“绍兴吴三在对房,我苏州吴三也。”女瞥然竟去。
  明日,向老吴戏谑曰:“昨夜大快活。”老吴不解。屡言之,老吴究问所以,小吴笑曰:“吾所目击,尚抵赖乎?”老吴益疑,再三问,小吴告以衣服形状,并汪二姑娘来寻绍兴吴三之语。老吴爽然失色曰:“彼何至此耶?”少定,告小吴曰:“此吾至亲也,亡去已十数年,不识何故寻我?”小吴惊异,见其颜色沮丧,不复再问。
  至晚,老吴默默无语,而畏惧之容愈甚,拉小吴至房同居。小吴力辞,老吴不得已,命二仆夹床而卧。小吴彻夜潜听,毫无声息。至晓,其二仆起,视老吴,则已死矣。
  谢铜头
  镇江西门,旧在唐颓山,国初迁于北城外阳彭山,有佛寺,殿宇廊庑修洁,即丽春台古迹也。地近孔道,绅当道迎送饮饯,皆在此处。自城门迁后,路既隔远,此寺遂废,惟存大铜佛三尊,相传五代时所铸,约数万斤,露处山内。
  有谢某者,素贩铜为业,潜勾通书役销熔而朋分之,议定工费皆谢出,谢取其半,诸人分其半。销毁之日,四体皆化,惟佛头不坏。众皆疑惧。谢曰:“此易事耳。”登炉溺之,佛头竟毁。谢年四十余,尚无子。是时方欢笑间,佣工者至前,贺家中已生子矣。谢大喜,以为此佛劫数,当为我毁,遂名其子为“谢铜头”。家由此少裕,日以私铸制钱为事。
  数年后,其党以私铸见获,词连谢某。谢自以热灰揉瞎双目,到案时,言目瞽已久,仇扳显然竟得漏网。及铜头长成,仍事私铸,复为人所控。乾隆某年,父子对缚,斩于阳彭山下。
  乌头太子
  胡某,世以丹徒江上洲田为业。乾隆十八年冬初,至洲收租,以所收稻晒于场上。有乌鸦群集食稻,吴取土块逐之,随手中一乌,哑然坠地,复奋起飞去。吴归庄房,晚餐后,忽闻风雨声,启户仰视,天色深黑,大雨如注,急入室,衣色全白,皆鸦粪矣。吴因忆人言禽粪着身者不吉,我今被污,殆将死乎?自此遂病雀爪风,手足抽掣,不便起卧,又不能持物饮食,需人扶喂,不堪其苦。然心甚明晰。因自念鸦食我稻,我逐之,有何过?乃敢祟我,将控之于神。屡动此念,实未能写状也。
  一日尽寝,梦以黄纸自写一状,将投于城隍庙。忽空中有黑云二片飞下,至地化青衣人向吴曰:“君前所击者,非鸦也,乃乌头太子也。君因得罪于彼,故患此恙。若再往告彼,罪益重矣!不如具酒食请罪于太子,可保全也。”吴不听,且怒曰:“彼食我稻,又妄祟我,我必告之!”
  须臾,空中又下黑云二片,化作少年,玄色冠巾,一人持黑伞随其后,向吴拱手曰:“君欲控乌头太子耶?控词何拟?”吴持与观之。少年曰:“君前击中太子,故有此疾,今知其误也,某为君缓颊于太子,可保君如旧,何须控告耶?”因取控词怀之飞去。吴遽前往夺,忽然惊醒。自此所患渐愈,两月后平复如常。
  吴生两入阴间
  吴某,丹徒旧家子也,其祖、父俱在庠序。祖为人端直,乡闾推重,殁十数年,某始娶妇,琴瑟甚笃。乾隆丙子,其妇暴卒,吴追思不已。
  有朱长班者,合城皆知其走阴差,因吴治丧,彼朝夕来供役,吴因私问阴司事。朱言阴司与人世无异,无罪者安闲自适,有罪者始入各狱。吴遂恳其携往阴司,一与妻见。朱云:“阴阳道隔,生人尤不宜滥入。老相公侍我甚好,我岂肯作此狡狯?”吴嬲之不已,朱云:“此事我不为,相公果坚意欲往,可往城里太平桥侧寻丹阳常妈,许以重资,或可同往。”吴欣然。
  次日,寻得常妈,初亦不允;许钱数千,始允之,且曰:“相公某日可择一静屋独宿,我即来相约,但衣履一切,不可使人稍为移动。稍移动,即不能还阳矣。”谆嘱再四而归。
  吴自妻殁后,即独宿于一厢屋内。至某日,吴私嘱其婶母曰:“侄今病甚,须早卧,望婶母为我锁房,切不可令人擅入动我衣履,此侄生死关头也。”婶母甚骇,问其故,不告,乃阴为检点之。吴既入房,然一灯于床前,心有此事,展转不寝,私念曰:“彼原未嘱我熟睡,但彼从何来招我耶?抑妄言耶?”
  二鼓后,见有黑烟一线自窗隙间入,袅袅然如蛇之吐舌也,吴心甚惧。少顷,其烟变成一黑团,大如斗,直扑吴面,遂昏晕。有人在耳边悄言曰:“吴相公同去。”声即常妪也。以手扶起,同由门隙而出,所过窗户皆无碍。见其婶母房门有火光数丛,盖与诸弟同宿于内。
  甫出大门,则另一天地,黄沙漫漫,不辨南北。途中所见街市衙署,与人世仿佛。行至一处,见一大池水,红色,妇女在内哀号。常指曰:“此即佛家所谓‘血污池’也,娘子想在其内。”吴左右顾,见其妻在东角,吴痛哭相呼,妻亦近至岸边,垂泪与语,并以手来拉吴入池。
  吴欲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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