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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部分

政治经济学(穆勒)-第111部分

小说: 政治经济学(穆勒)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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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有时推广应用于体力劳动者阶级也获得了极大成功。
  在到中国作生意的美国船舶上,每一船员均有权享有航行的利润,这长期以来一直是一种习惯;据说,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这些船员一般品行都很好,而且极少同中国政府或中国人民发生冲突。英国也有这方面的例子。但世人对其不甚了解。“在康沃尔,矿山是严格按照共同经营原则开采的;矿工们与矿主的代理人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来开采某一段矿脉,然后把矿石运到市场上出售,按一定比例从销售款中得到报酬。这种合同的期限是一定的,通常为2个月,常年在矿山工作的人均可自由加入合同。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工人的收入不稳定,以致有时不得不长期靠信贷生活;但这种制度也有其优点,而且优点补偿上述缺点而有余。在这种制度下,康沃尔矿山工人的智力、道德和独立精神均有提高,从而使他们的经济状况和性格习惯都远远高于劳动阶级的一般水平。巴哈姆博士告诉我们,‘作为一个阶级,他们不仅是聪明能干的工人,而且是很有知识的人。’他还说,‘他们有点象美国人,具有独立的性格,这种制度使他们享有充分的签约自由,以致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企业的合伙人,能以几乎乎等的地位与雇主打交道。’……既然他们聪明能干、具有独立精神,因而我们听到以下有关他们情况的报道并不感到奇怪:‘很大一部分矿工现在都租了土地,期限为3代人或90年,在上面盖了房子。康沃尔各家银行的储蓄存款总额为281,541英镑,估计其中三分之二是矿工的存款。’
  巴毕奇先生也描述了这种制度,他说,捕鲸船船员的报酬也是按照与此相同的原则支付的;“在英格兰南海岸,捕鱼所得的利润按以下方式分配:捕获量的一半归渔船和渔网的主人,另一半在船员之间均分,但船员有义务帮助修补渔网。”巴毕奇先生的巨大功绩在于,他指出把这一原则一般地应用于制造业是可行的、有利的。
  大约16年前,巴黎的一个实业家,房屋油漆店主勒克莱尔先生搞了一项性质与此相同的试验,并在1842年出版的一本小册子中描述了该试验,引起了某些人的注意。根据他的叙述,他平均雇用200名工人,用普通方法(即用固定的工资或薪金)支付报酬。他自己的报酬,除了资本利息外,还有一笔固定收入,以报偿他作为经理付出的劳动和担负的责任。每年年终,剩余利润按每个人薪金的汇例、在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全体人员之间分配。勒克莱尔采用这一制度的原因,很有启发意义。当他不满意于工人的行为时,他先是提高工人的工资,力图以此使他们卖力地干活儿,不随便辞职另找工作。“他因此而在某种程度上稳定了企业的业务,从而希望以后不再那么操心费神。但结果却使他很失望。只有当他能够亲躬每一件事,从营业方针到最细小的琐事都予以监督过问时,他才在某种程度上感到称心;而一旦由于营业额增加,他只能发布命令和听取汇报时,从前的那些让人烦恼和不愉快的事便又发生了。”(转录自。议院杂志。摘录刊载的勒克莱尔的小册子)他只是轻描淡写地谈到了使实业家烦恼的其他事情,但却把工人不好好干活儿造成的损失称为困扰实业家的心病。雇主“会发现有这样的工人,他们如此不关心雇主的利益以致完成的工作量还不及所能完成的三分之二雇主因此而陷入烦恼之中,看到自己的利益被忽视,他不能不认为,工人在合谋使养活他们的雇主破产。假如雇工的工作有保障,那他的处境在某些方面比雇主的处境还令人羡慕,因为无论他干多干少,他每天都会得到一定数额的工资。他不冒任何风险,除责任感外,没有任何其他动力促使他尽最大努力工作。另一方面,雇主的收入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气,而且雇主还经常处干烦恼和忧虑之中。如果雇主和工人的利益由某种共同的纽带,例如年度分红计划,连接在一起,情况就不会是这样了。”
  勒克莱尔的试验甚至在全面展开的第一年,就取得了很大成功。那一年,他的雇工,凡是工作够300天的,没有一个挣得的收入少于1500法郎,而且有些雇工的收入远远高于这一数目。勒克莱尔规定的最高日工资率为4法郎,换句话说,工作3O0天应挣得1200法郎,因而剩下的那300法郎或12英镑,必定为工作够30O天的雇工分得的最低剩余利润额。勒克莱尔先生生动地描述了他的工人在习惯和品行方面所取得的进步,这种进步不仅在工作时间和与雇主的关系上有所表现,而且在其他时间和与其他人的关系上也有所表现,他们更尊重他人和自己了。谢瓦利埃先生在1848年出版的一本著作中,援引勒克莱尔先生的话说,工人干劲的增加,即使从金钱的意义上说,也完全补偿了勒克莱尔为工人放弃的利润。1857年,维利奥梅先生说:“虽然他那一行中欺诈行为很普遍而他从不搞欺诈,但他却总是能够在竞争中站住脚,尽管他放弃了很大一笔利润,但他的收入仍然相当可观。他能做到这一点,全靠他的工人具有非凡的主动精神,全靠他们之间的相互监督,这补偿了他因为只满足于获得利润的一部分所作出的牺牲。”
  巴黎的其他一些大雇主竞相仿效勒克莱尔先生的作法,也都取得了很大成功;我可以从上面提到的《政治经济学新论》(该书是法国当代政治经济学家所写的许多优秀政治经济学著作中最优秀的一本)中摘出几个突出的例子,来说明这种令人钦佩的方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道德利益。
  “有限责任法”通过以前,人们认为在英国不可能采用勒克莱尔先生那样的作法,因为按照以前的法律,工人如果不为亏损承担责任,是不能分享利润的。有限责任法的通过是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它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使上述合伙经营成了可能的事情。因而现在可以真正采用合伙经营方法了。布里格斯兄弟公司已迈出了第一步,该公司经营惠特伍德和梅思莱两座煤矿,这两座煤矿在纽克郡的诺曼顿附近。布里格斯兄弟建议,该公司三分之二的资本仍由他们自己掌握,但剩下的三分之一资本将分成小股,优先让“本企业的职工”认购;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向股东建议,只要年利润超过10%,超过部分的一半就将在职工中间分配,不管是不是股东,凡该企业的职工都有权按其工资的比例分享这部分利润。这些大雇主这样做很值得人尊敬,他们首创的这种制度既对所雇用的职工有利,也对社会进步有机他们说,“可以肯定,采用这种分红方法将大大增加企业成功的因素,股东的红利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这表明,他们对这种方法抱有充分信心。
  第六节 劳动者自己的合伙经营
  如果人类不断进步的话,则应该预料到,最终占统治地位的合伙经营方式,将不是作为主人的资本家和没有管理权的工人之间的合伙经营,而是劳动者自己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合伙经营,即工人共同拥有企业的资本,经理由工人选举产生并可由工人罢免。一般认为,这种思想只能停留在理论上,停留在欧文或路易·布朗的著作中,除非为劳动者夺取并没收现有的资本,否则是无法按照这一思想去做的;在英国和欧洲大陆,现在仍有许多人把没收现有资本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宗旨和目标,而且有更多的人公开这样宣称。但人民大众是有奋勉和自我克制的能力的。除非有某种伟大的思想成高尚的感情作出召唤,否则这种能力是从不显露出来的。1848年的法国革命就作出了这种召唤。当时,法国工人阶级中的优秀分子第一次感到,他们有了这样一个政府,这个政府真诚希望大多数人获得自由和尊严,不认为工人为资本家干活、充当资本家的生产工具是自然合法的事。在这种形势下,社会主义作家传播的、通过合伙经营来解放劳动的思想,便开花结果了。许多工人不仅决心不再为店主或工厂老板干活,而组织起来为自己干活,同时还决心不惜付出任何劳动或忍受任何困苦,使自己不再为使用资本支付高昂代价;他们决心消除这种代价,所采用的方法不是剥夺资本家或其前辈通过劳动和节约获得的资本,而是用正当手段挣得资本。如果只有少数工人试图完成这一艰苦工作,或者,尽管有许多人这样做,但只有少数人取得成功,那就不应把这种制度看作是永久性的工业组织形式。然而,暂且不谈失败的例子,仅仅在巴黎,现在或不久前就有100多个成功的工人合伙企业,其中许多还很兴旺发达呢,外省也有不少这类企业。弗居里出版了一本书,题为《制造业和农业方面的工人合伙企业》,该书简略地介绍了这类企业的历史及其经营方法,很有启发意义。英国的报纸常常报道说,巴黎的工人合伙企业都已破产了,作这种报道的人似乎是把这类企业刚成立时其敌人的预言误当作了事实,因而我认为应该从弗居里先生的著作中摘引几段话来说明事情真相。事实上,英国报纸上的报道不仅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而且真实情况正好与其相反,事情的发展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大多数这类合伙企业的资本,最初只是创建者带来的几件工具,以及他们能够凑集的或从与他们一样贫穷的工人那里借得的数量很少的资金。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共和政府也向它们提供贷款,但一般说来,获得这种借款的合伙企业,或至少是成功以前获得借款的企业,似乎并没有成为最兴旺发达的企业。干得最出色的是这样一些工人,他们除了自己的微薄力量和工人兄弟的少量贷款外一无所有,他们过着极为清苦的生活,而把全部节省下来的钱用于资本积累。弗居里先生说*“他们常常身无分文,发不出工资。货物销不出去,欠款收不进来,票据不能贴现,原料库空空如也;他们不得不忍受困苦,尽量削减一切开支,有时仅仅靠面包和凉水维持生存。……正是在困苦和忧虑的煎熬下,这些创业时几乎身无分文而只有良好的愿望和双手的人,终于招来了顾客,获得了信用,拥有了自己的资本,建立起了发展前途稳定可靠的合伙企业。”
  下面详尽引述的是这类合伙企业中一个企业的发展史,很值得我们注意:
  “该行业的人充分认识到,建立一座钢琴制造厂需要使用大量资本,因而1848年数百名工人合伙建立了一个大企业,他们选出代表,请求政府提供30万法郎(12000英镑)的资助,这占国民议会批准的资助金总额的十分之一。我记得,我当时作为分配该项资金的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曾枉费了两个小时的唇舌,试图使两位代表认识到,他们的要求太过分了。他们丝毫不为我的话所动,回答说,他们的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只有大干,投入大量资本,才有可能成功;30万法郎刚能满足要求,一分钱也不能少给。委员会当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要求遭到拒绝后,建立大企业的计划也就成了泡影。但有14个工人决心自己建立一个制造钢琴的合伙企业,使人奇怪的是,其中竟包括那两个代表中的一个。对于这些自己没有钱也借不到钱的人来说,该计划确实有很大风险,但信仰就是信仰,它是不管什么风险不风险的。
  “于是这14个人就干了起来。下面我引述科肖先生在《民族》日报上发表的一篇精彩文章,来说明他们最初是怎样干的。对于这篇报道的准确性,我可以担保。
  “有几个从前单干的人,带来了工具和原料,价值约2000法郎(80英镑)。除此之外,还需要一笔流动资本。每个人好不容易各拿出了10法郎(8先令)。一些未加入该企业的工人也捐献了一些钱,以表示支持。1849年3月10日,共筹集到了229·5法郎(9镑3先令75便士),于是该企业宣告成立。
  “这笔钱少得连维持开业,支付一个车间的日常开支都不够。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开工资,将近两个月,他们手头没有分文。这期间他们是怎样生活的呢?他们象失业工人那样,靠分享在业工人的收入生活,或靠一点一点地典卖自己的少量财物生活。
  “他们终于完成了几项定货,于5月4日那天接到了贷款。这天对他们来说象是打了一场大胜仗,他们决心庆祝一下。付清所有到期的债款后,每个人可以分得6法郎61生丁。他们一致同意,每个人只领5法郎(4先令)作为工资,剩下的钱用来搞一次聚餐。14位股东大都一年没有喝酒了,那天他们带着妻子儿女一同参加了聚餐。每家花了32个苏(1先令4便士)。直到现在,他们谈到那一天仍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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