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集注(朱熹)-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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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可乎?况不失为进德者言,为政以德是盛德,不失不足以
言之 。”是又缪议。不失二字即得字而足言之也。为邦章注曰:
“一日不谨则法坏矣。”故必言不失以足之。岂盛德不可言不
失耶?大学注谓“人之所得乎天 ”,以见德非大人所独有;此
节注不言行道,以见圣人之德所性而有,而乃妄以为罅漏也而
议之耶?故曰犹待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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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92·
若夫诚意章注,坊本与定本合,固不待辨矣。然祝本有诸
处不合定本,而独于最后所改之诚意章“故必谨之于此,以审
其几焉”无殊。夫此,以年谱考之,是在没前三日所改者也,
何以祝本反得与之合耶 ?陈氏信祝本为定本,以他本为未定
本,而惟此无殊,陈氏亦自不解。即倪氏从陈氏,而倪氏亦自
不解。然此亦易解也。子明之题祝本也,即曰“向得先公晚年
绝笔所更定 ”,则晚年所更必不能缕述,而绝笔所更必为之述
于此,以扬先人之精勤。祝氏得此语,潜为改正,而秘其因题
得改之由。自谓此本今而后人之见之者,皆以为晚年绝笔所更
定之本矣,于是但述所云“四书元本”以下二十六字,示人谓
此最后定本之证也。况朱子之疾,来问者众,殁前有改笔,及
门必述传一时,祝氏因得闻而窃改。若其余诸处,安得尽闻之
而改之乎?此所以他处多未定本,此处反得定本也。陈氏既不
得其解,易年谱以就之。辑释引陈氏之言曰 :“‘欲其必自慊
而无自欺也’一句,惟祝氏附录本如此,他本皆作‘欲其一于
善 ”。年谱谓:‘庆元庚申四月辛酉,公改诚意章句。甲子,
公易箦 。’今观诚意章,则祝本与诸本无一字殊,惟此处有
‘一于善’三字异,是其绝笔改定在此三字也。”倪氏又不得
其解,亦疑年谱。于辑释摘录年谱而附其说于后曰 :“鉴有晚
年改本之说 ,愚考之年谱,无一语及晚年改本之论,似为可
疑 。”信如陈氏倪氏之言,是年谱有讹文也。夫惟知信祝本,
而于其罅隙可疑之处,不能因疑生悟,而强断年谱之文为有讹,
抑何愚乎!不待辨者,窃更有所解如此,若不可不辨者甚多,
不能尽记。
予有健忘之疾,恐尽忘而无以请正于先生朋友也,故姑取
其尤要者记焉。忠所学附考粗就,因命忠刻此以弁于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