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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魍魉之匣下-第14部分

小说: 魍魉之匣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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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得好象你当场听到一样,你当时人在现场吗?”
“好吧,我修正我的发言。如果木场修太郎的记忆没有错的话,她是这么说的。至于柚木加菜子常读的杂志是什么嘛——关于这点赖子自己曾向木场说过,是给大人读的文艺杂志——的样子。”
“那种杂志多的是吧?”
“没错,多的是。对赖子而言那并不有趣,不过她不想跟不上加菜子所以拼命地读。她说——她只觉得充满幻想与不可思议的故事还算不错。”
“可是这——”
可是这又如何?
“接着,事件发生后——经过半个月的沉默,赖子似乎想起了什么前往咖啡厅。若问为何选在那天,她好象是说因为那天是暑假最后一天,她为了回想起关于加菜子的回忆——关于这点我不愿多做评论——总之她在书局买了两本文艺杂志,进入了‘新世界’。至于当时买的杂志嘛,她说她随手拿了各贴着‘本日发售’与‘好评热卖中’宣传标语的两本杂志。好评热卖中的是哪本我不知道,但会贴本日发售的杂志就只有前一天刚出版的《近代文艺》而已吧。而且说到那一期里面刊载的不可思议的故事,就只有前卫私小说之鬼才——关口巽的而已。她读了这篇,看到‘黑衣杀手’时,彷佛得到天启般欣喜。”
可是,
“可是,京极堂,这只是你个人的想象吧?”
“话虽如此——但是我有旁证可证明楠本赖子在众多文艺杂志中特别喜爱《近代文艺》,且还特别喜爱你的作品鸟口,你知道天人五衰这个词汇吗?”
“啊,你是说刚刚提到的楠本赖子在念的那句咒语嘛。我不知道耶。”
“那羽化登仙与尸解仙也不知道啰?”
“宝盖头跟鹿仙贝的话倒是听过(注)。”
注:鸟口的同音冷笑话。宝盖头(宀部)与羽化登仙发音相近,鹿仙贝(一种拿来喂食鹿的米果)与尸解仙相近。
“青木你也不知道吗?”
青木也摇头。
“但是赖子却知道。且不单只听过这些词,还十分了解意义。刚刚我也提过,我要木场拿这些词去问她的同学,因为我怕或许学校有教过。不过她的同学也不知道。那么,若问为何赖子会知道这些一般而言很难得有机会接触到的词汇嘛——”
我有不好的预感。那三个词汇我最近才刚见过,而且还见过好几次。
果其不然,京极堂抽出了好几本《近代文艺》。
“这是去年春天关口大师发表的,其中有一节详细叙述了天人五衰。接下来,这是去年秋天发表的,羽化登仙与尸解仙在这篇当中都有提到。赖子跟加菜子看《近代文艺》时一定会读这个。她是关口巽少数的忠实读者,这点应该无庸置疑。”
可是,
“或许真的像你说的一样,赖子买了《近代文艺》,可能也读了我的,可是,”
可是我仍不愿接受。
“仅仅因此,她就——不,这怎么可能。”
“她——楠本赖子并非以此为契机突然间回想起过去的记忆。而是经过半个月间的烦恼,经反复思考之后,才总算想到这个想法。在与相遇之后总算。所以说赖子提到的‘黑衣男子’是指我,而且一开始犯人只是个穿‘黑衣’的男子,在木场更具体的质疑下升格成‘戴手套的男子’。因为的作者除此之外并没有赋予这个‘杀手’其它什么特征。没戴眼镜没有白发,不胖也不瘦。而且赖子总不可能拿像学者或和尚来形容吧。”
青木仍茫茫然地听着。
“可是就算这真的是赖子的想象好了,那加菜子果然是自杀了?可是,那她为什么要说谎?那对赖子而言没有任何好处啊——不是吗?”
“好处吗?当然有哪。这件事我原本觉得还是别说比较好——”
“我想,推落加菜子的凶手是赖子吧。”
当在场全体照着顺序摸索着这句话的意思,于理解的瞬间转为困惑时,只有夏木津一个人以开朗的声音说:
“什么嘛,原来是这样啊?”
“可是中禅寺先生,这未免也,”
青木皱着眉头。
“总觉得这样——不,也不至于。冷静下来仔细想想,这其实是再理所当然也不过的结论哩——只不过嘛,总觉得太过合理,反而听起来颇像假的。”
鸟口接着说:
“如果这是侦探小说的剧情,作者早就被人套上布袋痛打一顿了。”
京极堂带着明显的无力戚回答:
“没有什么结局是出乎意料的。这世上只存在着可能存在的事物,只发生可能发生的事情。既然案发现场只有两人,其中一个被杀了,另一个自然就是犯人。警察原本认定加菜子为自杀是因为没办法确认当时出入现场的有哪些人对吧?”
“是的,正是如此。剪票口处的站员说虽然记忆有点模糊,不过他记得从事故发生到铁路公安职员到达为止的这段期间,并没有人通过剪票口。之后有好几个人在警察拦下前先通过了,不过全部都是女人跟老人,而且不是从剪票口进入的,所以是引发事故的那班电车上的乘客。也因此警方才研判是自杀。等候下行电车的其它乘客只有六个,身分全部都确认过了;而等候上行列车的九位乘客也是相同。这些人留下来都只是因为好奇,来凑热闹的。犯人不可能留下来看热闹——虽说这是我的先入为主观念,不过常识上判断起来——”
“可是因此就当作是自杀也有问题哪,为何警察没怀疑赖子?”
“理由是赖子看起来并没有动机。既没有逃离现场,而且她也说了很多话。由她的证言看来……”
“这些听木场大爷说过了,你们应该也听过了吧?”
“嗯,刚刚听了很多了。可是京极堂,由你刚刚的话听来,楠本赖子真的很喜欢加菜子——难道不是吗?为什么又必须杀了她?”
“从刚刚听到现在,你们也似乎是动机至上主义嘛?考虑这些动机也是没有用的哪。”
京极堂撂下这句武断的话。
“为什么?没有动机的话,警察与世人都不能接受吧。”
“没错,动机不过是让世人接受的幌子罢了。所谓的犯罪——特别是杀人等重大罪行皆是有如痉挛般的行为。宛如真实般排列动机,得意洋洋地解说犯罪是种很愚蠢的行为。解说越普遍,犯罪就越具可信性,情节越深重,世人就越能认同。但是这不过只是幻想。世间的人们无论如何都希望犯罪者只会在特殊的环境中、特殊的精神状态下采取如此违反伦常的行为。亦即,他们想把犯罪从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切除,将之赶入非日常的世界里。这等于是绕圈子间接证明了自己与犯罪无缘。因此,犯罪理由越容易懂,且越远离日常生活就越好。举凡遗产的继承、怨恨、复仇、情爱纠葛、嫉妒、保身、名誉名声的维持、正当防卫——每种都是很容易理解,且在普通人身边不太容易发生的事情。可是,若问为何很容易理解,那是因为这些事情看似不太容易发生,其实与他们心中经常发生的情感性质相同,只不过规模的大小不同罢了。”
记得那时我在朝美马坂研究所直奔的迷途上也听过这段话。
“你的理论我已经听敦子说过了。并非不能理解,但我仍觉得这样的说法太武断。忽视到达犯罪的过程,等于是将故意与过失混为一谈嘛。”
“过失是事故,但也有所谓的间接故意,这两者的分辨必须很谨慎处理才行。只不过很困难就是了。”
“可是啊,京极堂,这样一来无法维持社会秩序吧。犯罪行为之所以为犯罪,并非只是行为本身不受到社会的认同才成立的,不是吗?道德、伦理这些看不见的部分也被纳入检视的对象吧?忽视动机的话连酌情量刑的空间也没了。”
“但是连道德观伦理观都要用法律来限制的话就是恐怖政治了。思想与信仰应该独立于法律之外维持自由吧?法律只应对行为有效。如果仅是思考就被当作罪人的话,几乎所有人都是罪人。动机任谁都有,不,杀人计画任谁都曾策划过,只是没付诸实行罢了。不管是伦理还是道德,都不是法律创出来的,而是名为社会的巨大怪物在莫名其妙之间创出的东西,是种幻想。”
我很明白,跟他议论也没用。
“——那难道说,犯罪者的自白——都是为了让周遭的人接受才作的?”
“针对事实关系的供述姑且不论,我认为自白并没有证据性。动机是在后来被人问到时才想出来的。可是这时犯罪者与其它人一样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为了让自己先回归到日常,拼命地思考自己能认同的理由,那就是动机。这是否为真,不仅第三者无从判别,本人也无法确认。难道你们不认为针对此进行种种议论是无意义的,而装作了然于胸的样子针对犯罪高谈阔论则是种愚蠢至极的行为吗?”
青木无法反驳,理所当然。
是的,能粉碎京极堂的意见的,恐怕只有——木场而已吧。
对他说理是没有用的。
“而且,当本人与周围都无法发现足以认同的动机时,便会将之判断为缺乏社会责任的状态。我认为这是种逃避。大家都以为只要将搞不懂的东西拋入名为精神病或神经症的黑盒子即可。这就是世人最擅长的机会主义。可是对于被当作垃圾场的真正的神经症或精神病患者而言却只是很大的困扰。而且只要被贴上这种卷标就等于无罪释放,并将之驱逐出社会之外,流放于外野。歧视犯罪者并放任其自由,岂不是种本末倒置?多么愚蠢哪。”
“那我们又该以何种态度来面对犯罪?我不懂啊。”
青木似乎很动摇。
“所以我想说的是,过度要求动机与助长基于偏见的歧视行为没有两样,都是一种想由日常生活当中把名为犯罪的可憎污秽排除出去的行为。况且将犯罪断定为个人问题是种单方面的暴力,犯罪行为并不能还原为个人的资质。你们该不会是隆布罗索(注一)或克雷奇默(注二)的信徒吧?”
注一:Cesare Lombroso,公元一八三五年~一九○九年。意大利犯罪学者,提倡天生犯罪说。认为有些人天生具有犯罪的特质,而有些犯罪特质会隔代遗传。他也提出能透过某些生理特征来辨识犯罪者。
注二:Emst Kretschmer,公元一八八八~一九六九年。德国精神病学家。试图将精神病岣病发与某些体质特征结合。也认为某些精神疾病容易在特定的体型发现。
我想没人听过,连反问也没有。
“或许犯罪生物学这个分野将来应改变型态继续提倡,只是现在还讨论什么低劣的遗传特质或体型性质反而会受到强烈谴责。但是所谓的犯罪的动机赋予其实也逐渐变得与天生犯罪说——认为犯罪者的犯罪素质与生俱来的概念——毫无差别。只要贴上诸如‘因为那个人是如何如何所以才会犯下这种罪行’之类的卷标大家就会接受——这不过是种换了外壳的天生犯罪说罢了。但这种倾向在未来恐怕仍会逐渐扩大。我听说有个难得一见的大笨蛋学者主张能由血型断定性格,这其实也跟天生犯罪说没什么差别。这种隐藏的歧视在无法明目张胆歧视‘外来人’与‘贱民’的社会中最流行了。”
“你想说犯罪的动机赋予是排除犯罪者的歧视行为?可是如果将动机从犯罪中剔除的话还会剩下什么?”
京极堂的本意是什么?
“犯罪这种东西其实是社会造成的。上个时代还是种合法杀人的报仇,现在则成了报复杀人事件。我不知道哪个社会才是正确的,但无疑地,不同的社会对相同行为所采取的法律规范势必有一百八十度的差异。”
“您是说——犯罪并非个人引发的,而是社会引发的?”
“是有这种看法。亦即认为——犯罪乃集团现象,不过是该行为发生时的社会、经济状态等条件之函数。认为犯罪者乃是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产物。但是这种看法必须以统计的观点来掌握犯罪,采其平均值、最频繁值、中间值等数值,假想出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平均人’,将偏离这种平均人者视为犯罪者。但这也有问题,因为这种所谓平均人的怪物并不存在,说偏离根本是一派胡言。我的看法是,犯罪就像是突然降临,又突然离去的过路魔。”
过路魔是种妖怪的名字,以前听过。京极堂曾说,所谓的过路煞神原本就是在指这类妖怪。
“我认为楠本赖子当时的行为,应该用过路魔上身来形容才是最正确的。”
“嗄?”
“我是在说,在夜深人静的月台上,一个女孩子站在月台边缘,电车即将进站,自己站在那个女孩子背后,现在出手应该也没有目击者。关口,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
这——
当时在车上也考虑过这个问题。
“机会只有一次。电车即将停下之前——快也不行慢也不行,时机即使只错过一点点也会酿成无可挽回的大错,而电车却越来越靠近。好,那么你会怎么做?”
我的话,如果是我的话——
“一般而言——”
从她背后,用力——
“一般而言我们不可能做这种事,大半的冲动我们都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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