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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老子道德经校释-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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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
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祝г乇炯凹ㄓ锾帽妓乇模胙峡删S铮
又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说万无
可疑。昔罗振玉作道德经考异云:“读铁桥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书,言
‘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释文互校’,知铁桥先
生曾依据唐刻别为考异,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蒋氏云云,殆亦未见严
可均书与景龙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见考证工夫之难。

其事好还:魏稼孙曰:御注脱“好还”二字,严失校。

谦之案:“还”,释文“音旋”。范应元云:“还,句缘切;经史‘旋’、
‘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军之后,必
有凶年”八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本无。王氏引邢州本亦无。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以上九字。

劳健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景龙、敦煌与道藏龙兴碑本无此二
句,他本皆有之。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
又云:“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按其词意,“军旅”“凶
年”当别属古语,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
荆棘生焉”,亦似本无其语,或古义疏常引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
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
也。”盖指“师之所处”二句,劳说是也。又“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广明
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释文出“凶年”,曰:“天应恶气,灾害
五谷,尽伤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

严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无“故”字,大典亦无“故”
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强”,各本“不”
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


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景龙本、敦煌本均无“敢”字。“强”,
敦煌本作“强”,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强大之名也。”注
中“不以”二字,即本经文。其“果敢”字乃释上文“果”字之义,非此文
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强”,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
力取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
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严可均曰:御注“骄”作“憍”。各
本“果而勿骄”句在“果而勿伐”下。

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
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
“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
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
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
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
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
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
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
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
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
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

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
“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
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
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
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
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
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
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
“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
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
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


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
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
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
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
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
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第三十一章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
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
“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
‘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
“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
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
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
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
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
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之器。”
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
当作“隹”,字之误也。

“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
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
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
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
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
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
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
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
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
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
“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
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王道曰:此章自“兵者
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
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
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
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
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
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
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
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
王弼作“恬澹”。

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
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
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
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故不美,若美之,
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
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
“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
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
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
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
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
案“○”,此石俗字也。

广韵曰:“‘○’ ,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
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
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
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
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
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
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
“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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