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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部分

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1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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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学说推出来的:公私利益固然在短时期内未必一致,长远下去是合一的。由这个学 
 
说可见,假若有一个社会,由一律是既虔诚又有远虑的公民组成的,那么给他们以自由, 
 
他们都会按促进公益的方式行动。那样,就不必要有约束他们的人间法律,因为神律已 

 
经够了。一个从来善良而现在动念要做劫路强盗的人,会对自己说:“我也许逃得过人 
 
间法官,但是我在天曹法官的手下难逃惩罚。” 
 
    因此他会放弃他的恶孽阴谋,好像确信要被警察捉获般地去过善良的生活。所以, 
 
在远虑和虔诚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法的自由才可能完全实现;在其它场合,缺少不了刑 
 
法加给人的约束。 
 
    洛克一再申述道德是可能论证的,但是他没把这想法充分发挥到可望作到的程度。 
 
最重要的一段文字是: 
 
    “·道·德·可·能·论·证。在权能、善性和智慧方面是无限的、而且我们是它 

 
的创造物并依赖着它——这样一个太上存在者的观念,和作为有理解力、有理性的存在 
 
者的我们自身这种观念,都是在我们心中明白有的观念,所以我以为,如果加以适当的 
 
考察和探索,会做成我们的义务与行动规则的那种基础,使得道德列置在可能论证的诸 
 
科学当中。在下述这点上我不怀疑:凡是对这些科学当中之一和另一,同样无偏颇、同 
 
样注意去研究的人,我们由自明的命题,借如同数学里的推理一样无争辩余地的必然推 
 
理,可以使他明白是非的尺度。 
 
    和数目及广延性的关系一样,其它样态间的关系也会确实被感察到:那么我就不了 

 
解,假若想出考核或探索这些样态间的相符或不符的恰当方法,为什么它们不也是可能 
 
论证的。 
 
    ‘无占有,则无不义’,这是个和几何中任何证明同样确实的命题:因为占有观念 
 
就是对某事物有权利,而加上‘不义’这名称的观念即侵犯或破坏那种权利,显而易见, 
 
这两个观念如此确立起来,再把这两个名称跟它们连结上之后,我就可以如同确知三角 
 
形具有共等于二直角的三个角一样,确知这个命题是真的。又如,‘任何政治也不许可 
 
绝对自由’:政治这个观念就是根据某些要求人遵奉的规则或法律建立社会,而绝对自 

 
由观念乃是任何人为所欲为。我能够像确信数学中任何命题的正确性一样确信这命题的 
 
正确性。” 
 
    这段话让人迷惑不解,因为起初似乎把道德律说得依据神命,但是在举的例子里又 
 
隐示道德律是分析命题。据我想,实际上洛克认为伦理学中有些部分是分析命题,其它 
 
一些部分则依据神命。另外一个让人惶惑不解的地方是,所举的例子似乎根本不是伦理 
 
命题。 
 
    还有一个难点,我们总能希望考察一下。神学家们一般主张神命不是随心所欲的, 
 
而是在神的善性和智慧下感发出来的。这便要求先于神命,必须有某种“善”的概念, 

 
促成了神不发其它神命,独独发出那些神命。这种概念会是什么,从洛克的著作里是不 
 
可能发现到的。他所讲的是,有远虑的人如此这般地行动,因为否则神会降罚给他;但 
 
是关于为什么某些行动应当受惩罚,而不是相反的行动该受惩罚,洛克让我们完全蒙在 
 
鼓里。 
 
    洛克的伦理学说当然是无法给它辩护的。把远虑看成是唯一美德的学说体系中就有 
 
某种招人厌感的地方,撇开这点不说,对他的理论还有一些比较非感情的反对理由。 
 
    首先,说人只希求快乐,这是因果倒置。不管我可巧希求什么,得到它我就要感觉 

 
快乐;但是通常,快乐由于欲望,不是欲望由于快乐。像被虐狂者那样,希求痛苦也是 
 
可能有的;在这种情况,满足欲望仍旧有快乐,然而快乐里混合着它反面的东西。即使 
 
按洛克自己的学说讲,人也不就是希求快乐,因为最近的快乐比渺远的快乐更是人所希 
 
求的。假如道德真像洛克和他的门徒努力以求的那样,能由欲望的心理学推演出来,就 
 
不会有理由非难把遥远快乐打折扣,或有理由把远虑当一个道德义务来坚持主张了。简 
 
括说来,洛克的议论是:“我们只希求快乐。但是实际上,有许多人并不就是希求快乐, 

 
而是希求最近的快乐。这件事违反我们讲的他们就是希求快乐的学说,所以是不道德的。” 
 
几乎所有的哲学家在他们的伦理学体系中都首先立下错误的一说,然后再主张“不道德” 
 
便是照足以证明这一说错误的那种作法去行动,可是假使该学说当真正确,这件事根本 
 
就办不到。在这种类型中,洛克便是一个实例。 

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学 
 
    第一节 世袭主义 
 
    1688年英国革命刚过后,在1689年和1690年,洛克写了他的两篇《政治论》,其中 
 
特别第二篇在政治思想史上非常重要。 
 
    这两篇论著中头一篇是对世袭权力说的批评。它是给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 
 
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PatriarA cha:orTheNaturalPowerof Kings)一书作的答辩, 
 
那本书出版于1680年,不过是在查理一世治下写成的。罗伯特·费尔默爵士是一位王权 
 
神授说的赤诚拥护者,殊不幸活到了1653年,因为处决查理一世和克伦威尔的胜利,他 

 
想必感到刻骨伤心。但是,《先祖论》的撰写虽说不比内战早,倒还在这些惨痛事以前, 
 
所以书中自然要表现理会到颠覆性学说的存在。那种学说,如费尔默所说,在1640年就 
 
不新鲜。事实上,新教的和旧教的神学家们,双方在各别跟旧教徒君主及新教徒君主的 
 
争执中,都曾经激烈主张臣民有反抗无道昏君的权利,他们写的东西供给了罗伯特爵士 
 
丰富的论战材料。 
 
    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爵士封号是查理一世授予的,他的家宅据说遭国会党人抢掠 
 
过十次。他以为挪亚上航地中海,将非洲、亚洲和欧洲各分派给含、闪和雅弗,未见得 

 
不实有其事。他主张,依照英国宪法说,上院无非是向国王进忠言,下院的权限更小; 
 
他讲,独有国王制定法律,因为法律全然是由他的意志发出来的。据费尔默说,为王的 
 
完全不受一切人间的管制,而且不能以他的先人的法令束缚他,甚至不能以他自己的法 
 
令束缚他,因为“人给自身定法律,是万不可能有的事。” 
 
    这些见解表明,费尔默属于神授权说派中顶极端的一流人物。 
 
    《先祖论》开篇是驳击这样一种“俗见”:“人类禀受天赋,生来就有免于一切隶 
 
属的自由,得随意选择自己所好的政治形式,任何一个人对他人的支配权,最初都是按 

 
照群众的裁夺授予的。”费尔默说,“这一说起初是在讲所中谋划出来的。”依他说, 
 
真相全非如此;那是这样:原来神把王权授给了亚当,王权由亚当下传给他的历代继承 
 
人,最后到了近世各个君主手里。他确断地说,现不当国王的“或者就是、或者该看成 
 
是,最初为全人类生身父母的那两位元始先祖的隔代继承人。”看来,我们的元祖并未 
 
充分欣赏他作世间一统王的特权,因为“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亚当堕落的第一个原因。” 
 
求自由的欲望是罗伯特·费尔默爵士认为邪恶的一种感情。 
 
    查理一世的要求,他那一方的大轴主角们的要求,比以前的时代会容许给国王的还 

 
有过之而无不及。费尔默指出,英格兰耶稣会士帕森斯(Parsons)和苏格兰加尔文派信 
 
徒布凯南(Buchanan),虽然在旁的事情上几乎意见从不一致,却双双主张君王乱政可 
 
以由臣民废黜。不用说,帕森斯心里想着奉新教的伊丽莎白女王,布凯南心里想着苏格 
 
兰的旧教徒女王玛利。布凯南的学说由成功认可了,但是帕森斯的学说由于他的同僚坎 
 
平处死刑而被驳倒。 
 
    还在宗教改革以前,神学家们就往往相信限制王权是好事。这是大半个中世纪内, 
 
遍欧洲如火如荼的教会与国家的斗争的一部分。在这场斗争中,国家靠武装力量,教会 

 
凭仗聪明和神圣。教会在兼有这两美的其间,斗争胜利;等它一闹得只有聪明时,就落 
 
了败局。但是虔心深诚的名士们所发的反对国王权力的言论,在记载上还留着,那固然 
 
本意是为了教皇的利益,用来支持臣民的自治权也无不可。费尔默说: 
 
    “阴险狡猾的经院学者们,定要把国王猛贬到教皇的下位,认为最稳妥的手段莫过 
 
于将臣民抬举到国王之上,好让教皇权代替王权。”他引征神学家贝拉民(Bellarmine) 
 
的话,贝拉民讲俗权是由人授给的(即是说,非由神授给的),“只要臣民不把它授给 

 
国君,这权力就在臣民中间”;依费尔默说,这一来贝拉民“让神成了一个民主阶层的 
 
一手创造者。”这在他觉得颇荒谬绝伦,有如说神是布尔什维主义的一手创造者,让现 
 
代的富豪财阀听来的感觉一样。 
 
    费尔默讲政治权力的由来本末,不从任何契约讲起,更不从关于公益的什么理由出 
 
发,却完全追溯到父亲对儿女的威权。他的见解是:帝王威权的本源在儿女服从父母; 
 
《创世记》中的那些先祖们就是君主;作国王的是亚当的后代继承人,最低限度也该把 
 
他们以这等人看待;国王的当然权利与父亲的当然权利一样;在本性上,儿子永远脱不 

 
开父权,即便儿子长大成人,而父亲已老朽不堪。 
 
    整个这套说法,在现代人想来,觉得真荒诞离奇,难相信它还是郑重主张的说法。 
 
我们不习惯从亚当与夏娃的故事追政治权利的老根。我们认为,儿子或女儿够二十一岁 
 
时,亲权应该完全终止,这之前亲权必须受国家以及儿辈们渐次获得的独立发言权很严 
 
格的限制,这都是明白的道理。我们承认,作母亲的和父亲至少有相等的权利。但是, 
 
撇开这种种理由不谈,除了在日本外,现代人哪个也不会想起来假定政治权力在什么地 
 
方应当和父母对儿女的支配权等量齐观。确实,在日本仍然信奉着和费尔默学说酷似的 

 
一说,所有教授及中小学教师必须讲授这说法。天皇的血统可以上溯到太阳女神,他便 
 
是这女神的后代继承人;其他日本人也是女神的苗裔,然而属于她的家系里的末支。因 
 
此天皇是神,凡违抗天皇就叫渎神。这一说大体上是1868年的杜撰,但现下在日本托称 
 
是自从开天辟地口传下来的。 
 
    硬栽给欧洲一个同样的说法,这个打算——费尔默的《先祖论》即其中一部分—— 
 
失败了。什么缘故?承认这种说法,是绝不违反人性的事;例如,除日本而外,古代的 
 
埃及人,被西班牙征服以前的墨西哥人、秘鲁人,都信奉过这说法。在人类演进的某个 

 
阶段,这种说法自然而然。斯图亚特朝的英国已经过了这个阶段,但是现代的日本没有 
 
过。 
 
    在英国神授权学说的失败,由于两大原因。一是教派杂多;二是君主、贵族和上层 
 
资产阶级之间的权力争斗。谈到宗教,从亨利八世在位的时代以后,英王为英国教会的 
 
首脑,这教会既反对天主教,又反对大部分新教宗派。英国教会自夸是折衷派;钦定英 
 
译本圣经的序文开头是:“我英伦教会自从最初编纂通用祈祷书以来,一向在两极端之 
 
间保守中庸,是为其英明所在。”总的说来,这个折衷投合了大多数人的心意。 

 
    玛利女王和詹姆士二世国王竭力要把国民拖向罗马一边,内战中的胜利者们竭力要 
 
把国民拖到日内瓦去,但是这些个打算都终于失败,到1688年以后,英国教会的势力就 
 
不可动摇了。然而,它的反对派也存留下来。尤其是,非国教派信徒们是一些锐气勃勃 
 
的人,而且在势力正不断增长的富商与银行家中间为数很多。 
 
    国王的神学立场有些独特,因为他不但是英国国教会的首领,也是苏格兰教会的首 
 
领。在英格兰,他得信赖主教,排斥加尔文派教义;在苏格兰,他得排斥主教,信仰加 
 
尔文派教义。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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