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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法学作业-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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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掘与利用,更能使法律活灵活现。
  三、思古去巫邪的办法
  在咱们的文化历史中,令人头痛的事情蛮多,其中一个就是巫邪之类的东西“阴魂不散”。即便是今天科学已发展到人类把自己捏攒的玩具似的探测小车送上了火星,仍有平民百姓,在这个或那个角落里,“扇阴风点鬼火儿”。
  “春秋战国”那年月,官府就已开始大举围剿巫邪。那时有个官人,人称西门豹。此人尤为厌恶巫邪,所以,当听说有个巫婆年年在邺城(今河南临漳县西)主持仪式,以“为河伯娶妻”为名将良家少女投入河中,便勃然大怒,将巫婆连同其弟子扔进河中,说是让她们也见见所谓的“河伯”(水神)。当时百姓面对洪水肆虐,无力抗争,就信了巫婆的邪说:“河伯”喜欢靓女,每年伺候一个,日后将风调雨顺。西门豹“快刀斩乱麻”,用一个“扔”,就把“歪风邪气”压了下去。但是,打那以后,虽历代官府时常有些类似的大动作,可巫邪之类的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就是在邺城,据传后来又开始了“河伯娶妻”。
  再看另一种去巫邪的办法。
  五代时期有个后梁。后梁有个官人叫君正,此人聪明之极。这君正,像西门豹一样厌恶巫邪,但他觉得光“扔”不行,还要“揭”,要让百姓知个“理儿”。当时,在他辖区内有个叫万世荣的“巫爷”。此“爷”自称专业为用舞蹈降神治病。他平时就靠这类活计坑蒙拐骗,远近百姓竟尔也无不信他。一日,君正小病缠身,贴身秘书(那会儿叫主簿)便请来了“万巫爷”。君正想:正好,今儿就将你揭个底朝天。
  君正问:大师,这病怎么治?“巫爷”称:好治,你把衣服脱下来当降神的信物。君正便将衣服脱下给他。此时,“巫爷”开始“舞蹈”弄癫,过一时辰,他说:为降神,衣服已奉送了北斗神,病即刻痊愈。君正心想:骗谁呢,当我是三岁小孩!他立刻召集手下和百姓前来看热闹。当围观人水泄不通了,君正说:大师,我那衣服可是上等丝绸绫缎,您再说一遍它哪去了。巫爷又是一番“舞蹈”撒癫,然后精神抖擞地说:回大人话,北斗神已照单全收。君正说:这么说,不仅我这衣裳,而且其他百姓信物之类的都给了北斗神?巫爷不住点头称是。君正此时站立起来,大声说:来人,在他身上和家里给我搜!两官兵立马冲上,三两下就把君正衣服搜了出来。另一群官兵一会儿便从巫爷家中拎出一马车财宝衣物带回官府。君正冷眼瞅着“巫爷”,道了一声:你还有什么可说的?!旁观百姓这时看得真切,许多人发现财宝衣物中有些正是自己的,于是议论说:以前居然让这“巫爷”给骗了!
  在去巫邪的办法上,西门豹和君正是不同的。西门豹以为,巫邪之类的只管“扔”,不用“揭”,“扔”多了自然没人搬神弄鬼。君正倒是多想了一点儿:光“扔”不“揭”恐怕不行,百姓一日不明事理,巫邪温床一日就会不除,温床在,巫婆巫爷什么的总会春风吹又生。再往深了说,西门豹恐怕是以为百姓不可“教”,而君正则是相信百姓有基本的“理性”,可“教”。君正的潜意识是:你说百姓水平低,其实不然,他们肯定相信事实,只要拿出了事实,百姓自然服你而不信巫邪。
  三、思古有嫁无婚
  不论正史还是野史,都说三国那会儿魏国最强,要钱有钱,要粮有粮,要人更是满山遍野。可不知怎的,也许是知识分子的政策差点儿,建国初年许多读书人就是不大喜欢魏国。但凡有机会,这些被称为“士人”的书呆子,都投奔西蜀或东吴。史书管这叫“魏初士亡”。“亡”,逃跑的意思。
  当时魏帝想,这帮书呆子,不知天高地厚,不是什么大材栋梁之类的却偏拿自己当个“角儿”,老子就非管你们一把不可。于是,他颁布《士亡法》,规定士人逃亡者斩立决,其妻在街头闹市杀身示众。
  魏国有个冀州。那州的读书人挺多,打《士亡法》公布后,逃亡者更多了。这州特怪,凡是刚一订婚,读书人就立马独身逃亡,不仅弃国家而去,而且弃小家而走,毫无温情可言。但这苦了出闺新娘子。有一姑娘家姓白,父母作主,将其许给当地一小才子。订婚那日,娘家受了聘礼送了嫁妆,就待择日完婚了。谁知,那小才子第二天清晨便已踏上西行的道路,声称要找一个“真正的”国家,令新娘子真是“有嫁无婚”,连面都没见上一次。
  事情到此也算罢了。岂料,小才子前脚儿走,官兵后脚儿就到姑娘家。一进屋,白姓娘子即被拿获。官兵说:“娘子,对不住了,这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我们只有送你到街头闹市问斩了。”娘子听罢,登时昏倒在地。
  冀州主管大人叫卢毓。此人精通法理又富怜心,当听官兵报案后,立即说到:“慢着儿,此案押后听审。”卢毓在思考一个问题:妻子,应当有名有实才算真正的妻子;有嫁无婚,连自己男人都未见上一面儿,那叫有名无实,能算真正的妻子?他思考片刻得出结论:《士亡法》乃国家大法,一字一句凿凿实实,其中的“妻子”一词儿,必定是指名实相符嫁婚一致的女人家。因此,白姓娘子,应该从轻发落。
  卢毓为此上报魏帝。魏帝一见奏折,心说:“这卢毓,真有你的。居然琢磨出这些玩艺儿来。不过还确有道理。我就准了你。”于是,白姓娘子大难不死。
  那魏帝对读书人的政策是否狠了点儿,那卢毓巧释法律以救白姓娘子是否值得称道,在此,都是次要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倒应注意卢毓的思考暗示着一个文化现象:古人时常用法律之外的“道道儿说法”,来充实法律的内容。其实,古人的所做所为已经提示:只要法律需要人们的理解,那么,法律便不完全是由白字黑字构成的,它必定还包含了阅读者对其法意的理解与诠释。而深一层的问题是:“理解”与“诠释”而得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三、思古“大门”和“犬门”
  有书记载,大清乾隆年月,专司法律文书的衙门小吏已开始了舞弊徇私。他们,时常更改一字半词儿,来收点贿赂小钱以饱私囊。这下梁歪了也得怪上梁不正。人人都说,乾隆他爹雍正当初就是偷偷将“十”字改成了“于”字,硬把十四阿哥的皇位,挪在自己屁股之下,以至才有了后来的乾隆。
  但是,这话还得两方面说。有人也改过法律文书的一个字,可却是做了为人称道的事儿。
  那时有个小官人,叫胡长龄。长龄聪明,读书俊杰,乾隆五十四年中金科状元。在他做官的地方,有一案子判得“惨不忍睹”。原来,10来个贫苦农民因生活所迫,便跟着一个无赖入门盗窃,进门时没留神儿,从“大门”走了进去。大清刑律蛮狠,规定凡盗窃,只要是从大门入内就算“明火执仗”,因而不分主犯从犯,一律问斩。这样,那伙农民必死无疑。长龄看了一下卷宗,发现他们一被拿获,就从实招认了,既是从犯又是初犯,而且追悔莫及。长龄便对主判官说:“救人一命吧,他们可是罪不当刑,在‘大’字上加个点,变成‘犬门’就行了。这可不是贪赃枉法。”主判官也同情这伙农民,于是就在卷宗“大”字上挥上一点。
  “犬”门肯定很小,既是小门,说明窃犯胆小,因而不像“明火执仗”那样有严重的危害性,法律是从轻发落的。就这样,10来个农民免遭一死。
  国人有一习惯,只要遇到“目的”和“结果”值得赞扬的时候,差不多就忘了“手段”和“过程”的问题。所以,读到这类故事,我们喜欢在价值判断上褒扬一番,而不管“大门”改“犬门”的过程实为违反法律的问题。说起来,这习惯不太好,胡长龄没有贪赃,可毕竟是枉法了,哪能明明是“大门”,却愣改成“犬门”?
  不过,有人喜欢说这故事,又有人喜欢听,这表明在说者和听者那一边总有道理可寻。我想,这道理在今天就是让我们意识到法治是需要成本的。说的直一点,就是法治的实现也有代价。有时,法律严明得越是一丝不苟,越会容易僵硬死板,而僵硬死板就会牺牲其他一些有益的东西,甚至法律自己的最终目的(如公平)。现在,谁都知道法治特重要,可有时还是忘了它的双轫性。严格把住“大门”,是以“犬门”意义为代价的。
  有人会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法治,就不能婆婆妈妈、瞻前顾后。但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真要是来个一刀切,小孩脏水一起倒,不犹豫就怪了。
  洋人也遇到过这类烦恼。他们处理的办法,通常是在法律之内找个灵活的方式,以求情理公平的实现,不大会硬将“大”字改成“犬”字,在法律之外再立权威。洋人和胡长龄在一点上是一致的:“情理公平”是不能忘记的。至于两者的“手段”何者高明,读者自有结论。
  三、思古“清官”的再议论
  中国古代有个皇帝叫刘秀。他有个姐姐,号称湖阳公主。
  这公主骄横跋户,目空一切。东汉那年,就连她的一个家奴也是狗仗人势,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杀死平民一人,甚为嚣张。官府闻报此事,立马遣人缉拿。家奴相信大树之下好乘晾,便一溜烟儿躲进公主家内。官兵赶到,公主居然双手奔腰一插,大声喝到:“谁敢进去?!”
  当时京城洛阳官府大人是董宣。董宣听说那死家奴如此放肆,气得眼冒金星,心想:“兔崽子,敢假公主之威在本官辖区之内玩儿邪的,定叫你尸首分家!”
  次日,董宣率精兵数十人,在公主家大门外扇形排开,威然站立。那家奴是公主的贴身佣人,与公主形影不离。这日,公主恰巧有事出门,家奴依惯例伴随左右。岂料,就在公主马车刚出大门之际,官兵突然将车队团团围住,董宣箭步冲上,将贼家奴一把拉于马下。董宣对公主道:“失礼了!没办法,此浅奴滥杀无辜,必须回官府定罪问斩!”公主斜眼儿视董宣,说:“此奴为家奴,故此事为家事,您不便插手吧?!”家奴也趁势挣脱。董宣怒火万丈,吼道:“此案已人证物证俱在,今儿本官非将他就地正法不可!”随后舞刀下去,将家奴劈为两段!百姓见此光景,无不拍手称快。
  湖阳公主瞧董宣如此“张狂”,即刻前往皇宫哭见刘秀,告董宣一大状。刘秀脾气大发,叫手下将董宣乱棍打死。董宣坦然自若,说:“皇上,您圣明德行,刘家天下才如日中天。今湖阳公主放纵家奴为非作歹,您不予纠正,反而怪罪下官,这将如何令众人信服?大好江山必因此而断送!”说罢将头直撞皇宫圆柱寻死。刘秀听后猛省,马上叫太监拉住董宣。此时,湖阳公主已满面怒容。刘秀见状灵机一动,对董宣说:“你就给公主磕头赔礼吧,这事儿就这么了了。”但董宣不管那么多,仍然屹立不动。刘秀叫人用手按其头下磕,董宣就是宁死不从,并大叫:“大丈夫宁折不弯!”刘秀暗自翘起母指,想:“是条汉子,行!”接着下令:“董宣出宫继续司职,赏银三十万。”并将公主晒在一旁。
  打这开始,董宣真是了不得,见豪强犯罪便痛打痛杀,其名威震京城,人称“卧虎”。也从那时开始,国人更加轰轰烈烈地传颂为民之吏的故事。于是,我们的法律文化中,出现了描述“卧虎”甚至“包公”、“海瑞”等被民称道的“清官”字眼儿。
  百姓喜欢“清官”。时至今日,百姓还是如此。但专家则说,国人这个传统实在不可夸耀,因为,它把希望寄托在“人”(官)的自律而非法律的他律上,终究是一个人治的陪衬嫁妆。
  可是,百姓的观念总是来自直觉,而直觉,有时就是在情在理。想想看,在法治的社会里,法院总要依法监管其他“官府衙门”,它里面的人也叫“官”──法官。说法律是最高权威,实际上有时便是说法官具有最高权威,在法律被违反或对法律有争议时,尤其如此。而如果法官不是“清官”,怎么办?有人兴许说,让另一“官”(如立法者)来监管。可后一“官”仍然不是“清官”,怎么办?而且,法治的一个要义也在于“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干预”。让他者监管法官,就是干预。这又有违法治的初衷。这般讲来,法官的自律问题还是不能回避。
  所以,不论在人治还是法治中,“清官”的企盼,一定是永恒的主题。
  三、思古顾左右而言他
  在日常用语中,“顾左右而言他”是个使用频率蛮高的词句。意思,世人皆知。出处,见于《孟子》。其前缀主语是“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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