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全本-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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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作用。化装舞会盛行的地方,就有人以出租化装衣服为业,租期一夜。家具商人常常论月或论年出租家具;葬仪店往往论日论星期出租葬仪品。还有许多人出租备有家具的房屋,不仅收取房租,还收取家具租。总之,这种租借事件随地都有。但由出租此种物品而得来的收入,归根结底总是出自别种收入来源。此外,尚有一事须加以注意,即无论就个人说或就社会说,在留供目前消费的各种资财中,消费最慢的是投在房屋上的那一部分。衣服可穿用数年,家具可使用五十年或一百年,但建筑坚固、保护周全的房屋,却可使用好几百年。不过房屋虽要好久时间才会消耗掉,但它仍是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和衣服、家具一样。
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资本。其特性是不必经过流通,不必更换主人,即可提供收入或利润。其中主要包含四项:
第一,一切便利劳动和节省劳动的有用机器与工具。第二,一切有利润可取的建筑物,如商店、堆栈、工场、农屋、厩舍、谷仓等。这类建筑物,不仅对出租房屋的屋主提供收入,而且对纳祖的人也是获取收入的手段。这种建筑物和住屋大不相同。这是营业上的用具,也应该视为营业上用具。第二,用开垦、排水、围墙、施肥等有利可图的方法投下的使土地变得更适于耕作的土地改良费。改良的农场好象有用的机器,可以便利劳动,节省劳动;它使投资者投下的等量流动资本能提供大得多的收入。这两者是一样有利的,但机器较易磨损,而改良的土地却比较耐久。农业家除了按照最有利的方法,投下耕作所必须投下的资本以外,对于土地简直用不着什么修缮。第四,社会上一切人民学到的有用才能。学习一种才能,须受教育,须进学校,须做学徒,所费不少。这样费去的资本,好象已经实现并且固定在学习者的身上。这些才能,对于他个人自然是财产的一部分,对于他所属的社会,也是财产的一部分。工人增进的熟练程度,可和便利劳动、节省劳动的机器和工其同样看作是社会上的固定资本。学习的时候,固然要花一笔费用,但这种费用,可以得到偿还,兼取利润。
第三部分是流动资本。其特性是要靠流通、耍靠更换主人而提供收入。它也包含四项:
第一,货币。赖有货币,其他三项才能周转而分配给真正的消费者。第二,屠户、牧畜家、农业家、谷商、酿酒商等人所有的食品,他们出售这种食品,可以获得利润。第三,还在耕作者、制造者、布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否是纯粹的原料或半加工的材料,可以不问;只要未曾制成衣服、家具或房屋,即属于这项。第四,已经制成,但仍在制造者或商人手中,未曾卖给或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物品,例如锻冶店、木器店、金店、宝石店、瓷器店以及其他各种店铺柜台上陈列着的制成品。这样,流动资本包含各种商家手里的食品、材料、制成品及货币。食料、材料、制成品的流转和分配,都须有货币。不然就不能到达最后使用或消费它们的人手中。
这四项中,有三项——食品、材料、制成品——通常在一年内,或在较一年为长或短的期间内,会由流动资本变成固定资本,或变成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
固定资本都是由流动资本变成的,而且要不断地由流动资本来补充。营业上一切有用的机器工具,都出自流动资本。流动资本提供建造机器的材料,提供维持建造机器的工人的费用。机器制成以后,又常须有流动资本来修理。没有流动资本,固定资本不能提供任何收入。工作所用的材料,工人生存所赖的食料,都出自流动资本。没有流动资本,即使最有用的机器工具,亦不能生产一点东西。土地无论怎样改良,没有流动资本,亦不能提供收入。维持耕作和收获的工人,也非有流动资本不可。
固定资衣和流动资本,具有同一目的,也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使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不致匮乏,而且能增加。人民的衣食住,都仰给于这种资财。人民的贫富,亦取决于这两种资本所能提供的这项资财是丰饶还是贫乏。
为了补充社会上固定资本和供目前消费的资财,需要不断从流动资本中抽出大部分,所从流动资本亦须有不断的补充。没有这仲仆充,流动资本不久就会干竭。这种增什有三个主要来源,即土地产物、矿山产物、渔业产物。达三个资源不断供给食料和材料。其中有一部分通过加工制为完成品。正是由于这种供给,从流动资年抽出的食料、材料、完成品,才有了新的补充。此外,还必须从矿山采取所需要的维持和补充用来作为货币的金属。在普通情况下,货币虽无须从流动资本抽出来作为固定资本或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但象其他东西一样,货币难免磨损,难免输往外国,所以仍须不断加以补充,不过数量小得多罢了。
土地、矿山和渔业都需要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来经营;其产物,不仅要偿还这样投下的资本,益以利润,还要偿还社会上一切其他资本,益以利润。制造者每年消费的食品和材料,山农民年年为之补充;农民每年消费的工业品,由制造者年年为之补充。这两个阶级同,虽很少以制造品和农产品互相直接交换,但他们之间年年进行交换的实际情况,却就是如此。我们知道,农民所有的是谷物、牲畜、亚麻、羊毛;他所要的是衣服、家具、工具。买谷物、牲畜、亚麻、羊毛的人,不见得就是卖衣服、家具、工具的人。所以农民先用原生产物换取货币;有了货币,他就可随地购买他所需要的制造品。经营渔业和矿业的资本,亦至少有一部分由土地来补充。从水里捕鱼,从地里掘矿,都少不了地面上的产物。
在它们自然生产力大小相等的场合,土地、矿山和渔场的产额,都和投资数量的大小与资金用法的好坏成比例。在资本数量相等,投资方法又同样适当的场合,它们的产量就和它们的自然生产力的大小成比例。
在一切生活比较安定的国家里,有常识的人,无不愿用可供他使用的资财来求目前享乐,或求未来利润。如是用来求目前享乐,那它就是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如是用来求未来利润,那未求利润的方法,不是把资财保留在手里,就是把资财花用出去。在前一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后一场合,它是流动资本。在生命财产相当安全的场合,一个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资财(不管是自有的或借入的)用于这些用途之一,说他不是疯狂,我是不能相信的。
如果不幸,国家专制,君主暴虐,人民财产随时有受侵害的危险,那末,人民往往把资财的大部分藏匿起来。这样,当他们所时肘刻刻提防的灾难一只临头的时候,他们就可随时把它带往安全地方。据说,在土耳其,在印度,并且我相信在亚洲其他各国,都常有这种事情。在封建暴虐时代,我国似乎也有过这种情形。发掘的宝物,当时被视为欧洲各大国君主的一项大收入。凡埋藏地下、无从证明属于谁的物品,概视为国王所有,非得国王特令恩准,那就既不属于发现者,亦不属于地主。此种宝藏,在当时极受重现。当时的金银矿产亦复如此。倘非明令特许,金银矿产并不包含在普通土地所有权之内。随意开采是不行的。但铅、铜、锡、煤各种矿山,因比较不重要,所以听任人民开采。
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
在第一篇,我曾指出:因为商品的生产和上市,曾经使用劳动、资本与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分解为三个部分,其一为劳动工资,其二为资本利润,其三为土地地租。诚然,事实上有些商品的价格,仅由两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甚至还有极少数商品的价格,单单由一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但无论如何,商品价格终归成为上述那三个部分中的一个或全部。不归于地祖也不归于工资的部分,必归于利润。
就各特殊商品分别论述,情形已如上述,就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商品而总括论述,情形亦必如此。我在第一篇说过:一国年产物的总价格或总交焕价值,亦必分解为这三个部分而分配于国内各居民。不是作为劳动工资,不是作为资本利润,就是作为土地地租。
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价值,虽如此分归各居民,而成为各居民的收入,但是,好象个人私有土地的地租可以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国内全部居民的收入,亦可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
个人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包合农业家付出的一切;在总地租中,减去管理上、修缮上各种必要费用,其余留给地主支配的部分,称为纯地租。换言之,所谓纯地祖,就是在不伤害其财产的条件下可留供地主目前消费的资财,或者说,可用来购置衣食,修饰住宅,供他私人享乐的资财。地主的实际财富,不视其总地租的多寡,而视其纯地租的多寡以为定。
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换言之,所谓纯收入,乃是以不侵蚀资本为条件,留供居民享用的资财。这种资财,或留供目前的消费,或用来购置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娱乐品等等。国民真实则富的大小,不取决于其总收入的大小,而取决于其纯收入的大小。
很明显,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决不能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有用的机器,必待修补而后能用;营业上的工具,必待修补而后能工作;有利可图的房屋,必待修缮而后有利可图。这种修茸所必要的材料,只及把这种种材料制为成品所需要的劳动产品,也都不能算作社会上的纯收入。固然,这种劳动的价格,也许会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从事此种劳动的工人,可能要把工资的全部价值作为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但就别种劳动说,那就不仅劳动的价格归入这种资财,而且劳动的产品,也归入这种资财;劳动的价格归入工人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劳动的产品则成为别人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别人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都由工人的劳动而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标,在于增加劳动生产力,换言之,在于使同一数目的工人能够完成多得多的工作。设备完全,有必要的建筑物、围墙、水沟、道路等等的农场,和没有这些设备的农场比较,即使广狭相等,肥瘠相等,劳动人数相等,役畜数目相等,所获产物也必多得多。有最精良机器设备的厂坊,和工具不这么完备的厂坊比较,虽所雇工人的人数相等,出产量亦一定会大得多。适当地花在固定资本上面的任何费用,一定都能很快地带回很大的利润,而且年产物价值由此而来的增加,会比这类改良物所必要的维持费大得多。不过这种维持费,要动用这种年产物的一部分。原来可直接用只增加食品、衣料、住所以及各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工,就有一部分改作他用。这新的用途当然是很有利的,但与原来的用途不同。因此我们说,机械学的改良,使同一数目的工人,得以较低廉较简单的机器,进行同量的工作,这委实是社会的福利。从前比较昂贵复杂的机器,其修补常须费去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现在机器改良了,这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可以节省下来,再凭借某种机器的力量,用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譬如,大制造厂主原来每年须以一千镑作为机器修理费,现在,倘使能够把修理费成为二百镑,其余五百镑出可用以增购材料,增加工人。这样,帆器产品的数量,自然会增加起来。产品增加了,由此种产品而产生的社会福利,亦跟着增加。
在一个大国,固定资本的维持费,可与私有土地的修理费相比。保持土地产物,从而保持地主的总地租和纯地租的数额,都常须有修理费。但当措施得宜,修理费减少,而产物并不减少时,则总地租至少依旧不减,而纯地租则一定会增加起来。
但是,固定资本的维待费,虽然不能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但流动资本的维持费,却不能与此并论。流动资本包含四部分,即货币、食料、材料、制成品。我们说过,后三部分,经常由流动资本中抽出,变作社会上的固定资本或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凡不变为固定资本的消费品,就变作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而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维持这三部分流动资本,并没从社会纯收入抽出任何部分的年产物,只维持固定资本,才需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抽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