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人格-黑格尔+苏宁-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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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味着事物的消除,而是指它的发展。
为了明晰这个概念,黑格尔采用了“扬弃”一词。在生成中,有和无都处于被扬弃的状态。
“实有”就是生成的结果,称它为“实有”
,就是指一事物应该具有的“有”
,这就引申出“质”的概念。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差异由质的概念来决定。如果质被否定了,这事物就变成了它事物;事物的不断扬弃自身,超越界限成为另一个新事物,是一个无限的过程。
这种无限性又不能摆脱有限性。
要达到真正的无限性,必然消除一事物对它事物的关系,仅仅保留该事物对其本身的关系,这就是“自有”。
“自有”的产生就过渡到一个新的范畴——量。
“量”对于“有”的规定是无足轻重的;种种“量变”并不扬弃事物的“有”
;但是,这里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便开始了质的变化。纯粹的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和量的统一是“度”。这就是量的界限。度量关系被破坏,则会出现新的质,这种质由于渐进性的中断而飞跃式地产生。这样,有就过渡到本质。
“存在论”的三个主要范畴是“质”
、“量”
、“度”。从量转化为质和从质转化为量的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就是从这一部分中阐明的。关于质、量的定义,黑格尔的解释是这样的:“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与即将讨论的量不同,量虽然亦同样是存在之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乃是对存在不相干,且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某物之成为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
“量是不复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而是与存在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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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它是被扬弃的和转化成毫无所谓的质。它包含存在之变动不居,而事情本身,即存在(量是存在的一个规定性)
,并不因它而遭受变动。反之,质的规定性则与存在为一;它既不会达到存在,亦不会超过存在,它是存在的直接的限度。
因此,质是直接的规定性,并在量之先,它必须构成开端“
,“我们观察事物首先从它们的质的观点去看,然后,我们进一步观察量”。
“质”的发展又分为三个阶段:“纯存在”
、“有限的存在”
、“自为的存在”。
“纯存在”是无规定的存在,“纯存在”和“无”的统一是“变”。黑格尔说:“变包含有某种东西由变易而产生出来的意思,所以变易必有结果。……但变易过程的结果并不是空虚的无,而是与否定性同一之存在,我们称之为有限的存在。”
“有限的存在”
是具有质的规定性的存在,有限的和可变的,是它的两个特点。第一个“有限的存在”之外,有第二个“有限的存在”
,第二个又会生出第三个,如此递进,以至无穷,就陷入一个“无穷进展”之中,黑格尔称之为“坏的无限”。
黑格尔主张有限和无限是有机地统一起来的,所以“真正的无限”是包含有限在内的,不是对“有限的存在”的单纯否定,而是否定之否定。黑格尔说:真正的无限乃包含“在别物中即在自己中”
,“无限,正如实际存在的那样,乃是过程”。
这就是说,应该把无限理解为有限之物的不断矛盾发展的过程。黑格尔关于真正的无限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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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非常深刻。
恩格斯对这一点给予了高度评价:“正因为无限性是矛盾的,所以它是无限的,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止境地展开的过程。如果矛盾消灭了,那就是无限性的终结。黑格尔已经完全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
①
“自为的存在”是“质”的第三阶段。它是“存在”和“有限的存在”
的统一,所以“自为的存在是无限的存在”。
它是“一”
,但这个“一”内包含有“多”
,“一”与“多”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二者的统一体为“量”这样,黑格尔的逻辑学就从“质”这一概念的“顶点”——“自为的存在”转化到了“量”的概念。
“量”是对任何规定“无所谓的”
,因此,黑格尔又称“量”是“扬弃了的质”。
量有两个环节:一是连续的方面,一是分离的方面。是“既是连续的又是分离的。这两个成分中的每个成分都包含另一成分于其中”。(《小逻辑》第231页)量具有无限性,量的无穷进展,在其发展的最后阶段具有了“质”的性质,这样,就过渡到质量的统一——“度”。
《存在论》的最高范畴是“度”。它以“质”和“量”为构成自身的环节。《大逻辑》把“度”分为(一)“特殊的量”
、(二)
“实在的量”
、(三)
“本质之变”三个环节。
“度”
是依赖于“量”的一种概念。黑格尔深刻地看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其“度”
,过了“度”
,该事物就不成其为该事物。
“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有一个度。
一切规定的存在都有一个量,而这个量属于某物本身之本性,它构成某物之特性,是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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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内在的东西。某物对比并不是无所谓的。不是当量有了变心,而某物依然如故,而是量的变化会改变某物之质。“
(《小逻辑》第243页)
在这里,黑格尔表述了两层主要思想:一是量变到一定限度引起质变;二是在量变未达到引起质变的限度时,量和质仍然是紧密相联的,是统一的。
“本质之变”是“度”的最后一个范畴,其主要内容是关于从“度”到“本质”的过渡。黑格尔认为,为了克服由度到“无度”
,再由“无度”到“度”的“坏的无限”
,就得在“度”和“无度”
、旧质和新质的背后去寻找不变的“底层”。
质变只是“状态的变化”
,而不是“底层”的变化;变来变去“基层”都是一样,如水变成冰、冰变成汽,都是一个东西。
这个不变的“基层”就是“本质”。
B。
“本质论”
“存在论”讲的是直接的认识,“本质论”讲的是透过直接深入到间接的认识。黑格尔把“本质”叫做“过去了的存在”
,即本质是隐藏到了背后去的存在。存在是现实的外层,本质则是内在的世界,深刻的关系。
由于“本质”是深入直接东西内部的间接的东西,因此,“本质论”中的范畴都是“双层的”
,既彼此对立而又互相依存的。
甲范畴和本质要在和它对立的乙范畴中才能反映出来,反之亦然。黑格尔曾用光线的反射作比喻,光的反射。按照存在的本质间关系的深浅程度,黑格尔把“本质”的运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作为自我反映的本质阶段,本质尚未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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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是虚幻的,是“非本质的和不真实的”。
它是“假象”
,但其中隐藏着“本质”。
第二阶段是“现象”。一切存在都不单纯是“假象”
,而是“本质”的表现。
“本质”表现于外就是“现象”。
“现象”
反映他物与自身反映的结合。
第三阶段是“实存”。
“本质”全部表现出来,“本质”显示自己就叫做“实在”。它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
“实在”既不同于“存在”
,也不同于“实在”
,它比二者都高,它是真实的,“凡是合理的都是实在的,凡是实在的就是合理的”。
“实在”相当于“主观逻辑”中的“理念——绝对”。它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由最初处于内在的、潜在状态的“可能性”
,也就是“偶然性”到“必然性”
,由“相对的必然性”到“绝对的必然性”
,最后发展到绝对。必然性是潜在的概念。
在黑格尔看来,整个“本质”的阶段,属于“必然性的王国”
,只有“概念”
,才是“自由的王国”。
后者比前者更高。
“必然性的真理即是自由”。
由必然到自由,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本质”阶段,“自由最初亦只是抽象的”
,对立双方的同一性越明显,自由就越具体,黑格尔说“由此亦可见得,认自由与必然为彼此互相排斥的看法是如何的错误了。无疑地必然之为必然尚不是自由,但自由以必然为前提,包含必然在内作为扬弃了的成分”
“概念是必然性的真理,包含了并扬弃了必然性在内……只有未经过理解的必然才是盲目的”。
(《小逻辑》第116页,329页。)黑格尔举例说,一个人只有认识到他们行为符合必然性,他才不会觉得必然性妨碍了他们自由,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他有了对这种必然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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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才达到“真正的内容充实的自由”。
“黑格尔把概念、自由看成必然性的真理或根据,这当然是唯心主义的,但他关于自由必然的辩证关系的认识,却是深刻的。
恩格斯说:‘黑格尔第一次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
恩格斯并进一步用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就存在方式来讲,本质乃是现象,因为不可能有“纯形态”本质。本质永远存在于客观世界的现象中。本质可以表现出来,而现象则带来本质性。
现象中本质的和同一的东西就是“规律”。
规律直接存在于现象之中。本质和现象的统一构成现实性。现实性首先包含着可能性,其次是必然性。在概念中,必然性被概念所阐明,也就是说被认识,这样,必然性就转化为自由。康德曾把自由归入自在之物的世界,把必然性归入现象界。黑格尔则从历史的角度提出自由与必然的相互联系问题。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凡是真正可能的东西都是必然的。
因此,必然性是现实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必然性同本质一样,也并不直接显现在我们眼前,它反而是永远被暗含在其对立面——偶然性——的形式中。哲学的任务就是认识偶然性人假象背后的隐藏的必然性。
“因果关系”
与本质和现实的关系,可能性必然性的关系一样,都是本质论的构成关系。原因产生一个与之等同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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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在这个意义上,因果关系是同义语反复,是直接的。黑格尔认为,原因不是决定产生某一现象的诸因素的总和,原因只是先于现象而存在并在本源上与之相联系的东西。因果关系只是现象普遍依存中的一个要素,这个要素被人为地分离出来,只是不完全地表现了普遍关系。
它们是相互作用的,原因在产生作用之后,就不再是自身;作用也可反过来影响原因。它们仿佛是不断在变换位置,既是自身,同时又是自身的对立面。由于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产生了事物的无穷进展,这样就有了发展。原因和结果的“恶无限”是在相互作用这一范畴中扬弃的。列宁对于黑格尔关于因果关系即“万物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给予高度评价。这种“万物之间”的联系就是自由的基础。
在黑格尔看来,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黑格尔揭示了人类活动作为历史过程的基础对于必然向自由转化所具有的意义。对必然的认识程度就是衡量人的自由的尺度。黑格尔认为,自由是人在活动过程中所必然获得的一种质。人只有理解到人作为人是自由的时候才是自由的。但他只在精神领域内承认自由。为了深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将专辟一节来探讨。
以上论述的诸范畴——现实性、可能性、必然性、偶然性以及因果关系——为精神提出了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