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作业-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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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玩味,慢慢品尝,直至嵌入我们自己的记忆之中。对于民众急切盼望知晓同时希冀纳入记忆的法律知识来说,这更是有些不可避免的遗憾。于是,我们看到了书籍式的《今日说法》。
四本系列的《今日说法》丛书夺人眼目。未有几日,这《说法》已是不客气地跃上畅销书的排行榜,大媒体的“话语权力”优势,果然伴随左右。
当然,我们在这里关心的是作为书籍本身的《今日说法》。
“法”一字,在当下,已是我们日常生活用语的关键词。讲法治,或者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乃至于讲用法(比如像经济学中所讲的理性人那样“私心地”利用法),都有赖于我们对“法”的理解,和对“法”的渐次以及深入把握。一般民众已经意识到,如果希望更为减少成本地进入人际关系,参加社区运作,甚至融闯极为广袤繁杂的世界“地球村落”,了解根植于生活之中然而又提升为国家权力符号的法律秩序,自然是顺理成章的。而且,在我们的视域中,法治的要义还在于法律具有最高的治理权威,而推行法治的过程,实际上又是建立法律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过程,使一般民众在明确自己义务的同时,更为关注自己的权利。这样,将法推行于民众之中,当然就成为一项大事业。
事业的展开,尤其是像“说法”这样的大事业的展开,需要细致贴近生活的叙事手段。因为,事业参与者的主体终究是普罗大众。《今日说法》,以十分具体的法律事件作为叙事对象,切开我们身边的关系网络,展现仿佛曾在我们生活记忆中出现过的家常里短,牵引读者去进入阅读境遇。这是成功的。自然,在这里我们需要另外注意,这样一种成功,这样一种细致贴近生活的叙事手段,不应该简单地被认为是由于或者目的在于“吸引阅读情趣”。如果我们发觉,法律就像“过活”本身一样,是来自现实的,从而又回归现实,那么,我们就会理解,细致贴近生活地“说法”其实正是在侧面抒发体验生活中的“活道理”,还有“活法律”,而且是与读者相互交流地抒发体验。并且,这是将国家文字式的法律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在“你”、“我”、“他”之间,建立一个相互融通的思绪桥梁。尽管,国家颁布的法律总是自上而下的。
《今日说法》尊重专家的意见。所以,我们看到了专家的在场。在具体个案的叙述场景铺开之后,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专家为我们作出了耐心解说。他(她)们在做压轴工作。这里的专家,不是刻板的专家。他(她)们,具有自如游刃于具象与理论之间的叙说能力。因为,“说法”终究不是诵法、念法,相反,“说法”是在运用平常百姓的言语讲述法律的纹路,交代法律大厦的细节谱系,从而不断地反复构筑法律肌理与民众观念之间的理解通道。其必要,是不言自明的。也正因此,专家的解说,当属画龙点睛。
作为一名读者,我在设想,《今日说法》是可以再上一层楼的。
法律来自现实,又回归现实,这已表明法律原本就应该是生活的一部分。生活中的曲直,是复杂的,由此而来的规矩方圆也是多系谱的。一项法律规则形成了,表明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我们拥有了暂时的共同意见。但是,时间空间的变化,自然会引发利益的变化,利益的变化又会导致我们个体“法律意见”的分歧和演进。于是,交流或交换意见就成为了法律向前发展变化的基本动力。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认为,如果在讲解法是怎样的同时,又在讨论法应是怎样的,并对现有法提出另类的意见,这对于“说法”而言自是稳健之中显露了“积极的跃动”。普法,其理想的境界终究不单是“告知”,还应有“讨论”。《说法》作为书籍,可以就此多做一些。民众和专家,都是可以参加文字讨论的。
此外,虽然国家法律的呈现是自上而下的,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的秩序最终是自下而上的。其形成,其事业,最终依赖民众的参与与推动。这不是说法律只能自我萌发,而是说,法律的根基只能是政治意义上的民主运作。暂时的共同意见,当其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时候,需要讲解推广式的“说法”。然而,这只能是暂时性的启蒙,暂时需要专家式的人物角色的辅助。此后,在法律意见分歧的背景中,在民众已有意识关注法律生活之际,当人们的利益现实不断处在变动之时,“说法”就应调动民众的参与意识,以期民主的因素潜入法律机制的内里。依此而言,讨论法应是怎样的,实际上是在从事另种意义上的民主大事业。《说法》一书,应该而且也是可以在文字上做得更足。
其实,就像许多以案说法、以事论法的书籍一样,《今日说法》的半只脚无意中掉进了“面对文盲说文解字”的叙述陷阱之中。在法律的语境中,这是部分性的“居高临下”、忘却民主。应该认为,当我们深入生活的细节,在生活细节中说法论法的时候,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民众参与法律构建”这一基本的正当性问题,我们已经不能单纯地朗读国家法律的文书大字。毕竟,生活的细节,已是复杂的,可能引发利益的不同。而利益的不同需要民主式的交流讨论。“居高临下”,在深层阶段的“说法”之中,兴许就是不适宜的。
一、看书“漂亮”的书
将“漂亮”两字用引号夹住,已表明其意思在这里不是常解的含义。现在的书,都作得漂亮,不论外表装璜还是内里排版,都要有醒目的地方,更有趋势者为图文并茂,不然,真是难以抓住走进书店的人的眼睛。书的视觉效果越来越是第一位的,而且“出位”,书商21世纪的作书战术底线是:不能淹没在书海中。
只是漂亮总有区分。此一漂亮和彼一漂亮终究不同。书的内容好看,也是一种“漂亮”。我不认为书的包装漂亮一定低于内容漂亮,前者也是陶冶情趣的方式,为培养适度“布尔乔亚”的人文精神所必需,有如找情人不能光找心里美一样,但是,我的确更喜欢书的内容“漂亮”。
当然,不论怎样的“漂亮”,都是一种时尚。这是说,“漂亮”也有语境化的问题。我们难免是在一个特定时空里来欣赏它,谈论它。说一本书漂亮,甚至说最喜欢它,一定是指特定时间个人的一个感受。一旦条件发生变化,比如,社会公众的思想嗜好发生了变化,你的思想嗜好,还有我的思想嗜好,发生了变化,“漂亮”的感受也会发生变化。于是萝卜白菜偏好的对峙就出现了。这是时尚的特点。
说三个例子。
多年前,就看过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这本书原是英文,为美国学生了解中国哲学而作,是为“导论”,后翻译成中文,相信一直到现在都是学生手里及学界的畅销书,毕竟,近来就连资讯最发达的大众网站都相继报道,又有新译本出来,而且以往销量已是了得。这本书就是内容“漂亮”。当时我是至为喜欢。
《中国哲学简史》写得流畅,一读起来,就能被牢牢地吸引住,期待一口气翻完,不能停下。其中首要的部分就是讲中国哲学的精神。讲“一种精神”,是很大的企图,对学问者来说尤其如此。可是大企图容易走飘,在有限的“简史”、“概论”之类的文本空间中,一不小心就会空洞,变成想遭人瓦解都没法被人瓦解的宏伟叙事。而《简史》干得牢实,可谓星星之火步步燎原。《简史》其余部分,分讲中国哲学的若干基本派别的思想,自然同样是伸缩自如。作为一种导论,读者定位又是外国学生,这就需要写得易理解、好阅读,当然还要有“想法”,也就是要有点有道理的“想法”,因为,有品位的学生不仅想知道一般性的知识资讯,还想知道推理、体会智慧,以从中摹仿一二。冯先生是哲学家。哲学家写哲学史和“档案家”写哲学史,自是有所分别。
这是第一个例子。
第二个例子是美国法学家德沃金的《法律帝国》。我读这本书一小部分缘由是业内的任务,要从事法学研究。初读时,见英文本,也是多年前看的。当然现在依然时时“再回首”。记得前些日子,德沃金来中国,随从他到访的一位批判法学的领军人物DavidKairys 对我说:“德沃金是ghost (鬼)。”我问为什么,他就说:“反正是ghost 、ghost ……”Kairys倡导法律的批判理论,其意思是,要好好看看法律到底是什么货色,那可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对老百姓不是什么福音,研究法律首先是要站稳阶级立场,“先红后专”。而德沃金讲的是所谓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把法律说得像朵花儿一样,他说,只要在法律中把权利这一根本坐实,“认真对待权利”,法律的魅力可是无法估量。两人相互之间当然是要叫劲的。不过,“ghost ”在Kairys那里还有“出神入化”的意思,虽说立场各异,但学问还是有个佩服与否的标准,而Kairys佩服德沃金的论说能力,固有“ghost ”一词的多义使用。
《法律帝国》说法官是法律帝国里的王子,重要得不能再重要了。从法官自身的角度,从法官的审判活动,德沃金娓娓道来法律的肌理。有意思的是,通过爬梳整理,一步一个脚印,以小见大,他居然可以将法律说成“富有弹性”的制度ghost ,其中包含了规则、原则、学理,还有政治道德。我们都说法律是一类规则,但德沃金就可以论证得让你信服法律不单是规则,更重要的是另外一些需要靠思考推理才能获得的理论和理想。这本书真像一棵树,有根,有枝,还有叶,有层次地伸展、开放,读来也是“漂亮”。我开始读的时候,当然是那个特定时候,的确觉得这书是极品。
这本书也有中文本。
再一个例子是《柏拉图对话录》。读《对话录》,你会发现各种人物的对话,对话很有意思,一来一往,互赠学问,而且没完没了。那是一种到现在都有人还要模仿的叙事体。对《对话录》,评论的人太多了,并且常是专家,我这里只提一点。这就是我以为其中最有趣的地方也许是“理论的想象”。有人说理论是可以推论出来,只要有经验和推理前提。这没错。不过我倒觉得“想象”有时对理论是更重要的。固然应该说,一个人可以“想到”、“说道”、“谈出”什么理论,另一个人不行,但是,就像有人可以想象出一个世界而另外一个人不行一样,我们也能说一个人可以“想象”出一些理论,另外一个人缺这个能力。不然,我们就难理解为什么《对话录》中的推论可以不断延展,没完没了……理论之间的关系,我以为,有如字词之间的关系,像无限的网可以编织在一起甚至可以交互续接,而真要编织续接在一起,是一定要有想象力的。这也是我以前一个时光里的最为深切的感受。
于是,先要让人觉得有“想法”,次之有“伸展”,接下来就是带上“想象”。它们都是书之内容的漂亮。人人都爱漂亮,既然漂亮就会喜欢。编辑说,写写你最喜欢的几本书。我觉得前面几本书“漂亮”,故将其奉为特定时间里的最喜欢者。其余就要听高人的了。
二、写字从《水浒》的翻译看
《水浒》是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一旦成为名著,通常就需要翻译成外文,让非母语的读者可以阅读,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当然,翻译有时是“主动的推销”,有时是“积极的接纳”。前者说的是,母语的主体自己翻译,目的在于“推出”,用一种话讲就是“开拓世界”。后者说的是,非母语的主体也即“他者”翻译,目的在于“引入”,时常通称“打开眼界”。现代性的展开,其方式之一就是翻译。
翻译中有学问,而且是大学问,故现在对翻译颇多研究,遂促成一门显学成立,造就了新的学术分工,并引发了“翻译极为可能是种话语策略”的警惕,人们开始思索,翻译是否隐含着话语权力的运作。《水浒》的翻译,历经数次,其本身故事翻新不断,同时其中似乎也有“策略”的问题。
当然,本文只谈故事中的一个“版本”,略及“翻译策略”,主要目的是从翻译问题导向法律问题的追究。
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一个国际友人,叫沙博里。此人居住中国多年,十分精通汉语,又特别喜好《水浒》。当时篡政的四人帮,力邀沙博里用英文翻译《水浒》,以便“推销”,送及海外。沙博里勉强答应下来。翻译完成之际,沙博里将译稿交给四人帮,算是交差。可四人帮初读英文译本书名,立即表示了不满。英文书名是Heroes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