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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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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企业;



将债务转换为权益。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45.企业应揭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并应呈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与在资产负
债表中报告的同等项目的金额之间的对照。 
46.鉴于在世界范围内现金管理实务和融资安排有所不同,为了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会计政策的揭示”的要求,企业应揭示确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所采用的政策。 
47.确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所采用的政策的变化的影响,例如:以前作为企业投资组合
一部分考虑的金融工具分类变化的影响,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非常项目基本错误和
会计政策的变更”来报告。
其他揭示 


48.企业应揭示其持有的但不能供集团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并一同提
供管理当局的说明。 
49.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所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能供集团使用。例如,附属公司
在存在外汇管制和其他法律限制的国家从事经营活动,其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能供母
公司和其他附属公司用于一般用途。 
50.附加信息关系到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理解,因此,应鼓励连同管理
当局的说明一起揭示这种信息。附加信息包括:
(l)可用于未来经营业务和结算资本承诺的未动用借款额度的金额,对使用该额度的限
制条件应作出说明;
(2)在采用比例合并法时所报告的与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有关的,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
各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总额;
(3)在维持经营能力所需现金流量之外的、表明经营能力增加的现金流量的总额;
所报告的各个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金额(见
国际会计准则第 
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 


51.单独揭示能够表明经营能力的现金流量和维持经营能力所需的现金流量,有助于使
用者确定企业是否的足够的投资来维持其生产能力。企业没有足够的投资来维持其经营能力,
可能是出于目前偿债或向所有者分配的目的,而损害了未来的获得能力。 
52.揭示分部的现金流量,能使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总体业务的现金流量与其组成部分的

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分部现金流量的获取能力和变动情况。

生 
效日期 


53.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 
1994年 
1月 
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 
IAS 8: Net Profit or Loss for the Period; Fundamental Errors and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 

IAS 8 (revised 1993); became effec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95。 

IAS 8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discontinued operations have been replaced by IAS 35: Discontinuing 
Operations。IAS 35 became opera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99。 

IAS 40: Investment Property; amended paragraph 44; which also is now set in bold italic type。 IAS 40 was 
opera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2001。 

One SIC Interpretation relates to IAS 8: 

SIC 8: First…Time Application of IASs as the Primary Basis of Accounting。 

Summary of IAS 8 

。 
Separate disclosure of extraordinary items of profit or loss is required on the face of the ine statement; 
after the total of profit or loss from ordinary activities。 Such extraordinary items are rare and beyond 
management control。 Examples are expropriation of assets and effects of natural disasters。 
。 
Items of ine or expense arising from ordinary activities that are abnormal because of their size; nature 
or incidence are separately disclosed; usually in the notes。 
。 
A change in accounting estimate should be reflected prospectively。 The nature and effect of the change 
should be disclosed; even if the effect will only be significant in a future period。 If the effect cannot be 
quanitified; that fact should be disclosed。 
。 
A correction of a fundamental error should be treated as a prior period adjustment (benchmark) or 
recognised in current profit or loss (allowed alternative)。 The nature and effect of the change in the 
current and prior periods should be disclosed。 
。 
A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should be treated retrospectively by restating all prior periods presented 
and adjusting opening retained earnings (benchmark)。 If the adjustments relating to prior periods cannot 
be reasonably determined; the change may be accounted for prospectively。 An allowed alternative for the 
adjustment arising from a retrospective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is to include it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net profit or loss for the current period。 
。 
Disclosure is required of the reasons for and effect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the change。 
。 
A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should be made only if required by statute or by an accounting 
standard…setting body; or if the change results in a more appropriate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 
IAS 8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discontinued operations have been replaced by IAS 35。 
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1993年 
12月修订)

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1993年 
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对损益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揭示和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便使所有
的企业均在一致的基础上编制和呈报损益表。这不仅增强了与企业前期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而且也增强了与其他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因此,本号准则要求对非常项目进行分类和揭
示,并且揭示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中的某些项目。本号准则还对会计估计的变化、会
计政策的变更以及基本错误的更改规定了处理方法。

范围 


1.本号准则应在损益表呈报由正常活动和非常项目产生的损益,以及在对会计估计的变
化、基本错误的更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进行核算时予以采用。 
2.本号准则替代于 
1977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
策的变更”。 
3.本号准则涉及对本期净损益中某些项目的揭示。除了按其他国际会计准则,包括国际
会计准则第 
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所要求的其他揭示外,还应作出这些揭示。 
4.本号准则还涉及与中断经营有关的某些揭示,但不涉及与中断经营有关的确认与计量
问题。 
5.非常项目、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税务影响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
税会计”的要求进行核算和揭示。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中提到的“特殊项目”,应视为本号
准则所定义的“非常项目”。
定义 


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非常项目,是指由明显区别于企业正常活动的事项成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使用,因此不
会经常或定期发生。

非常项目,是指由明显区别于企业正常活动的事项成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使用,因此不
会经常或定期发生。

中断经营,是一项经营项目的出售或放弃的结果,该经营项目代表了企业一个独立、主
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经营项目的资产、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经营上和财务报告的
目的上加以区分。

基本错误,是指本期发现的错误,它们是如此重大以致使以前某一期或若干期的财务报
表在发布时,就不再被认为是可靠的。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
实务。

本期净损益 


7.除非国际会计准则另有要求或允许有别的做法,否则,在本期确认的所有收益和费用
项目,均应计人本或损益之中。 
8.通常,本期确认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均应计入本期净损益。这包括非常项目和会
计估计变化的影响。然而,也可能存在某些项目不能计入本期净损益的情况。本号准则涉及
两类这样的情况:基本错误的更改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9.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一些可能满足概念结构中收益或费用的定义,但通常不能计入
净损益的项目。这方面的例子包括价值重估盈余(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不动产、厂房和
设备”)以及由换算国外实体的财务报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1号“外
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10.本期净损益由以下内容组成,其中每一项均应在损益表上予以揭示:
(1)正常活动产生的损益;
(2)非常项目。
非常项目


11.11.。 
12.实际上,包括在本期净损益中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都是在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过
程中产生的。因此,只是在极少数情况下,事项和交易才会产生非常项目。 
13.事项或交易是否属于企业的正常活动,取决于与企业正常业务相关的事项或业务的
性质,而不是取决于这些事项预计发生的频率。因此,某一事项或交易对一个企业来说可能
是非常项目,对另一企业来说则可能不是。例如,因地震而蒙受的损失可能被许多企业认为
是非常项目。然而,因地震产生的投保人的索赔,对于给该风险进行保险的保险公司来说,
却不能被视为非常项目。 
14.对大多数企业而言,通常产生非常项目的事项或交易的情况包括:
(1)资产被没收;
(2)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 
15.每一项非常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可以在损益表上揭示,如果在报表附注中揭示,则
所有的非常项目的总金额,应在损益表上揭示。
正常活动的损益 


16.如果正常活动的损益中收益和费用项目金额较大、性质特殊或影响较大,以致揭示
它们关系到对企业本期业绩的说明,在此情况下,应单独揭示这些项目的性质和金额。 
17.虽然在第 
16段中描述的收益和费用项目不是非常项目,但这些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对
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和预测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可能至关重要。这些信息通常应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 
18.根据第 
16段的规定,应对收益和费用项目作单独揭示的情况包括:
(1)将存货的价值减记至其可变现净值,或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价值减记至其可收
回的金额以及这类减记金额的转回;
(2)企业活动的重整和重整费用准备金的转回;
(3)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处置;
(4)长期投资的处置;
(5)中断经营;
(6)诉讼清算;
(7)其他准备金的转回。

策;政计益的会该损计量用于以及益损的生所产断)中5(

策;政计益的会该损计量用于以及益损的生所产断)中5(
营 


19.如果对投资或其他主要资产的处置可能很重要,就需要对有关收益或费用项目进行
揭示。有时企业会出售或放弃一项能与其他业务活动相区别的单独和主要的经营项目,比如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4号“按分部报告会计信息 
”所确定的分部。如果这构成本号准则定义
的中断经营,则第 
20段中所要求的揭示是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相关的。 
20.对每一项中断经营,均应作出如下的揭示:
(1)中断经营的性质;
(2)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所报告的行业和地区分部;
(3)为会计的目的所确认的中断的生效日期;
(4)中断的方式(出售或放弃);
(6)本期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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