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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7部分

小说: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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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上从同一些基本根据出发,可以推及我们讨论的所有问题。假如在《伦理学》中我们没有说错,即幸福的生活在于无忧无虑的德性,而德性又在于中庸,那么中庸的生活必然就是最优良的生活…人人都有可能达到的这种中庸。而且,无论是对于城邦还是对于政体来说,德性与邪恶的标准必定是相同的,因为政体可以说是城邦的一种生活。
  在一切城邦中都有三个部分或阶层,一部分是极富阶层,一部分是极穷阶层,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层。人们承认,适度或中庸是最优越的,显然拥有一笔中等的财富实在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这种处境下人最容易听从理性,而处于极端境况的人,如那些在相貌、力气、出身、财富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方面超人一等的人,或者是与上述人相反的那些过于贫穷、屏弱和卑贱的人,他们都很难听从理性的安排。头一种人更容易变得无比凶暴,往往酿成大罪,而后一种人则易变成流氓无赖,常常干出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这两类罪行一则起源于暴虐,一则起源于无赖。这些人无论是在军事机构还是在文职机构中都难以管束,他们越是架鹜不驯,对城邦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就越严重。在这些人之外,那些在力气、财富、朋友以及其他这类事情上时运亨通的也不愿受制于人,没有法能驾驭他们。这一点在他们幼时的家庭生活中就已见得,由于生活在骄奢淫逸的环境之中,他们哪听得进教师们的指点,更不必提约束。另一方面,那些时运不济之人又容易自暴自弃。从而一种人不知统治为何物,只能甘受他人奴役。另一种人则全然不肯受治于人,只知专横统治他人。城邦便不再是自由人的城邦了,而成了主人和奴隶的城邦;一方心怀轻蔑,另一方则满腹疾恨。对于一个城邦至关重要的友爱和交往已经见不到了,而交往中本来就有友爱,然而一旦人们反目成仇,他们甚至不愿意走同一条路。一个城邦本应尽可能地由平等或同等的人构成,而中产阶层就最具备这种特征。所以我们说,由中产阶层构成的城邦必定能得到最出色的治理,这完全符合城邦的自然本性。这类公民在各个城邦中都是最安分守己的,因为他们不会像穷人那样凯靓他人的财富,也不会像富人那样引起穷人的凯觑,没有别的人会打他们的主意。他们不想算计他人,也无被人算计之虞。因此弗居里德的祷词说得好:
  家道小康,其福无量;
  栖身斯邦,但求安康。
  显然,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层执掌政权,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中产阶层最强大时可以强到超过其余两个阶层之和的程度,不然的话,至少也应超过任一其余的阶层。中产阶层参加权力角逐,就可以改变力量的对比,防止政体向任何一个极端演变。因而一个政府辖有数量充足的家境小康的公民实在是极大的幸运,因为在有的人家财万贯有的人身无分文的地方,就可能产生极端的平民政体或登峰造极的寡头政体,从两种非常形式的政体中都可能产生出僭主制或暴君制来。僭主制可以产生于极其鲁莽的平民政体或暴虐的寡头政体,相形之下产生于合乎中庸的或其中没有太大差别的政体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了,其原因在后面我们讨论政权的更迭时将会有所叙及。毋庸置疑,合乎中庸的政体是最优秀的政体,惟有这样一种政体才可以排除党争。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地方,公民之间就很少有党派之纷争。由于同样的原因,大邦比小邦更少有党争,因为大邦中的中产者人数较多,而各个小城邦中全体公民很容易分成两派,他们要么属于穷人一派,要么属于富人一党,几乎没有中产阶层存身的可能。平民政体比寡头政体更加稳定和持久,就是因为平民政体中的中产阶层人数和中产阶层在政体中的地位都超过了寡头政体。若是一个政体中缺少了中产阶层,穷人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那么内乱很快就会发生,城邦也随即归于解体。中产阶层的优越性的一个证明是,很多优秀的立法者都来自中产的公民阶层;梭伦即是其中之一,他自己的诗可以用来作证;吕喀古斯也是一例,他本人并不是一位君王;还有加隆达斯以及大多数其他的立法家。
  从上述的讨论中不难明白,为何大多数的政体不是平民政体就是寡头政体。因为在这些政体中,中产阶层的人数常常少得可怜,而无论是哪一方…有产者或平民群众…占了上风,他们都会压迫中产阶层,按自己的意愿组织政体,于是要么出现平民制,要么出现寡头制。另外一个原因是,平民群众与富人们各自结党,彼此争执不休,无论哪一方制伏了其对方,都不会建立一个共同的平等的政体,而会把来之不易的政权作为胜利的果实,结果是一些人建立了平民政体,另一些人建立了寡头政体。此外,希腊居于领袖地位的大邦也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建立各行其是的政体,一者建立了平民政体,另一者就建立起寡头政体;它们置诸城邦的共同利益于不顾,单单顾及自己的私利。由于这些原因,中间形式的政体就很少出现,也只在很少的地方出现过。希腊各邦的领袖中,仅有一人曾经听从忠告尝试建立这样的体制。如今各城邦积习已切深,几乎不再有人关心平等问题了,人人都企求统治他人,而一旦为人征服,也就服服帖帖地受治于人。
    以上已经讲清楚了,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及什么是这种政体的原因。关于其他各种政体…我们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既然最优良的政体业已确定,就不难一一排定它们的好坏或良秀顺序了。愈接近合乎中庸政体的政体必然愈好,而离之愈远的政体必然愈恶劣,而且我们的判断不是出于某一给定的前提。所谓给定的前提,我指的是有些人情愿选择某一种政体,而别的人完全可能觉得另一种政体更加有利,这样的情况真是再常见不过了。

四12
  紧接上面的论述,我们将要考察哪一种政体对哪一些城邦或哪一些人有利。首先让我们假定对于一切城邦或政体都相同的一条普遍原则,即城邦的各个部分维持现行政体的愿望必须强于废弃这一政体的愿望。任何一个城邦在构成上都有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所谓性质,我指的是自由、财富、教育和门第,所谓数量指的是人数上的优势。性质和数量上的优势各自存在于组成城邦的部分中的某一方,例如出身低贱的人可能会多于出身高贵的人,穷人可能会多于富人,然而数量上的优势并抵消不了其性质上的劣势。所以,必须将二者联系起来考虑。一旦穷人在数量上的优势在比例上超出了富人在性质方面的优势,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平民政体,这种平民政体采取何种形式则需视每一城邦中平民群众占优势的情况而定。例如,假若一个城邦的农民在数量上占优势,就会产生第一种形式的平民政体;假若工匠和受雇佣的劳工在数量上占优势,就会产生最末一种平民政体;由此可以类推其他各种中间形式的平民政体。然而在富人们在性质上的优势足以抵消其在数量上的劣势的地方,就会产生出寡头政体来,而这种政体的形式同样须视每种情况下少数寡头们占优势的程度而定。
  立法者始终应当把中产阶层纳人政体之中,他可以制定出寡头性质的法律,但一定得顾及中产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即便他制定了平民性质的法律,也应该借助这些法律把中产阶层拉拢到政体中来。当中产阶层超过了其余两个阶层或者仅仅超过其中之一时,这种情况下的政体就有可能保持稳定。这样的政体不用担心什么时候富人会与穷人联合起来共同反对执政者,因为他们谁也不会愿意顺从对方,假如有这样一个能为双方共同接受的政体,那将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情,哪里还会去想改弦易辙。而且他们也不能忍受轮番执政的做法,因为他们谁也不信任对方。旁观的仲裁者在一切事情上都能得到双方最大的信赖,而中产阶层便正是这样的一个仲裁者。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那些有志于建立贵族政体的人经常也会犯错误,不仅给富人们过多的权力,而且还蒙骗平民群众。一时的伪善必然会招致日后的恶果,富人的这种僭越比平民群众的僭越更能瓦解一个政体。

四13
  各种〔寡头〕政体用以欺骗平民百姓的方法共有五种,表现在公民大会、各种官职、法庭审判、武装和体育训练上。全体公民均可参加公民大会,然而只有富人不参加时才会被罚款,或者对富人的罚款更多更重。关于各种官职,凡是拥有了规定的财产的人就不许立誓辞谢公职,但穷人却可以这样做。富人们不担任法庭的陪审职司就会被罚款,穷人不出席陪审法庭就不会受罚;或者像加隆达斯的法律一样,对不出席的富人课以重罚,对穷人则从轻处罚。在有些地方,所有登记在册的公民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和出席陪审法庭,但是如果登记注册之后他们不出席公民大会和法庭审判,就会招致重罚。这种措施是为了用重罚来吓唬打算注册的人,通过阻止其注册就可以把他们排斥在公民大会和法庭之外。在武器的持有和体育训练方面,也存在着同样的立法。穷人可以不持有任何武器,但富人们不持有武器就会受罚,而且,穷人不参加体育训练不会受罚,而富人倘若不参加就要受罚,结果是富人们由于担心罚款全都接受了体育训练,而穷人们由于没什么可担心的便没有接受训练。
  以上是寡头政体的立法者们采用的欺骗方法,与之相应,平民政体的立法者们也采用了类似的手法。穷人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就可以领取津贴,富人即使缺席也不会受罚。显然,倘若有人想公正地调和两种做法,就应该兼收并蓄,对出席的穷人发放津贴,对不出席的富人课以罚款。如此一来,所有的富人和穷人就会共同参与政治活动,而假如依照以上做法,政权就会落人贫富双方中的某一方之手。一个这样的政体应该仅仅限于那些拥有重武器装备的人;关于财产要求,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的限额,但是可以通过权衡或考察制定出一个最高限额,以使有资格参加该政体的人数较不能参加的人数为多。如果不对穷人们横施暴虐,或剥夺其财物,他们即使不能分享各种名位也不致图谋不轨。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政府机构的成员并非总是仁慈的。在战争期间,如果穷人们衣食无着,他们就会退缩不前,只有解决了自身的温饱,他们才会欣然出战。
  有些地方的政体不仅包括那些现役人员,而且包括已经退役的人员。马里人的政体就由这两类人员构成,但是各种官职则只有现役人员才能担任。在希腊最早的政体中,继推翻王权之后,战士成了主要的组成部分,这些战士起初都是骑兵,因为在当时的战争中,骑兵代表着城邦的军事实力和优势,而纪律松散的步兵几乎派不上用场;而且古时候尚且没有步兵作战方面的经验和策略,故武装力量均以骑兵为主。随着城邦的扩大,重装步兵的分量增加了,在政体中的地位也有所上升,这正是如上我们所说的共和政体在当时曾被称为平民政体的原因所在。古时的政体,自然会采取寡头制或君主制的形式,其时人口尚少,没有多少属于中产阶层的人,群众人少势微且缺乏组织,只好受治于他人。
  以上我们阐明了存在着多种形式的政体的原因,以及为什么在我们讲到的政体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政体存在(平民政体就不止一种,其他政体也是一样);此外我们还阐明了各种政体之间有哪些差别和分别出自什么原因,以及对大多数城邦而言,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在其他形式的政体中,哪一些政体与哪一些人相适合。

四14
  在适当地讨论了上述问题之后,接下来让我合乎顺序地既从共通的方面又单独地围绕个别情况来讨论政体问题。一切政体都有三个部分或要素,一个好的立法者必须考虑什么样的组合才对个别的政体有利。合理组合这些要素,就必定能得到一个优良的政体。各种组合方式的不同将造成政体形式上的不同。三者之中第一个部分或要素是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议事机构,第二个要素与各种行政官职有关,它决定应该由什么人来主宰什么人或事,和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选举各类官员,第三个要素决定司法机构的组成。议事机构主管战争与和平、结盟与解盟方面的事务,它还兼管法律、死刑、放逐、没收、官员的选举和审查方面的事务。这些方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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