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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有关台湾问题的十个历史文献-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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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再次强调:
  ──双方都希望减少国际军事冲突的危险。
  ──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双方认为,中美关系正常化不仅符合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将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其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发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双方同意,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继续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在此基础上,中美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二、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在两国谈判建交的过程中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的立场不一致,中方声明在正常化以后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双方认识到这一问题将会严重妨碍中美关系的发展,因而在赵紫阳总理与罗纳德·里根总统以及黄华副总理兼外长与亚历山大·黑格国务卿于一九八一年十月会见时以及在此以后,双方进一步就此进行了讨论。
  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的上海公报确认了这些原则。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建交公报又重申了这些原则。双方强调声明,这些原则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
  四、中国政府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
  五、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国政府理解并欣赏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和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中所表明的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台湾问题上出现的新形势也为解决中美两国在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六、考虑到双方的上述声明,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
  七、为了使美国售台武器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得到解决,两国政府将尽一切努力,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以利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八、中美关系的发展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双方决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方面的联系,为继续发展中美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共同作出重大努力。
  九、为了使中美关系健康发展和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两国政府重申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双方将就共同关心的双边问题和国际问题保持接触并进行适当的磋商。
  
  
  其十:《国家统一纲领》
  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八十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第二二二三次会议通过
  前言
  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目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原则
  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进程
  近程——交流互惠阶段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
  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中程——互信合作阶段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远程——协商统一阶段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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