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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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lessors; finance leases should be recorded as receivables。 Lease ine should be recognised on the basis
of a constant periodic rate of return。
For a sale and leaseback that results in a finance lease; any excess of proceeds over carrying amount should
be deferred and amortised over the lease term。
be deferred and amortised over the lease term。
IAS 17 (revised) requires enhanced disclosures by lessors; such as disclosure about future minimum rentals
and amounts of contingent rentals included in net profit or loss。
IAS 17 (revised) requires that a lessor should use the net investment method to allocate finance ine。 The
net cash investment method is no longer permitted。
国际会计准则第
17号租赁
(1999年修订)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规定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关的恰当的会计政策
和披露。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除以下方面以外的所有租赁的会计核算。
(1)开采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融等自然资源及其他矿产权的租赁协议;
(2)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2.本准则适用于
转换资产使用权的协议,即使其可能要求出租人提供与这些资产的运行或维护有关的大量服
务。另一方面,本准则不适用于不将资产使用权从合约的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服务合约。
定义
3.本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租赁,指在一个议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换取一项或
一系列支付的协议。
融资租赁,指本质上转移了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另一种租赁。
不可撤销租赁,指只在以下情况下才可撤销的租赁:
(l)发生某些极为少见的意外事件;
(l)发生某些极为少见的意外事件;
(3)承租人与原出租人经同样资产或类似资产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4)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以致于在租赁开始时可以合理肯定租赁会继续
下去。
租赁开始日,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双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两者之中的较早者。
租赁期。指承租人签约租赁资产的不可撤销期间;如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赁该资产,
而且在租赁开始时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
租期也算在租赁期内。
最低租赁付款,相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将会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
租金、服务成本以及由出租人支付但可偿还的税金)以及:
(1)就承租人而言,由其担保或由其关联方担保的金额;
(2)就出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其关联方.或者一个在财务上能够履行担保的独立第三
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残值。
但是,如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又足够低于行使选择权时
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时就可以合理确定将会行使这项选择权,则最低租赁付款额应
包括租赁期最低支付额,以及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应支付的款项。
公允价值,指在正常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交换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金额。
经济年限,指以下两者之一:
(l)从经济角度看,一项资产预期可为一个或多个使用者使用的期间;
(2)一个或多个使用者预计可从该资产获得的产品数量或类似计量单位。
使用年限,指从租赁期开始、且不受租赁期限制的预计剩余期间,企业预期在该期间消
耗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
经担保残值,指:
(l)就承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承租人关联方担保的那一部分残值(担保的金额是无论
如何也应支付的最大金额);
(2)就出租人而言,由出租人或由与出租人无关、但在财务上能够履行担保义务的第三
方担保的那一部分残值。
未经担保的残值,指出租人能否将其变现无法保证,或只由出租人关联方给予担保的那
一部分租赁资产残值。
租赁投资总额,指从出租人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付款与属于出租人的未经担
保的残值之和。
租赁投资总额,指从出租人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付款与属于出租人的未经担
保的残值之和。
(l)从出租人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付款与属于出租人的未经担保的残值之和;
(2)用租赁内含利率对上述(1)折现后的现值。
租赁投资净额,指租赁投资总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
租赁内含利率,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与未经担保的残值之和的现值总额等
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贴现率。
承租人另行借款的利率,指承租人在类似的租赁中须支付的利率;或者在不能确定这种
利率时,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为购买租赁资产借入同样期限和同样风险的资金而需要承担的
借款利率。
或有租金,指金额不固定、而是以除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
物价指数、市场利率等)为依据计算的那部分租赁付款额。
4.租赁的定义,包括规定了承租人履行议定的条款后取得该项资产产权的选择权的资产
租用合同。这类合同有时称作租购合同。
租赁的分类
5.本准则对租赁的分类,是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
人的程度为依据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或工艺的陈旧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由
于经济状况的改变所可能造成的收益变动。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年限内对盈利活动的预
期,以及因资产增值或残值变现可能产生的利得。
6.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归
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
项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
7。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交易以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为基础,因此,恰当的做法是使用一
致的定义。不过,将这些定义应用于双方所处的不同情况,有时可能会引起出租人和承租人
对同一租赁采用不同的归类方法。
8.一项租赁是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依赖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通
常,导致一项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的情况如下:
(1) 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1) 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以致于如果不作较大调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9.以下某一情形或几种情形一起也能导致一项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
(l)如果承租人撤消该租赁,而撤消所导致的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残值的公允价值波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归于承租人(例如,以相当于租赁结束时转
让价额的绝大部分的金额返还租金);
(3)承租人能够以大大低于市场租价的租金继续该租赁至第二个期间。
10.在租赁开始日对租赁进行分类。当出租人和承租人某个时候同意改变租赁合同的条
款(不是通过续租),改变后的条款若在租赁开始日就有效时,可能会导致租赁的不同分类(按
第
5至
9段的标准),则修订后的协议应视为一项新的协议。但是,从会计的角度看,估计的
变更(例如,经济年限或租赁资产估计残值的变更)或情形的改变(例如,承租人违约)不
会导致租赁的重新分类。
11.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同其他资产租赁一样,应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然而,
土地的特征是通常没有确定的经济年限。如果到租赁期满时,土地所有权预期不会转让给承
租人,则承租人实质上不会得到与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为这项租赁所支付的租费,
代表预付租赁付款,需按受益方式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承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
融资租赁
12.承租人应以等于租赁开始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
较低者,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将融资租赁换认为资产和负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时,
如租赁内含利率能够确定,则将其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承租人另行借款的利率。
13.交易和其他事项应按其实质和财务本质,而不是仅按法律形式进行。就融资租赁而
言,租赁协议的法律形式是承租人可能没有获得租赁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而其实质和财务本
质是,承租人以承担支付大致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有关融资费用的责任,换取在租赁
资产大部分经济年限内获得使用租赁资产的经济利益。
14.如果这种租赁交易不反映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则企业的经济资源和所负责任
的程度都将被低估,因而会歪曲财务比率。因此,恰当的做法是,将一项融资租赁确认为一
项资产和一项支付未来租赁付款的负债。在租赁开始时,资产和未来租赁付款负债应以相同
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
15.为租赁资产而承担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租赁资产的减项列报是不恰当的。如
果为在资产负债表内列报负债而区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则应对租赁负债作同样的区分。
16.租赁活动经常会发生初始直接费用(例如,为租赁协议进行谈判并对租赁协议进行
公证)。确认为可直接归属于承租人为融资租赁所进行的活动的费用,应记作确认为租赁资产
金额的一部分。
17.租赁付款额应按比例分别计人融资费用、减少尚未结等的负债。融资费用应分摊于
租赁期的各个期间,以使各期的负债余额形成一个固定的期间利率。
18.实务中,在将融资费用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时,为简化计算,有时可以采用某
些近似的计算方法。
19.融资租赁在每一个会计期间产生租赁资产的折旧费以及融资费用。对租赁资产的折
旧政策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一致的折旧政策。确认的折旧费用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4
号一折旧会计》和《国际会计准则
16号一固定资产》规定的基础计算确定。如不能合理确定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是否将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则资产应在租赁期和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
限内计提完折旧。
20.租赁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按与承租人对自有应计折旧资产所采用的折旧政策相一
致的基础,在预计使用期限内系统地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如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
满时将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则预计使用期限就是该资产的使用年限;否则,资产应在租赁期
或其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进行折旧。
21.资产的当期折旧费与融资费用之和很少与该期应付租赁款相等,因此,简单地把应
付租赁款确认为利润表中的一项费用是不恰当的。相应地,租赁开始日后,租赁资产与相关
负债的金额不太可能相等。
22.为确定一项租赁资产是否已减值,也就是说,何时才能认定从该资产上将获得的预
期未来经济利益小于其账面金额,企业应运用有关资产减值的国际会计准则,该准则为以下
方面做出了若干规定: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何
时应确认减值损失或转记减值损失。
23.除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2号一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的要求外.承租人应对融资
租赁作如下披露:
(1)每类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净额;
(2)资产负债表日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与其现值之间进行的调节。此外,企业应于以下
期间披露对资产负债表日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及其现值:
①不迟于一年;
②迟于一年但不迟于五年;
③迟于五年;
(3)在当期收益中确认的或有租金;
(4)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不可撤消转租赁合约预期将收到的未来最低转租赁付款总额;
(5)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承租人重大租赁条款的一般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