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的行为-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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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持有发明专利的以法律起诉频频,但抄袭的见有巨利可图,乐意赔偿给专利者。
今天的原子笔,比五十多年前的质量高得多了,圆珠再不漏油,其制作牵涉到塑胶的发明,金属的混合,石油工业的油墨,也要论设计等。要是这些发明完全不存在,一百个天才,让他们穷毕生之力,原子笔可以制造出来吗?我认为成功机会甚小。今天一枝称意的廉价原子笔卖多少钱?港币一元,其中大约八毫是市场的交易费用!
一个香港的平凡大学生,替中学生补习,需要用多少时间才可赚取一枝原子笔呢?答案是:二十四秒!一个平凡的大学生工作二十四秒时间,可以买得一枝一百个天才穷毕生之力也不容易造出来的原子笔。交易之利,何其巨也。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怪现象呢?经济学的传统答案,是比较优势定律。这定律佛利民认为是最重要的,我在卷二第二章的第二节,分析「比较成本」时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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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比较成本的理念,无疑可以解释专业生产的行为,但我认为不是佛老说的那样重要,因为专业生产还有其他重要的决定因素。我认为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人天生一样,每个人的比较成本相同,专业生产还会发生。除比较成本外,专业生产还有其他三个因素,可能更为重要。
(一)分工合作。分工(division of labour)是指不同的工人每个专于生产一件物品的一部分,然后合并起来。是史密斯于一七七六年提出的。史前辈显然认为分工合作非常重要,因为他的经典巨着──《原富》──一起笔就谈这件事。
史密斯以制针为例。他调查过一家小型的制针厂,生产只用十个工人,每人造针的一部分而合并。史前辈说,要是一个没有受过训练的人独自造针,每天造出一根针也不容易,二十根绝不可能。但他调查的小型制针厂,十个工人每天可造出十二磅针。那是四万八千根以上,等于每人每天生产四千八百根!这是分工合作的奇迹。我们在前文说过,产量越大,可以选择的不同生产方法越多,而分工专业有很多种不同的生产方法可以选择。
(二)熟能生巧。前文说过,熟能生巧也是要产量够大才可以促成的。这与分工合作有关连,但理由并不一样。我调查过一家玩具厂,差不多全部制作用件工。制造塑胶洋娃娃,我特别欣赏一个以油墨替娃娃涂上眼睛的工人。只涂眼睛,其他的娃娃事项不干。这工人涂上眼睛后随手把娃娃拋进竹箩子内。试想,油墨未干,娃娃拋进箩子,一不小心油墨就会弄污箩中的其他娃娃。我见到的那位工人从不出错,快如闪电,似乎连看也不用看就拋得层次井然。此乃熟能生巧也。
(三)知识累积。这是最重要的,但奇怪地似乎没有分析提及过。有价值的知识或发明,不仅可以改进,而且有比万里长城更顽固的存在性。人类五千年前的好些发明,我们今天还在用。是的,人类有价值的知识资产,一旦想了出来,驱之不去。知识资产既可以改进,也可以增加,积少成多,可以永无止境地累积,以至多得难以想像。
大家都知道,科技的发达既可带来新产品,也可大幅度地使生产成本下降,而最近的半个世纪,科技的进度简直如天方夜谭,是五十年前没有人会相信的。我要指出的重点,是知识累积是科技突飞猛进的先决条件,而这累积是非专业处理不行的。累积了的知识的改进,也要由专业处理。
想想吧,天下间的知识那样多,那样广,那样复杂,一个人所能学得或记得的充其量是微不足道的一小点,改进也不容易。知识的累积若由很多的人专业处理,会变得庞大之极,而持有知识的专业人士合作研究,相辅相成,改进就容易得多了。今天,先进之邦的私营研究实验室,都是这样安排的。
如果你的居所是小康之家,在室内环目四顾,你不容易找到一样物品不是经过多项的发明,及数以百计的改进,才造出来的。就是单看你自己身上的衣物吧。原子笔不用再谈了,其他的发明与改进,你不可能在一年之内尽数说出来。这些都是知识累积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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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协助专业生产的一种安排。不是唯一可行的安排,而是其中一种。历史的经验与我自己的考证,有这样的结论:以自由市场处理专业生产,同样生产水平市场的交易费用比其他安排的低得多。由中央分派工作,指导专业生产,不是不可以,但因为缺少了市价的指引,在比例上其交易费用(包括讯息费用)比市场的高得多。不是说市场的交易费用低:大约的估计,市场的交易费用在物价的一半以上。但专业生产而交易所得的利益,动不动以千、万倍计,减除了庞大的交易费用,余下来的交易利益也相当惊人。
我曾经说过,一个社会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但市场的安排是需要有私有产权的。这是高斯定律的主旨,是本书卷三的话题了。
专业生产不可能自供自给,要以自己的产品换取他人的。市场是一种安排,我们说过了。一市如是,一省如是,一国如是,多国也如是。那些主张生产多元化或支持保护主义的,是自废武功,但可以维护特权者的利益。
世界上从来没有一种供应,能比让供应者赚钱的供应来得可靠。香港没有农业可言,但香港人没有担心过有钱买不到饭吃。就算是一国被外地制裁,某些物品受到禁运,历史上我们没有见过有钱赚的走私被杜绝了的。
走私的存在,是因为走私的费用低于专业生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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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费用
在局限条件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假设或公理。局限条件是那些约束个人争取更多利益的条件。苏东坡说:「人之所欲无穷,而物之可以足吾欲者有尽。」又说:「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前者是说因为有局限的缘故,我们不能尽其所欲;后者是说不能多得是因为有产权的局限了。
局限条件可以有很多种,就是人的体力、智力等都是局限。大概地分类,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局限条件有八项:财富、知识、价格、成本、产权、竞争、边际产量下降、交易费用等。很显然,产权及知识可以归纳在财富之内。不同的经济学者可能有不同的归纳处理。高斯(R。Hase)喜欢把所有局限归纳在成本之内;艾智仁(A。A。Alchian)则认为产权与竞争是同一回事;史德拉(G。J。Stigler)不喜欢谈交易费用的整体,只把其中的讯息费用(informationcost)抽出来分析。这些前辈对我的影响很大。人各有法,我自己喜欢先看问题才决定局限要怎样处理。
局限条件是真实世界的事,可以简化,但以之解释世事不可以子虚乌有地假设出来。我说过了,以经济学解释世事来来去去只有两招:需求定律与局限下争取极大化。前者我在卷一分析过了,后者在卷一也分析过,但局限条件的处理是卷二与卷三的重点话题。需求定律不容易学得通透,但只要细心思考,反覆运用,假以时日总有所获。「极大化」可以搞得复杂,但容易学。懂数学的容易,不懂的若能掌握「边际」的理念就差不多了。困难的所在,是局限条件的调查与处理。这是以经济理论解释行为最困难的地方。我自己的经验是:百思不得其解的现象,十之八、九是因为搞不清楚真实世界的有关局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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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什么是交易费用?
我本来打算在卷三分析制度的选择时才开门见山地分析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的,因为这项局限与制度的选择有最大的关连。我们介绍了利息与成本等理念,要转向分析市场供求的现象了。然而,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没有交易费用是不会存在的。在一九八二年我发表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Will China Go Capitalist?)那本小书里,有两段话是这样说的:
「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结构或不同的经济制度,是不会对资源使用造成影响的。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私有产权固然会带来高斯所描述的情况:资源使用达到最高的价值。但在另一个极端──没有业主的公有产权──「局限下取利」的行为也会令资源使用达到同样的效果。这是因为在原则上,生产和消费是不需要透过市场才能进行的;原则上,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市场和一个运作灵活的市场的效果,是完全没有分别的。
「假若一切广义上的交易费用确是零的话,就等于说消费者的意愿不需任何费用便能显现出来;拍卖人和监察者可以免费收集及传播一切生产及消费的讯息;工人及其他的生产要素完全遵照消费者的意旨生产。至于工人(消费者)的收入,则可由一个仲裁者免费地依照工人的边际生产力、资源的租值分配,及其他有效率的准则,加以决定。这样推理,没有市场价格也可以达到高斯提出的结局。」
虽然这两段话高斯与阿罗(K。Arrow)都认为重要,但发表后十九年,其影响近于零。我的意思是说,完全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市场的存在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起的。这观点把传统的分析打上一个大问号。传统论市场,一般是或明或暗地假设交易费用是零;要是市场的运作失灵,传统就或明或暗地把交易费用加进去。但没有交易费用,怎会有市场呢?市场的存在是因为哪些交易费用而起的?市场运作失灵,有关的交易费用是些什么?这些不是浅问题,是后话,按下不表。
广义上,交易费用是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费用。这定义是我在一九六九年提出来的:没有人反对过,但引用的人不多。(一九九八年佛利民读到我重提这定义时,来信叫好。)这定义很广泛,因为在一人世界中不可能有商人、律师、法庭、银行、公安、经纪、经理、公务员等。这些行业都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而存在,而这些行业的收入都是交易费用。今天的香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国民收入应该是交易费用了。
一人世界没有交易费用,这些费用是在多人的社会才出现的。多人的社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要决定竞争的胜负准则,制度就出现了。从广义的角度看,制度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产生的,所以交易费用应该称为制度费用(institutional costs)。这一点,高斯是同意的。但「交易费用」一词是高斯在一九三七年首先提出来的,其后在一九六○年的一篇后来变得家喻户晓的鸿文中,他旧词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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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生根,要改也改不了。
问题是,好些制度费用──交易费用──与明显或直接的交易扯不上关系。例如中国在文革期间,男女老幼天天拿《毛语录》背诵,付出的时间费用奇高,在一人世界是不会出现的,算是交易费用,但究竟是在作什么交易就不明显了。又例如,我家的大门装了锁,是防盗的,其费用在一人世界也不会存在,应该作为交易费用看,但交易也是不明显的。
好些行内朋友认为我提出的、与制度费用相同的交易费用定义太广泛,应该收窄一点,或把广义中的费用分门别类。例如,广义的交易费用可分为合约费用、讯息费用、量度费用、保障费用、执行费用、议价费用、政治费用等等。我的回应是:在边际上是可以的,但从整体或平均的角度看,却不可以。那是说,广义的选择,是因为「分门别类」往往分不开来。
举一个例。香港的海底隧道有收费员,这些职员的薪酬是交易费用了。细想一下,我们知道收费员其实身兼两职。其一是交易收费,其二是执行隧道的使用权:闲人免进(不缴费的车辆不能使用)。在边际上,这两职的费用是可以分开来的;繁忙时间,因车辆增加而增加收费人手,是「交易」的边际费用;午夜车少,保安不减,是「执行」的边际费用。但要是一个人身兼两职,生产要素没有因为产量(车辆量)之变而变,我们就不能把两职的费用分开来了。
以上的例子与有名的联产(joint products)例子相同。一个生产程序同时制造出两种或更多的产品,在逻辑上平均成本分不开,但边际成本还是可按不同产品的边际变动而分开的。
无可置疑,广义的交易费用(制度费用)很庞大,若处理得恰当,经济理论的解释力会暴升。这是为什么我认为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是经济学的黄金时代。在这之前,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虽然精彩,但有时暗地里假设交易费用不存在,有时暗地里假设交易费用高不可攀,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