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国富论-第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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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移民的劳动,用来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比其他三国中任何一国多,因此所提供的
生产物,就数量说,就价值说,也可能较大。这其他三国的殖民地,都实行土地独占,
这样就或多或少地使劳动流入其他用途。
第三,英国移民的劳动,不仅可提供较多和较有价值的生产物,而且因为赋税适中,
这生产物的大部分,属于他们自己,他们可贮蓄起来,用以推动更大的劳动量。英国移
民,对于母国的国防和行政费用,从来没有什么贡献。反之,迄今卫护他们所需的费用,
几乎全部由母国支付。海陆军费用,大大超过必要的行政费用,所以行政费用,总是很
少,一般只包括总督、裁判官及其若干警察官吏的适当薪俸,以及最有用的公共工程的
维持费。在现今扰乱事件开始以前,马萨诸塞的行政设施费,往往仅为一年约一万八千
镑。新议布什尔及罗得岛的行政设施费,各为每年三千五百镑;康捏狄克四千镑;纽约
及宾夕法尼亚各四千五百镑;新泽西一千二百镑;弗吉尼亚及南卡罗利纳各八千镑。诺
瓦斯科夏及乔治亚的行政费,一部分由议会每年拨款支付。而诺瓦斯科夏每年仅出殖民
地行政费大约七千镑;乔治亚每年仅出大约二千五百镑。总之,北美全部的行政设施费,
除了马里兰及北卡罗利纳这两州无正确记载可稽外,在现今扰乱事件开始以前,所费于
侨民的,不过每年六万四千七百镑;如此少的费用,可以统治三百万人,而且统治得很
好,那真是永远值得我们记忆的。政府费用的最重要部分即全部防卫费,不断由母国负
担。在欢迎新总督及新议会开幕之际,殖民地政府的仪式,虽十分隆重,但不铺张浪费。
他们的教会,也是同样节俭。他们没有什一税。他们为数不多的牧师,靠微薄的薪俸或
人民的捐款,维持生活。反之,西班牙及葡萄牙政权,在一定程度上仰给于对殖民地所
课的税。法国虽不曾从其殖民地抽取任何可观的收入,而征自殖民地的税,虽大都用在
殖民地,但其行政费,却与其他两国一样,是非常大的,而仪式的费用更大。例如,欢
迎一个秘鲁新总督,所费就往往不赀。此等仪式不仅使富裕的移民,要在这样的场合纳
税,而且使他们在一切其他场合都养成一种虚荣浪费的习惯。那不仅是暂时的非常苛酷
的税,而且形成永久而更苛酷的税,即养成能使私人倾家荡产的奢侈浪费。此外,在这
三国的殖民地中,教会也施行苛政。这些地方都抽什一税;在西班牙及葡萄牙两国殖民
地中,更是雷厉风行。这些殖民地都有很多托钵和尚的募化,未经政府认可,但被宗教
所尊崇,这对贫民是个很大的负担,他们都受到教导,认为布施和尚是义务,拒绝布施
是非常大的罪恶。而且,在这三国殖民地内,僧侣都是最大的土地独占者。
第四,英国殖民地,在处置其剩余生产物即自己消费不了的生产物时,比任何其他
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都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而且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各个欧洲国家,或
多或少地都企图独占其所属殖民地的贸易,并因此故,禁止外国船舶和它们通商,禁止
它们从任何外国输入欧洲货物。但实施此种独占的方法,各国不相同。
有些国家,以其殖民地全部贸易,交给一个专营公司经营。殖民地人民必须向这个
公司购买他们所需要的一切欧产货物,并必须把他们剩余生产物全部卖给这个公司。所
以,这个公司的利益,不仅在于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售卖前一种货物,并以尽可能低的
价格购买后一种货物,而且在于即使后一种货物价格极低,其购入数量应以能在欧洲市
场以极高价格脱售者为限。它的利益,不仅在于在一切场合都降低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
价值,而且在于在许多场合阻抑其产量的自然增加。要妨碍新殖民地的自然发展,在一
切可想象得到的方策中,自以设立公司为最有效。这一方策一直是荷兰所奉行的政策,
虽然荷兰的公司在本世纪中在许多方面已不行使其独营权。丹麦的政策,也是如此,直
到前一国王即位,才放弃这种政策。法国的政策,有时如此。最近,目1755年以来,欧
洲其他一切国家都认为这种政策不合理,把它放弃了,但葡萄牙却仍奉行此种政策,至
少在巴西二大省即派南布科及马伦豪仍实施此种政策。
有些国家,没有设立这种专营公司,但限制它们殖民地全部贸易,使仅能与母国某
特定港通商,除在一定期间准许船队出航,或准许有特许状(那大都是给付很高代价领
得的)的单船出航外,其他船舶都禁止从此特定港出航。诚然,这种政策,使母国全体
居民都能从事殖民地贸易,只要他们是在适当的港口,在适当的期间,使用适当的船只
进行的就行。但投资装备船只并领受此等特许证的商人,为着利益,将合作起来,所以
这样经营的贸易,必然是按照大体上类似专营公司的经营原则经营的。这种商人的利润,
和专营公司的利润几乎是同样的高。殖民地决不能得到良好供给;它们不得不以极高的
价格购买,而以极低的价格售卖。这是西班牙的政策,一直到前几年为止;一切欧产货
物的价格,据说,在西属西印度都很高。乌罗阿告诉我们,在基托,一磅铁卖价大约四
先令六便士,一磅钢售价大约六先令九便士。但殖民地售卖自己产物,主要是为了要购
买欧洲产物。对于后者,他们付价越大,对于前者,他们实得价格就越小。后者的高价
与前者的低价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就这一点说,葡萄牙对于派南布科及马伦豪二省以
外的殖民地所采取的政策,和西班牙苦时的政策,完全一样,而对于那二省,最近则变
本加厉。
有些国家,允许它们全体人民经营殖民地贸易。母国人民,得从母国任何港口,与
殖民地通商,除了海关的一般证件外,不需要任何特许状。在这场合,经商者人数众多,
而且散居各地,不能共同结合,他们彼此间的竞争,使得他们不能榨取非常高的利润。
在这样宽大的政策下,殖民地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售卖他们自己的生产物,购买欧洲的
商品了。自从普里木斯公司解散以来(那时我国殖民地还在摇篮时期),这始终已经是
英国的政策了。一般说来,这也是法国的政策,而自从英国人通常所称的密西西比公司
解散以来,法国的政策,就一律如此。所以,英法两国经营殖民地贸易的利润并不是非
常高的,不过要是准许其他各国自由竞争,利润也许还要低些。这两国大部分殖民地的
欧产商品价格,因此不算异常的高。
在英国殖民地剩余生产品输出方面,亦只有一定种类商品,限定输到母国市场。此
等商品,因曾列举在航海法及此后颁布的其他法令上,故名为列举商品,其余称为非列
举商品,可直接输到他国,但运输的船,须为英国船或殖民地船。此种船只,须为英国
人所有,其船员亦须有四分之三为英国人。
美洲及西印度有几种极重要产物,亦包含在非列举商品中,例如各种谷物、木材、
腌制食品、鱼类、砂糖及甜酒。
谷物自然是一切新殖民地耕种的最初的和主要的对象。法律准许殖民地有极广阔的
谷物市场,这样就奖励它们推广这种耕作,使其产品大大超过稀少人口的消费,从而,
预先为不断增加的人口,储存着丰富的生活资料。
在树木满地的地方,木材价值低廉,甚至没有价值,于是开拓土地的费用,就成为
改良的主要障碍了。法律准许殖民地有极广阔的木材市场,使得本来价值低廉的商品,
生出一个价格,并使它们能够从本来是完全耗费的事业,收得若干利润,这样改良就变
得容易了。
在人口还没稠密,耕作也还没充分发展的地方,牲畜的繁殖,自会多于当地居民的
消费,因此牲畜往往价值低廉,乃至没有价值。但我们说过,牲畜的价格与谷物的价格
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一国的大部分土地才能够进行改良。法律使美洲的死牲畜和活牲
畜都有最广阔的市场,想以此来提高这种商品的价值,因为这种商品价格的上涨,对于
土地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乔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号法令,把皮革和毛皮定为列举商品,
减低了美洲牲畜的价值。上述自由的良好影响,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这个法令所抵消了。
通过扩展殖民地渔业来增加我国航运业和海军的力量,似乎是我国议会经常怀抱着
的一个目的。因此,这种渔业便取得了自由制度所能给予的一切奖励,大大繁荣起来。
特别是新英格兰的渔业,在最近的变乱之前,也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渔业之一。捕鲸业,
在英国虽有异常的奖励金,但成绩不大,在一般人看来(但我不想作这种意见的证人),
它的生产物全部,比每年所付奖励金的价值,也多不了许多。而在新英格兰,虽无奖励
金,却在大规模经营。鱼是北美洲与西班牙、葡萄牙及地中海沿岸各国通商的主要商品
之一。
砂糖本来也是只许输到英国的列举商品。但1731年,经甘蔗栽种者陈请,砂糖输出
始准扩展到世界各地。但在允许此种自由时,附有各种限制,而砂糖价格在英国又特高,
故这自由没产生大的作用。英国及其殖民地,依然几乎是英国蔗糖殖民地所产砂糖的唯
一市场。它们的消费量增加得很快,虽有牙买加和被割让各岛日益增加的改良,砂糖的
输入在这二十年内仍大有增加,而输到外国去的,却据说并不比从前多了许多。
甜酒是美洲与非洲沿岸通商的极重要商品,而从这种通商带回来的,就是黑奴。
如果美洲各种谷物、腌制食品和鱼类的全部剩余生产物,都定为列举商品,强迫输
入英国市场,那就过分妨害我们本国人民的劳动生产物了。此等重要商品所以不但不曾
定为列举商品,而且除了稻米,一切谷物及腌制食品,在一般情况下,都被法律禁止输
入英国,那也许并非为了关心美洲的利益,而是为了防止这种过大的妨害。
非列举商品,原来可输往世界一切地方。木材及稻米,曾一度定为列举商品,此后
即定为非列举商品,但准许输往的欧洲市场,仍限于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依
照乔治三世第六年第五十二号法令,一切非列举商品,都受同样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
以南的欧洲各国,都不是制造业国。所以我们比铰不担心殖民地船,从它们那里把那些
能妨害我们本国制造品的东西带来。
列举商品,有二类。第一类,是美洲特有的产物,或是母国所不能生产的产物,至
少亦是母国所不生产的产物。属于这一类的,如蜜糖、咖啡、椰子果、烟草、红胡椒、
生姜、鲸须、生丝、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种毛皮、靛青、黄佛提树及其他各种染
色树木。第二类,非美洲所特有的产物,母国也能够生产,但其产量不足供应其需要,
以致有大部分要仰给于外国。属于这一类的,如一切海军用品,船桅、帆桁、牙樯、松
脂、柏油、松香油、生铁、铁条、铜矿、生皮、皮革、锅罐、珍珠灰。第一类商品最大
量的输入,亦不能妨碍母国任何生产物的生产与销售。我们的商人,不仅要想限制这种
商品,使仅能输到本国市场,并由这种限制,使自己能够在殖民地上廉价购买,在国内
以较好的利润售卖,而且要想在殖民地与外国之间,设立一种有利的运送贸易,那必须
以英国为中心,就是说,此等商品输入欧洲,必须先输到英国。第二类商品的输入,据
说,也须妥为安排,使不妨碍本国同种产物的售卖,而仅妨害外国输入品的售卖。因为,
课以适当的税,那种商品总会比前者略为昂贵,但比后者低廉得多。限制此等商品,使
仅能输入本国市场,并非要妨碍英国产物,所要妨害的,乃是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英
国的那些外国的产物。
禁止殖民地以船桅、帆桁、牙樯、松脂、柏油输到英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自然会降
低殖民地木材的价格,因而会增加开拓殖民地土地的费用,而这是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
17O3年,瑞典松脂柏油公司规定,除非它的商品由它的船只装运,按它自定价格,并按
它认为适当的数量运出,否则禁止其输出,它企图通过这办法来抬高其商品到英国去的
价格。为了要对抗这一个令人注意的商业政策,并使英国尽可能不仅不依赖瑞典,而且
无须依赖北方任何其他国家,英国对于美洲海