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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6部分

小说: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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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04
  前面的有关论述中已经说过,平民政体的四个种类中最为优秀的是排在最前面的一种,它也是所有平民政体中最古老的一种。我将它置于首位,依照了人们对平民可能作出的划分。因为最优秀的平民是农民,所以在多数人以农耕或放牧为生的地方能够建立起平民政体。由于役有多少财产,他们没有什么闲暇,因而不能经常出席公民大会,为了获取生活必需品他们终日操劳,并且不觊觎他人的财物。生活劳作对他们来说是舒心的,所以他们不关心政治和官场,做官之类的事情并不能带来显著的收获。民众喜爱切实的收益甚于荣誉或地位。这里是一个证明:他们忍受了古代僭主暴政和寡头们的统治,条件仅仅是允许他们进行耕作并且不剥夺其财物。因为很快他们中一些人就得以致富,另一些人也能脱离贫困。此外,他们有选举并审查行政官员的决定权,可以轻而易举地满足其这方面的需要,假如他们果真有了沽名钓誉之心的话。在有一些地方,并不是所有平民而是从全体中选出一部人来参与选举行政官员,例如在曼提尼亚,当然他们还是有议事的权力,这样群众就已经心满意足了。应该把这种政体也认作是平民政体的某种形式,从而曼提尼亚实行的也可以算是一种平民政体。对于前面提到的平民政体,所有人都参与选举、审查和法庭审理的做法既有益又符合习俗,不过最高层的官职的选举任命仍须依照名望和地位,官职越大对名望地位的要求就越高。或者是一概不要求名望地位,只选用那些能人或强者。必然地,这样的政体能很好地治理城邦(因为其官员永远是从最优秀的公民中产生,平民大众心悦诚服,对这些称职的人选没有恶意),而这些贤良显要之士对这一体制也感到满意,因为他们可以不受不如他们的其他人的统治,而且由于别的人有审查的权力,他们会公正地进行统治。由于相互牵制,人人都不能按自己所认可的准则行事。这是十分有利的,因为人如果能够随心所欲,就无法对付植根于每一个人内心的鄙陋和丑恶。所以,所有政体中最有用的是强制或必然的原则,由称职的人进行统治,并且不犯错误,民众也不因此而显微末。
  显而易见,这是平民政体中最好的一种,由于什么原因呢?因为其人民具有某种特性。古时在许多地方盛行的某些法律力图将人民变成农民,这是十分有用的。它们规定,一个人一般不能占有或者不能在远离城镇或城市的地方占有超过一定数量的土地。古时候有许多城邦都曾立法禁止人们出售其原来分得的那份土地,还有一条据说是出自奥克斯卢的法律,大致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即每个人所占有的土地的某一部分不得作借贷抵押之用。亚菲底人所实行的法律也可以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它对我们的主张是有用处的。虽然他们人口众多,土地稀少,但是他们所有人都致力于农耕。由于他们的财产没有整体的估算,而是分成若干小份,结果是穷人也能拥有超出定额的一份财产。
  紧接着多数人是农民的类型,就数其人民从事牧业、靠畜群为生的政体最为优秀,它与农业类型在许多方面相类似。游牧生活的习惯使得他们特别适合于战斗,体魄强健有力,善于野地露营。几乎是所有的构成其余平民政体的民众,在许多方面都比这些人远为逊色,因为他们的生活较之逊色,他们所从事的行业没有什么优越的效果,无论他们是工匠、商贩还是雇工。此外,由于这种人如所说那样来往于商市和城镇,便很容易出席公民大会。而农民由于分散居住在乡间各处,彼此没有什么往来,却也没有聚会的必要。在远离城市的乡间,很容易和很利于建立起平民政体或共和政体,因为民众被迫在乡下定居,即便有一部分城镇人口,按平民政体的要求,也不得在乡下的多数人口未能出席的情况下举行公民大会。我们已经说明了,应该如何建立第一种也是最优秀的一种平民政体,同时也就明白了应当如何建立其他形式的政体。它们应当逐步偏离平民政体,并总是依次拥有更差一级的民众。
至于最后一种平民政体,具有以上所有的共同点,但每一个城邦都不能推行这种政体,没有诸种法律和习俗的完善结合它就难以维持长久。那些导致这种政体以及其他政体覆灭的原因,在前面差不多全部都讲到了。为了造就这种平民政体及壮大平民的势力,那些领袖们习惯于尽可能多地扩充人口,不仅让合法的人成为公民,而且让不合法的人和只有单亲…我指的是父亲或母亲…是合法公民的人成为公民,而对于这样标准的平民,这些人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平民领袖们采取的就是这种办法,可是本来应该做的是把民众人数维持在不超过显贵和中产阶级人数的基准上,不再越此一步。平民人数一旦超出,就会造成政体的混乱,显贵阶层就会觉得处境局促并对平民政体感到难以忍受,这正是在库兰尼造成动乱的原因。祸患方小时人们视而不见,而它一旦大起来就会赫然入目。此外,这样一类措施对于这种平民政体也是有利的,比如克勒斯泰尼在雅典为了增强平民制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库兰尼的开国者们为增强平民势力所采取的措施。许多新的部族和宗社建立起来了,私下的家族祭祀规模逐渐减小,被并人公共的祭祀。所有的措施都是为了尽可能地使全体公民相互往来,并且废除原来的联系方式。再者,僭主们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似乎都与平民制相近,我所说的例如在奴隶方面放任不管(这也许是有一些益处的)和在妇女与儿童方面的放任,以及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这样一种政体会有众多的支持者,因为对多数人来说,没有约束的生活比循规蹈矩的生活更加舒心惬意。

六05
  立法者和那些意欲创立某一这类政体的人并不仅仅以建制安邦为最大功业,更重要的是将政体保持下去,因为一个政体持续存在一天、两天或三天倒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立法者们应该从我们先前关于政体的保持和灭亡的论述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巩固其政体。一方面要小心防止导致灭亡的因素,另一方面又要确立一系列法律,包括不成文的和成文的,这些法律要尽可能地包容保持政体的方法,并且不要去考虑这种措施是平民主义的或是寡头主义的,以及它使城邦大大地平民化了还是寡头化了。应该看到的是,它能使政体长时间地延续下去。而眼下的那些平民领袖们,为了取悦民众,通过法庭没收了许多财产。由此城邦中的财富阶层必然要奋而反击,立法规定那些被审理的财产不是公家的,不能纳入公库,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于是,行不义之人就不能少去那份小心(因为他们将来都要受到惩罚),附和的群众由于将来什么也得不到,就不那么热心于判决那些被审理的人了。那些公开的审判永远应该尽可能少地进行,诬告陷害之徒要加重处罚,因为被牵连人诉讼的通常都是显贵之人,而不会是平民大众。而且,公民们应该对他们的政体在一切方面尽可能心存善意,如果做不到,至少也不应把他们的统治者当做敌人。
最后一种平民政体拥有众多的人口,这些人没有津贴就极不情愿出席公民大会,当公共财政收入不足时就给显贵阶层造成了负担(因为所需款项必然要来自征收、没收和法庭不正当的判决所得的财产,这种做法已经导致了许多平民政体的覆灭),所以,在公共财政收入缺乏的地方,应当少举行公民大会,陪审员人数众多的法庭应该减少审理天数(这种做法的好处一方面在于,富有的阶层不必担心巨大的开支,即便是这些富人领不到津贴而穷人可以领到;另一方面的好处是,讼案大多可以得到更好的审判,因为富人们都不愿一连数天丢开自己的私人事务,时间一短他们就愿意参与审理了)。当公共收入充足时,要防止那些平民领袖像今天这样作为(他们把盈余的收入分给众人,大家一而再地得到,必然无休止地想再得到,这样周济穷人就好比往漏杯中注水)。而真正的平民主义者应该看到民众极度贫穷是造成平民政体水准低下的原因。因而应设法让平民保持富裕。并且,这对富有阶层也有好处,增长的公共财富可以集中起来分配给穷人,最高可到这种程度,使一个人能够购买一块地产;如果达不到,也至少可以使他能够从事买卖或农耕。如果不能分配到每一个人,也可以依部族或其他什么划分进行分配,这种情况下,富人要为必须举行的集会支付津贴,反过来应该为他们免除那些没有实际用处的公共捐款。迦太基的当政者们就推行了有些这类性质的做法,从而受到了平民的爱戴。他们不断地把平民中的某些人送到附属的城镇去发财致富。而且,显贵阶层中心胸慈善、慷慨大度的人常常周济穷人,使他们有了某种生计。塔兰顿人也非常值得效法,他们中通行的一种做法是,让穷人们也能使用富人的财产,这种办法博得了民众的好感。此外,他们把所有的官职分为两类,一类由选举产生,一类依靠抽签;抽签可以便于平民参与,选举则是为了较好地执政。还可以这样来达到这种效果,把同一职位分成两半,既由抽签产生的人又由选举产生的人出任该职。

六06
  应当如何组建平民政体,就已经说清楚了。从上面的这些论述中大致可以明白,应当如何来组建寡头政体。因为只需从相反的方面来设想将每一种寡头政体比做与平民政体相对立的形式。寡头政体中最好的也是最前面的一种与所谓的共和政体相近似,它区分了两种财产标准,一种财产少些,一种多些,财产少的人只能充任那些主管日常必需的官职,而财产多的人则担任那些更为重要的官职。有了规定财产的人就能获得公民资格。借此让多数平民有公民资格,从而使他们的力量比没有参加进来的人更加强大。而且要不断地从较好的平民阶层中挑选出新的公民。只要采取措施,限制更严一些,就可以得到另一种形式的寡头政体。它与最后一种形式的平民政体相对应,是寡头政体中强权和暴政最为彰著的一种。由于恶贯满盈,就需要处处提防。譬如强健的体格或配备优秀水手的船舶能够多次历经失误和挫折而不因此受到损坏,而病弱之躯或残败的船舶偏又配上糟糕的水手,即使犯最小的错误也会葬送自身。因此,最恶劣的政体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警惕。一般说来,为数众多的人口对各种平民政体起了保护作用(这与依价值而定的公正原则正相反对),与之相反地,寡头政体显然只能凭借良好安定的秩序来维持其自身。

六07
  民众最主要地可以分成四个部分:农民、工匠、商贩和雇工;与此相应,用于战争的部队也可以分成四种:骑兵、重装步兵、轻装步兵和海军。在其境内地域适于骑兵作战的地方,天然适合建立起最大的寡头政体(因为那里的居民需要依靠这一政体的强大力量来保障他们的安全,而且只有富有钱财的人才能养得起马匹)。在适于组建重装步兵的地方,可以建立次一种形式的寡头政体(因为重装步兵更容易从富人中而不是从穷人中组建);而轻装部队和海军完全适合于平民制。所以,如今在轻装步兵和海军队伍强大的地方,一旦纷争发生,他们经常能挫败寡头势力。这种情况下一个补救的办法可以从某些将军们的做法中找到,他们在骑兵和重装步兵中也配备轻装步兵。正是凭借这一点,平民在同富人的力量竞争中才占了上风,因为轻装步兵比骑兵和重装步兵战斗起来更加敏捷、灵活。
因此,如果寡头政体从这些下层人民中组建这样一支队伍,就无异于给自己培植了反对力量。应该按年龄分组,一部分年长一些,另一部分年轻一些,而且要让富家子弟在尚年少时就学着操练一些轻微的轻装步兵的运动,等到他们脱去童稚、长大成人时,就已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轻装步兵了。寡头政体也应该让民众参与进来,或者照我们先前所说,让拥有固定财产的人充当政府官员;或者像在忒拜那样,限于那些脱离了工匠之类的贱业一定时间的人;或者像在马撒利亚采取的判定方法,让有价值的人获得参政资格,不论他们已经在还是不在公民之列。而那些必须由政体之内的成员担任的最重要的官职,应该附加大量的公益捐款,从而使得平民无心问津,并且,看到那些官员们为官职付出了大量的钱财,他们也就觉得可以容忍了。此外,新官上任时,应该大张旗鼓地举办献祭活动,并修建一些公共建筑,这样做是为了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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