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企业家-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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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企业在当地有负面消息的,所有当地政府对我的评价都非常高。”
个人危机
“我比唐万新好一点。我没有欠那么多钱。我把科龙卖了能把欠债还上。”
放着稻草人不做,却宁愿成为众矢之的的草靶子,个性过分张牙舞爪的顾雏军最终身陷绝境。
末路英雄(6)
顾雏军拒绝任何反思。他曾不止一次对手下人说:“我没有什么反省的地方,我没有错,科龙公司没有错。即使科龙公司在运营当中有些什么样的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啊,怎么可以让一个公司就这么死亡了?这是对社会财富的巨大摧残。”
顾雏军抱怨道:“舆论在妖魔化我。我买的公司都是坏公司,谁也不要的。我呕心沥血把他们弄成这样,弄好了后谁都想抢着要。很多人说我圈钱,你说我一生要花多少钱?我1。7亿美元的存款利息也有300多万美元,我不是穷人啊。”顾雏军当时曾透露,2005年的愿望是把科龙私有化,在股票比较低的时候买回来。他说:“根本就不想掏上市公司的钱。一个很有前途的公司,为什么要上市呢?”
在关系就是生产力的社会里,顾雏军却过分吝啬投资。他坚持说:“我并不需要向这个社会奉承什么,因为我是为这个社会创造财富的。在当地政府,我从来不请他们吃饭,我觉得我做好科龙,应该你来请我吃饭才对啊。”顾雏军觉得自己最大的优点是做企业,让他拍马屁他干不了。
记者就对他提出了善意的警诫:“千里堤溃,始于蚁穴。”但他仍然坚持:“这些道理不是我来分析的,我不是政治家,我只会做企业。家电是利润微薄的产业,需要你用100%的努力去做它才能做好,如果你再花50%的精力去干别的事,去防范本来不应该由我来防范的风险,那你就干不好这个企业。你不能要求一个画家同时又是一个科学家吧?你不能觉得一个画家画不好,就骂死他,也许是我画的你看不懂罢了。”
对此次面临绝境,顾雏军一度表现得极为悲观,埋怨自己出事了大家就等着看笑话,没有人帮他。他甚至把自己比喻成“企业界的孙志刚”:“孙志刚在监狱里不服管教,但是就应该死吗?孙志刚之死引致国家修改了收容方面的法规,那么科龙之变能带来什么变化?”
据接近他的人介绍,顾雏军在决定卖科龙的那个晚上,根本睡不着觉,一度伤心落泪。他怎么都想不明白,科龙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他曾悲叹道:“现在媒体铺天盖地地批判我,都把我当坏人,可是我从来没干过坏事。我明明做的事比你多,你却有资格来骂我?即使我做了一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事情,那也不用置我于死地啊。”顾雏军曾有过一个形象的比喻:“我们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假设限速是120公里,但我开到了119。9公里,这难道有错?”他觉得,从1998年回国创业到现在,自己这几年最大的变化就是理想的破灭。
顾雏军曾以万分惋惜的口气谈到了唐万新,但他没想到的是,现在自己却成了“唐万新第二”。但顾雏军拒绝这种类比:“我比唐万新好多了,因为他没有欠那么多钱,他把自己在科龙的股份出售了以后,可以把所有的欠债都还上。”他很自信地打包票:“我可能会只身一人离开中国,但我不会欠国家一分钱。”
但最终,等待他的不仅仅是“铩羽而归”。
个人小档案
姓名:顾雏军
职务:原科龙电器公司董事长、格林柯尔董事长
出生:1959年
末路英雄(7)
籍贯:江苏省泰县
学历: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硕士)
主要产业:家电、汽车等
主要经历:1975至1977年上山下乡,在泰县农村劳动;1981年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毕业;1984年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1985至1988年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1989年下海经商;1990年在英国成立首家分销公司;1993年业务拓展至美国;1995年成立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在天津建立制冷剂厂);1996年在美国从事一起企业收购成功;1998年在北京和深圳成立格林柯尔工程公司;1999年在湖北和海南成立工程公司;2000年7月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一大股东;2003年12月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后收购ST襄轴进军汽车产业后,再次收购欧洲汽车配件公司和汽车设计公司,得以打通客车从设计到零部件再到整车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但其收购行为引起郎咸平的质疑,从而成为风口浪尖的人物。2005年5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05年7月29日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
狱中国洪起的要命难题
“金融大盗”悬疑
因为他,“白领黑势力”成为一个公共概念而走俏舆论界,引发了官员、学者及普通民众的关注和热烈讨论。
据有关媒体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广东、江苏、山东、北京、河北等数省市检察院几乎在同时对他立案侦查。在出事之前,国洪起在香港及大陆拥有50多家公司,足迹遍布北京、山东、香港、河北、福建、广东、深圳、陕西、上海、重庆、吉林、黑龙江等地,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酒精、建材、化工等行业,有人估测他个人掌控的资产在80亿元以上,“要不了几年,他就可能成为中国首富”。
而据记者长达几个月的跟踪调查发现,在整个事件平静的外表下其实暗潮涌动,各种利益体使尽浑身手段进行着较量。关于国洪起其人其事,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同于以往媒体的评述。
2004年3月23日清晨6时许,尚在睡梦之中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突然被一阵刺耳的手机铃声吵醒。接通电话后,那边传来国洪起急切而焦虑的声音:“我被不明身份的人围困住了,你马上过来。”
曾给国洪起担任过辩护律师的钱卫清知道,当时国正是危机四伏、到处“躲风”的时候。钱马上驱车赶到国洪起当时“藏身”的北京国安宾馆,发现他的房间外面围了一帮人。他们正在不断地对房间内大声喊道:“国洪起,你快出来,不然我们就强行冲进去了。”国洪起在里面回答说:“我不知道你们是干什么的,我不出来。”
在问清钱卫清的身份后,门外的人出示了他们的工作证和对国洪起的拘留证,钱这才明白,“这伙不明身份的人”原来是江苏警方的人,其中还有一人是北京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警方对钱卫清说:“你作为他的律师,应该配合我们的执法。”于是钱开始劝导房间内的国洪起:“外边是警方的人,你最好理智点,出来把事情说清楚吧。”
末路英雄(8)
但国洪起在里面仍然不愿意开门,并不停地用手机和外界联系。在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叫来专业开锁的人,才把房门打开。但进去后,警方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动,连手铐都没有戴,只是叫国披上衣服跟他们走。国先被带到北京市公安局,随后被转往江苏省。同年4月22日转监视居住,据说住在一个叫绿园饭店的地方。当年9月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批准逮捕国洪起。
随后,“国洪起”这个公众曾经很陌生的名字,开始出现在各种媒体的显著位置。在这些报道的描述中,国洪起是一个潜得很深却又手段凶狠的“金融大盗”——他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伙同内部人员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达20亿的巨额资产;他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亿元;他以委托理财为幌子,涉嫌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亿元资金;他是轰动一时的北京“嘉利来大坑事件”幕后真正的主角,“勾结”某些政府官员,“巧取豪夺”了香港嘉利来公司在这个房地产项目中的权益……
两难选择:还钱“保命”还是监狱度余生
2005年12月29日,当记者拨通国洪起妻子孙涤非的电话时,她感到万分震惊,因为对她的手机号及近段行踪知道的人少之又之。孙涤非再三要求记者说出是谁给的手机号码,最后又推说这段时间太忙,加之身体不好马上要住院,拒绝了采访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到,孙涤非曾为安徽省合肥市歌舞团演员。作为替国洪起抛头露面的三个股东——孙涤非与自己的姐姐刘严、国洪起的弟弟国洪新一起,曾先后被江苏省和山东省警方控制,最近她才回到北京,并获得国洪起的委托全权负责解决公司遗留问题及一切诉讼事宜。
有消息人士透露,其实在被捕之前,国洪起曾做过一番“挣扎”——当时华闻控股把国洪起从广东证券顶了出去,并查封了他的账户,而国的大部分资金都在里面。国气急败坏,在一位“牛人”的帮助下,企图“活动”有关部门抓捕广东证券的总经理钟伟华,但此事未果。而在2004年3月15日,江苏警方抓走了国洪新。国洪起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于是授意自己公司财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向当地警方举报广东证券公司总经理钟伟华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后,马上派人去广东抓捕钟伟华,但扑了个空。随后国洪起被捕……
找个适合自己口味的“好律师”,目前恐怕成了国洪起的头等大事之一。在刚被拘留时,国洪起的母亲曾找过钱卫清,因为国委托了其他人负责处理官司事宜,此事不了了之;后来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碧青及大名鼎鼎的北京中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为其担任辩护律师,分别负责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并准备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但在一些事实的认定等方面,国洪起与律师方意见不一致;怀有不满情绪的他又找到了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羽正。据知情人透露,身在看守所的国洪起拥有一定的自由度,偶尔能“通过手提电脑上网看邮件并和外面打电话”。
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和江西省相继成立专案组。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江西省专案组成立没几天就结束了;而广东省警方在把所有的卷宗移送给指定的检察院以后,被退回补侦;江苏省警方也被检察院退回补侦了三四次,直到2005年9月才正式起诉,罪名是合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山东省原来立案时是3个诈骗和1个抽逃资金,现在只剩下1个诈骗和1个抽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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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洪起在江苏主要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事情经过是:2001年初,南京禄口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以4。47亿元(其中1。47亿元是他方委托宁禄投资管理)买卖股票。到2001年9月,宁禄投资拥有的股票市值约为2。9亿多元,另有现金约1亿元。于是宁禄投资的董事长陈小戎找到国洪起,委托其名下的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帮助宁禄投资买卖国债进行理财。同年10月7日,国洪新受国洪起委托到南京,与宁禄投资正式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规定:赛克赛思公司以3亿元存入宁禄投资设在广东证券公司西华路营业部的账户,置换宁禄投资市值29526。33万元的股票以及10037。71万元的资金,其中1。47亿元退回原委托宁禄投资理财的他方。以3亿元为本金,双方约定以3年为期,赛克赛思公司到期退回全部本金,并支付9%的年收益以及前期利息1000万元。但在当年10月9日,广东证券广州市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根据国洪起的指使,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转入凭证和资金对账单,并于当日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营业厅后,再将这3亿元转出。在正式签署资产置换交接表后,国洪起把宁禄投资的股票全部抛售,并将还债后剩余的1。85亿元转入赛克赛思公司设在西华路营业厅开设的账户使用。后来,国以理财收益名义分8次共支付宁禄投资5400多万元,其余资金到案发时一直没有归还。
据知情人透露,因为江苏省方面的目的是要追讨回3亿元资金,所以直到正式起诉后,双方还在协商还钱之事,并承诺钱到账后不再追究。但国洪起态度比较强硬,认为自己当时到南京是来帮忙的,并坚持在还款协议前面加个“序言”,要对方承认“搞错了”。国洪起在看守所里为此事曾对自己的律师发脾气:“他们现在连个序言都不同意写,我对他们的说法很生气。(他们)为促进报案胡说,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