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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老子道德经校释-第15部分

小说: 老子道德经校释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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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
字不敢以为韵,而存其说于此以质疑。然细绎之,首句实当有韵。盖古本从
束作“速”,而传写者易以小篆,遂并其韵而失之,不知柱下史在周时固止
识古籀也。案史记大史公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
秋作,秦失其道而陈涉发迹。”以“迹”与“作”韵,则为鱼、虞部之字明
矣。意者籀文从束作“速”,故转入平声之支部,篆文从亦作“迹”,转入平
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
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支韵者矣。

右景龙碑八十九字,敦煌本无全章,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九十一字,
傅本九十七字,范本无“而不可开”“而不可解”八字,共八十七字。河上
题“巧运第二十七”,王本题“二十七章”,范本题“善行章第二十七”。

第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罗振玉
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
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
所通者,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
重。若作“蹊”,则更无义。

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
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
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
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
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
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
之转。”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
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
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
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
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
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
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
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
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
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
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
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
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
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
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
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
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
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
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音韵】
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
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
(侯部)。

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
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
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
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
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
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第二十九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谦之案:傅、范本、王羲之本、赵孟俯本“为之”下有“者”字。又
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
本脱去此句。

天下神器,不可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严可均曰:“神器”,大典“器”下有“也”字。“不可为”,各本“为”
下有“也”字。

谦之案: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
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
易顺鼎曰: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
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
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
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
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
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

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

马叙伦曰: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
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

谦之案:“为者败之”二句,又见第六十四章。鹖冠子备知篇曰:“故
为者败之,治者乱之。”当亦本此。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严可均曰:“夫物”,各本作“故物”。

谦之案:遂州本、敦煌本同此石。又“或嘘”,河上、御注作“或呴”,
王弼作“或殻А保案1咀鳌盎蜢恪保鼗投就耸0付亍⒕啊⑺旄鞅咀
“或嘘”是也。

“嘘”与“吹”互训。嘘,吹也,从口,虚声;吹,嘘也,从口从欠。
一切经音义卷八十引说文“嘘”作“吹嘘也”。卷五十四先引顾野王云“口
出气曰嘘”,次引说文“亦出气也”。但“吹”与“嘘”出气相同,而缓急有
别。易顺鼎曰:“按‘殻А咀值弊鳌辍挛摹蚯炕蛸俊搿
反,则‘嘘’亦与‘吹’反。玉篇口部,嘘、吹二字相通,即本老子。又引
声类云:‘出气急曰吹,缓曰嘘。’此吹、嘘之别,即老子古义也。玉篇又有
‘呴’字,引老子曰‘或呴或吹’,与河上本同,盖汉以后俗字。”又“嘘”
字,傅、范本作“噤”。范应元曰:“‘噤’,严遵同古本,注引楚辞曰:‘噤
闭而不言。’”谦之案:说文:“噤,口闭也。”楚辞云:“闭口为噤。”义与“吹”
相反。夏竦古文四声韵引道德经“吹”字作○,“吹”“噤”对立,其说亦通。

或强或嬴,或接或○。


严可均曰:“或嬴”,各本作“或赢”。“或接”,御注、河上“接”作“载”,
王弼、梁简文作“挫”。

罗振玉曰:“或强”,敦煌本作“强”。“或挫”,河上、御注、景福三本
作“载”,景龙、敦煌二本作“接”。

范应元曰:“或强或剉,或培或堕”,严遵、王弼、傅奕、阮籍同古本。
毕沅曰:“堕”,俗作“隳”,非。

俞樾曰:按“挫”,河上本作“载”,注“载,安也”,“隳,危也”,是
“载”与“隳”相对为文,与上文“或强或羸”一律。而王弼本乃作“挫”,
则与“隳”不分二义矣。疑“挫”乃“在”字之误。“在”,篆文作○,故误
为挫也。“或在或隳”,即“或载或隳”,载从○声,在从才声,而或亦从○
声,州辅碑“○贵不濡”是也。其声既同,故得通用矣。

武内义雄曰:贾大隐述义云:“王本或作接,或作隳。”(泷川本栏外所
引)据此则王本作“接”,而不作“挫”。景龙碑亦作“接”。虽然,“挫”“接”
不通。据范应元集解则王本作“培”,或作“堕”。按王本作“培”,由“培”
字讹为“接”,又讹而为“挫”。“培”即庄子逍遥游篇“培风”之“培”同
义,即乘之意,正与“隳”字相对。河上本作“载”字,亦乘之意,是河上
本从义训而改字者也。

于省吾曰:按“接”应读为“捷”。“接”、“捷”乃双声叠韵字。礼记
内则“接以大牢”,注:“接读为捷。”公羊僖三十二年“郑伯接卒”,左传、
谷梁作“捷”。

左庄十二年“宋万弒其君捷”,公羊作“接”。荀子大略“先事虑事谓
之接”,注:“接读为捷。”庄子人间世“王公必将乘人而斗其捷”,释文:“捷
作接。”尔雅释诂:“捷,胜也。”说文:“败城。。曰隓,■篆文。”是堕有败
义,捷胜与堕败,义正相对也。谦之案:碑本“○”乃“隳”之别构。又俞
说谓“载”“隳”相对,武内说谓“培”“隳”相对,于说谓“捷”“堕”相
对,三说各有所明,谊皆可通,以于说为胜。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谦之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引作“故君子去泰,去甚”。“甚”字,河
上注谓“贪淫声色”,是也。说文:“甚,尤安乐也,从甘从匹。匹,耦也。”
朱骏声曰:“按甘者饮食,匹者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训安乐之尤。”【音
韵】此章江氏韵读:随、吹、羸、堕韵(歌部,吹音磋,羸音罗,堕,平声)。

奚侗:“羸”,从范本作“剉”,随、吹、剉、堕为韵。邓廷桢曰:随、
吹、羸、隓为韵,古音皆歌部字也。“随”,古音素何切,论语八士之名,“随”
与“騧”为韵。

“吹”,古音曲阿切,诗箨兮“风其吹女”,与“和”为韵。“羸”,古音
读若■、嬴。

“隓”,今今文尚书皋陶■与“脞”“惰”为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八字,傅、
范本六十字。

河上本题“无为第二十九”,王本题“二十九章”,范本题“将欲章第
二十九”。

第三十章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严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
佐”。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者”字,“强”下有“于”字。敦煌本“强”作
“强”,下亦有“于”字。

马叙伦曰:祝у鲎⒃唬骸吧胁豢梢员坑谔煜隆!痹蛲醣疽嘤小坝凇弊帧
东条一堂曰:按臣轨守道篇引“强”字下,有“于”字,与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谓
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则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则是
人臣以道辅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辅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
涉注文“辅佐”字而误耳。王弼所据本已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
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
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
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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