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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部分

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1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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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他也未尝不可被怀疑论者利用。斯宾诺莎固然不乏对科学的兴趣,甚至还写过一个 

 
关于虹的论著,但是他主要关心宗教和道德问题。他从笛卡尔及其同时代一些人接受了 
 
一套唯物主义的和决定论的物理学,在这个框架以内,努力给虔诚心念和献身于“善” 
 
的生活找一席之地。这真是件宏伟的壮举,甚至在认为它没有成功的人们中间也引起钦 
 
佩。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体系是巴门尼德所创始的那样类型的体系。实体只有一个,就 
 
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独立自存。笛卡尔承认有神、精神、和物质三个实体; 
 
固然,甚至依他讲,神在某个意义上也比精神和物质更称得起实体; 

 
    因为神是创造精神和物质的,要想毁灭它们就能把它们毁灭。 
 
    但是除开对神的全能的关系之外,精神和物质是两个独立实体,分别由思维和广延 
 
性这两种属性限定。斯宾诺莎绝不同意这种看法。在他看来,思维和广延性全是神的属 
 
性。神还具有无限个其它属性,因为神必定处处都是无限的;然而这些旁的属性我们不 
 
明了。个别灵魂和单块物质在斯宾诺莎看来是形容词性的东西;这些并非·实·在,不 
 
过是“神在”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种个人永生决无其事,只能够有越来越与神 
 

合一这种意义的非个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逻辑上的境界限定,换句话说, 
 
由它·非某某东西限定:“一切确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神)只能有 
 
一个,它必定绝对无限。于是斯宾诺莎便进入了十足不冲淡的泛神论。 
 
    按斯宾诺莎的意见,一切事物都受着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领域中既 
 
没有所谓自由意志,在物质界也没有什么偶然。凡发生的事俱是神的不可思议的本性的 
 
显现,所以各种事件照逻辑讲就不可能异于现实状况。这说法在罪恶问题上惹起一些困 
 

难,让批评者们毫不迟疑地指点出来。有一位批评者说,按照斯宾诺莎讲,万事皆由神 
 
定,因而全是善的,那么,他愤愤地问,尼罗竟然杀死母亲,这难道也善吗?莫非说亚 
 
当吃了苹果也叫善?斯宾诺莎回答,这两件行为里肯定性的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 
 
地方恶;可是只有从有限创造物的眼光来看,才存在所谓否定。唯独神完全实在,在神 
 
讲,没有否定;因此我们觉得是罪的事,当作整体的部分去看它,其中的恶并不存在。 
 
这个学说固然大多数神秘论者曾经以各种不同形式主张过,很明显和正统教义的罪业降 

 
罚说无法取得调和。它和斯宾诺莎完全否认自由意志有密切关联。斯宾诺莎尽管丝毫不 
 
爱争论,但是他秉性诚实,自己的意见无论当时代的人觉得多么荒谬骇人,他也不隐讳, 
 
所以他的学说受人憎恨原是不足怪的。 
 
    《伦理学》这本书里的讲法仿照几何学的体例,有定义、有公理、有定理;公理后 
 
面的一切都认为由演绎论证作了严格的证明。因此他的这本书也就难读了。现代一个作 
 
学问的人,不能设想他声称要确立的那些东西会有严格“证明”,对证明的细节势必感 
 
觉不耐烦,事实上这种细节也不值得掌握。 

 
    读一读各命题的叙述,再研究一下评注就够了,评注中含有《伦理学》的不少精萃。 
 
但是假若怪斯宾诺莎用几何方法,那也表明缺乏认识。主张一切事情全可能证明,这是 
 
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精髓命脉,不仅在形而上学上如此,在伦理学上也一样;所以证明 
 
万不可不提。·我·们不能接受他的方法,那是因为我们无法接受他的形而上学。我们 
 
不能相信宇宙各部分的相互联系是·逻·辑·的联系,因为我们认为科学法则要靠观察 
 
来发现,仅仗推理是不成的。但在斯宾诺莎讲,几何方法非用不可,而且和他的学说中 

 
最根本的部分是血肉相连的。 
 
    现在来讲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这一部分放在关于精神的本性与起源的形而上学讨 
 
论后面,这个讨论到后来推出“人的精神对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有适当认识”这个可惊 
 
的命题。但是《伦理学》第三卷中讲的那种种炽情惑乱了我们的心,蒙蔽住我们对整体 
 
的理智识见。据他讲,“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爱、 
 
憎和纷争。 
 
    第三卷里讲述的心理学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心理学。“凡设想自己的憎恶对象遭毁坏 
 
者,会感觉愉快。”“我们若设想有谁享受某物,而此物仅只一人能够占有,我们会努 

 
力使这人不能获有此物。”但是就在这一卷中,也有些时候斯宾诺莎抛掉数学论证化的 
 
犬儒态度外貌,道出这样的话:“憎受到憎回报则增强,但反之能够被爱打消。”按斯 
 
宾诺莎的意见,“自我保全”是各种炽情的根本动机;但是我们自身当中的实在、肯定 
 
性的东西,乃是把我们与整体统合起来的东西,并不是保全外表分离状态的东西,我们 
 
一体会到这一点,自我保全就改变性质。 
 
    《伦理学》最末两卷分别题为《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论理智的力量或人 
 
的自由》,最有趣味。我们所遭的事在多大程度上由外界原因决定,我们相应地受到多 

 
大程度的奴役;我们有几分自决,便有几分自由。斯宾诺莎和苏格拉底、柏拉图一样, 
 
相信一切不正当行为起因于知识上的错误:适当认识个人环境的人,他的行动作风就英 
 
明得当,遇到对旁人来说算是不幸的事,他甚至仍会快乐。斯宾诺莎不讲忘我无私;他 
 
认为在某个意义上“自利”,特别说“自我保全”,主宰着人的一切行为。“任何一种 
 
德性,我们不能设想它先于这种保持自己存在的努力。”但是贤达的人会选择什么当作 
 
自利的目标,他的想法与一般利己主义者的想法是不同的:“精神的最高的善是关于神 

 
的知识,精神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情感若是由不适当的观念产生的,叫“炽情”; 
 
不同人的炽情可能冲突,但是遵从理性过生活的人们会协和共处。 
 
    快乐本身是善的,但是希望和恐惧是恶的,谦卑和懊悔也是恶的:“凡追悔某个行 
 
为者,双重地悲惨或软弱。”斯宾诺莎把时间看成非实在的东西,所以他认为与已成过 
 
去或尚未到来的事件有着本质关联的一切情感都违反理性。“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 
 
理解事物无论那观念是现在事物、过去事物、或未来事物的观念,精神有同等感动。” 
 

    这是一句严酷的话,却正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本质所在,宜暂且细讲一讲。按照 
 
一般人的意见,“结局好的全叫好”;宇宙假如渐渐转佳,我们认为强似逐步恶化,即 
 
便这两种情况中的善恶总和相等。我们对现时的灾祸比对成吉斯汗时代的灾祸更加关心。 
 
依斯宾诺莎说这不合理。凡发生的事情任何一件,正如同神所看到的,是永恒的超时间 
 
世界的一部分;对神来讲,年月日期毫无关系。贤达者在人类的有限性容许的限度以内, 
 
努力照神的看法,SubspecieBternitatis (在永恒的相下)看世界。你也许要反驳说, 

 
我们对未来的不幸比对过去的灾祸多关心,这样做肯定是不错的,因为未来的不幸或许 
 
还有可能避免,而过去的灾祸,我们已无能为力。 
 
    对这套道理,斯宾诺莎的决定论给出回答。我们皆因无知,才以为我们能够改变未 
 
来;要发生的事总要发生,未来像过去一样定不可移。“希望”和“恐惧”所以受谴责, 
 
正为这个理由:二者都依靠把未来看得不确实,所以都是因为缺乏智慧而产生的。 
 
    我们如果尽个人的能力所及,得到与神的世界象类似的世界象,这时我们便把一切 
 
事物当成整体的部分、当成对整体的善来讲不可缺少,这样来看。所以说“关于恶的知 

 
识是不适当的知识。”神没有关于恶的知识,原因是无恶可知;只由于把宇宙各部分看 
 
得好像真独立自存,结果才生出恶的假象。 
 
    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意在把人从恐惧的压制下解放出来。 
 
    “自由人最少想到死;所以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关于生的沉思。”斯宾 
 
诺莎的为人极彻底实践这句箴言。他在生活的最末一天,完全保持镇静,不像《斐多篇》 
 
里写的苏格拉底那样情绪激亢,却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叙谈他的对谈者感兴趣的 
 
问题。斯宾诺莎和其他一些哲学家不同,他不仅相信自己的学说,也实践他的学说;我 

 
没听说他有哪一次,尽管遇上非常惹人生气的事,曾陷入自己的伦理观所谴责的那种激 
 
愤和恼怒里。在与人争论当中,他谦和明理,决不进行非难,但是竭尽全力来说服对方。 
 
    我们所遭遇的事只要是由我们自身产生的,就是善的;只有从外界来的事,对我们 
 
讲才恶。“因为一切事情凡其致效因是人的,必然是善的,所以除非通过外界原因,否 
 
则恶不能降临于人。”所以很明显,宇宙整体遭不到任何恶事,因为它不受外界原因的 
 
作用。“我们是万有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遵从自然的理法。如果我们对这点有清晰、 

 
判然的理解,我们的本性中由理智限定的那一部分,换句话说即我们自身当中较良好的 
 
部分,必定会默受临头的事,并且努力坚守此种默受。”人只要不由本愿地是大整体的 
 
一部分,就受着奴役; 
 
    但是只要人借理解力把握了整体的唯一实在,人即自由。《伦理学》的最末一卷发 
 
挥这个学说的种种内在含义。 
 
    斯宾诺莎并不像斯多葛派,反对·所·有·的情感;他只反对“炽情”这种情感, 
 
也就是让我们自己显得在外界力量之下处于被动状态的那些情感。“某个情感是炽情, 
 
我们对它一形成清晰、判然的观念,就不再是炽情。”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这可 

 
以帮助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 
 
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由这个命题,我们初次接触到“对神的理智爱”, 
 
所谓智慧便是这种爱。对神的理智爱是思维与情感的合一:我认为不妨说,就是真思维 
 
结合把握真理时的欢悦。真思维中的一切欢悦都是对神的理智爱的一部分,因为它丝毫 
 
不含否定的东西,所以真正是整体的一部分,不像那种在思维中彼此分离以致显得恶的 
 
片断事物,仅在外表上是整体的一部分。 
 
    我方才说对神的理智爱包含欢悦,但这也许是个误解,因为斯宾诺莎说神不为快乐 

 
或痛苦任何情感所动,而且又说“精神对神的理智爱即神对自己的无限爱的一部分。” 
 
可是我仍旧觉得“理智·爱”中总有某种东西不纯然是理智;也许AE?
卷三近代 
 
哲学中的欢悦被看成是什么比快乐高超的事情。 
 
    据他说,“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到此为止,我把斯宾诺莎的证明都 
 
略去了,但这一来对他的思想我描述得就不够完整。因为上述命题的证明很短,我现在 
 
全部照引下来;读者然后可以想像着对其它命题补出证明。上述命题的证明如下: 
 
    “因为这种爱(据卷五,命题十四)与身体的一切感触相联系,并且(据卷五,命 

 
题十五)受所有这些感触培养;所以(据卷五,命题十一)它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 
 
Q.E.D。” 
 
    在以上的证明中提到的几个命题:卷五,命题十四说: 
 
    “精神能使得身体的一切感触或事物的意象和神的观念相关联”;卷五,命题十五 
 
前面引征过了,即“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 
 
己的情感,愈爱神”;卷五,命题十一说“意象所关联的对象愈多,它就愈频繁出现, 
 
或愈经常活现,并且愈多占据精神。” 
 
    上面引的“证明”或不妨这样来讲:对我们所遭遇的事每增加一分理解,都在乎把 

 
事件和神的观念关联起来,因为实际上一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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