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13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讲,理性是完全谴责战争的,而只有国际政府才能够防止战争。联邦的各成员国的内
部政体应当是“共和”政体,但是他把“共和”这个词定义成指行政与立法分离的意思。
他并不是说不应当有国王;实际上,他倒讲在君主制下面最容易获得尽善尽美的政府。
这书是在恐怖时代的影响之下写的,所以他对民主制抱着怀疑;他说,民主制必然是专
制政治,因为它确立了行政权。“执行自己的政策的所谓‘全民’,实在并不是全体人,
只是过半数人;于是在这点上普遍意志便自相矛盾,而且与自由原则相矛盾。”这话的
措词用语流露出卢梭的影响,但是世界联邦作为保障和平的手段这种重要思想不是从卢
梭来的。
从1933年以来,因为这本著作,康德在本国不受欢迎了。
第三节 康德的空间和时间理论
《纯粹理性批判》的最重要部分是空间和时间的学说。在本节中,我打算把这个学
说作一个批判性的考察。
把康德的空间和时间理论解释清楚是不容易的,因为这理论本身就不清楚。《纯粹
理性批判》和《绪论》(Prolegomena)
中都讲了它;后者的解说比较容易懂,但是不如《批判》里的解说完全。我想先来
介绍一下这个理论,尽可能讲得似乎言之成理;在解说之后我才试作批判。
康德认为,知觉的直接对象一半由于外界事物,一半由于我们自己的知觉器官。洛
克先已使一般人习惯了这个想法:
次性质——颜色、声音、气味等等——是主观的,并不属于对象本身。康德如同贝
克莱和休谟,更前进一步,把主性质说成也是主观的,固然他和他们的方式不尽相同。
康德在大多时候并不怀疑我们的感觉具有原因,他把这原因称作“物自体”或称“noum
ena”(本体)。在知觉中呈现给我们的东西他称之为“现象”,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由
于对象的部分,他称之为“感觉”;由于我们的主观装置的部分,他说这一部分使杂多
者按某种关系整列起来。他把这后一部分叫作现象的形式。这部分本身不是感觉,因此
不依环境的偶性为转移;它是我们随身所带有的,所以始终如一,并且从它不依存于经
验这个意义上讲是先天的。感性的纯粹形式称作“纯粹直观”(Anschauung);这种形
式有两个,即空间和时间,一个是外部感觉的形式,一个是内部感觉的形式。
为证明空间和时间是先天的形式,康德持有两类论点,一类是形而上学的论点,另
一类是认识论的论点,即他所谓的先验的论点。前一类论点是从空间和时间的本性直接
得来的,后一类论点是从能够有纯数学这件事实间接得来的。关于空间的论点比关于时
间的论点讲得详细,因为他认为关于后者的论点根本上和前者的情况相同。
关于空间,形而上学的论点总共有四个。
(1)空间不是从外在经验抽引出来的经验概念,因为把感觉归于某种·外·界事物
时先已假定了空间,而外界经验只有通过空间表象才有可能。
(2)空间是一种先天的必然的表象,此表象是一切外界知觉的基础;因为我们虽然
能想像空间里没有东西,却不能想像没有空间。
(3)空间不是关于一般事物关系的推论的概念或一般概念,因为空间只有·一·个,
我们所说的“诸空间”是它的各个部分,不是它的一些实例。
(4)空间被表象为无限而·已·定的量,其自身中包含着空间的所有各部分;这种
关系跟概念同其各实例的关系不同,因此空间不是概念,而是一个Anschauung(直观)。
关于空间的先验论点是从几何学来的。康德认为欧几里德几何虽然是综合的,也就
是说仅由逻辑推演不出来,却是先天认识到的。他以为,几何学上的证明依赖图形;例
如,我们能够·看·出,设有两条彼此成直角的相交直线,通过其交点只能作一条与该
二直线都成直角的直线。他认为,这种知识不是由经验来的。但是,我的直观能够预见
在对象中会发现什么的唯一方法,就是预见在我的主观中一切现实印象之前,该对象是
否只含有我的感性的形式。感觉的对象必须服从几何学,因为几何学讲的是我们感知的
方式,所以我们用其它方法是不能感知的。这说明为什么几何学虽然是综合的,却是先
天的和必然的。
关于时间的论点根本上一样,只不过主张计数需要时间,而把几何换成算术。
现在来一一考察这些论点。
关于空间的形而上学论点里的第一个论点说:“空间不是从外界经验抽引出来的经
验概念。因为,为了把某些感觉归之于处在我之外的某东西〔即归之于和我所在的空间
位置处于不同空间位置的某东西〕,而且为了我可以感知这些感觉彼此不相属而并列,
从而感知它们不仅是不同的,而且是在不同的地点,为此,空间的表象必定已经作成基
础〔zumGrunde liegen〕。”因此,外界经验只有通过空间表象才可能有。
“处在我之外〔即和我所在的地点处于不同的地点〕”这话是句难解的话。我作为
一个物自体来说,哪里也不在,什么东西从空间上讲也不是处在我之外的;这话所能够
指的只是作为现象而言的我的肉体。因此,真正的含义完全是这句话后半句里所说的,
即我感知不同的对象是在不同的地点。一个人心中出现的心象就等于一个把不同外衣挂
在不同木钉上的衣帽室服务员的心象;各个木钉必定已经存在,但是服务员的主观性排
列外衣。
这里有一个康德似乎从未觉出来的困难,他的空间与时间的主观性理论从头到尾都
有这个困难。是什么促使我把知觉对象照现在这样排列而不照其它方式排列呢?例如,
为什么我总是看见人的眼睛在嘴上面,不在下面呢?照康德的说法,眼睛和嘴作为物自
体存在着,引起我的各别的知觉表象;
但是眼睛和嘴没有任何地方相当于我的知觉中存在的空间排列。试把关于颜色的物
理学理论和这对比一下。我们并不以为按我们的知觉表象具有颜色的意义来讲物质中是
有颜色的,但是我们倒真认为不同的颜色相当于不同的波长。可是因为波动牵涉着空间
与时间,所以在康德说来,我们的知觉表象的种种原因当中,不会有波动这一项。另一
方面,如果像物理学所假定的那样,我们的知觉表象的空间和时间在物质界中有对应物,
那么几何学便可以应用到这些对应物上,而康德的论点便破产了。康德主张精神整列感
觉的原材料,可是他从不认为有必要说明,为什么照现在这样整列而不照别的方式整列。
关于时间,由于夹缠上因果关系,这种困难更大。我在知觉雷声之前先知觉闪电;
物自体甲引起了我的闪电知觉,另一个物自体乙引起了我的雷声知觉,但是甲并不比乙
早,因为时间是仅存在于知觉表象的关系当中的。那么,为什么两个无时间性的东西甲
和乙在不同的时间产生结果呢?如果康德是正确的,这必是完全任意的事,在甲和乙之
间必定没有与甲引起的知觉表象早于乙引起的知觉表象这件事实相当的关系。
第二个形而上学论点主张,能想像空间里什么也没有,但是不能想像没有空间。我
觉得任何郑重议论都不能拿我们能想像什么、不能想像什么作根据;不过我要断然否认
我们能想像其中一无所有的空间。你可以想像在一个阴暗多云的夜晚眺望天空,但这时
你本身就在空间里,你想像自己看不见的云。魏亨格曾指出,康德的空间和牛顿的空间
一样,是绝对空间,不仅仅是由诸关系构成的一个体系。可是我不明白,绝对空虚的空
间如何能够想像。
第三个形而上学论点说:“空间不是关于一般事物关系的推论的概念或所谓的一般
概念,而是一个纯粹直观。因为第一,我们只能想像〔sichvorstellen〕单独一个空间,
如果我们说到“诸空间”,意思也无非指同一个唯一的空间的各部分。
这些部分不能先于全体而作成全体的部分……只能想成·在·全·体·之·中。它
〔空间〕本质上是唯一无二的,其中的杂多者完全在于限度。”由此得出论断:空间是
一个先天的直观。
这个论点的主眼在否定空间本身中的复多性。我们所说的“诸空间”既不是一般概
念“一个空间”的各实例,也不是某集合体的各部分。我不十分知道,据康德看这些空
间的逻辑地位是什么,但是无论如何,它们在逻辑上总是后于空间的。现代人几乎全采
取空间的关系观,对采取这种观点的人来说,无论“空间”或“诸空间”都不能作为实
体词存在下去,所以这个论点成了无法叙述的东西。
第四个形而上学论点主要想证明空间是一个直观,不是概念。它的前提是“空间被
想像为〔或者说被表象为,vorgestellt〕无限而·已·定定量。”这是住在像柯尼斯堡
那样的平原地方的人的见解;我不明白一个阿尔卑斯山峡谷的居民如何能采取这种观点。
很难了解,什么无限的东西怎样会是“已定的”。我本来倒认为很明显,空间的已定的
部分就是由知觉对象占据的部分,关于其它部分,我们只有一种可能发生运动之感。而
且,假如可以插入一个真不登大雅的论点,我们说现代的天文学家们主张空间实际上不
是无限的,而是像地球表面一样,周而复始。
先验的论点(或称认识论的论点)在《绪论》里讲得最好,它比形而上学论点明确,
也更明确地可以驳倒。我们现下所知道的所谓“几何学”,是一个概括两种不同学问的
名称。
一方面,有纯粹几何,它由公理演绎结论,而不问这些公理是否“真实”;这种几
何不包含任何由逻辑推不出来的东西,不是“综合的”,用不着几何学教科书中所使用
的那种图形。
另一方面,又有作为物理学一个分支的几何学,例如广义相对论里出现的几何学;
这是一种经验科学,其中的公理是由测量值推断出来的,结果和欧几里德的公理不同。
因此,这两类几何学中,一类是先天的,然而非综合的;另一类是综合的,却不是先天
的。这就解决了先验的论点。
现在试把康德提出的有关空间的问题作一个比较一般的考察。如果我们采取物理学
中认为理所当然的观点,即我们的知觉表象具有(从某个意义上讲是)物质性的外在原
因,就得出以下结论:知觉表象的一切现实的性质与知觉表象的未感知到的原因的现实
性质不同,但是在知觉表象系统与平原因的系统之间,有某种构造上的类似。例如,在
(人所感知到的)颜色和(物理学家所推断的)波长之间有一种相互关系。同样,在作
为知觉表象的构成要素的空间和作为知觉表象的未感知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的空间之间,
也必定有一种相互关系。这一切都依据一条准则:“同因,同果”及其换质命题:“异
果,异因”。因此,例如若视觉表象甲出现在视觉表象乙的左边,我们就要想甲的原因
和乙的原因之间有某种相应的关系。
照这个看法,我们有两个空间,一个是主观的,一个是客观的,一个是在经验中知
道的,另一个仅仅是推断的。但是在这方面,空间和其它知觉样相如颜色、声音等并没
有区别。在主观形式上,同样都是由经验知道的;在客观形式上,同样都是借有关因果
关系的一个准则推断出来的。没有任何理由把我们关于空间的知识看得跟我们关于颜色、
声音和气味的知识有什么地方不一样。
谈到时间,问题就不同了;因为如果我们坚守知觉表象具有未感知的原因这个信念,
客观时间就必须和主观时间同一。假若不然,我们会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