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神授的权杖-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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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老家伙倒还记得我。”门开了,开门的是一位矍铄的老者,脸上带着温和的笑容,高大健壮的身躯,乍一看,我还以为是位退隐的战士。他诧异地望着我:“你是元素魔法师?”“是的,一个月前刚刚晋升。”“很年轻嘛。”“我今年二十二岁。”“来,先进来。”我迈进小屋,屋子里面满满的都是书,靠着墙边有一张小床,床边是一张写字台,凌乱地堆满手稿。尼尔斯搬开凳子上的书,随手丢在床上,自己坐在写字台前的椅子上。
“来,别客气,坐吧。对了,孩子,你的老师是谁?”
“我没有老师……”
“真的?那你这么年轻就成为元素魔法师,全是自学吗?”
“不,阁下。我有一个伙伴,是他帮助我的。”我从衣袋里掏出水晶递了过去。
“呀,我没看错的话,这是古魔法使莫洛的精灵水晶!那么说是西儿教你魔法的?”
我吃了一惊,这么多年来,还没有人能一眼认出西儿的来历。不愧是尼尔斯阁下——“您是怎么知道的?”
尼尔斯捧着水晶仔细端详:“先告诉我,你是怎么得到这块水晶的?”
“是我父亲在挖陶土的时候……”我详细叙述了父亲告诉我的当时情景。
那是在我大约一岁的时候。某天,老爹在河边挖陶土,一铲下去,铲头碰到了一个坚硬的东西,他老人家以为是石头,可是挖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只漂亮的箱子,里面放着一件披风和里面裹着的这块水晶……
“原来是这样啊,西儿应该是一个不错的老师,”尼尔斯将水晶还给我(看来西儿在那里面还睡得挺香的,竟然没出来接我们的话碴儿),“库比欧那老家伙的信呢?”
我拿出信,用双手恭恭敬敬地递到尼尔斯面前。他用赞赏的目光看了我一眼,分明是在说:很懂礼貌的年轻人嘛。看完了信,尼尔斯的手上爆起了一股火苗,将信烧掉,对我说:“好了,孩子,你可以回去了,回去后就对库比欧说,他的判断完全正确,很不错。”“就这些吗?阁下。”“对,就这些。”
我想起了紫森林里发生的事:“阁下,我想请教您一件事。”
“什么事,孩子。”
我将去紫森林的经过详详细细告诉了尼尔斯。他听着听着,眉头就皱在了一起,沉思了起来,直到我说完后好一会儿,才慢慢地说道:“那是内爆魔法,当时契彭也已经告诉过你了,这种魔法是将敌人身体内部的魔法力引发出来,从而对本体造成伤害。你知道,魔法力本身是天然隐含在每个人的肉体中的,但必须通过艰苦的修行才能引发出来,在这个过程中,还要举行许多仪式,才能达到目的。而内爆魔法粗暴地将魔法力迅速引发,所造成的伤害是很惊人的。据我所知,在所有魔法师中,算上我只有不超过五个人会这种魔法。我、托利斯坦的霍尔贝克、隐士拉尔。还有艾尔帕西亚的科利夫兰。就连库比欧也不会。那么会是哪一个做的呢……”
“阁下,您知道为什么会有龙王金萨拉的部队在那里出现吗?”
“根据某些书上的记载,紫森林以前并不存在,是由一位古魔法使死后幻化而成。如果这是真的,那奇怪的光就应该是你的水晶和那里的魔力共鸣所引起的——也许还有别的原因,我没有确切的证据,不敢肯定。关于龙人出现的原因,我也不清楚。”说着,尼尔斯又陷入了沉思。
我不敢打搅他,安静地坐在一旁。只见尼尔斯的双眉越皱越紧。突然,好像恍然大悟的样子。
“算了,不去钻牛角尖了。孩子,你想不想学习内爆魔法?”
“我?”我有种受宠若惊的感觉,“我能学得会吗?”
“哈哈哈,孩子,我可以教你,不过,在你当上大魔法师之前,是无法使用的。就算你当上了大魔法师,也要看你那时修炼的程度而定,也许你一生都不能使用。你还想学吗?”
“想,当然想。太谢谢您了,尼尔斯阁下。”
“好,从明天起,每天中午到我这里来。我教你内爆魔法。记住,不要再叫我什么阁下,直接叫我尼尔斯就行了,如果不习惯的话,就叫我师傅好了。”
“遵命,阁下,不,尼尔斯师傅。”
我回到村里,这个小村子没有旅店,我就在一户农家寄宿,讲好每天支付给他一枚银币。为了学习魔法,我每天中午都会到尼尔斯的小屋,有时上午就去,除了向他学习内爆魔法以外,还把许多年来关于魔法学习中的疑点一一请教,尼尔斯也不厌其烦地为我逐一解答。休息的时候,尼尔斯师傅就和西儿下棋,不过,他们下棋有一个奇怪的惯例,那就是无论哪方赢棋,另一方必然会耍赖,永远决不出结果,可还是乐此不疲。有时候两个人拌嘴,尼尔斯就会拉着我来下,没几盘又嫌我的棋太臭,最后还是和西儿对局。时间飞快地过去了,我在村子里一住就是一个多月。新年那天,我和师傅到村中和村民一起狂欢,我们两人还联手表演了火焰魔法,一个一个的火球升上天空,碰撞之后四散开来,就象是矮人工匠制造的焰火一样。总之,除了西儿喝醉后唱歌的歌声,使村里的孩子们以为是狼群袭击,造成一点小骚动以外,实在是一个很美妙的新年之夜。
新年过后几天,当我再去尼尔斯的小屋时,已是人去屋空。门上贴着一张纸条——
孩子:
你有很高的魔法天份,当你得到足够的魔法力时,应该可以使用内爆魔法了,希望你能把这种力量用在正确的地方。假以时日,你应该会成为我所见过的最棒的魔法师。努力吧,孩子,我等着为你骄傲。如果有机会,我们还会见面的。每年的秋天我都会在这里,有事的话就来找我。
尼尔斯
又及:告诉西儿那家伙,有机会我还会和他下棋的。
告别了依依不舍的村民们,我和西儿往故乡走去,在路上继续修炼新学成的各种魔法。过了大约一个月,我们回到了荷里尼斯。到家的第二天,我就被库比欧叫到王宫。
“你回来了,斯库里·亚古。”还是那个威严的声音。
“我带来了尼尔斯阁下的口信,他说:‘您的判断完全正确,很不错。’”
“就这些吗?”
“是的。就这些。”
“很好,你可以退下了。”
“再见,阁下。”
“再见,祝你好运。”库比欧好象是有什么心事,匆匆将我打发出来。
我迈出接见厅的大门,深深呼吸了一口清新的空气。总算完成了一件工作,心里顿时松快了许多。“斯库里,不如我们去找女王陛下玩儿吧。”“算了,我想赶紧去一趟盖亚,我总是不放心斯沃。”“看来,你还真把那个骗饭吃的家伙的话当真了,晚去几天又不会死人。”西儿叨叨咕咕不肯罢休,我也不去管他。通过城外的传送魔法阵。直接就来到了盖亚的王都赫尔墨。
我径直来到王宫前面,问守门的卫兵:“对不起,你们的王子在吗?”那卫兵上下打量我几眼,不耐烦地问道:“你找哪一位王子?”“第一王子金·斯沃。”“你有什么事吗?”“我是他的朋友。”“那么,您是……”“我是斯库里·亚古。”
“原来是亚古先生,”卫兵的态度马上变得友好起来:“王子不在宫里,他去潘·达克男爵的领地了。老男爵前几个月去世了,王子作为王室代表去参加新男爵的继任仪式。临走前吩咐过我们,要是您来了,让您去沙思路亚找他。”
“多谢。”我离开了王宫门前,利用赫尔墨的传送站来到港口城市沙思路亚。时间是盖亚历三二七年的二月四日。
序 卷 动乱前的和平生活 第9章 遗迹
(希格蒙德·布隆姆菲尔德的心路历程之二)
和金·斯沃分手以后,十二月十九日,我来到了东方山脉南端的拉瑞斯山谷中——马克涅斯就长眠在这里。为什么他要选择这个地方作为安息之地呢?我隐隐约约想到了,但是连自己也不敢相信。
拉瑞斯山谷,其实只是一个半包围的谷地,在它北侧,翻上一座两人高的小山坡,拉瑞斯·尼古平原就尽收眼底。马克涅斯就葬在这个小山坡上,我站在他的坟墓边,目光只注视着一个地方——拉瑞斯·尼古平原上那块完全改变我人生的地方。
十五年前,就在这块辽阔的平原上,盖亚的盟友、商业国苏纳底,和东方山脉附近的最后一个僭主政权、强大的弗拉斯沃尔,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决战。
那老人,我永远的师父,正好带着年幼的我经过这里,悲剧性地卷进了这场厮杀。他的背上中了两支羽箭,一边吐血一边缓慢地向冰冷的地面倒了下去。在临终前,老人断断续续地对我说:“六十年……我追寻了整整六十年,心之光究竟在哪里啊……如果,如果我没有寻找它,如果我一心钻研魔法,今天一定可以保护你的,希格……也许,我错了,它、它……”
突然间,他用最后残余的一点气力叫了起来:“它、它一定存在!虽然……我还是相信它一定存在……它……存在……希格,你要去寻找它,掌握它,跟从它!”
我伏在老人的尸体上哭泣,悲哀和惊惧使我的意识逐渐模糊。那次,我能够在如此凶险的战场上保住性命,可以说完全是奇迹吧。隐约的,我感觉一只粗糙而有力的大手抚上了头顶,一个声音突然在喧嚣嘈杂的战场上清晰地响了起来:“怎么有个孩子……可怜。”
而这只手,这只亲切的手,现在就躺在我的身边,在漆黑地下缓慢地腐烂着!虽然在战场上,在决斗场上,我杀死过许许多多的人,但是面对马克涅斯的坟墓,我第一次感到了死亡的恐怖。我在颤抖,从心底产生的凉意,弥漫到四肢百骸。我的喉间发出一声野兽般嘶哑的哀号。如果有旁观者,他一定以为这是哀悼亲人的悲痛吧。然而我自己清楚地知道,那是恐惧,对漆黑死亡的恐惧……
沧海桑田,大地如陶轮般疯狂地旋转。昔日的光辉荣耀,如今都变成了腐土和陈迹。苏纳底在十五年前那场战争中被彻底击垮,被迫臣服于昔日的盟友盖亚;而煊赫一时的弗拉斯沃尔,竟在不久以后的一场大瘟疫中死亡了三分之二的领民,衰败成三五个小小的村落。那位老人,就安葬在昔日弗拉斯沃尔王都郊外的公共墓地里——今天,那是卡基拉村外一片乱草丛生的荒地。
我找到了老人的坟墓,在坟头插着连姓名和生年都没有的木牌前跪了下来——突然,我惊诧地发现,坟前竟然摆放着一朵淡紫色的萨伯丝花。
萨伯丝,它的含意是恬静和安息,它是冬日里盛开的最美丽的花朵。我站起身,寻找献花的人,这才发现,几乎每座荒坟的坟头,都摆放着一朵盛开的萨伯丝花。远远的,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哼着歌谣,抱着满满一篮子的淡紫色小花,在逐一地进献。
我走过去,小女孩怯生生地望着我。“你认识这些人吗?”她摇头。“那你……”“妈妈说,只要每天献上一朵萨伯丝花,凑够一千朵,那些人就会高兴地变成神呢。”我轻抚着她的头:“你妈妈叫你来的?你送过多少朵花了?”“不,我自己来的呀,”小女孩自豪地仰起头,“已经三百二十四天了呢。”
一霎那,我的心中突然有火花迸现。我的思维隐约抓住了一些什么,可是转瞬即逝,我不知道那究竟是何物,究竟从何而来……
进入卡基拉村中唯一的饭店兼旅馆,我点了一盘浇帕萨尼汁的烩肉。几乎所有食客都转过头来看我——而我,虽然不是一个奢侈的人,却一直很看重美味的饮食。作为一个雇佣兵,这大概是非常要不得的缺点吧。
人们的好奇心,很快就被我整齐的服装、擦得锃亮的软甲,以及悬在腰间的钉锤所击败。虽然现在看来只是一个乡下村落,可它的前身乃是辉煌的弗拉斯沃尔之王都,这里的人们,比较起其它许多地方的住民来,要更敏锐,能够更清楚地判断出,什么样子的人还是不惹为妙。
烩肉端了上来,我切下一小块尝了尝,皱皱眉头:“没有产自紫森林、上品的精灵之吻吗?”
“啊啊,您真是行家,”服务生略显尴尬地笑笑,“当然啦,我们这里曾经是弗拉斯沃尔的王都啊,不可能没有上品精灵之吻来调配帕萨尼汁的,可是因为点这种汁的客人太少,距产地路程又太远,所以……”
老板走了过来,打断服务生的话:“货卖识家。我亲自调配帕萨尼汁已经三十年了,我用普通精灵之吻和一般厨师用上品调配出来的,滋味相差微忽其微,想不到您竟然能够尝得出来。我们这里的价钱本来就便宜,既然这样,再算您半价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