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穆勒)-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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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为一方,以货币为另一方,将它们当作互相交换的物品进行比较。
假定其他一切情况不变,但由于,比方说,有一个外国人携带大量金银来到某地,因而货币的数量增加。他一开始花费这些金银(是用于生产性的用途,还是用于非生产性的用途,这个问题无关紧要),他就增加了货币的供给,并由于同一行为而增加了对货物的需求。毫无疑问,最初他只是增加某几种、即他所选购的那几种货物的需求。他会使这些货物的价格立即上涨,就他个人来说,也只是使这些货物的价格上涨。如果他用他的资财宴请宾客,他就会使食物和葡萄酒的价格上涨。如果他用他的资财建立工厂,他就会使劳动和原料的价格提高。但是,由于价格提高,较多的货币将转入出卖上述各种物品的人们的手中;而这些人,不论他们是劳动者还是商人,都将有较多的货币可供支出,从而增大了对他们惯常购买的各种物品的需求;于是,这些物品的价格也将上升,这样发展下去,一切物品的价格都将上升。我说“一切物品”当然并不否认下述情况可能发生,即,货币可能通过某一类新消费者的出现而流入,或者货币的流入改变各类消费者相互之间的比例,因而今后在各种物品上的花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某些物品比过去大,另一些物品则比过去小。这正象社会的爱好和需要发生变化一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末,在生产使自己适应于这一对各种物品的相对需求的变化以前,就会在价值上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某些物品的价格上升的幅度将超过其他一些物品,而某些物品的价格则也许完全不提高。然而,这种结果显然不是单纯出自货币的增加,而是出自随同货币的增加而附带产生的一些情况。目前我们所须考察的,只是货币的增加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假设个人手里的货币都增加了,而整个社会在消费方面的需要和爱好一仍其旧,则需求的增加将均等地扩展到一切物品,因而价格将普遍上涨。我们可以仿照休漠,假定国内每个人在某天早晨醒来,发现他的口袋里有一金币;然而,在这个例子中,各种商品的需求所占的比例将发生变化;首先是,穷人的奢侈品的价格同其他各种物品相比将大幅度上升。因此,我们毋宁假设,每个人原有一镑、一先令或一便士,现在突然都增加了一镑、一先令或一便士。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物品对货币的需求都将增加,从而它们的货币价值或价格都将上升。这种价值的提高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除须以较大的数字来计算镑、先令和便士以外,不会产生什么差别。这只是以货币计算的价值增加了,而货币只是购买其他各种物品所必需的工具,因而任何人所能购买的物品都不会比过去多。价格将按一定的比例上升,而货币的价值则将按同一比例下降。
应当注意,这种货币价值下降的比例恰好和货币数量增加的比例一致。如果流通中的全部货币增加了一倍,则价格也会提高一倍。如果前者只增加四分之一,则后者也将提高四分之一。这时,货币比过去增加了四分之一,它们都会被用来购买某几种货物。如果这种新增的货币供给有时间扩展到一切市场,或者(按照人们习用的比喻)进入一切流通渠道测所有的价格都将上涨四分之一。但价格的普遍提高与这一扩散、平均化的过程无关。即使某些物品的价格提高较多,另一些物品的价格提高较少,平均地说各种物品价格提高的幅度仍将为四分之一。这是如下事实的必然结果,即。以超额四分之一的货币交换同一数量的货物。因而,一般价格总是提高四分之一。
如果我们假设货物减少,而货币不增加,则对价格也会产生完全相同的结果。而如货物增加或货币减少,则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如果社会上的货币减少,而待售的货物数量一仍其旧,则由于与这些货物相交换的货币减少,这些货物将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价格降低的比率与货币减少的比率恰好一致。因此,如果其他情况不变,货币的价值与其数量成反比地变动。数量的任何增加都使价值按恰好相等的比率下降,而数量的任何降低则使价值按恰好相等的比率上升。
应当注意,这是货币特有的性质。就各种商品而言,我们没有发现以下情况一般是真实的,即,商品供给的减少使其价值恰好与供给不足成比例地上升,或者商品供给的任何增加使其价值恰好与供给过剩成比例地下降。某些物品(在价值上)所受的影响,通常大于其供给过剩或不足的比率,另一些物品所受的影响,则通常小于其供给过剩或不足的比率。这是因为,就正常的需求而言,人们的欲望(即对物品本身的欲望)也许较强,也许较弱,而他们愿意为此花费的钱数总是有限的,因而各种物品所受的影响会因获得的难易而极为不同。而就货币——它作为一股购买手段而为人们所企求——而言,其需求系由人们必须出售的一切物品所构成,而他们所愿让出的物品,其唯一的限度,是他们只能馨其所有而不能提供更多的物品。全部货物总是与进入市场、用以进行支付的全部货币相交换,因此,它们能够售得多少货币,恰好与市场上货币数量的多少成比例。
第三节 货币的价值还取决于流通速度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暂且假定,一个国家在任一时间出售的全部货物都与同时存在的流通中的全部货币相交换;或者,换句话说,一个国家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在价值上总与当时当地出售的全部货物相等。但这完全是误解。支出的货币在价值上与其所购买的货物相等;但支出的货币数量与流通中的数量并不相同。由于货币会由此手转到彼手,同一笔货币在某一时间出售的一切物品都被人购买,最终离开市场以前,已被支出多次,因而,每一镑或每一元均应按其为达到这一目的而转手的次数,计算为许多镑、许多元。大部分货物也要计算一次以上,这不仅是因为在它们以一定的形态最终被消费以前,要经过若干厂主和商人之手,而且还由于在投机时期(所有时期差不多都是这样的时期)同一货物在为消费目的而被买走以前,常常被反复转卖牟利。
如果我们假定出售的货物数量和这些货物转卖的次数固定不变,则货币的价值当取决于货币的数量及每一笔货币在转卖过程中易手的平均次数。出售货物的总量(同一货物的每次转卖都被当作是这一货物的增加)是与货币总额乘每一笔货币的平均购买次数之积相交换。因此,在货物的数量和交易额不变时,货币的价值与货币的数量乘所谓流通速度之积成反比。而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则等于出售的全部货物的货币价值除以流通速度。
对流通速度这一用语须作若干注解。不可把它的含义理解为,每一笔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用以进行购买的次数。所要考虑的不是时间。社会的情况可能是这样:每一笔货币在一年内只进行一次购买。但是,如果这一情况是由于交易额小而发生的——即源自从事经营的行业数量少,交易不活跃,或者交易大部分属于物物交换,则它不构成价格下降或价值提高的理由。要点不在于同一笔货币在一定时间内转手多少次,而在于同一笔货币为了进行一定数量的交易而转手多少次。我们不应当以货币在一定时间内购买的次数与时间本身相比较,而应当与同一时间内出售的货物相比较。如果一百万英镑的货物售出时,每一笔货币平均须转手十次,则很明显,使这些货物流通所必需的货币为十万英镑。与此相反,如果流通中的货币为十万英镑,而用以购买货物的每一笔货币在一个月内转手十次,则每月货物的销售额平均应为一百万英镑。
流通速度一词很不适于表示它唯一必须表示的事物,而且由干它使人联想到与其本意迎然不同的意义,因而有使问题混淆不清的倾向,如能废除这一用语,而代以更能直接表达其意的其他用语,就太好了。例如“货币的效率”一词,虽非完美无缺,但比较地说更为合适。因为它不会引起以时间估计工作数量的想法,而使人们将注意力集中于工作的数量。在得以创造一个适当的术语以前,为了避免词意含糊,我们只好满足于用以下唯一能够充分表达其意义的冗长辞句来加以表述,即:为了实现一定金额的交易,每一笔货币所进行的平均购买次数。
第四节 上述原理的说明和所受的限制
上述命题,即一般价格取快干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应当理解为,它只适用于如下情况:货币,即金银,是唯一的交换手段,而且在每一次购买中它都由一人之手转到他人之手,人们不知道任何形式的信用。一旦与手头现金不同的信用成为购买手段,则如后所述,价格和流通媒介数量之间的联系将不再那么间接和密切,而且,其实际联系也不再能用那么简单的方法来表达。但是,论述通货和价格这样十分复杂的问题时,我们的理论必须建立在对一些最简单的情况的彻底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常常会看到,这些情况是实际发生的那些情况的基础或根基(Substratum)。货币数量的增加使价格上升,而货币数量的减少则使价格下跌,这是通货理论中最根本的命题,没有这一命题,我们就无从解释其他任何命题。然而,在任何情况(除了我们上面设想的简单的、原始的情况以外)下,这一命题只是在其他各种事物不变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应当不变的其他各种事物是指什么,我们尚未及加以叙述。不过,我们现在就可以指出在试图运用这一原理来实际说明各种现象时所必须注意的若干事项。因为这个学说虽然是科学上的真理,但近年来较之与交换有关的其他任何命题,在更大的程度上成为大量错误理论和对事实的错误解释的基础,因而这些注意事项更为重要。自从英格兰银行根据1819年的法令再度开始付现以来,特别是1825年的商业危机以后,人们对价格的任何上升或下跌都爱用“通货”来解释;而这个学说家大多数通俗的理论一样,人们加以运用时极少注意使之正确无误所必需的条件。
例如,人们惯常认为,国内货币数量或现存的货币数量较大时,价格必然随之上升。然而这决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对任何商品来说,决定它的价值的不是现存的数量,而是提供出售的数量。国内的货币数量不论有多少,其中只有进入商品市场并实际上与货物相交换的那一部分能影响价格。能够增加国内这一部分货币数量的任何事物,都有提高价格的倾向。但贮藏的货币对价格不发生影响。个人保存以备万一的货币,在意外事件未发生时,也不影响价格。英格兰银行金库中的货币,或私人银行留作贮备的货币,在提出以前都不影响价格,即使提出,如果不用在商品上,也不影响价格。
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大量货币流入国内,实际上用作资本,其后又流出国外,它从未影响商品市场,而只影响证券市场,或其名称虽不恰当但人们通常使用的金融市场。让我们回到前面为了说明问题而列举的一个例子,即有一个外国人携带一批金银财宝来到本国。我们曾假定这个外国人用这些金银财宝购买自己使用的货物,或者建立工厂并雇用工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其他情况不变,他都会使价格上升。但是,很有可能他不这样做,而热中于利用他的财产来牟取利息。我们假定,为此他采用了下述很简单的方法,即使自己成为一部分公债、财政部证券、铁路公司债券、商业证券、典契等(任何时候它们都在公众的手里)的争购者。他这样做会使上述各种证券的价格上升,换句话说,会使利息率下降。而由于这种情况搅乱了国内资本利息率和其他各国资本利息率之间的原有关系,也许会导致拥有流动资本、正在谋求投资机会的某些人,把他们伪流动资本输送到国外进行投资,而不愿以高昂的价格购买国内的证券。这就会有与前此流入的数量相等的货币流到国外,因而货币的暂时流入对商品价格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事例。现在人们已开始认清如下的事实,即,贵金属由一国转移到其他国家,其由各国借贷市场状况决定的程度,比过去所设想的大得多,而由价格状况决定的程度,则比过去所设想的小得多。
为了避免在解释商业现象时犯重大的错误,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如果在某一时候即付交易的数量增加了,这可能是由于投机活动的不同而连续发生的,甚至是在一年中的某一季节发生的(因为若干种交易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