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作业-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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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村学乡学”语汇中的“学”字,蛮重要。它嫁接于老根,又是老根里挤出的嫩芽。“学”字表征着“向上求进步”,同时,表征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有秩序地向前走” 。其细致意思有三。头一个,大字不识的人,要向满腹经纶的人聆教。第二,聆教不意味着凡事“自上而下”,有时要相互取经,甚至相互妥协。三是,出了问题,对谁都要诲人不倦。串起来概括,则是“交往对话中的说教”。
梁漱溟自然不绝对反对自治。在他那里,自治只是应该有些折扣。因为,凡事彻底自治,就没了向上求进步的大方向。乡下人有时要妇女缠足,要男孩12来岁娶妻,自己时有吸毒、赌博、懒脏,等等。完全自治,这些东西不知何年何月才能丢弃。倒过来,完全他治,保不齐有人以势压人,谋取私利。所以,要将“学”的细致意思引进来。
若从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对比的角度瞧去,另外要说:……问题的解决,固然要靠有学问有眼光有新知识方法的人;可是我们要知道新的知识新的方法,不经过一番切磋陶炼是没有用的。虽然乡下人头脑简单,没有办法,自己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而单有我们的新知识方法,也同样的不能解决问题。我们所有的新知识新方法都从外边学来的,拿到乡村去很多用不上。所以必须两相磋商研究,如此得来的知识方法,才真有用,才真能解决问题。
这是基本路向和基本路数的辩证关系。
于是,村里乡里要议事,和气商量着办。一方面,尊重多数,舍己从人。另方面,顾全少数,彼此迁就。脑筋转动不快的人,要听听灵气十足的人的言语。可前者终究惦记自己的利益,因而,后者反之不能以“先知”的神气偷运自己的私利。少数也有可理解的利益,将其撇在一旁,少数终久不会甘服。两相对照,都要顾及。如果实在无法以“说通”解决,便应像讨价还价一般,各自谦让。“死板的定下服从少数固然说不通;死板的定下服从多数亦不合适”。
学董犯毛病了,学众犯事了,要婆心苦口。现在有学长,可以撇开内部外部的硬性制约和自上而下的无情“放逐”。学长站在一边,时时提醒村乡头头,常常“敲打”底下小民。对头头,“看他有骄横之处就背地忠告他;看他有阴私之处就赶紧规戒他。……众人要说的话,先都由学长代为说到,自不致激出众人的话来。如果有人反对他,要设法替他解释”。“总不要众人与他发生正面冲突。到必不可调停之时,即劝……辞职,或速谒县长报告,以便撤换”。对群众,“应本爱惜他之心而训饬他,或背地里规劝他,不令人知,以给他留面子。不要等他小恶养成大恶” 。调解委员会的角色,也退让给学长。村里乡里难免蹦出纠纷不和。要紧的是,学长准情夺理,不死扣法律或者其他规矩的白纸黑字。因为,“这才是乡村和众息争之道” 。至于学长为何不兼事学董,因为,要使“他站在超然地位,自己不致与人争执,自己与人没有不和,好来调和众人”。
当然,学长的操守和明理是相对的。学长的自我培养,也是日积月累。“不够十成,就是八九成,甚而至于五成也行。现在没有,将来村学的风气开了,慢慢地就会有啦!……人的好或不好都是活动的,不是死定的,今天他不成,明天也许就成啦!士别三日,便当刮目相待呀”!
……
二、写字村学乡学(4 )
四民国的历史语境,使人深感西来强势文化的挤压。国人与洋人过了招儿,因为抵挡不住,遂羡慕其文明,试图改变自己以学他。废科举,兴学堂,练新军,建船厂,修铁路,念洋书,穿洋服,说洋文……等等,处处试图“以夷治夷”。舶来的制度话语随之日渐昌盛。
然而,村学乡学的叙说,在三个深度层面上彰显了另一话语理路。
其一,制度是需要老根子的。老根子本身又是语境化的。洋人的一些制度由其本土培育、滋生、扩张,和那里的风土人情相互包容。单说那阵儿的英国,七成人口在城市,三成人口在乡村。中国则是与这全拧,几乎八成人口在乡村。英国以城为本,中国以乡为本,这是明眼可以瞧见的。城里人流动往返,“躁动不安”,乡村人倒是安详、宁静。在前者里面自然少有后者的发自内心的尊贤、深重情义。这样,城市的自治制度照单全部搬到乡村,便要生出问题。社会人类学有时正是这么说的。
老根子有历史。历史生成一段,自然有个道理放在那儿。制度变迁由此也并非是直线向前的。从这往大了说,不论在何处,“现代性的方案”有时不仅一厢情愿,而且简直误事,酿成糟心的破坏损失。在老根子的浅处粗处嫁接新文化的嫩芽,才是有益新陈代谢,焕发春青。
第二,道理藏在老根子里,道理时常“揭露”了生活的一个向度,视而不见,有悖生活的一类自然秩序。源自老根子的制度架构,时时稳健踏实。不过,道理终究是一类话语,张扬自己之时亦会压抑他者,稳健踏实的制度,打这,便会损害他者的利益需求。这也不是很妙的。
就说尊师尚贤和顾及多数意愿,两者都是一种道理。在知识上,有人懂得少,有人懂得多,非说小孩子和大人一样可以看清远处的东西,是硬掰。小孩子跟着大人走,会少栽跟头,活得有益滋润。但是,处处执意“有人明白、有人稚嫩”,等于暗自输出绝对真理说。制度政治的绝对真理说也会带来灾难。这例子是常见的。所以,小孩子凭感觉走,有时也可能不栽跟头,正如大人凭“理性”走有时照栽不误一样。需要尊师尚贤,又需要顾及多数意愿,因为道理话语原本就是多重、异样、互补、彼此发明的。
第三,制度的道道儿,根植于语境化,亦在具体语境中才有生命力。在大方面讲如此,在小方面讲还是如此。村学乡学不太在意“文字化的规矩”,更多喜好“商量着办”、“交往对话”。因为,文字规矩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僵硬的普遍化倾向。生活固然有“重复的谱系”,可也有“常新的谱系”。如此,村学乡学的柔性机制自然不是多余的。再者,村民乡民原本就是偏爱准情夺理,疏远刻板规矩,这更使柔性机制如鱼得水。
文字规矩是个制度安排。但制度安排更为喜欢“行动化”,而非“本本化”。“本本化”的东西,对未参与制度安排的人和“后来人”,需要驯化直至强加。这是不自然的,有时也会引发“走样”、斜视、逃避。起码,驯化强加的成本资源需要付出。“商量着办”,时时对个话,意味着在自觉原则和节减原则中磨合孕育“行动中的制度安排”。行动中这样做了,过时的旧规矩秩序油然而灭,有益的新规矩秩序油然而生。而且,被挤压的话语、利益、需求,也有宣泄的机会和出口了。
最后余话两句。民国的村学乡学,实际已经隐去。今日大家更为瞄向了小型的“准法治国”的乡村自治。但是,那“学”还是提醒了自治里面需要一些甚至更多的本土佐料。老根子需要嫁接新嫩芽,嫁接的新嫩芽离不开老根子。制度文化的交流,是否蕴涵了这个意思?
二、写字90年代的“打土豪”
前两年,一位外地人在上海某酒楼请友人进餐,小小一碟糖醋排骨,便被掌柜的狠狠宰下一刀,花去80元。不过,店主明人不做暗事,早已在先宣布:菜,就是这个价。事后,那外地人听说上海有《反暴利法》,于是,毫不犹豫地向当地有关部门告发。结果,店主被罚款数十倍,外地人也乐呵呵地收回了多付出的钱财。
刹时间,许多人,尤其是那些收入低微而又没有机会数倍赚他人钱的人,雀跃欢呼,其兴奋,决不亚于当年的打土豪、分田地。
据说,反暴利一类的立法,有深厚的消费者基础。所以,有些地方立马效上海之尤,开始了90年代的“打土豪运动”。说一般消费者欢迎反暴利法,绝对正确。因为,现在有机会获得暴利而又先富起来的人,毕竟寥寥无几。也正因如此,有人叫喊,制定反暴利法是为了在社会上为消费者摆个“公平”。
不过,可以发觉,世界上的许多法律都修改过,其原因之一,恰是对“法律是否公平”有争议。不难理解,文字式的法律是人制定的,而制定者的“公平”观念,反映的总是一部分人的意见。而且,“公平”观念也会变化的,“公平”变了,法律随之而变。
所以,有理由对反暴利之类的立法来个焦点透视。
先说头一点。大致能够揣摩,反暴利一类的法律的基本出发点,具有极强的伦理性质。它追觅伦理情感方面的“公平”。这里,人们需要“合情合理”的感觉。伦理学家会说,在生意中,获得的利益高出劳动成本两三倍,尚在情理之中。如果四五倍直至十倍的邪乎,便有点“不仁不义”。此等伦理“公平”意识的深层机制,极为可能是一般百姓“要求平等”的心理意念。自古以来,国人习惯于“不患寡而患不均”,故“平等”意念,有时真和“平均”意念搅在一起了,分不清你我。这“平均”意义上的“平等”,以及由其带来的“公平”,或许会使社会安逸平和,但要让经济充分迅速发展起来,恐怕爱莫能助。
这样瞧去,在社会财富并不充裕,社会由此迫切需要积累财富、谋求大的发展时,另一种“公平”也要摆在桌面上。这就是经济性质的“公平”。经济学家会念叨,进入市场经济,商品的市场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市场交换中,购买者惦念销售者的劳动成本是没有意义的。前者,只需关心是否接受销售者的价格。对价格满意,便“OK”,否则回头就走人。因此,在经济圈子里,甲端出价格放在乙面前,而乙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形下接受了,双方的关系,也就套入了公平。
唠叨至此,可以发觉,我们需要伦理的公平还是经济的公平,或者希望哪个份量多一些,完全取决于我们当下对财富积累的关注程度。不能否认,如果主要目的是发展经济,那么,需要前者或者前者多一点,就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结论。从这角度看去,对反暴利的法律兴许可以斟酌一二。
再说后一点。
近年来,国外蛮流行的经济分析法学曾有趣地说,社会财富有如一个馅饼,以往法学家,总是琢磨如何切割这个馅饼,并试图用法律将馅饼分得特别公平。可实际上,最为重要的是怎样加大馅饼。馅饼大了,分起来就会相对轻松自如。即使每人不能绝对平均地获得,那得到的一块,也会超过原来“小馅饼”的平均分配。其实,这种理论的意思,在于鼓吹用法律增大社会财富的绝对值,对“原地踏步式”的分配公平,不以为然。假如此说有道理,反暴利法实在需要我们再想想。
“打土豪”,是个伦理观念催发的左翼战斗口号。社会蛮富裕时,贫富差距太大,“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那么,只有拿起伦理武器,站在穷人立场上向富人宣战。
只是社会很穷的时候,或者社会财富不多而且贫富悬殊并不特别刺眼,便要启动经济意识,将“打土豪”口号暂时放一放。而法律,现在或许更为需要经济的公平。
(写于1994年)
二、写字“禁烟”运动
94年12月开始,喜欢以“小白棍儿”提精神享安逸的人,在上海的公共场所已经感到十分不自由了。上海政府明说:要抽烟,回家去!一时间,憎恶烟熏的人,乐得拍痛了手掌。
这上海人,不仅在经济文化上尽领风骚,而且在法律文化上处处先声夺人。你看,前不久,“外滩人民”颁布了《反暴利法》一类的玩艺儿,以至全国数省市竞相效仿,开展了一场90年代的“打土豪”运动。可以预料,时隔不久,全国许多城市也将步其后尘,推出类似的在公共场合“禁烟”的法规,从而掀起一场20世纪末的“禁烟”运动。
只是,人们还是可以奇妙地发现,中央政府眼下不仅不禁止生产香烟,而且,还给烟草工业撑腰打气儿。无论如何,一番考察下来,总能看到香烟的生产与消费为国家带来的诸多好处,显而易见。一来,制造香烟可增加巨额税利。据说,有一年,国家整个税收中烟草业居然占去了九分之一,令人欣喜若狂。二来,它可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提供不少的就业机会。这叫褒义的“鸡犬升天”。对于一个经济上还捉襟见肘的国家而言,这绝对不能忽略不计。如果情形的确如此,那么,人们自然会联想:“禁烟运动”会抑制香烟的消费,消费的萎缩会导致生产的衰退,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