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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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第
41段) ;(3)递延所得税借记入收益表,参见本准则第
58段。'
恶性通货膨胀
18。非货币性资产以资产负债表日当时的计量单位重述(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9号
—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计税时并不作相应调整。'注:(1)递延所得税借
记入收益表;(2)除重述外,如果非货币性资产又被重估,与重估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
入权益,而与该重述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则借记入收益表。' (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况
的示例
各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会产生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有些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能不符合本准则第
24段的确认标准。
影响收益表的交易
1。当雇员提供劳务时,退休福利费用将在确定会计利润时予以抵扣;但直到企业支
付退休金,或者将其投入一项基金时,才在确定应税利润时予以抵扣。(注:当诸如产品保修
成本或利息等其他费用在确定应税利润时按收付实现制予以抵扣时,也会产生类似的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2。在财务报表内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大于至资产负债表日计税时所允许的累计折旧
额。
3。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出售的存货的成本,在商品或劳务交付时予以抵扣以确定会计
利润;但在收到现金时,才在确定应税利润中予以抵扣。'注:正如“(一)2。”所说明的那样,
也存在一项与相关应收账款相联系的应税暂时性差异。'
4。存货项目的可实现净值,或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小于以前的
账面金额,且企业因此减少该资产的账面金额,但减少的金额要到该资产被出售时才为计税
目的而予以确认。
5。在确定会计利润时,将研究费用(或开办或其他筹备费)确认为费用,但要到以后
某个期间,才在确定应税利润时允许将其作为抵扣项目。
6。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被递延,但已包含在当期或以前期间的应税利润中。
7。作为递延收益包含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政府补助,在未来期间无需纳税。(注:本准
则第
24段禁止确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可参见本准则第
33段)
公允价值调整和重估
8。短期投资或金融工具以低于成本的公允价值记录,但计税时并不作相应的调整。
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
9。在购买式企业合并中,负债以公允价值予以确认,但相关的费用要到以后的某个
期间才在确定应税利润时予以抵扣。(注: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商誉或增加负商誉,
参见本准则第
66段。)
10。负商誉作为递延收益包含在资产负债表中,但该收益将不包含在应税利润中。
(注:本准则第
24段,禁止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1。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从存货、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等资产的账面金额
中剔除,但计税时并不作相应调整。
12。对国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联营企业的投资或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受到外汇汇率
变动的影响。'注:(1)可能有一项应税暂时性差异,也可能有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本
准则第
44段要求,仅当以下情况成为可能时,企业才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
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转回;②未来可获得能用暂时性差异冲减的应税利润。'
13.企业以其本身的货币核算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分的国外经营中的非货币
性资产,但该国外经营的应税利润或可抵扣亏损却以外币确定。'注:(1)可能有一项应税暂时
性差异,也可能有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如果有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在能够获得
足够的应税利润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才予确认,因为它与国外经营自己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而不是与报告企业在该国外经营的投资相关(本准则第
44段);(3)递延所得税资产应
借记入收益表,参见本准则第
58段。'
(三)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等于其计税基础的情况的示例
1。应计费用已在确定企业本期或以前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时予以抵扣。
2。应付贷款以最初收到的金额计量,这项金额与在该贷款到期时应偿付的金额相等。
3。应计费用不能在计税时予以抵扣。
4。应计收益将不予计税。
附录二:说明性的计算和列报
本附录只是说明性的,不是本准则的组成部分。附录的目的是说明本准则的运用,
以帮助明晰其涵义。提供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摘录,是为表明以下所描述交易对财务报表
的影响。这些摘录不一定与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各项披露和列报要求相一致。
本附录只是说明性的,不是本准则的组成部分。附录的目的是说明本准则的运用,
以帮助明晰其涵义。提供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摘录,是为表明以下所描述交易对财务报表
的影响。这些摘录不一定与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各项披露和列报要求相一致。
示例
1:应折旧资产
某企业以
10000买入一台机器,将在
5年的预计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折旧。计
税时,该机器用年折旧率
25%按直线法折旧。可抵扣亏损可以抵扣前
5年的应税利润。在第
0年,企业的应税利润是
5000,税率是
40%。
企业将通过使用该机器生产商品进行销售来收回其账面金额。因此,该企业的当期
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年份
12345
应税收益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计税折旧
2500 2500 2500 2500 0
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 (500) (500) (500) (500) 2000
以税率
40%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200) (200) (200) (200) 800
企业应在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年末确认一项当期所得税资产,因为它将获取抵扣第
0
年应税利润的可抵扣亏损利益。
与该设备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和收益有如下示:
年份
12345
账面金额
8000 6000 4000 2000 0
计税基础
7500 5000 2500 0 0
应税暂时性差异
500 1000 1500 2000 0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0 200 400 600 800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200 200 200 200 (800)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400 600 800 0
企业应在第一年至第四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应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将在随
后的年份中产生应税收益。企业的收益表有如下示:
年份
12345
收益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折旧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税前利润
00000
当期所得税费用(收益) (200) (200) (200) (200) 800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200 200 200 200 (800)
所得税费用(收益)总额
00000
本期净利润
00000
示例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本示例涉及某企业在
X5和
X6两年的情况。在
X5年,执行的税率是应税利润的
40%。
在
X6年,执行的税率是应税利润的
35%。
慈善捐赠在其支付时确认为一项费用,且计税时是不可抵扣的。
在
X5年,有关部门通知该企业,它们打算就硫排放而起诉该企业。虽然到
X6年
12
月份,起诉状还未送至法院,但企业在
X5年确认了一项负债
700,该项金额是对应付这场诉
讼的罚款的最好估计。计税时,罚款是不可抵扣的。
在
X2年,企业发生了一项新产品开发费用
1250。这项费用已在
X2年计税时予以抵
扣。在会计上,企业已将这项支出资本化,并在五年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在
X4年
12月
31
日,这项开发成本的未摊销余额是
500。
在
X5年,为给退休人员提供保健福利,企业与在岗雇员签订了协议。当雇员提供劳
务时,企业将这项计划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费用。在
X5年和
X6年,企业没有为这种福利作任
何支付。如果支付给退休人员,计税时保健费用是可抵扣的。企业已认定,可用来冲减所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税利润是很可能获得的。
建筑物按直线法进行折旧,在会计上,年折旧率是
5%;而计税时,年折旧率为
10%。
机动车按直线法进行折旧,在会计上,年折旧率是
20%;而计税时,年折旧率为
25%。在会
计上,在资产的购置年份可计入整年的折旧。
在
X6年
1月
1日,建筑物重估为
65000,企业估计该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从重估
日起算还有
20年。重估不影响
X6年的应税利润,税务部门也不调整该建筑物的计税基础以
反映该重估。在
X6年,企业将
1033从重估价盈余转入留存收益。它表示的是建筑物的实际
折旧额(3250)与以建筑物的成本为基础的相应折旧额(1660,它是
X6年
1月
1日账面金额33200
除以剩余使用年限
20的商)之间的差额
1590,减去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557(参见本准则第
64
段)。
当期所得税费用
X5 X6
会计利润
8775 8740
加:
会计上的折旧
4800 8250
慈善捐赠
500 350
环境污染罚款
700 —
产品开发成本
250 250
保健福利
2000 1000
17025 18590
减:
计税时的折旧
(8100) (11850)
应税利润
8925 6740
按税率
40%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570
按税率
3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359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账面金额
成本建筑物机动车总额
X4年末的余额
50000 10000 60000
X5年增加数
6000 —
6000
X5年末的余额
56000 10000 66000
X6年初重估价对
累计折旧的消除
(22800) —
(22800)
X6年初的重估价
31800 —
31800
X6年初的余额
65000 10000 75000
X6年的增加数
—
15000 15000
65000 25000 90000
累计折旧
5% 20%
X4年末的余额
20000 4000 24000
X5年的折旧额
2800 2000 4800
X5年末的余额
22800 6000 28800
X6年初的重估价
(22800) —
(22800)
X6年初的余额
—
6000 6000
X6年的折旧额
3250 5000 8250
X6年末的余额
3250 11000 14250
账面金额
X4年末
30000 6000 36000
X5年末
33200 4000 37200
X6年末
61750 14000 75750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计税基础
成本建筑物机动车总额
X4年末的余额
50000 10000 60000
X5年增加数
6000 —
6000
X5年末的余额
56000 10000 66000
X6年的增加数
—
15000 15000
X6年末的余额
56000 25000 81000
累计折旧
10% 25%
X4年末的余额
40000 5000 45000
X5年的折旧额
5600 2500 8100
X5年末的余额
45600 7500 53100
X6年的折旧额
5600 6250 11850
X6年末的余额
51200 13750 64950
计税基础
X4年末
10000 5000 15000
X5年末
10400 2500 12900
X6年末
4800 11250 16050
X4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及所得税费用
账面金额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应收账款
500 500 —
存货
2000 2000 —
产品开发成本
500 —
500
投资
33000 33000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36000 15000 21000
资产总额
72000 50500 21500
当期应付所得税
3000 3000 —
应付账款
500 500 —
应付罚款
—
—
—
保健福利负债
—
—
—
长期负债
20000 20000 —
递延所得税
8600 8600 —
负债总额
32100 32100
股本
5000 5000 —
重估价盈余
—
—
—
留存收益
34900 13400
负债和权益总额
72000 50500
暂时性差异
21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500×40% 8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8600
X5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及所得税费用
账面金额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应收账款
500 500 —
存货
2000 2000 —
IAS 14: Segment Reporting
IAS 14; became effec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uly 1998。
IAS 14 (revised) applies to enterprises whose equity or debt securities are publicly traded; including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issuing equity or debt securities in a public securities market; but not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