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下五千年-第2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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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明朝(18)()
明自中叶以来,统治集团中出现了全面的危机,到明世宗死,其子穆宗、其孙神宗相继即位,这种危机继续发展,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日益激化,斗争日趋尖锐。嘉靖以后,明朝统治集团内部分化成两派,一派是以皇戚贵族为核心的保守势力,一派是由比较有政治远见的官僚形成的改革势力。这两派在对统治危机的态度和政见自然不一致。在宦官专权的年代,往往会形成官僚集团和宦官集团的斗争。皇戚贵族和宦官往往结成宦党,他们是朝廷内既得利益集团,为了保住已到手的特权,肆无忌惮地剥夺财富,又以“祖训”为由,反对任何改革。官僚集团虽然也是朝廷统治集团的一部分,但他们的既得利益不多,特别是明中叶以后的官僚,基本上是由科举而重用的,他们对统治危机有实际的认识,希望在不损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条件下,实行一定程度的改革,重新加固封建统治的基础,挽救危机之局,使明廷的统治能长期维护下去。当时改革派的代表人物就是张居正。
张居正于隆庆六年(1572年)成为内阁首辅时,明神宗仅十岁,朝廷“大柄悉以委居正”。为了缓和当时日益尖锐的社会危机,挽救明廷内部的统治危机,张居正从政治、军事和经济诸方面进行了改革,以便扭转嘉靖后期以来乃至隆庆年间政治腐败、民穷财竭、边防危急的局面。张居正的改革方针是:“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以“强公室,杜私门”。强调国家集中权力,政府控制经济来加强封建的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希望把摇摇欲坠的明廷统治稳定下来。
张居正的政治改革,实行对官吏的“考成法”。在他执政后的万历元年(1573年)六月他提出考成法,目的在于提高官吏的素质和提高行政工作的办事效率。他认为,当时的官吏办事不讲效率,“敷奏虽勤,而实效盖鲜”。官吏的敷衍塞责,虎头蛇尾,以及“请托之私”等积习普遍存在。他认为,“盖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者,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有成也。”他的“考成法”的具体办法是:令各个衙门分别各置三本薄籍,一本登记一切收文、发文和间程计划等,把本机关来往公文和办理的公事一律登记备查,留为底册。在这本底册里,其中的例行公事不查考者,予以剔除,再造两本同样的薄籍,一本送六科,一本送呈内阁。送六科的一本,为六科备注,实行一件就注销一件,如有尚未实行者,即由该科具奏候旨。送交内阁的一本,是为了内阁首辅随时稽考。张居正在改革中,在内阁和六部之间设置了六科,用六科控制与之相应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再由内阁控制六科。六科是张居正改革的特有的政治机构,各科设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等。六科对六部有纠劾之权,实际是六部的监察机关,用六科来牵制六部,再由内阁控制六科,这是张居正推行的考成法中,进一步扩大内阁的实权的重要步骤。改革之前,明廷的内阁是皇帝的秘书处,不负有行政责任。张居正改革之后的内阁,不仅代表皇帝掌握最高行政权,而且实际上控制了监察权。张居正按“考成法”,在其任首辅期间,进行了雷厉风行的推行,淘汰了许多不称职的官僚,选拔了不少“优秀”人才,行政效率大为提高,能使中央发布的命令和下达的任务,“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奏行。”他针对当时权势地主兼并土地,隐瞒人口,欺隐税粮,形成私家日富,公家日贫、国匮民穷局面,说他们是“倚法为私,割上为己”。在推行考成法中,规定各级官员征赋不足额者,巡抚和巡按御史听纠,府州县官听调;有司催征不力者,都以新令从事。从而改变了嘉靖以来开支无策的状况,至万厉十年间,帑藏丰殷,粮仓均满,最称富庶的局面。考成法在财政上的推行获得了最大的成功。
张居正军事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加强了北方对蒙古族的防御和对东北建州女真的镇抚。张居正对北方蒙古族的政策采取软硬两手,“软”是指对蒙古族的关系要改善,促进并实现了“隆庆议和”,实行对俺答的“封贡”,主张开展边界贸易,反对武装冲突。他执政之后,批评那些认为“讲和示弱,马市起衅”,是不智之谈,他认为边界贸易可以互通有无,对农民生产也有利。边防相对安定,军队也有时间修复屯田,减轻国家负担,也可增强边防实力。“硬”指的是加强防务,在北虏威胁解除之后,他仍然居安思危,在万历元年(1573年)就向皇帝建议:“天下虽安,忘战必危。”所以,在此之前就采取措施,调抗倭名将戚继光坐镇蓟州,加强北方的防务,重点是加固、延伸了长城。张居正任命戚继光为蓟镇总兵。蓟镇所辖的1200多里长城,在北京北面西起居庸关,东至山海关,在戚继光的精心筹划、亲自督修下,经过十多年的修缮,形成一道城墙高耸,墩台林立,烽火相望的坚固防线。在长城险要处和交通道上,筑有坚固的烽火台,大约每隔十里建一个,建在易于望的高岗上和丘阜上。烽火台上有望房和燃烟放火的设备,台下有士兵居住的守卫房,每台可宿百名士兵。还有马羊圈和仓库等,储备着供守卫士兵吃的羊群和粮食以及供使用的马匹。并安置火炮、火枪等武器。遇有敌情,白天燃烟,夜间放火,靠烟气和火焰传递军情。明廷规定传递军情的暗号是:敌人在百人以上,举放一烟一炮;500人以上,举放二烟二炮;千人以上,举放三烟三炮;5000人以上,举放四烟四炮;万人以上,举放五烟五炮,然后逐台相传到这处的指挥机构,就能准确地知道敌情。戚继光“益募浙兵九千余守之,边备大饬,敌不敢入犯”。终明一代,近300年,修筑和加固长城的工程和巩固长城的防务,从未停止,不过长城的主体工程,约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左右基本完成。全部明代长城,远非山海关到居庸关一段,而是东起辽宁丹东鸭绿江畔的虎山,中经相当于今天的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西、陕西、内蒙、宁夏和甘肃等九个省市自治区,西达甘肃省的嘉峪关,全长13740里。从虎山到山海关一段,工程比较简单,明末以来遭到严重破坏,基本塌毁,仅存少数残迹,从山海关至嘉峪关一段,工程质量最好,非常坚固,现在大部分尚完整。从太空中看地球,唯一能看得见的人工工程,就是这条明长城。张居正还选派李成梁镇守辽东,一方面防御蒙古,一方面镇抚建州女真,以防他们入关南侵。所以,在张居正执政时期以及其后的数十年里,明朝的北边和东北边防比较安定巩固,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北方人民安居乐业。
张居正在经济方面也进行了改革,清丈了全国的土地面积,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基本内容是: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亦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都并为一条,都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其特点是:把赋、役合并,把摊力役于田亩,把一切征项汇归一总,合并征收。合并了各种役项,从制度上取消了“力役”,以“雇役”代之,即所谓“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应役者可以出银代役,不再身负力役,出应“力差”。国家需要力役时,由官府雇人充役。从一条鞭法本身的要求而言,不论“力差”、“差银”,皆应“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户丁的丁役银额,转加于田地。“摊丁入亩”的出现,是我国封建赋役制度上的一个重要变化。一条鞭法规定,赋、役均以银两折纳,“皆计亩征银”。田赋中除政府需要的米麦等粮食外,其余皆以银折纳;徭役方面,取消力役,改为“纳银于官,官府代为佥募”。赋役的催征、收纳与解运,过去由农村的粮长、里长轮流充役,一条鞭法后,改变为直接由政府统筹办理,统一由官府征收,解运,也就是由民办改为官办。“一条鞭法”,在嘉靖后期和隆庆年间,在江西、浙江、南直隶等地试行。万历四、五年以后,福建、两广也施行,其中庞尚鹏在浙江、福建巡抚任内,海瑞在应天巡抚任内,推行的最为得力,成效也较显著。到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以内阁首辅的地位,通过国家法令,把一条鞭法作为赋役制度,大力推广。一条鞭法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清丈全国土地面积的基础上推行的。从万历六年(1578年)开始,对全国田地进行丈量,用三年时间,查出全国总田数为7013970顷,比弘治十五年(1502年)的总田数,增加了2785924顷。把相当一部分被豪强富族以及军官隐没的屯田、庄田清查出来,为一条鞭法普遍推行,创造了前提,所以到万历九年,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推行。它对缓和当时社会矛盾,解救危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张居正改革,在水利方面也有相当的成效。万历四年(1576年),黄河在苏北决口,河口淤塞,黄水侵淮,高堰湖堤大坏,淮河、杨州、高邮、宝应间皆为巨浸,汪洋一片。张居正治河专家潘季训督修黄河,潘季训用“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办法,在黄河与淮河之间筑起长达八百里的两个大堤,将黄、淮分割开来,只在海口处合流入海,使被水淹没的田庐,皆尽露出,使数十年之弃地,转为耕桑,漕运也可以直达北京。潘季训的两河管见和河防一览,是他治理黄河的总结,成为中国水利史上的名著。由于黄河、淮河得到治理,灾害减少,漕运畅通,对明朝后期的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戚继光抗倭寇
倭寇是由日本封建武士、失意政客、浪人、海盗勾结中国沿海凶徒、逸囚、罢吏、黠僧、不得志书生等组成的非法武装集团。其患由来已久,早在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诸侯乘国内处于南北朝分裂混战之机,纷起网罗那些没落武士、浪人等来中国沿海进行武装掠夺。但在洪武、永乐时期,明朝国力强盛,重视海防,几次重挫来犯之倭,取得了望江靖大捷,故而倭寇之乱在明前期未酿成大患。
当时,胡宗宪为浙江巡抚,此间,虽也诱杀了不少通倭头目,但督察军务赵文华恣行无忌,文武将吏争相贿赂,颠倒功罪,纪律大坏,将吏解体,虽征兵半天下,倭寇愈炽,对浙、闽沿海侵扰更甚,给东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就在国家和民族屡遭倭祸,抗倭斗争久经波折,倭患难以彻底解除的危难关头,终于出现了一位著名的抗倭爱国将领戚继光。
戚继光(1528—1587年),字元敬,山东东牟(山东莱芜)人,出身于将门,自幼刻苦读书,好研学兵书战策。嘉靖二十三年,其父戚景通去世,他袭官登州卫指挥佥事。倭寇对山东沿海地区的不断侵扰,深深刺激着这位青年将军。他在16岁时,便写下了“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的诗句,表达自己抗倭保国的远大抱负。嘉靖二十九年秋八月,戚继光入京参加武举会试,正值庚戌之变,蒙古俺答入寇京师,形势十分危急,明廷诏令各镇边兵驰援北京,入试武举也被选守城。戚继光当即率众参加了京师保卫战,并条陈御敌方略,受到兵部重视,于是以“国士”奏闻皇帝。此后数年间,戚继光率领军民驻守蓟门,驰骋于山东半岛沿海和蓟州边塞之间,保卫着明王朝的长城要塞和山东海防。嘉靖三十二年,戚继光以军功升任都指挥佥事,统管三营25卫15万兵士,专门负责防御山东沿海的倭寇。他整饬海防,出海备倭,严阵以待,倭不敢犯。但是其他沿海防务十分松懈,加之严嵩父子当国,兵将多以贿得,卫所兵士逃亡大半,只剩五分之一,且多老弱残疾,战斗力极差。由于江南倭患日趋严重,明廷于嘉靖三十四年秋,调戚继光前往浙江,次年升他为参将,率部守宁波、绍兴、台州三郡,不久又改守台州、金华、严州三郡,防御着倭寇侵扰的要害地带。
第239章 明朝(19)()
戚继光像嘉靖三十六年,浙直总督胡宗宪招降巨奸汪直,汪余党卫滶等率众据岑港(浙江定海西北)死守。胡宗宪命戚继光随俞大猷领兵进剿,久围不克,戚继光等均被褫职并令戴罪办贼。岑港之役失利,戚继光深感卫所军兵多不堪用,各地调来的客兵缺乏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