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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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ank's ine statement should group ine and expense by nature and should report the
principal types of ine and expense。
Ine and expense items may not be offset except (a) those relating to hedges and (b) assets
and liabilities for which the legal right of offset exists。
Specific minimum line items for ine and expenses are prescribed。
A bank's balance sheet should group assets and liabilities by nature。
Assets and liabilities may not be offset unless a legal right of offset exists and the offsetting is
expected at realisation。
Specific minimum line items for assets and liabilities are prescribed。
Disclosures are required of various kinds of contingencies and mitments; including
off…balance…sheet items。
Disclosures are required of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losses on loans and advances。
Other required disclosures include:
Maturities of various kinds of liabilities。
Concentrations of assets; liabilities; and off…balance…sheet items。
Net foreign currency exposures。
Market values of investments。
Amounts set aside as 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 for general banking risks。
Secured liabilities and pledges of assets as security。
国际会计准则第
3O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
(1990年
8月公布,1994年
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以下称为银行)的财务报表。
2.本号准则所指的“银行”一词,包括有一项主要业务是以贷款和投资为
B的而吸收存
款和借款并且是属于银行或类似法规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不论这些企业的名称中是否具
有“银行”的字样,本号准则皆适用。
3.银行是世界范围内重要的并具有影响力的经营部门。大多数个人和组织都要作为存款
人或借款人来利用银行。银行通过与管理机构和政府的密切关系,以及通过政府对其实施的
法规,在维持对货币制度的信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们普遍地关注银行的经营
状况,尤其是银行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以及银行不同种类的业务所附带的相对风险程度。
银行的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的商业企业,因而,会计和报告的要求也不同。本号准则承认银
行的特殊需要。本号准则还鼓励就涉及变现能力和风险的管理以及控制方面的事宜,提供对
财务报表的说明。
4.本号准则是对适用于银行的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补充,除非在其他准则中特别指明不
适用于银行。
5.本号准则适用于银行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某一集团从事银行业
务,本号准则适用于在合并基础上的那些银行业务。
背景
6.银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相关、可靠和可比的信息,这些信息应能帮助他们评价银
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时有助于他们作出经济决策。他们还需要能使他们较好地理解
银行业务的特点的信息。尽管银行受到监管,并向管理机构提供公众通常得不到的资料,使
用者仍需要这样的信息。因此,在对银行管理当局属于合理要求的限度内,银行财务报表中
揭示的信息应当足够全面,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7.银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银行的变观能力和偿债能力,并关心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风险,以及与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有关的风险。变现能力是指在存款和
其他财务承诺到期时,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以满足提款和付款的需要的能力。偿债能力是指
资产超过负债的差额,因而也就是指银行资本的充足性。银行面临着变观能力的风险以及由
于币值波动、利率变动、市场价格变化和对方破产引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已反映在财务
报表中,但是,如果管理当局提供对财务报表的说明,详细描述其对银行业务的风险进行管
理和控制的措施,使用者就能更好地了解情况。
会计政策
8.银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进行确认和计量。虽然需要将这些方法协
调一致,但是它都不属于本号准则的范围。为了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
的要求,从而能使使用者理解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应当揭示涉及下列各项的会计政策:
(1)主要收入种类的确认(见第
10段和第
11段);
承诺事项的那些交易和其他事项之间的区别(见第
26 29段);
(4)确定贷款和预付款的损失,以及注销不能收回的贷款和预付款的基础(见第
43-49
段);
(5)确定一般银行风险费用的基础,以及对这种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见第
50 52段)。
在这些事项中,有些已在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有些可能需在今后涉及。
损益表
9.银行应呈报按性质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分类的损益表,并揭示收入和费用的主要类别的
金额。
10.除了符合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之外,损益表或财务报表附注所揭示的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
7列收入和费用项目:
);段25第和段24第见价(估的证券交易和证券资)投2(
和或有事项形成只,与事项其他和交易些那资产和负债的中确认导致在资产负债表)3(
(1)利息和类似收入;
(1)利息和类似收入;
(3)股利收入;
(4)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5)交易证券产生的利得减去损失;
(6)投资证券产生的利得减去损失;
(7)其他经营收入;
(8)贷款和预付款损失;
(9)管理费用;
(10)其他经营费用。
11.银行业务产生的主要收入类型,包括利息、手续费、佣金和交易收益。各类收入应
分别揭示,以便能使使用者评价银行的经营业绩。这些揭示的资料,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4
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揭示收入来源的补充。
12.银行业务产生的主要费用类型,包括利息、佣金、贷款和预付款损失、与投资的帐
面金额减少有关的费用和管理费用。各类费用应分别揭示,以便能使使用者评价银行的经营
业绩。
13.除了与会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以及与已根据第
23段相抵销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收人
和费用之外,收人和费用项目不应相互抵销。
14.除了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以及与已根据第
23段所述方法抵销的资产和负债有关
的抵销情况之外,如果将收益和费用项目相抵销,则将妨碍使用者对银行单项业务的经营业
绩和获自特定种类的资产的收益作出评价。
15.获自下列各项的利得和损失通常以净额为基础予以报告:
(1)交易证券的出售和帐面金额的变动;
(2)投资证券的出售;
(3)外汇交易。
16.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应分别揭示,以便更好地理解利息净额的构成和变动原因。
17.利息净额是利率和借贷金额两者作用的结果。因此,要求管理当局提供关于报告期
内平均利率、平均收息资产和平均付息负债的说明。在有些国家,政府通过按大大低于市场
水平的利率,向银行提供存款和其他信用额度的方式帮助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当局的
说明通常应揭示这些存款和信用额度的范围及其对净收益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
18.银行应呈报按性质划分和排列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负债表,以使反映其相对的流动性。
19.除了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之外,资产负债表的揭示内容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资产和负债:
(1)资产:
现金与中央银行的往来余额;
国库券和其他可向中央银行再贴现的票据;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政府证券和其他证券;
向其他银行投放的资全和对其他银行的贷款和预付款;
在其他货币市场投放的资金;
对客户的贷款和预付款;
投资证券。
(2)负债:
来自其他银行的存款;
其他货币市场的存款;
所欠其他存款人的金额;
存款证;
本票和其他书面立据的负债;
其他借入资金。
20.对银行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的最有用方法,是按它们的性质进行分类,并按其流动
性的大致顺序进行排列,这与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大体一致。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不
分开呈报,因为银行的大多数资产和负债均能够在近期内变现或结算。
21.区分与其他银行的往来余额和与货币市场的其他部分、其他存款人的往来余额,可
以提供相关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能使人理解银行对其他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关系和依赖性。
因此,银行应单独揭示:
(1)和中央银行的往来金额;
(2)投放其他银行的资金;
(3)投放其他货币市场的资金;
(4)来自其他银行的存款;
(4)来自其他银行的存款;
(6)其他存款。
22.银行一般不知道其存款证的持有人,因为存款证通常在公开市场交易。因此,银行
应单独揭示通过发行自己的存款证或其他可转让票据而获得的存款。
23.资产负债表列示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不应通过与其他负债或资产的冲减而抵销,
除非存在于以抵销的法律权利,并且抵销反映了资产或负债变现或结算的期望。
24.如果交易证券和可流通投资证券的市场价值不同于财务报表的帐面金额,银行应揭
示证券的市场价值。
25.区分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和其他投资是重要的。交易证券是为在短期内重新出售而
购入和持有的可流通证券。投资证券是为获得收益或资本增值目的而购入和持有的证券,通
常保留至到期日为止。交易证券和可流通投资证券的市场价值,如不同于在财务报表中的帐
面金额,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25号“投资会计”予以揭示。在银行的财务报表中,将贷款、
预付款和类似交易作为投资处理是不妥当的。
包括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在内的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
26.银行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日以后发生的事项”的要求,
揭示下列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
(1)延长不可撤销的信贷的承诺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因为银行不可能不冒发生大笔罚款
或兼用的风险就可以自行撤销这些承
(2)由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产生的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包括与以下事项
有关的项目:
①直接信贷的替代手段,包括用作贷款和证券财务担保的一般债务担保、银行承兑担保
和备用信用证。
②与某项交易有关的或有事项,包括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履约保证书、投标保证书、保单
和备用信用证;
③由货物运送引起的短期内自行消除的与贸易有关的或有事项,例如,以有关货物作为
抵押的跟单信贷;
④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确认的那些售后购回协议。
⑤与利息和汇率有关的事项,包括掉期、期权和期货;
⑥其他承诺事项、票据发行额度和周转性的承销额度。
27.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日以后发生的事项”,一般性地涉及了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揭示要求。本号准则与银行特别有关,因为银行常常介入许多类型的
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其中有些是可撤销的,有些是不可撤销的,这些事项往往金额很大,
比其他工商企业大得多。
28.很多银行还涉及目前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但会产生或有事项或承
诺事项的交易。这些资产负债表的表外项目通常代表了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可能
对银行面临的风险度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些事项可以增加或减少其他风险,例如,可以通过
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套期保值交易来做到这一点。资产负债表的表外项目可能产
生于代顾客进行的交易或银行自行进行的交易。
29.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了解银行的或有事项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事项,因为这些事项
可能对银行的变观能力和偿债能力提出要求,具有发生潜在损失的内在可能性。使用者还要
求获得关于银行所从事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交易的性质和金额的充分信息。
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
30.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