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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政治经济学(穆勒)-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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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使工人得到两重利益,即,他们既能达到所希望的目的,又能得到可效法的样板。这样的结果,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预期的。
  但是,实行上述这两种补偿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不仅要使国内全部雇佣工人获得工作,而且应使他们现在的工资增加到足以使他们过他们从未享受过的富裕而独立的生活,并在这种生活条件下养育子女。否则,上述补偿方法,不管实行哪一种,或两种同时实行,都不会有什么效果。如果目的是提高人民的永久性的生活水平,那么,采取小规模的手段,不但不能产生小规模的效果,而且会全无效果。如果不能使整个一代人象习惯于过现在的贫困生活那样习惯于过富裕生活,就等于什么事情也没有做。而且,软弱无力的权宜作法,只是消耗资源而已。还不如把这种资源保存下来,直到舆论和教育的改进造成这样一批政治家——即,他们并不认为有了计划就万事大吉,而政治才能则无所作为——以后才实行补偿。
  上面所说的各种方法,虽然已经不急于在我国当前情况下专门推广,但其原理是正确的,所以仍按照当时所写的保留在这里。交通工具的低廉(这是当代伟大的科学成果之一),以及民众(几乎包括所有的阶级)已获得的或正在获得的有关世界各地劳动市场情况的知识,使英国向大洋彼岸的一些新国开始了自发的移民。这样的移民,目前尚无减少的迹象,反有增加的倾向。而且,国家即使没有采取任何有组织的移民措施,大不列颠的工资也已有实质性的上升(象过去在爱尔兰看到的工资上升那样),这种上升还能以同样的速度持续一代人或几代人之久。向国外的移民,不但是过剩人口一时的出路,而且正在成为他们永久的出路。这一近代历史上的新现象,加上自由贸易造成的突然繁荣,使英国这个人口过剩的国家得到暂时的喘息时间,可以用来在各个阶级(包括最贫困的阶级)的人民中实现道德上和智力上的进步,以防止人口再度处于过剩状态。这一极好的时机能否利用得当,取决于我们议会的智慧。但是,依赖我们议会的智慧总是很靠不住的。有下述情况作为依据,我们才抱有希望。这就是,在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时期象现在这样,人们智力的发展,很少是靠政府,而大多是靠人民的普遍意向。现代人们的进取心,已经扩大到人类活动的许多部门,在每一个部门,从最低级的物质方面到最高级的道德或智力方面,都提出了促进公共利益的各种建议。这些建议,都被人们几乎不带偏见地听取,并且存很好的机会得到大家了解和公正的考虑。这在英国的历史上是从所未有的。

  第十四章 论工资因职业而异
  第一节 工资因各种职业的引诱力不同而不同
  以上对于工资所作的论述,只是限于对工资普遍发生作用的各种原因,也就是通常所谓支配正常的或平均的劳动报酬的各种法则。但是,不同种类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受不同法则的支配,从而通常所支付的工资率也不同。关于这一点,我们尚未讲到。现在我们要考虑这些不同点,研究这些不同点以什么方式对前面所说的各种结论产生影响,或受到这些结论的影响。
  关于工资问题的这一部分,在过去所有的说明中,说得最好的是亚当·斯密的著名的和人们非常熟悉的一章 。但我实在不能认为他的处理方法是象有时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完美无缺。不过,他的分析可以说是成功的。
  亚当·斯密说,这些不同点的产生,部分是由于欧洲没有一个地方实行完全自由的政策,部分是由于“各种职业本身的某些情况,这些情况,实际上,至少在一般人想象上,对某些职业的微薄货币利得有所补偿,而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货币利得有所抵消。”他认为,这些情况包括,“第一,职业本身有愉快的有不愉快的;第二,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的;第四,职业所需担负的责任有重有轻;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
  他曾对其中的某几点,举了很多例子加以说明。然而,其中有些例子早已过时。“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不相同。例如,在大多数地方,按整年计算,缝工的所得较织工为少,这是因为缝工的工作较为容易”。关于织工的报酬,自亚当·斯密时代以后,情况大有变化。而且我想,所谓其工作比缝工难的织工,决不可能是普通的织工。“织工的所得较铁匠为少。这未必是因为织工的工作较为容易,这是因为织工的工作清洁得多。”说它所需体力较少也许更为确切。“铁匠虽然是一种技工,但12小时工作所得,往往少于一个普通煤矿工8小时工作所得,这是因为铁匠的工作不象煤矿工那么污秽危险,而且他是在地面上阳光下工作。对于一切尊贵职业,荣誉可以说是报酬的大部分。就金钱利得说,考虑到各方面,从事此等职业的报酬一般都很有限。”按照他的看法,这些人的报酬是在平均水平以下。“在卑贱的职业上,情况正好相反。屠户的职业既粗蛮又讨厌,但在许多地方,他们的利得比大部分其他普通职业多。刽子手的职业是最令人嫌恶的职业,可是,与其工作量相比,他的报酬比任何普通职业都多。”
  使用手工织机的工人的报酬目前是很低的,但是他们不肯放弃这种职业,其原因之一是这种职业对工人有一种特别的吸引力,那就是有行动的自由。据近代的一位权威人士说。“他们可以随意游玩或随意休息,可以早起,也可以晚起,可以勤勉一点,也可以懈怠一点,听其自便。他们因嗜好或娱乐而花费的时间,可以在任何时候加紧努力来弥补。我国劳动人口中几乎没有其他任何一部分的人,能这样自由地摆脱外界的控制。工场工人不仅缺勤要扣工资,而且如果经常缺勤就要被开除。砌砖工、木工、油漆匠、细木工、石匠、屋外工人,他们都有规定的日劳动小时数。如不注意,就会引致同样的后果。”因此,“织工的生活虽穷,但他们只要能靠织机生存下来,就不会离开织机。许多工人虽然被诱暂时离开织机,但一有原来的工作,他们就重新回到织机旁。”
  亚当·斯密接着说:“有些职业比其它职业安定得多。在大部分制造业中,一个工匠要是能够劳作,一年中几乎每天都有工作。”(当然,如因市场供给过剩,或需求滞缓,或因商业危机而产生经营的中断,则属例外)“反之,石工或砌砖工在严寒或天气恶劣时就不能工作。即使在天气好的时候,他们有无工作也需取决于顾客的临时需要。因此,他们可能常常没有工作。他们受雇期间的所得,不仅要足够维持他们没有工作期间的生活,而且对于他们在不安定境遇中不时感到的焦虑和沮丧的痛苦亦需给予若干补偿。所以,大部分制造业工人的所得,推算起来和普通劳动者的日工资几乎相等,但石工和砌砖工的所得却大抵有普通劳动工资的一倍半乃至两倍。……但在各种熟练劳动中,石工和砌砖工那样的劳动似乎最容易学习。……这类劳动者的高工资,与其说是熟练的报酬,倒不如说是不安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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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除工作不经常外,还加上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那么,即使这种工作是最普通的劳动,那些情况有时也使其工资上升到超过最熟练技工的工资。按产量计酬的煤矿工人,在纽卡斯尔,一般可得到约两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在苏格兰的许多地方,可得到约3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他们得到高工资,完全是由于他们的工作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他们大抵都能按照他们的意愿,要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就艰苦、不清洁和不愉快而言,伦敦运煤工人的职业几乎和煤矿工人的职业相同,但由于煤船难免不定期到达,所以大部分运煤工人的工作必定是很不固定的。所以,如果煤矿工人通常得到2倍、3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那么,运煤工人有时得到4倍、5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似乎不应该认为是不合理的。依据数年前的调查,运煤工人按照当时的工资率,……他们能挣到大约4倍于伦敦普通劳动的工资。……他们的所得尽管显得过高,但如果除补偿职业上一切不适意情况外还有剩余,那么在一个没有垄断特权的行业里,不久便有许许多多竞争者出现,很快就使其工资率降落。”
  这种报酬的不均等(假定是为了补偿各种特定职业的各种不愉快情况),在一定条件下,是完全自由竞争所产生的自然结果。因此,毫无疑问,在几乎同一等级、同一部类人参加的职业之间,这种不均等,大部分是实际存在的。但是,如果把这看作愉快职业和不愉快职业之间的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那就完全曲解了实际情况。真正费力和真正讨厌的劳动所能挣到的钱,不但不比其他的劳动多,而且几乎比其他任何一种劳动都少,因为只有那些没有选择余地的人,才做这种工作。如果一般劳动市场的情况良好,那就会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如果工人的总数不是多于、而是少于所需要的就业人数,那么一般令人厌恶的工作就不会有人去做,除非其报酬比通常的工资高。但是,如果劳动的供给大大超过对劳动的需求,因而对于能否找到工作完全没有把握(如果有人给予工作,不论条件如何,都是一种恩惠),那么,情况就会完全相反,好的工人,即谁都想要雇用的工人,往往能够选择职业。不好的工人就不能选择职业。职业越是令人厌恶,其报酬必然越低,因为这类职业总是落在这样一些人的身上,他们最无依靠,最不受人尊重,他们或是由于极端贫困,或是由于缺少技能和教育,因而找不到其他任何职业。部分是由于这一原因,部分是由于下面要讲到的自然的垄断和人为的垄断,所以,一般地说,工资的不均等是背离报酬平衡原理的,而报酬平衡原理则被亚当·斯密错误地说成是劳动报酬的一般法则。劳动的艰难程度与工资收入,并不象社会的一些公平安排那样恰成正比,而一般是成反比的。
  亚当·斯密举例说明得最好的一个论点,是有关一种职业成功的可能性对其报酬的影响的论述。如果完全失败的可能性很大,一旦成功,那么,按一般的估算,其报酬必须足以抵偿这些不利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报酬采取少量巨奖的形式,那么,由于人性的另一条原理的作用,往往就会吸引很多的竞争者,而使平均的报酬可能不仅降到零,而且甚至降到零以下。发行彩票的成功,证明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因为想在彩票上得奖的人们,作为一个整体,当然是非失败不可的。否则,彩票发行者就不能获利。亚当·斯密认为,某些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他说:“各个学习职业的人能否胜任所学的职业,此可能性的大小,因职业不同而大不相同。就大部分机械职业说,成功几乎都是有把握的,但就自由职业说,却是很没有把握的。例如,送子学作鞋匠,无疑他能学会制鞋的技术;但若送子学法律,那么精通法律并能靠法律吃饭的可能性至少是20对1。就完全公平的彩票说,中彩者应得到落彩者所失的全部。就成功者一人而不成功者20人的职业说,这成功的一人,应享有不成功的20人应得而不能得的全部。所以,大概要到将近40岁时才能从职业取得一些收益的律师,其所得报酬应不仅足以补偿他自己所受教育所花的那么多时间和那么大费用,而且足以补偿那些全无所得的20多人的教育时间与费用。尽管律师所收的费用有时显得过高,但他的真正报酬必不止此。计算一下,其一地方的鞋匠或织工这类普通工人一年间可能收入的总额和他们一年间可能支出的总额,你就会知道,他们的收入一般多于支出。如果你用同样的方法,总计各律师及各法学协会见习律师的支出与收入,你就会知道,即使你尽量提高他们年收入的估计,并尽量减低他们年支出的估计,他们的年收入,只等于年支出的极小部分。”
  如以我们今天同亚当·斯密的时代相比较,少数人的收入已大得不可比拟,但是,不能如愿以偿者的人数也大为增加。他的这种论述在今天是否正确,这必须由了解实情的人来判断。但是亚当·斯密所说的报酬,除了律师所收的费用以外,还应当包括地位上和名誉上的所得以及受人尊敬。对于这些,他似乎没有充分考虑到。
  一种冒险的职业,即使没有巨额的奖金,单凭喜爱刺激,有时也足以召集许多人。在这一方面,常见的是“普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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